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合同 采购方:【 】 供货方:【 】 - 1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采购方: 供货方: 鉴于: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货物 采购合同 : 1.1 采购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广东省】 合法注册、 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 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且在签署本合 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 采购方 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 供货方: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 】 合法注册、 经营及有效 存续的公司, 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 重大事件影响 供货方 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1.3 供货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 或 授 权 , 对其 所 销售 的标 的 物 拥 有完 全 的排 他的 所 有 权 和/ 或 知识 产权 。 供货方 对本 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 采购方拟购买 供货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 供货方予以同意。 为此,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 协商一致的原则, 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 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采购方根据 自身实际需要, 在本合同期限内 不定期不定量向 供货方采购商品, 用于 【 】 汽车的维修、 保养及顾客选购, (以下统称
3、 “货物” ) , 具体采购货物 的品名、 规格 及固定 价格等详见采购目录 ( 附 件一) 。 采购方不定期向 供货方订货时, 由 采购方指 定订货人员 (见附件二) 填写 采购确认单 (格式见附件三 ) 并签章后传真 给 供货方,供货方收到后【 】小时内若无书面异议,则视为采购确认单已生效。 2.2 除双方特别说明外,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 货物采购目录、附件三采购 确认单所 列 合同单价或总价均已包含供货方 将 货 物 运 送 至 采购方指 定 交 货 地 点 并 交 付 给 采购- 2 方 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 费用 (包括但不仅限于: 成本及利润、 税金、 包装费、 运输 费、 保险费、
4、 仓储费、 损耗费等) 及后续的开箱检验、 保修和维修、 技术服务等 所有 费用。 2.3 上述货物及其 配件、辅件适用下列 第【 】款技术和质量标准: 2.3.1 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2.3.2 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2.3.3 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2.3.4 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 存)标准; 2.3.5 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及要求( 详 见附件【 】 )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 年 】 ,自【 】 年 【 】 月 【 】 日至 【 】 年 【 】 月【 】 日 止。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 货款
5、按【月】结算,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付款。 4.2 供货方须在 每 【月】 【5 日】 前将上月 采购方所有采购确认单 所列全部货物清 单 、 验收证明 (附件四) 及付款申请书 (附件 五)及 交由采购方审核, 经采购方确认 后供货方开具合法发票, 采购方收到合法发票后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货款。 4.3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4.4 供货方在采购方 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 供货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向 采购方开具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 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 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 款项直至 供货方开具合格票据之 日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且 供货方 的各
6、项合同义务 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5 如果供货方 有 赔 偿和/ 或 支 付 违约 金 的 责任 , 则 采购方 有 权 从 最近 一 笔 付 款 中扣除相应金额。 - 3 4.6 由于供货方 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 引起的一切责 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 供货方自行承担。 4.7 供货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卖 方: 【 】 户 名: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供货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 应提前十 (10) 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 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运输与包装 5.1 将货物运送至 采购方
7、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 采购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 输由 供货方负责, 相关的运输费用、 保险、 保管、 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 供货方 承担。 5.2 供货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 防潮、 防腐、 防 锈、 防震等, 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 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 专用、 特 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包装费用由 供 货方承担。 供货方 需 在每 一 包 装 箱/ 物 表面 显著 位 置 以 显著 方 式标 明合 同 号 、 箱号 、 收货人、 目的地、 内件品名、 尺寸规格、 数量、 重量等内容。 并对每一包装箱内
8、货物 附以标签, 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 号。 另外 供货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 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 “保持干燥” , “小心轻放” , “此面向上” 等国际惯用图示。 5.3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 供货方 承担。 第六条 交付及 验收 6.1 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货方应在收到 采购确认单后【 】小时 内将该 采购确认 单 所列货物全部交付至 采购方指定收货地点 。 - 4 6.2 供货方将货物运送至 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采购方应指派代表 对货物进行 开箱检验,根据 供货 方 提 供 的 清 单检 查 货物 的数 量 。 开 箱检
9、 验 后 采 购方 应签署 验收 证 明 ( 格 式 参见 附 件 四 ) , 该 报 告 应列 明 检验 结果 , 包 括 检验 合 格或 发现 的 任 何 货物 短 缺、 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 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 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 符 之 处 的 ,即 为 检验 不合 格 。 采 购方 和/或 采购 方 指 定 收获 人 有权 拒收 货 物 , 供货 方 应在接到 采购 方 通知 后【7 】日内免 费 修理 、更 换 或 补 足以 上 货物 。 因此所 产 生的 一 切费用 , 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 , 概由供货方 承担。 如在本款前述期限内, 供货方未 能进行修理、更换或
10、补足, 则供货方应承担本合同第 10.1 款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6.3 采购方和/ 或 采 购方 指 定 收 货 人签 署 上 述 验收证明的 日期 视 为 供货 方 正式交 付货物 的日期, 此后有关保管、 保险、 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 采购方承担, 货物所有权 亦同时转移给 采购方 。 6.4 验收证明合格的 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 证明及 供货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 开箱 验收证明的签署不使采购方 丧失因质量问 题而向 供货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 同时不解除 供货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 相应担保责任。 第七条 保修与维修 7.1 供货方就货物 向采购
11、方提供的保修期 为自货物验收合格证书 签署的第2 日起 的 【 】个月,供货 方 承诺故障维修现场响应时间为【2】小时。 7.2 保修期内, 供货方对货物运行或使用 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排除, 对出现故障的部件、 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 该类 替换品不包括 合同中规定的由 供货方 向采购方提供的维护用备件。 紧急情况下, 为 了使 货物正常运 行, 供货方可使用采购方 的备件; 使用结束后, 供货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 有备件、 元件。 对需要现场维修的, 供货方 技术人员应在收到采购方 故障通知后, 在 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 从离故障现场最近的维修点乘坐最快
12、交通工具在 承诺的现场响 应时间 内 赶赴 现 场对 货物 进 行 维 修。 保 修期 内修理/ 替 换的 部 件、 元件 或 零 件 ,从修 理/更换之日起重新 计算保修期。 7.3 保修期满, 供货方 应持续对货物 运行/ 使用 期 间 出 现 的故 障 提 供维 修 服 务 。 对维修所需费用, 供货方 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 5 7.4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 由 供货方予以承担。 供货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 采购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 对货物进行维修,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供货方 承担。 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 陷造成的 采
13、购方和/ 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 供货方应予以赔偿。 对本款中应由 供货方 承 担的 保 修和/或 赔 偿 费 用, 采 购方 有权 在 供货方 的 质 量保 证金 中 予 以 直接 扣 除, 不足部分,采购方 有权继续追索。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8.1 本合同项下 货物的安 装 调 试 工作 【 】由供货方 负责, 故障现 场 响 应 时 间为【2】小时。 8.2 供 货方 保证其所提供货物 与 本合同 及其附件所规定 的型号、 规格和数量完 全 相符且保 证为全新、 完整、 未使用 的产品, 质量是优良 的, 并 符合本合同中所 述的相 关技术规 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并 向 采购方
14、 提供货物的 合格证书。 所提供的技 术文件 是规范的、 正确的、 最新的和完 整的。 对采购方就部分 产品安全性 问题 要求附 带保险 的, 供货方应予满 足。 所有因产 品质量 问题 引起的投诉 及纠纷, 供货方承诺 在 产生纠 纷或投诉 后的 8 小时内响应, 并按 本合同约定予以修、 换、 退货 , 由此给采购 方造成 其他损失 的,供货方应给予赔偿 。 8.3 供货方保 证对 其 销售 的 货 物 拥 有完 全 的 所有 权/ 处 置 权或 取 得 相关 授 权 , 无 任何著作权、 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若因此给 采购方造成损 失的, 供货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 “提供方” )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 “接受方” )提供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 模型、 参数、 数据、 标准、 专有技术、 业务或业务 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 本合 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 “保密信息”), 只能 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 何保密信息, 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 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 。 在本条中, “第三方” 是指任何
16、自然 人、 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代理、 组织或其他实体, 但不包括 采购方关联公司。 采购方- 6 关联公司指 采购方的分公司、 子公司、控股公司 ,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9.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 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 露给指定的雇员, 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 但是, 接受方 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 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该等预防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 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 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 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 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17、。 9.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 时, 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 但是, 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 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9.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 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 该接 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 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且该 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 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 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9.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
18、有效。 9.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9.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 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 或其雇员、 律师、 会计 师、 承包商、 顾问或者 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9.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 间接来自提供方。 9.6.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 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9.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 方的保密信息, 同时, 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 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 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
19、或销毁。 - 7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因供货方原因逾期交货的, 供货方 应按如下方式向采购方 支付逾期违约金: 10.1.1 每 逾 期 交 货 一天 , 支 付 逾 期 交 货部 分价 款 的 【0.5 】% ;不 满一 天 按 一 天 计算;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 供货方 交货义务的履行; 10.1.2 逾 期 交 货 超 过【30 】天的,采 购方 有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供货 方 应向采 购方 支 付 逾期 交 货部 份 合同价款【10 】%的 违约 金 。 违 约金 不 足以 弥补 采购方 全部 损 失的, 供货方还应予以赔偿。 10.2 采购方依据上述 9.
20、1 条款解除本合同后, 供货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的同 时,应在 采购 方 解除 合同 的 书 面 通知 送 达之 日起 【7 】 日内 全 额退 还 采购方已 支付 的 款额及相应的利息, 计息时间从 采购方支付日期开始到 供货方退还日期为止, 利率以 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为准。 逾期退还的, 须按日支付应 退款额万分之 【5】 的违约金。 采购方应把已收货物退还给 供货方, 相关拆卸、 搬运、 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 供货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10.3 供货方违 反 保密约 定 , 故 意 、 过错 或 过失 泄 密 的 , 除 应立 即
21、 采取 措 施 停 止 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 还应向 采购方支付已采购货物 总价 【50】%的违 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采购方 所受损失的, 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 采购 方 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 严重程度,依法 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 本 合 同 所 称 之损失 包 括 实 际 损 失和 合 同履 行 后 可 以 获 得的 利 益、 诉 讼 或 仲 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 合 同 的 成 立、有 效 性 、 解 释 、履 行 、签 署 、 修 订 和 终止 以 及争 议 的 解 决 均应适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如 果 任 何 争 议或权 利 要 求 起 因 于本 合 同 及其附件 或 与 本合 同 及其 附 件 有关 或与本合同 及其附件 的解释、 违约、 终止或效力有关, 都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 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 如 果 在 一 方 提 出协 商 要 求 后 的 十(10) 天内 , 双 方 通 过 协 商不 能解 决 争 议 ,- 8 则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由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 规则在 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
23、院或其它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 败 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1.4 仲 裁 进 行 过 程中, 除 双 方 有 争 议的 部 分外 , 本 合 同 其 他部 分 仍然 有 效 , 各 方应继续 履行。 11.5 每 一 方 同 意 使用本 合 同 通 知 与 送达 条 款规 定 的 方 式 送 达与 仲 裁或 强 制 执 行 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 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 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合
24、同生效、终止及其 他 12.1 新 闻 发 布 及 公告。 除 非 法 律 规 定或 任 何主 管 机 关 要 求 ,或 经 由另 一 方 书 面 同 意 ( 不 应无 理 拒绝 或拖 延 同 意 ) , 任 何一 方不 应 对 本 合同 或 任何 相关 事 项 予 以发 布 或公告。 12.2 第 三 方 不 受 益。除 各 方 及 其 各 自的 继 任人 和 允 许 的 受 让人 以 外, 本 合 同 不 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2.3 整 体 合 同 。 本合同 及 其 附 件 构 成各 方 就本 合 同 标 的 达 成的 完 整协 议 , 取 代 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
25、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 协商、 意向 书以及其他协议 和文件。 12.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2.5 语 言 和 文 本 。本合 同 以 中 文 签 署, 一 式 两 份,双 方 各 执贰 份 ;合 同 中 手 写 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合同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 应由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 需对本合 同 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 须由双方以 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 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2.7 签 署 授 权 。 本合同 签 署 前 , 双 方将 分 别向 对 方 提 供
26、其 授权 本 合同 签 署 人 代- 9 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2.8 合 同 附 件 。 合同附 件 为 本 合 同 的组 成 部分 , 与 本 合 同 正文 具 有同 等 法 律 效 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2.9 合同生效。 本合同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后起生效, 如双方签 署日期不一致, 则自较迟的签署日 起生效。 合同附件 : 附件一:货物采购目录 附件二:采购方 指定的订货人员 附件三:采购确认单 附件四:验收证明(参考格式) 附件五:付款申请 书 采购方: 供货方: 授权代表(签名 ) : 授权代表(签名) : 日 期: 年
27、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16 附件一: 采 购 目 录 序 商品名称 型号 适用车型 含税价格 17 18 附件二 : 采购方 指 定的订货人员 序号 姓名 部门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1 2 3 4 5 19 附件三: 采购 单号: 采购确 认单 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 所 签订的采购合同 ( 合同 编号: ) ,我公司现于 年 月 日向贵公司提出 以下采购需求 。 具 体需求如下表: 序号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备 注 1 2 3 4 5 6 7 请贵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到此采购确认单后 日内将全部货物配送至我公司制定 地点。 订货人: 单 位:(加盖采购方印
28、章方有效) 年 月 日 20 附注: 1、收货地址: 2、采购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 人 手机 电子邮件 地址 备 注 采购方收货人 采购方验货人 (需求部门联 系人) 采购方商务联系人 21 22 附件四: 验收证明 (参考格式) 兹证明 公 司 购 买 公司的货物( 详 见 下 表) ( 合同编号 : 、 采 购 单 号: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 特此证明。 序号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验货人: 单 位:(加盖采购方印章方有效) 年 月 日 - 23 附件五: 付款申 请书 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所签订的 采购合同及其附件,截止 年 月 日贵公司应付款如下: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已付金额 本次应付金额 本次付款所附相关单据证明如下: 1 、货物清单 2 、付款申请书 3 、发票 4 、验收证明 以上四项单据证 明已提供,请贵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请安排付款。 我公司银行资料如下(必填) : 公司全称: 开 户 行: 帐 号: 我公司付款联系人及电话(必填) :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