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范畴的基石。法学应为权利义务之学。 “亲吻权”案论语阳货: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也。”,权利义务概述,一、权利义务的概念 关于权利的概念的论述 1、资格说。主体去行动、占有或享受的资格。如行走的权利即行走的资格,表现为“可以”。义务则相反。瑞士作家格罗贝蒂小说禁止入内(叶P129) 2、主张(要求)说。是正当、合法、可强制执行的主张。实质为要求。赵丽蓉;,3、自由即法律允许的自由受到限制的活动范围,或能够行使他人权利边缘的可能性。瑞士作家格罗贝蒂小说禁止入内;大威廉姆斯; 4、利益说。法律承认并保障的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需要的
2、满足。例日本人来中国植树。 5、法力说。法律赋予主体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是对法力的服从。 6、可能性。法律规定的有权人作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及请求国家强制力协助的可能性。 7、行为尺度。权利是法律所保障或允许作出一定行为的尺度。,8、选择说。(又称新意志论)权利是一人关于某标的物或关系的选择优于他人的选择。代表人物哈特。,9、利益说,权利的要素是法律保护或促进一个人的利益,通过给他人设定对权利主体的义务或责任,以使之免受他人或社会的侵犯。 代表:拉兹、里昂斯。,二、权利概念,是颇具争议又不断使用的概念,通过法律规则授予好处或利益。 权利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
3、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手段。,义 务,源于拉丁语“的”债务“,法语的”责任“指负有或应支付而又必须履行的一种法律上的不利条件。 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帮助(保障)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几对概念,权利与权力:后者为一种特殊的“要求能力”。通常在一种强势和弱势的状态下,强势发出的为权力;而弱势的为权利。 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互换。 义务与职责:后者由于是一种特殊的义务,表现出了要求即与权力的连接,所以是责任,也职责。 二者也存在相互传递的关系。,三、权利的兴起通过几种文明的比较研究(P49) 权利一词的由来
4、。(A、古代社会的古希腊 、古罗马 B、中世纪 C、15世纪 D、17、18世纪 E、19世纪 F、20世纪) 几种文明的比较研究(1)中国人的权利观(2)西方世界的权利观,法与权利义务,一、权利义务是贯穿于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社会权利的一种。权利是同权利相互依存,权利与法律有时分离。 社会规范并不限于法律规范,权利有时具有其他规范的调整隐意。 法律义务,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要求状态。 特点;要求;国家强制性;隐含着与他人权利相对。,二、权利义务贯穿与法的一切部门,鲁迅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
5、遇见蜈蚣。那我门翻开规范性法律文件来,会找到权利义务。 宪法基本权利 行政法-职权与相对人的权利;民法-众多私权;经济法-公私混合 ;刑法;诉讼法-程序性,三、权利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全过程,权利和义务通贯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既是第一性权利义务的实现阶段,也是产生第二性权利义务的过程。 立法主体的职权;民众的参与。古罗马平民与贵族斗争。议员; 执法-权利义务的落实。标志,服装;通讯费; 守法-自觉落实。右侧通行;天桥;纳税; 司法-纠正与恢复。运用强力。 法制监督-对执法、司法、立法者的弹劾。焦点访谈(新闻);公益诉讼。,四、权利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实现法的价值。 前资本;资本与社会主义社会 质疑“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讨论: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评析,权利本位 义务本位,第三节 权利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反之,义务与权利也是相对的。 马克思: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科学说:应该加“法律二字”。,马克思关于权利与义务,马克思 对立统一对应的,相互依存,转化的;无其一,便无其二。 等式数轴;绝对值相等。 一致性、互补性价值一致,是利益;功能的互补,激励与约束,主动与被动,受益与付出。 守恒总量;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