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pyright by Liyi 2011,1,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并正确运用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理解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课时:8课时。,Copyright by Liyi 2011,2,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本章重点: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本章难点:近因的判断;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Copyright by Liyi 2011,3,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参考书目袁宗蔚,保险学危险与保险,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0年。 林宝清,保险法原理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C
2、opyright by Liyi 2011,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Copyright by Liyi 2011,5,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4.1.1 最大诚信原则概述 4.1.2 告知 4.1.3 保证 4.1.4 弃权与禁止反言,Copyright by Liyi 2011,6,4.1.1 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最大诚信与诚信的区别?,Copyright by Liyi 2011,7,4.1.1 最大诚信原则概述,最大诚
3、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Copyright by Liyi 2011,8,4.1.1 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保险法的表述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Copyright by Liyi 2011,9,4.1.1 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为什么有最大诚信原则之说?,Copyright by Liyi 2011,10,4.1.1 最大诚信原则概述,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信息不对称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优势 2、保险人的信息优势,Copyright by Liy
4、i 2011,11,4.1.1 最大诚信原则概述,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1、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 2、保证(主要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3、弃权与禁止反言(一般约束保险人),Copyright by Liyi 2011,12,4.1.2 告知,告知告知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Copyright by Liyi 2011,13,4.1.2 告知,告知包括投保人的告知和保险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告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Copyright by Liyi 2011,14,4.1.2 告知,(狭义的投保人)告知投保人在
5、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Copyright by Liyi 2011,15,4.1.2 告知,重要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Copyright by Liyi 2011,16,4.1.2 告知,(广义的投保人)告知1、订立保险合同时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3、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如实申报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提供各项有关损失的真实资料和证明。,Copyright by Liyi
6、2011,17,4.1.2 告知,(保险人的)告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 部分教科书也称作说明,与告知、保证并列。,Copyright by Liyi 2011,18,4.1.2 告知,投保人的告知方式1、无限告知 2、询问回答告知,Copyright by Liyi 2011,19,4.1.2 告知,保险人的告知形式1、明确列明 2、明确说明,Copyright by Liyi 2011,20,4.1.2 告知,我国立法对于告知的要求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7、知。,Copyright by Liyi 2011,21,4.1.2 告知,我国立法对于告知的要求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Copyright by Liyi 2011,22,4.1.2 告知,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询问回答告知 保险人:明确说明,Copyright by
8、 Liyi 2011,23,4.1.2 告知,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有:疏忽、误告、隐瞒和欺诈。 各国法律大都原则上规定,只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Copyright by Liyi 2011,24,4.1.2 告知,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见保险法。,Copyright by Liyi 2011,25,4.1.2 告知,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保险法第17条第2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
9、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Copyright by Liyi 2011,26,4.1.3 保证,保证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Copyright by Liyi 2011,27,4.1.3 保证,保证的分类1、按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类 2、按存在形式分类,Copyright by Liyi 2011,28,4.1.3 保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1、确认保证 2、承诺保证,Copyright by Liyi 2011,29,4.1.
10、3 保证,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Copyright by Liyi 2011,30,4.1.3 保证,保证与告知的区别1、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 2、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 3、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Copyright by Liyi 2011,31,4.1.3 保证,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Copyright by Liyi 2011,32,4.1.4 弃权和禁止反言,
11、弃权弃权是指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Copyright by Liyi 2011,33,4.1.4 弃权和禁止反言,禁止反言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便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该种权利。,Copyright by Liyi 2011,34,4.1.4 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法律体现保险法第16条第3款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opyright by Liyi
12、 2011,35,4.1.4 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法律体现保险法第16条第6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opyright by Liyi 2011,36,4.1.4 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法律体现保险法第32条第1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Copyright by Liyi 2011,37,第二节 保险
13、利益原则,问题1同学们能作为投保人为757路公汽买保险吗? ,Copyright by Liyi 2011,38,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问题21982年,一位英国出版商为安德罗波夫投保,劳合社同意承保,为什么?,Copyright by Liyi 2011,39,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问题3甲和乙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若干年,一直未领取结婚证,甲作为投保人为乙办理人寿保险,但该合同可能是无效的,为什么?,Copyright by Liyi 2011,40,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4.2.2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作用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Copyright by
14、Liyi 2011,41,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Copyright by Liyi 2011,42,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以前的课程教学曾经涉及到保险利益之处?1、商业保险的五个要素之一 2、保险合同的客体,Copyright by Liyi 2011,43,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保险利益与可保利益有区别吗?关键:“insurable interest”的译法。台湾地区:保险利益。 日本:被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保险利益。,Copyright by Liyi 2011,44,4.2.1 保险利益
15、及其构成要件,当前,保险利益与可保利益哪个说法更准确?,Copyright by Liyi 2011,45,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2006年12月颁布、2007年1月正式出版的保险行业标准:保险术语规定保险利益为第一标准,可保利益为第二标准,编号为6.1.9。,Copyright by Liyi 2011,46,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保险利益的三个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Copyright by Liyi 2011,47,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为
16、法律所认可。?举例1:无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的保险问题。 举例2:财务保险问题。,Copyright by Liyi 2011,48,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主观认可+客观确认举例:手机保险问题。,Copyright by Liyi 2011,49,4.2.1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应该可以用货币计量。举例1: 2006、2007版PICC车险: “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 举例2:营业中断险保“账册损失”。,Copyright by Liyi 2011,50,4.2.2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作用,保险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
17、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失效。,Copyright by Liyi 2011,51,4.2.2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作用,保险利益原则的起源财产保险:英国1746年海上保险法 人身保险: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Copyright by Liyi 2011,52,4.2.2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作用,保险利益原则的三个作用 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Copyright by Liyi 2011,53,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1、保险利益的来源不
18、同 2、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3、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Copyright by Liyi 2011,54,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4、财产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Copyright by Liyi 2011,55,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1、人身关系 2、亲属关系 3、雇佣关系 4、债权债务关系,Copyright by Liyi 2011,56,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当
19、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时,保险利益的确定具体要依据本国的法律。英美法系的国家基本上采取“利益主义原则”,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采取“同意主义原则”。,Copyright by Liyi 2011,57,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我国保险立法和实务基本上是实行“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见我国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Copyright by Liyi 2011,58,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
20、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Copyright by Liyi 2011,59,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Copyright by Liyi 2011,60,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
21、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Copyright by Liyi 2011,61,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保险法12条第1、2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opyright by Liyi 2011,62,4.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依据(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Copyright by Liyi 2011,63,4.2.
22、3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依据(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法估价的,因而其保险利益也无法以货币计量。所以,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Copyright by Liyi 2011,64,第三节 近因原则,1、某人醉酒后开车,车撞树,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2、天降大雨路滑,某人开车,车撞树,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3、天降大雨路滑,某人醉酒后开车,车撞树,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Copyright by Liyi 2011,65,第三节 近因原则,4.3.1 近因与近因原则4.3.2 近因的判定,Copyright by Liyi
23、 2011,66,4.3.1 近因与近因原则,近因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Copyright by Liyi 2011,67,4.3.1 近因与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Copyright by Liyi 2011,68,4.3.2 近因的判定,近因原则的应用1、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2、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Copyright by Liyi 2011,6
24、9,4.3.2 近因的判定,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如果这一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就应履行赔偿责任;反之,不负赔偿责任。,Copyright by Liyi 2011,70,4.3.2 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即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或实质的影响效果,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Copyright by Liyi 2011,71,4.3.2 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续一)若该多种原因都属保险责任,对其所致的损失,保险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Copyright
25、by Liyi 2011,72,4.3.2 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续二)若该多种原因都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Copyright by Liyi 2011,73,4.3.2 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续三)若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如果它们所导致的损失能够分清,保险人则对承保的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负责。,Copyright by Liyi 2011,74,4.3.2 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续四)如果保险危险与除外危险所导致的损失无法分清,此种情形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主张损失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平均分摊,另一种是主张保险
26、人可以完全不负赔偿责任。,Copyright by Liyi 2011,75,4.3.2 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 若损失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为保险责任,保险人应负责赔偿损失;反之不负责。,Copyright by Liyi 2011,76,4.3.2 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即各原因的发生虽有先后之分,但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却对损失结果的形成都有影响效果。 类似于多种原因同
27、时致损的处理。,Copyright by Liyi 2011,77,案例一:1918年的判例,1915年,英国一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尽力驶往勒哈佛尔港。由于港务当局担心该船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因此拒绝该船靠岸。该船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由于该船投保时未附加战争险,因此保险公司拒赔。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此进行诉述。法院会如何判决?,Copyright by Liyi 2011,78,案例一:1918年的判例(续),法院的判决:近因为战争,保险公司胜诉。 ,Copyright by Liyi 2011,79,案例二,某年3月,王某投保一年期家庭
28、财产险,保险金额10000元,其家庭实有财产价值30000元。当年7月25日下午,附近刮风下雨,邻居家未关窗户,使室内压力增大,将王某和邻居家双层石膏预制板隔墙推向王某家,致使靠墙摆放的组合家具倒塌,砸坏电视和录像机,电视和录像机损失为9000元。,Copyright by Liyi 2011,80,案例二(续),据当地气象部门证明,当日下午14点到15点,阵风风力大约6.5到7级。保险公司依据家庭财产两全险条款第3条第2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为雷击、暴风等规定,认为损失不在责任范围之内,拒赔。王某依据同条第3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为空中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为由,诉至人民法院。你认
29、为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注:风力达到8级为暴风。,Copyright by Liyi 2011,81,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4.4.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限制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Copyright by Liyi 2011,82,4.4.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限制,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Copyright by Liyi 2011,83,4.4.1 损
30、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限制,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等补偿性合同。,Copyright by Liyi 2011,84,4.4.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限制,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3、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Copyright by Liyi 2011,85,4.4.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与限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Copyright by Liyi 2011,86,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1、现金赔付 2
31、、修理 3、更换 4、重置,Copyright by Liyi 2011,87,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损失赔偿方式1、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3、限额赔偿方式,Copyright by Liyi 2011,88,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按照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的保险价值(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公式1: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Copyright by Liyi 2011,89,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保险保障程度(m)=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公式2:赔偿金额=损失金额mi
32、n(m;1),Copyright by Liyi 2011,90,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公式1和2的区别当m1(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时,两者一样; 当m1(超额保险)时,公式2正确,体现了损失补偿原则。,Copyright by Liyi 2011,91,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实务中保险价值的常见处理企业财产保险的固定资产:重置价值 企业财产保险的流动资产:出险时帐面余额 家庭财产保险的房屋:重置价值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货物:起运地市价 机动车辆保险的车辆:(视同)新车购置价,Copyright by Liyi 2011,92,作业题,某棉纺厂
33、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300万元,流动资产保险金额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固定资产损失150万元,流动资产损失50万元。出险时,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280万元,流动资产的账面余额110万元。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Copyright by Liyi 2011,93,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Copyright by Liyi 2011,94,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的应用:“保
34、大保小”大:大型工程项目等资产 小:家庭财产中的室内财产,Copyright by Liyi 2011,95,作业,某城市居民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室内财产保险金额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雷击致使室内财产发生损失,请问:(1)如果损失为2.2万元,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多少?(2)如果损失为1.8万元,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多少?,Copyright by Liyi 2011,96,4.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和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规定保险保障的标准限额,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标准保障限额之差予以赔偿的方式。 该方式多适用于农作物保险。其计算公式可以为:赔偿金额 限额
35、责任 实际收获量,Copyright by Liyi 2011,97,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1、定值保险 2、重置价值保险 3、施救费用,Copyright by Liyi 2011,98,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定值保险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Copyright by Liyi 2011,99,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定值保险的运用:常运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即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付。,
36、Copyright by Liyi 2011,100,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定值保险的赔偿计算公式3: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其中,损失程度保险财产的损失价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Copyright by Liyi 2011,101,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不定值保险与定值保险赔款计算的区别:公式2和3的区别当m1(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时,两者一样; 当m1(超额保险)时,公式3的结果公式2的结果,体现了定值保险的例外。,Copyright by Liyi 2011,102,作业,某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将一批精密光学仪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约定保险金额为50万
37、元。1月20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经查,该批货物在起运地的合理市价为40万元。请问:(l)如果货物全部损失,保险人应赔偿多少?(2)如果货物部分损失,受损后的价值为32万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3) 如果保险金额为30万元,货物部分损失,受损后的价值为32万元, 保险人应赔偿多少?,Copyright by Liyi 2011,103,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Copyright by Liyi 2011,104,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按重置价值计算保险价值与重置价值保险有区别吗?,Copyrigh
38、t by Liyi 2011,105,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按重置价值计算保险价值:计算保险价值依据重置价值重置价值保险:采用重置赔偿方式、投保时按重置价值投保,视同足额投保(m1 ),Copyright by Liyi 2011,106,4.4.3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施救费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Copyright by Liyi 2011,107,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4.4.1 代位追偿原则4.4.2
39、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Copyright by Liyi 2011,108,4.4.1 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Copyright by Liyi 2011,109,4.4.1 代位追偿原则,权利代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Copyright by Liyi 2011,110,4.4.1 代位追偿原则,权利代位实
40、施的条件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存在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3、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之后,Copyright by Liyi 2011,111,4.4.1 代位追偿原则,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Copyright by Liyi 2011,112,4.4.1 代位追偿原则,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Copyright by Liyi 2011
41、,113,4.4.1 代位追偿原则,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Copyright by Liyi 2011,114,4.4.2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Copyright by Liyi 2011,115,4.4.2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
42、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Copyright by Liyi 2011,116,4.4.2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Copyright by Liyi 2011,117,4.4.2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Copyright by Liyi 2011,118,4.4.2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Copyright by Liyi 2011,
43、119,4.4.2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由先出单的保险人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Copyright by Liyi 2011,120,作业,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50万元的房子先后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5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此即为重复保险。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Copyright by Liyi 2011,121,本章小结,保险利益原则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
44、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划清保险与赌博之间的界线,防止道德危险和限制保险赔偿的额度。由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有所不同,因而保险利益原则也有所不同。,Copyright by Liyi 2011,122,本章小结(续一),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其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Copyright by Liyi 2011,123,本章小结(续二),近因原则指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5、;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近因的分析和判断,成为掌握和运用近因原则的关键。,Copyright by Liyi 2011,124,本章小结(续三),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Copyright by Liyi 2011,125,本章小结(续四),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可保利益为限。具体的理赔计算方式有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和限额赔偿方式三种。损失补偿原
46、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但在保险实务中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如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和施救费用的赔偿。,Copyright by Liyi 2011,126,本章小结(续五),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保险责任。重复保险分摊方式包括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和顺序责任分摊方式。,Copyright by Liyi 2011,127,思考题,简述可保利益和保险利益的差别。 诚信与最大诚信有何不同? 如何理解近因原则从“时空标准规则”到“效力标准规则”的变化。 复合保险下,保险人如何分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