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七章 选举制度.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3413343 上传时间:2018-10-25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52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章  选举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第七章  选举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第七章  选举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第七章  选举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第七章  选举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七章 选举制度,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第二节 选举的民主程序,第三节 代表的辞职与监督,复习思考题,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制度的概念,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三、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制度的概念,广义: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制度的总称。狭义: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各种制度的总称。选举是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选举制度是与代议制度相关联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公民权利参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获得正当性的制度性途径,也是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195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1953

2、年选举法)是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现行的选举法是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经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局部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我国选举法仅限于调整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因而属于狭义上的选举制度范畴。,三、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秘密选举原则,1普遍选举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即普选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法条链接】: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3、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力;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案例分析,【案情】:据羊城晚报2002年1月17日报道:2001年初,李某三兄弟因与当地一涉黑案件有牵连而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报捕时因证据不足未或批准,公安机关遂将李某变更为监视居住,继续对涉黑案件进行侦查。此时,正逢温岭市泽国镇人大换届选举,李某被所在村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市、镇两级领导颇感

4、以外,曾多次派人做李某的工作,希望他能主动退出选举,但未能成功。,不久,温岭市公安局对李某转为取保候审。与此同时,李某被推选为该村的两名正式候选人之一。2001年12月5日,在泽国镇人大指导小组的监督下,李某以高票当选为该村唯一的镇人大代表。 结果一出,舆论哗然。部分村民提出质疑,认为可能市李某操作选举。温岭市和泽国镇人大调查后却没有发现贿选情况,而且程序合法有效。这意味着李某将名正言顺地成为该镇人大代表。 【问题】 出现这种尴尬的原因是什么?,2平等选举原则,【凯尔逊的理论】,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选民的法律地位平等,每位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且每一选票的票值相等。即“一人一票、一

5、票一价”。,【法条链接】,民主要求选举权应该不仅尽可能接近普遍,而且还要尽可能接近平等。这意思就是每个投票人对选举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应该是相同的,换句话说,每个投票人投票的分量应该等于其他每个投票人的投票。凯尔逊:法和国家的一般理论,法条链接,第4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25条: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法条分析】,【法条】四分之一条款:选举法第12、14条规定,在分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除乡人大)代表名额时,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配。这样一来,农村人口在人民代表大

6、会中的被代表权便只有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这就是“四分之一”条款。 【问题】:“四分之一条款”体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公职人员的选举原则。间接选举是指由下级代议机关,或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的选举原则。,【法条链接】:第2条,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4秘密选举原则,秘密选举原则,又称为无记名投票原则

7、,是指选民不用署名,一般须亲自书写选票并将已填好的选票投入密封的投票箱的原则。 【法条链接】: 第36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38条: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第二节 选举的民主程序,1成立选举组织机构,2划分选区,3选民登记,4提名代表候选人,【案例】:王春立案,6介绍代表候选人,7组织选民投票,8确定当选,5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竞选实例】,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代表的基本单位。,事例分析,【事例】:在2003年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香

8、蜜湖街道共划分为九个选区,其中香蜜湖办事处所在的57选区只有54名选民,却有3个代表名额,平均每位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比例为1:18;而其他选区无论人数多少,都只有一个代表名额,每位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比例从1:607到1:2137。 【问题】: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人户分离选民的登记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的,经原居住的的选举委员会的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

9、选举。”,王春立案,【案情】:王春立等16人原系北京民族饭店的员工。1998年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当年10月,北京民族饭店公布的选民名单中确定了该16名员工的选民资格。后因该16名员工与北京民族饭店的劳动合同届满,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12月15日,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投票开始,北京民族饭店没有通知王春立等参加投票,也没有发给他们选民证,致使该16名员工未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人向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北京民族饭店侵犯其选举权,要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分析】: 选举法第28条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所作的处

10、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第52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实践中,代表或选民的联名提名权遇到很大阻力,选举组织者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

11、条件阻止选民联名提名。如:湖北省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编的选举工作条例中规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推荐者必须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但却用种种借口不发给选民登记表,使选民不能行使联名推荐权。,第31条: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

12、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问题】:究竟什么叫讨论、协商?怎么进行讨论、协商?应该有那些人参加这个过程?较多数选民是多少?这些模糊不清的词汇代替了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为选举实践中确定正式候选人过程中的暗想操作提供了制度空间,使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过程被选举机构所操作,结果往往是选民提名的候选人被协商掉了,以保证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当选。,竞选实例,第一个公开竞选人大代表这一职务; 第一个以由非正式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 第一张市人大会议上的反对票; 第一个申请做专职人大代表的人; 第一个定期或不

13、定期向选民述职的人大代表,http:/ http:/ http:/ 罗湖区选举办公室认为,法律并未禁止这种张贴海报、自我宣传的做法,因此非常开明地同意肖幼美张贴竞选海报。,第三节 代表的辞职与监督,一、代表辞职制度,二、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1对代表的监督,2对代表的罢免,【案例】:陈慧斌罢免案,三、代表资格的终止,一、代表辞职制度,第49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14、,(一) 对代表的监督,第43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二)对代表的罢免,第44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第47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陈慧斌案,【案情】:2003年5月25日,深圳市南山区麻岭社区居委会选区33名选民,向南山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坚决要求罢免陈慧斌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山区人民

15、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函,要求罢免南山区人大代表陈慧斌。罢免理由是,陈慧斌在“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漠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工作严重失职”。选民列举了陈慧斌代表严重失职的三件事例:一是2003年5月1日下午,一场特大,暴雨袭击深圳市,麻岭社区所属的凯丽花园100多米长的围墙被大水冲垮,小区积水至膝,而陈慧斌在晚上7时方姗姗而来;二是2003年5月8日,某戏班在深圳演出,引起“非典虚惊”事件,而凯丽花园与演出地点仅隔一个街区,但陈慧斌竟然一整天没露面;三是陈慧斌身兼麻岭社区居委会主任,在“非典”期间开展卫生工作不力,社区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该罢免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被否决。 【问题】:选民行使罢免权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受理罢免案的区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否决?,三、代表资格的终止,代表法第41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等教育 > 小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