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 读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环保法, 依法 治企。,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和重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新修订的环保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许多方面对原有的环保法做出了超越和突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法”“世界上最好的环保法之一”。,提 纲修订环保法的背景、过程、意义;新环保法的亮点及主要内容;实施新环保法中注意的问题。,一、修订环保法的背景、过程、意义现行环保
2、法的作用:环保法(试行)(颁布于1979.9.23,五届人大第11次常委会);环保法(颁布于1989.12.26,七届人大第11次常委会)。,环保法基本法(母法) 25年来,为控制环境污染生和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一)修改背景 为什么要修改环保法? 背景?1、现行的环保法存在着许多不足,已不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 现行环保法的不足: 1、立法指导思想、环保理念落后; 2、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3、没有明确政府环保责任; 4、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缺位; 5、监管措施滞后,缺少强制手段; 6、法律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7、
3、处罚力度明显弱小,导致“两高一低”; 8、实践中管用的措施、制度需要补充等。,多年的环保经验表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一痼疾纵容了环境破坏行为,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保护环境首先要有一部权威有效的法律。环保法,在近25年似乎一直扮演着力量薄弱的尴尬角色。在现实中,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企业违法成本低,而除了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介入起效甚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例1:某地方发电厂的环保设备经常处于休息状态。因为,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元,可是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款1 0万,谁不会算这个账?(企业算的是50:10的帐)。,例2:北京市某建筑公司未
4、经批准夜间施工扰民,被环保部门查处,但因环保部门没有查封扣押权,只能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第二次违法的时,北京电视台把违章施工现场拍出来在北京新闻里播放。第三次抓住的时候,工地负责人不但不感到羞愧,还对执法人员说表示感谢,说感谢让他们上了电视出了名。,如何解决现行环保法存在的上述弊端,如何解决伴随着经济建设带来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如何改善环境质量需要一部权威有效的法律,让现行法变得硬起来,更具执行力,显得十分必要,也就成了修订的主要目标。,2、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而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需要一部“良法” 环保工作面临新形势总体: 局部有所改善; 总体尚未遏制;
5、形势依然严峻; 压力继续加大。, 四大压力: 减排 压力继续加大;改善环境质量 压力继续大;防范环境风险 压力继续加大;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压力继续加大。,习近平同志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 的根本基础。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长远发展的最大本钱。良好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就是发展后劲,也是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能源、钢铁、氧化铝等消耗量最大的国家。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近25亿吨标准煤,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总和;10大流域中劣类水质比例占10.2%。,如果继续沿袭粗放发展模式,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那么
6、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将难以想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将化为泡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2013.5),谁 来 拯 救 “癌 症 村” ?,中国癌症村几多? 香港记者统计:176个 雾霾天气! PM2.5(粗放经营、高污染;机动车12089万辆(汽车:9309万辆)氮氧化物增多); 血铅超标事件不断发生。 公害病成为隐患(重金属超标上升)。,河北省某村有癌症病人50多人,每年癌症死亡20多人 (2008年3月18日),山西省是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也是缺陷婴儿出生率最高的省份,这是一对爱心的农妇领养17名残疾孩子 (2009年4月15日),河南省某村,66岁
7、的赵丙坤04年患上食道癌,经过二次开刀,治疗费已达20余万元,病情进入晚期,每天在发烧,等待死亡 (2009.4.7),云南某地有个癌症村,每年有20多人死于癌症。11岁的学生徐丽患的是骨癌 (2007年5月8日),河南沈丘癌症村(沙颍河污染) 头顶悬着“癌症之剑” 沈丘部分村落癌症死亡数据(1990年至 2005年) : 2470人的黄孟营村,因癌死亡:116人; 2366人的孟寨村,因癌死亡:103人; 1697人的孙营村,因癌死亡:37人 1300人的陈口村,因癌死亡:116人; 2015人的大褚庄,因癌死亡:145人; 1687人的杜营村,因癌死亡:187人。,例:某村280户人家,先
8、后有40多人患上了食道癌,几乎每家都有癌症病人,最多的一家有两三个。河两岸曾寸草不生 长出畸形鱼。,毒区石门砷污染调查湖南石门县白云乡鹤乡村村民:1532人,砷中毒1200多人,已死亡400多人(皮肤癌、肝癌、肺癌)。 原因:炼砒霜(砒灰致水污染) 蔬菜中超标20多倍,每生产1000吨砒霜,死亡34人。,三大环境问题: 水污染; 大气污染(pm2.5); 土壤污染。,水污染严重,江苏省一化学工业园,负责收集处理各化工厂的污水处理厂,但他们并没有处理污水,通过管道从长江底延伸1500米处排放污水 (2009年6月11日),安徽马鞍山长江岸边有很多小规模的选铁厂、塑料加工厂,排放大量污水进入长江
9、2009年6月18日,河南,某钢铁厂出来的污水流入安阳河 2008年3月25日,内蒙古某工业园区每天大量的工业污水流向黄河滩 2005年7月26日,大 气 污 染,内蒙古某发电厂二条黑色的巨龙覆盖着村庄 2005年7月26日,如:大气污染“严重的雾霾”中国东部的十个省市,从北京、天津一直到海南岛,9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在全世界陆地面积里仅占0.6,但是这个区域的煤炭消费量却占到全世界的21。把0.6和21两个数字一比较,大家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雾霾这么严重。,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法律理应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为守护环境安全保驾护航这些都对环保法的此次“大修”被寄予了厚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
10、主任信春鹰说:“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二)修订环保法的过程 1、从修正到修订,“小修补”到“大手术”2011年 列入十一届人大立法计划;2012.8 环保法修正草案进入一审;2013.6 环保法修正草案进入二审;, 2013.8 环保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2014.4.24 环保法修订草案进行四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最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修正修订,一字之差,转变了环保法的修改思路。从最初的小步走到如今的大步跑,立法试水与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2、坚持以人为
11、本,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12.8,一审后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收到9572名网民的11748条意见和建议;2013.6,二审后(7.18日和8.18日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收到822人提出的2434条意见和建议。,从一审、二审(修正)三审、四审(修订);从小修大手术之激烈。 争议背景:12位著名环境法学专家之建言! 修订争议实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投票结果:赞成:151票;反对:3票;弃权:6票。,我国的立法制度:修改法律一般是三审,环保法修改经四次审议,说明这部法律非常重要、争议大。十
12、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通常一部法律三审就可付诸表决。而环保法经过四审,就是为了更好地吸纳社会的才智、更好地反映社会的关切。, 对新环保法的评价: 权责相一致的法律; “社会维权的有力武器”; 遏制污染的“撒手锏”; “史上最严的法”; “全世界最好的环保法之一”。,3、新环保法的结构、生效时间 现行环保法:六章47条; 新环保法:七章70条(增加一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增加了23 个条款)。 生效时间:2015.1.1,(三)修订环保法的重大意义 有利于将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保护优先”原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有利于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
13、治理体系建设,形成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环境保护的新格局。, 有利于促进管理转型,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新环保法的亮点、主要内容亮点: 理念创新; 管理创新; 监管强硬; 参与民主; 处罚严厉。, 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一)创新了立法理念 首次在基本法中提出: “保护优先”理念(5); “生态红线”理念(29); 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的新理念(1、3
14、9)。,(二)强化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对责任人实行“问责”政府环保职责:现行法13项;新修订法 40多项。,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说:强化政府责任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原环保法存在一个很重要的缺陷,就是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流于形式。新法从多个方面强化政府责任,有了重大突破!, 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现行法:13项;新法增加:28项。与环境监测有关的主要职责:, 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18); 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 警机制(47); 做好突发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47); 评估突发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47);
15、建立跨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20); 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39);, 建立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32);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26); 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 (27); 承担问责责任(68)。, 保留了原有政府职责(13项):为什么要强化政府责任?根本原因现行法忽略了环境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保履职情况缺乏严格的督察和问责!新法从立法上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当然,还要看执行情况),(三)充实、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现行法:9项;新修法:35项。变化:新增27项;保留8项 (修补)。,新增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44)
16、;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18); 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制度 (33); 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制度(47); 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评估制度 (39); 联合防治协调制度(20) 区域限批制度(44); 淘汰制度(46); 生态红线制度(29); 生态补偿制度(31); 环境税制度(43); 许可证制度 (45); 查封、扣押制度 (25); 按日计罚制度(59); 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制度(53-2、4款); 向人大报告接受监督制度(27);, 问责制度(68); 清洁生产制度(40);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制度(43);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公布黑名单制度 (54); 企业环境信息
17、公开制度(5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52); 公众参与制度(53); 举报制度 (57); 公益诉讼制度(58); 连带责任制度(65);(注:上述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保留原有制度:8项(均修补) 建设项目环评制度(19); “三同时”制度;( 32); 排污收费制度(43); 现场检查制度(24); 环境监测制度(17、42); 环境状况公报制度(54);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47); 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42);,(四)实现环境管理转型,强化了环境监督管理为什么要实现管理转型?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 25年过去了,
18、我国经济、社会粗放式快速发展,使得点源污染之间以及点源污染与社会性排放之间相叠加,形成了点、面、线结合上的环境问题。,近几年越来越突出的流域水污染问题和区域雾霾污染,必须通过区域间的联动、协同、互助及责任分配予以妥善解决。但是,在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中难以找到有效解决流域水污染和区域雾霾防治的手段。因此,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设置了专门条款来规范流域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通过区域间的联动、协同、互助及责任分配予以妥善解决,实现了由点源的控制向区域的协调和联动防治转型,体现了解决环境问题的针对性。, 联合防治的新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
19、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为实现监管模式转型,新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手段: 现场检查权(24);注:确认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地位! 查封、扣押(25); 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60);, 责令恢复原状(61); 区域限批(44);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45); 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法者名单(54)。, 新法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新增加的职责(9项):1、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 。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对违法者实施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 企
20、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3、做好突发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4、受理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及突发事件报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1、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公开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6、建立企业社会诚信档案,公布违法者名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
22、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7、受理公众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3、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9、承担问责责任第六十八条
2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
25、、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 保留(修补)原有职责(8项):1、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0);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保规划,报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13);3、制定环境标准(15);4、制定监测规范,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17);5、实施现场检查,保守商业秘密(24); 6、发布环境状况公报(54)7、审批环评文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56);8、实施行政处罚(59、60、61、62)。,(五)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的责任企业法定义务:现行法:17项;新修法:26项。变化:新增1
26、4项;保留10项(修补7项)取消2项。, 企业环境保护的义务:新增义务(14项):1、重点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42);典型案例 :“建滔焦化公司被罚145万”主要违法事实:高浓度焦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于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焦炉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与环保部门监测的 数据明显不符)。,山东22家企业环保监测造假被查,7人被拘:20132014.6,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22家。对其实施了通报、顶额罚款、挂牌督办等处罚,并将其中5起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移交省公安厅处理。移交的
27、5起案件中,共有7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5日的处罚。,2、严禁通过暗管、渗坑.不正常运行防污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42);典型案例:“邢台首次对污染环境者判刑”胡某被判1年,罚金5000元主要违法事实:2013.9胡某未取得营业执照等手续,私开镀锌厂,将未经处理的含铬、六价铬等重金属的废水(超400多陪和40多陪)通过厂内渗坑、管道直接排放到厂外地里 ,严重污染环境 。,3、达标排污,落实总量控制指标(44); 4、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45);5、执行淘汰制度,不得生产、销售、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46);6、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采取措施,
28、防止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46);,7、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通报、报告突发事件,做好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恢复工作(47);8、畜禽养殖企业合理选址,依法建设和管理,防止污染环境(49)9、重点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55);10、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征求公众意见(19、56);,11、对造成的损害担责(6);12、承担侵权责任(64);13、评价机构、监测机构、防污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因弄虚作假,对环境污染损害负有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65)14、引进外来物种,开发生物技术,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30);,保留(调整)原法中义务(10项):1、建立
29、企业环保责任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42);2、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污设施(41);3、接受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2);4、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先进工艺、设备、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40);5、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污(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43);6、执行淘汰制度,不得引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设备(46);,7、不得生产、销售、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46);8、经营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防止污染环境(48);9、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30); 10、违法的单位,接受环
30、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59、60、61、62、63)。,(六)明确了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权利(信息公开、知情权、 人人 参与)新环保法专门增设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民主性;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应注重发挥社会治理作用”的方针。,基于公众参与必须坚持科学参与的要求,专门规定: 信息公开的要求; 程序及条件; 公众参与渠道; 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 明确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境权内容:实体上包括:洁净空气权、清洁水权、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眺望权、环境观赏权等。程序上体现
31、为: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获得司法救济权等。, 明确了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32、违法者名单。”, 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法律责任:,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缺位的危害:老百姓总是在出现严重的损害后果后才知道出了环境问题,形成“企业污染、政府买单、老百姓受苦、生态受害”的恶性循环。例:松花江事件;阳宗海污染事件;紫金铜业污染丁江事件, 明确了“公众”的举报权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
3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了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1、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权利 (53);2
34、、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权利(53、55、56);3、要求保守商业秘密权利(24);4、检举企业(违法)、政府、环保(不作为)的权利(57);5、要求保护检举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57) 6、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 66 )。, 公民依法履行的义务:1、保护环境的义务;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2、接受环保知识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的义务;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35、境保护意识。3、采取低碳、节俭生活方式的义务;第六条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4、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义务;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5、遵守环保法规,配合实施环保措施 ,分类放置生活废弃物,减少环境损害的义务。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七)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扩大了诉讼主体资格范围公益诉讼制度,是此次修订环保法的热点、难点之一,争议之激烈
36、,各界予以了高度关注。,公益诉讼之尴尬实例:例1:2004年四川化学公司造成沱江水污染,导致沱江流域群众26天缺饮用水(造成直接损失近3亿元),对此一位主张正义的律师起诉四川化学公司赔偿26天缺饮用水的损失2元,被法院驳回。,例2: 2005年中石化吉林分公司双本厂爆炸,导致特大跨国界水污染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北京大学著名教授、环境法专家汪劲等三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中石化吉林分公司赔偿100亿元,被黑龙江省高法驳回。,(八)强化了法律责任,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我国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就是因为法律责任太轻。 当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解
37、决长期以来企业违法成本低,环保部门缺乏有效执法手段的问题是修订环保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新环保法增设了一系列新的处罚措施: 治安拘留; 按日计罚; 查封扣押; “双罚制” 承担侵权责任等。, 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锻铸了打击环境违法的利剑;彰显了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断态度。,重要意义: 有利于促进企业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治污减排;有利于规范企业切实履行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新环保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法律责任的严厉性: 规定了按日计罚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
38、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规定了“双罚制”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注:对上述违反环评制度的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还可处以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
39、,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说 明: 这次环保法修改有个重大的特色超标即违法,违法即受处罚,非常严格。可以说,这个难题有办法解决。经济手段(罚款)解决不了,还可以采取治安处罚手段(拘留),拘留不了责任人,可以关闭企业,这一综合措施是很严厉的!超标的界定靠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是否可靠、准确至关重要!, 设立了引咎辞职制度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0、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
41、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设立了连带责任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了侵权责任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新环保法的不足:1、环境监管体制不顺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理清;2、新环保法没有明确承认和宣告公民的环境权;3、
42、立法结构瘸腿的缺陷没有得到纠正;4、一部法律不可能采纳所有的意见。,三、实施新环保法有关几个问题 (一)为何规定新环保法明年1月1日始实施? 新环保法施行前需要补短板,让执法部门、企业、公民做好准备。,新环保法于4月24日通过,从2015年的1月1日起施行,中间预留了8个多月的时间。以往法律通过也有预留一定缓冲期的情况,但如此之长却是少见。有人会问,环境形势不是很严峻吗?为什么还要拖那么长时间才施行?实施这样一部涉及面如此之广、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企业、公民,都面临着理念转变的问题,既需要精神的准备,也离不开物质的支撑。,另外,今后资金的准备和未来的投入是重大问题,
43、不光是企事业单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如果没有跟上,执法的力度能否跟上,这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二)学习、宣传新环保法是当务之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说: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坚决贯彻这部新法,如何发挥它在我国经济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应做到:一是要准确领会、尽快熟悉新法。 二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运用新法。,最重要的是加强执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将努力推动新法得到有效实施。这正是考验我们执行力的关键时刻。,(三)实施新环保法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明确新环保法的定位。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内的基础性法律。
4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内的基础性法律,规定的都是最基本的制度。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单行法律如果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单行法。,修订现行法提上日程,而新法的制度设计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需修订、配套制定的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查封、扣押实施细则;按日计罚实施细则;限期停产实施细则;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实施细则等。, 129,处理: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企业及其上级领导:1、王
45、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申东明,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于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4. 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 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政府机关1. 吴扬,吉林市环保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广西查处龙江镉污染责任人 2
46、012年1月15日,广西宜州市环保部门发现龙江河拉浪水电站内网箱养鱼不断出现死鱼现象。经查,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水质重金属超标。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
47、分。,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查处责任人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
48、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兰州市政府副市长严志坚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姚昕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兰州市职能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1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降级、诫勉谈话、行政警告、留党察看等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以及责成企业对相关人员解聘、解除职务。,2013年,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直接查和督办环保案件40件,行政问责201人(大部分是环保系统干部);河北省环保系统受到各种处分的164人,其中71人是一线执法人员。,典型案例:1、环保部李建新案;2、湖南怀化某县环境监测人员因伪造监测数据被叛1年徒刑案;3、某市环保监测站监测的数据与实际浓度差距甚大案;4、某区化工厂污染下游邻县某村水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