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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及出生医学证明等几个管理流程课件.ppt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3416640 上传时间:2018-10-26 格式:PPTX 页数:32 大小:848.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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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院内几个制度要求医务科1、开展妊娠 14周以上 终止妊娠手术严格实行 凭证手术制度 ,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 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 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 (附件 1)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简阳市妇幼保健院妊娠 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 ,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 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 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附件 2)。 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 ,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 准

2、予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 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附件 3) ; 属于 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 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产前诊断中心 出具的 四川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 ; 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 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部门批准的 产前诊断机构 出具的 四川省产前诊断证明书 ; 孕妇患有严重疾病 ,继续妊娠将 危及 孕妇 生命安全 ,需要施行妊娠 14周以上妊娠手术者,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 疾病诊断证明 ; 6凡已婚者都需要查验 结婚证 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 医学证明材

3、料 复印件(原件退还手术对象)、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 原件、 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复印件存病历。3、要求施行妊娠 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 一律不予施术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须经 2名以上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质的医师确认并签字后施术。严格遵循妊娠 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工作流程。4、凡施行妊娠 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医生必须在 妊娠 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 上如实填写胎儿 性别 。关于医疗事故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构成医疗过错的情形的解释一、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对危、急、重病员不采取积极有效

4、抢救措施,不按照医疗机构转诊制度和规范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或无故、借故推诿、拒治;擅离职守,不认真检查病员,观察病情变化,贻误抢救时机,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诊疗工作中,不负责任,漏诊误诊;对疑难、危、急、重病员的病情不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上级医师在接到下级医师的报告后,不及时查看病人和积极指导治疗;对病情已发生明显变化的病员,虽能掌握病情发展情况,但未及时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并未报告;不及时申请会诊,直接影响诊断治疗和预后;被请急诊会诊的科室和医师无故不及时参加会诊,或推诿失职,贻误抢救时机而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诊疗工作中,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剂量、使用方法、药物过

5、敏试验等办法;不执行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不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或无菌操作技术常规,造成严重过敏、感染或交叉感染,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4在手术治疗中,术前不按要求充分准备手术方案,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术中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脏器;不严格履行查对制度而开错手术部位、摘错器官;术中遗留器械、纱布、棉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术后医护处理严重不当,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5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认真执行 “ 三查七对 ” 制度,造成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不遵医嘱擅自施行错误处理;不按时、不按规定交接班、擅自脱岗,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6在药剂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严格履行规章制度而配错

6、方、发错药、写错用法、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对精神、麻醉、剧毒药品管理不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制剂临床自用,在制剂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的;7在医技科室工作中假报检查结果,由于不负责任而发生检查结果漏报、错报,丢失标本、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直接影响诊断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8医疗单位的行政、后勤、供应等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不履行职责,借故或无故推诿、拖延解决涉及临床工作的紧急问题,或不主动配合临床工作,直接影响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导致不良后果的;9在麻醉中违反操作规程,选错麻醉方式、部位,错用麻醉药物或麻醉药过量等,不认真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10其它

7、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务人员 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及正确诊疗规范施行诊疗工作,仍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 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过错责任,主要包括: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 是出生人口入户登记、血缘关系、入学和获取国籍的

8、法定证明。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 2013 52号 及相关规定,现就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程序规范如下:一、门诊一楼办理住院手续时,准妈妈务必登记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名字。二、携住院手续到五楼医生办公室,准妈妈在主管医生处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相关自填项目(所填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务必准确、真实有效),并在该表下方领证人位置处确认签字或按手印。三、宝宝出生后,医生将出生时间、性别、体重、产妇姓名、健康状况、孕周、住院病历号、接生人签字等首签表填好。四、出院时确定好宝宝姓名(姓氏必须为父姓或母姓,否则无法入户)后,持 出生医学

9、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军官证、士官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未复印可在住院部一楼大厅商店复印),到一楼门诊出院处 出生医学证明 窗口办理。五、领证人为新生儿母亲本人,如不是则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六、办理时间:每日上午 9: 00-12: 00七、几点注意事项:(一)请认真核对 出生医学证明 信息,含宝宝姓名在内等信息一旦打印后不予更改(打印即已进入联网信息系统)。请切忌涂改,一经涂改, 出生医学证明 证件失效。(二)对打印后申报出生登记入户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医院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 记载的 “ 姓名” 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户口登记机关会将 出生医学证明 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三)申请单亲或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申明。(四)新生儿父母入院登记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五)出院时宝宝未确定姓名的,新生儿母亲本人可在出院后 40天内回院办理(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非新生儿母亲本人来办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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