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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41196 上传时间:2018-03-31 格式:PPT 页数:6 大小:4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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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09法(1)班石芳兰,离婚的损害赔偿之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知识点回顾,离婚的概念,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又称离异,由于它和婚姻关系的成立相对应,因此又被称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在现代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晋书:“初,太子之废也。妃父王衍表请离婚。” 曹禺北京人:“他疯了,他要离婚。” 由以上两个“离婚”的不同用法可以看出,我国在近现代才开始准确使用这个词在当代的意思。,离婚的历史沿革古代社会的离婚制度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总体上实行的是专权离婚制度。中世纪欧洲的离婚制度 中世纪欧洲离婚制度的特征是实行禁止离婚主义。近现代社会的离婚制度 有责主义离婚(过错

2、离婚主义);无责(目的)主义离婚;破裂主义离婚(无过错离婚)。,离婚的特征离婚主体具有限定性离婚条件具有法定性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离婚后果具有多样性,离婚的法律后果人身关系:1配偶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姻亲关系财产关系: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债务的清偿、3经济补偿、4生活帮助、5离异父母与子女的财产关系,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章规定了我国对离婚的管理方法。在前几节课朗诵法条的学习过程中,我们画出了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七至四十二条为重点法条(教材P292-P293)。对这些法条,我们要勤加记忆并注意与相似规定的区分。,离婚的分类第一、单意离婚与合意离婚第二、诉讼离婚与非诉离

3、婚第三、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点此结束回顾进入正课),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裁判离婚,裁判离婚是指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又法院作

4、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决,故也称判决离婚。由于各国的社会背景、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人们的婚姻观念等多有所不同,裁判离婚的具体制度存在着明显差别。从权力机关看,有的由普遍法院管辖,有的由民事法院管辖,有的则由专门的家庭法院管辖;从适合的范围看,在实行单一裁判离婚制度的国家,不论是双方合意的还是单方要求的离婚一律要经过裁程序,而在兼采协议离婚制度的国家,裁判离婚只适用于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离婚纠纷。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各国各地区不同,大致分为三种:过错主意、目的主义和破裂主义。,(一)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

5、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精神痛苦的损害事实实行抚慰金救济是现代民法上的救济方法。,(二)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过错方违反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伤害,导致离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以财产方式为主的救济手段。广义上讲,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排除影响,赔礼道歉,而

6、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救济方式。,(三)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根据我国民法有关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构成离婚精神损害过错方的侵权责任要件有四因素: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侵权责任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存在侵犯配偶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损害事实。离婚损害主要有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行为人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重要素,过错责任是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的一般的原则。构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侵害夫妻配偶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在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应注意

7、,离婚本身并不构成侵权行为,离婚是对婚姻破裂事实的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是引起离婚的原因,如通奸、姘居、重婚、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行为人的过错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侵权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的状态。,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指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相互联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产生,没有过错行为就不会产生这种损害事实。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前提和基础,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依据,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离婚的发生。这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还须离婚事件的发生。只有离婚的

8、发生,才导致受害方取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我们认为我国大多数家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只有在离婚时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前财产权属未确定,赔偿则无法进行。而且,由于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完全破裂,离婚是过错行为所造成的重要果,是前面第一个要件损害事实的一部分。如果当事人不离婚,则不视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开始。,(四)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指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

9、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2.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金钱作为价值和权利的一般尺度,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的,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晌,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我们谈论悲剧,是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我们了解离婚,是为了去走向一个完美的婚姻。“你跟,或者不跟我,我的手就在你手里,不离不弃。”愿大家都有一段美满的婚姻。,感谢大家配合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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