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7部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3490135 上传时间:2018-11-05 格式:PPT 页数:89 大小:47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7部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第7部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第7部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第7部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第7部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2Z10108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六、法律责任,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

2、施 10.有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11.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 12.其它,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一)申请主体施工企业 (二)申请的主管部门 1.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央企业,直接向建设部,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3年,可延期3年, 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一)变更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注销 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不得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取得证书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六、法律责任,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法律责任(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2)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六、法律责任,2.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 (2)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六、法律责任,4.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10万50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例题,1

4、.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施工现场时,发现某施工单位在没有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该施工单位员工集体宿舍( )。A.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可以继续使用B.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继续使用C.所住员工必须无条件迁出D.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可以继续使用C,例题,2.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则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 )负总责。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分包单位D.工程监理单位B,例题,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有( )。A.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C.确保安全生

5、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D.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BCE,2Z20109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条例概述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6.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条例概述,时间: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30日实施目的: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条例概述,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单位

6、、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0条),(一)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二)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三)提供原始资料(四)不得干预投标人(五)送审施工图(六)依法委托监理,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0条),(七)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八)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九)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十)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九)关于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1.违反资质管理发包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经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肢解发包

7、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擅自开工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4.违反验收管理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5.未移交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8、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6.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7.其它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

9、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8.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

10、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一)依法承揽工程(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四)按图施工(五)对建材、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七)见证取样(八)返修保修,(七)见证取样施工人员

11、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该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12、,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2.出借资质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转包或者违法

13、分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4.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5.未取样检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

14、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6.不履行保修义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业务(二)独立监理(三)依法监理,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四)确认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

15、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出借资质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

16、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违反公正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违反独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17、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五、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一)保修时间与对象所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时间: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对象:质量缺陷与问题 质量缺陷

18、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二)工程质量保修书,1.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2.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3.有工程保修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4.保修书的实质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三)保修条件,1.质量问题在保修范围内2.质量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3.质量问题不属于以下三种情况(1)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 (2)第三方造成质量缺陷 (3)不可抗力造成质量缺陷,五、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四)保修程序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单2.施工单位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

19、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3.施工单位不按约定保修,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五)保修范围与最低保修期限,项目保修期: 基础设施: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地基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五)保修范围与最低保修期限,外墙面防渗漏5年 供热、供冷系统:2个周期 电气管理、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 2年,(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1.质量保证金的含义(1)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

20、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2)缺陷的含义1)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 3)工程质量不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2.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3)发包人原因,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4)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可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5)责任期内,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

21、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6)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7)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也不得扣除保证金,(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3.质量保证金的数额(1)发承包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2)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质量保证金数额一般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4)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再预留保证金,(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1)缺

22、陷责任期到期后返还(2)14日,(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为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一)共同责任1.依法承揽工程2.执行强制性标准(二)勘察单位责任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三

23、)设计单位责任1.科学设计2.选择材料设备(注明规格、型号、性能,但不得指定厂家)3.解释设计文件4.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四)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2.出借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六、勘察

24、、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3.转包或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4.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5.其他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勘

25、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5.其他法律责任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述1.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实质:政府行为3.主体: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4.目的: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6、5.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6.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监督7.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8.手段: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1.主体(1)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政府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监督机构性质(1)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2)机构及监督人员,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2.主要任务(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工程质量监

27、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3)检查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6)向委托的政府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后5日内)(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四)政府监督与监理的区别,企业类别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 性质企业行为 政府行为 委托设单位委托 由政府部门委托 设计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承包合同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四)政府监督与监理的区别,企业类别监理:监督管理对象主要是施工单位及施工行为 政府监督:建设各方主体,

28、(五)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2.备案主体:建设单位3.备案内容:(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4.备案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一般事故24小时向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重大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七)法律责任,1.不及时如实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29、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例题,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下列行为,错误的是( )。A.在办理报监手续时,收取监督费B.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以自己的名义给予降低资质处罚C.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采取局部停工措施D.监督竣工验收程序 B,例题,2.施工监理的工程,应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A.工程监理单位B.总监理工程师C.建设单位D.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 C,例题,3.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 )。 A.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费用 B.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 C.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 D.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D,例题,4.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 )。A.保修条件B.保修范围C.保修期限D.保修责任E.保修费用 BC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等教育 > 小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