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德州市六个重要过程专题培训图文PPT课件.ppt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3386314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PPT 页数:184 大小:39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德州市六个重要过程专题培训图文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4页
德州市六个重要过程专题培训图文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4页
德州市六个重要过程专题培训图文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4页
德州市六个重要过程专题培训图文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4页
德州市六个重要过程专题培训图文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六个重要过程安全管理,德州众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郭宏涛,关于“六个重要过程”,1、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2、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3、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的化工装置长期停产及复产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4、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生产装置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5、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外来施工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6、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检维修作业(以下简称: 检维修)行为

2、,有效防范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检维修包括: 全厂停车大检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系统、车间或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第三条 德州市行政范围内化工医药生产储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适用于本指导意见。第四条 检维修作业实行作

3、业许可制度。企业在进行检维修前应按规定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经企业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第五条 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全厂停车大检修为一级检维修作业;某一套或几套装置停车大修、不停产状态下的抢修等风险较高的检维修为二级检维修作业;化工装置的日常检维修、维护保养等风险相对较低的检维修为三级检维修作业。,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企业应明确检维修的责任部门和职责;明确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 企业应将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管

4、理人员,落实到检维修作业人员。,第七条 企业对检维修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及计划;(二)审查检维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维修作业方案(包括检维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三)对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办理检维修装置交付检维修手续;(五)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六)审批各种作业许可证;(七)检维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八)验收检维修质量,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使用、运行)手续;(九)按要求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报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十)法律、法规及规章

5、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检维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及检维修安全防范措施;(二)组织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三)对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四)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检维修计划实施。检维修计划应落实“五定”,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第十条 检维修委外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企业在与检维修作业单位办

6、理检维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防范措施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加强检维修作业全过程监控,承揽检维修作业单位须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承揽检维修作业单位不得将作业任务转包,坚决杜绝检维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第十一条 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一)检维修作业人员应熟知本作业岗位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会正确报警及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二)检维修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坚持“五想五不干”的安全行为准则,即:“一想安全风险,没有弄清楚不干,二想应对风险的

7、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防护工器具,没有配备齐全不干,四想作业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作业技能,不具备不干”。(三)从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维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关键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重点部位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四)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人员作业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8、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章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检维修作业前,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一级和二级检维修作业要根据识别评估结果编制检维修方案,并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检维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维修作业实施计划,包括检维修时间、检维修内容、单位(人员)、工期、施工方法等;(二)检维修装置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危险、有害程度;(三)检维修装置的安全设施种类、数量及检验、检测情况;(四)检维修作业区域安全生产条件;(五)装置停车及设备和管线吹扫、置换、蒸煮、抽加盲板方案(含流程图方案);(六)

9、作业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七)检维修涉及危险化学品利用及废弃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八)检维修作业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九)检维修作业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检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三级检维修作业要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条 企业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适应生产管理的企业,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进行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对检维修方案进行论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经过作业前培训,在具备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作

10、业须知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检维修作业。第十四条 企业全面停产检维修方案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车间、系统停产检维修和不停车抢修方案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实施。装置的一般检维修、维护保养应由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的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审批人对检维修方案(含检维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安全可行性负责。,第十五条 检维修作业前,企业或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内容至少包括:(一)检维修生产装置(区域)的工艺生产特点;(二)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三)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四

11、)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品、器具的配备规定和使用方法;(五)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六)相关检维修作业的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第十六条 一级、二级检维修作业前,企业要根据安全分析评估情况制定检维修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检维修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一)检维修作业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二)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及其职责;(三)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四)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六)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七)采取救

12、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八)应急救援终止、善后和注意事项。三级检维修作业前企业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检维修现场处置方案。检维修作业前应及时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安全教育,模拟演练应急预案。,第十七条 检维修作业单位应按检维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第十八条 一级检维修作业和风险较高的二级检维修作业(不停产状态下的抢修、边生产边施工、局部停工处理或特殊带压作业等)前企业应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后的检维修方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3、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二级、三级检维修作业前应将拟进行的检维修作业情况、风险防范措施及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向企业检维修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检维修作业前,企业应向检维修作业单位交付检维修装置,除不停车抢修作业外,确保检维修装置内无危险化学品物料,并已置换、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确保检维修装置已采取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离措施。交付检维修装置应有明确的交付记录。第二十条 作业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检维修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但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不安全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办

14、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第二十一条 检维修作业区域现场施工应实施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警示标志牌,标明警示事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应设置围栏和警示灯。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安全照明灯。第二十二条 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企业应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等标准要求,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检维修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正确使用工具、工装。,第二十三条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

15、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检维修过程中,作业单位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应按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检维修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使各个作业环节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检维修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维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维修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第二十四条 检维修作业时,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一)动火作业;(二)进

16、入受限空间作业;(三)破土作业;(四)临时用电作业;(五)高处作业;(六)断路作业;(七)吊装作业;(八)设备检修作业;(九)抽堵盲板作业;(十)其他危险性作业。,第二十五条 检维修作业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第二十六条 检维修作业中涉及装置拆除和报废的,企业应严格执行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装置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装置交接手续。企业凡需拆除的装置,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企

17、业欲报废的装置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第二十七条 检维修作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的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置或办理相关委托处置手续。 检维修作业中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应按规定要求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按要求作业。第二十八条 检维修所需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要配备符合要求的阻火设施,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第二十九条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企业同一检维修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检维修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

18、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三十条 企业应保持检维修作业环境整洁。检维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第三十一条 检维修方案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对于影响检维修进度、对检维修装置前后工段有影响的较大变更,应由安全、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报经审批后实施。检维修施工单位对检维修方案进行变更后,不得降低安全要求,应保证检维修过程及开车后的生产安全。第三十二条 检维修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检维修现场清理,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

19、原来状态;清扫管线,确保无任何物件(如未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清出现场检维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第三十三条 企业和检维修单位应对检维修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确认。检查和确认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维修项目有无漏项,确保检维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二)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三)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四)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

20、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等。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五)依据流程图及控制点,对投用所有仪表进行现场核对,对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六)对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进行检查,确保地漏、明沟保持通畅。(七)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联合验收后,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向生产使用单位交付检维修装置。交付检维修装置应有明确的交付记录。,第三十四条 对检维修后遗留的安全隐患,企业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分析,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五条 企业全面停产检维修和车间、系统停产检维修的恢复生产应编制开车方案,开车方案须经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并报企业主

21、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实施。车间、系统的一般检维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抢修、保养的也应编制开车方案报企业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审批人对开车方案的安全可行性负责。第三十六条 检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险兆以后,要立即停止作业,开展应急处置,按照规定进行上报和事故调查处理,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第四章 安全监管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安监部门是企业检维修过程的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检维修作业方案和专项预案,并及时予以备案。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对企业检维修过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检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

22、理情况等,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第三十九条 对在检维修期间发生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指导意见由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随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适时修改、完善。第四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维修 意见 通知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1日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23、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变更安全管理是指对许可、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现状的改变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变更主要是指安全许可的变更、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安全管理的变更。安全许可的变更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变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变更等。工艺、技

24、术的变更主要包括拟建、在建和已建成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气、风)的变更等。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等。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人员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第三条 德州市行政范围内的化工医药生产储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变更安全管理适用于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许可证(备案)变更管理第四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25、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 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3.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制件、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4. 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第五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

26、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第六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第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

27、设项目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第八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行为(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者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生产装置重组等),导致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以及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

28、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况的安全评价报告。,第九条 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文件及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6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申请人仅需要

29、提交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未发生变更则不需要提交。成品油经营企业还需提交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第十条 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如需变更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第十一条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2单位名

30、称改变;3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4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属于本条第1、3项的变更,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属于本条第2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申请本条第1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申请本条第2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申请本条第3项的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等有关资料。申请本条第4项的变更,生产单位应当提供生产设备、仓储设

31、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原有技术或者销售

32、人员、管理人员变动的,变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变更管理第十四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再次审查:1.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 变更建设地址的;3.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4. 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第十五条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1. 改变原安全设施设计内容且可能降低安全性

33、能的;2.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第十六条 试生产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第十八条 变更使用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

34、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在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之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有关变更的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有关变更的协议(合同)、原建设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其所属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等材料报送实施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第四章 企业变更安全管理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安全管理制度,对许可、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明确变更内容、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

35、控制措施、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第二十一条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1、变更申请。企业应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负有相关职责的主管部

36、门负责组织实施。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的任何临时性变更,都必须重新进行审查和批准。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定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第二十二条 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构成建设项目的,要按照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构成建设项目的,企业要严格履行内部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实施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第二十三条 工艺、技术、设备、设施按程序变更后,企业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后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操作参数、设备设施操作要求等进行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第二十

37、四条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管理职责、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素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当地安监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新任职人员应在上岗前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 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后,企业应及时获取并按程序及时变更原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应的规定要求,并将变更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发放到有关岗位。第二十六条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称、原料产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上载明内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对企业变更管理加强监管,督促

38、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严格履行变更管理制度和变更程序。第二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由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随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适时修改、完善。第三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的化工装置长期停产及复产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的化工装置长期停产、复产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长期停产是指

39、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的化工装置因市场原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非周期性停产一年以上。第三条 德州市行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化工装置长期停产、复产安全管理适用于本指导意见;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车和开车复产,原则上按本指导意见执行;一个月以下除紧急抢修外的停车和开车,可参照本意见执行。,第二章 停产前安全管理第四条 化工装置停车工作应遵循“停车组织合理、停车物资准备全面到位,停车放空速度缓慢,停车严格按照规程,不等压设备严禁压力互串,停车方案要全面,停车排放要干净,停车置换要彻底,停车记录要详细,有关票证要齐全、风险分

40、析要全面,安全措施落实要到位”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安全、环保。第五条 停车前必须充分考虑和确认以下条件:(一)本单位的技术力量是否能够满足系统停车处理需要。若不能够满足应聘请外部技术力量进行支持。(二)停车处理过程是否涉及外部施工单位,必要时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处置。,(三)停车处理过程中排污、清除、清铲、置换等部位是否需要准备相应的特殊工具,停车需要的各类物品和器具是否准备到位,物资准备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方面要求。(四)停车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和处理。(五)停车方案是否编制完成且已经通过充分论证。(六)停车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表格是否准备到位。(七

41、)停车过程中的信息联络是否畅通。(八)本系统停车是否对其他系统造成影响,若有影响应提前做好沟通和管控。(九)系统停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水提前落实好其走向和处理措施,需外排的危险化学品废液、废料要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运和处理。,第六条 抽调具有一定管理经验且对本系统全面了解的人员组成停车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协调与管理停车工作。根据停车进度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停车工作。第七条 停车前的技术准备重点:(一)组织编制停车方案,停车方案应至少包括计划停车时间、停车时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停车程序、工艺处理方案、停车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等内容。停车方案应覆盖全

42、部停车系统。应组织生产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及计划参与施工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对停车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停车方案得到认定后应逐级签字确认。(二)备齐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技改图纸和操作手册等资料。(三)停车岗位提前下发停车方案,组织进行预培训。(四)准备停车操作记录表、本,停车处理记录表格、特殊作业规程和特殊作业票证等文件和资料。,第八条 停车前应按风险评价管理程序,对停车过程及各风险点进行分析,辨识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要把防泄漏、防串压、防静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坠落,防坠物、防灼烫、防中毒(窒息)、防违章

43、、防误操作等,作为安全预防的主要内容。第九条 停车前应提前对停车装置周边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及早准备相应的措施,确保停车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当周边环境中生产或生活活动可能对装置停车安全产生严重影响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组织整改并予以消除。,第十条 对于企业内部,应在化工装置停车前,研究和制定停车的区域限制措施:(一)停车前,必须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停车操作的人员外,未列入停车范围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所有进出限制区域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二)所有进入限制区域内的人员,应实行划区管

44、理、定位管理措施,在停车过程中不得随意超出规定区域。(三)停车前,装置区域内需在明显位置标识区域限制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第十一条 停车前企业有关部门应按停车方案的要求,提报停车所需的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分析用品、备品备件、阀门、法兰、垫片、胶管、通风机等物资的供应计划,并按使用时间落实到货情况。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停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或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第十二条 化工装置停车现场的应急通道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出入口和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符合安全要求;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

45、安全疏散通道应安排合理;疏散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厂区应设置风向标。 第三章 系统停车及停车后的安全处理第十三条 系统卸压要缓慢,由高压至低压,严防高压串低压。涉及燃爆介质的,压力不得降至零,更不能造成负压,一般要求系统内保持微弱正压。在卸压完成前,不得拆动设备。第十四条 降温、减量的速度不宜过快、尤其在高温条件下,以防金属设备温度变化剧烈,热胀冷缩造成设备变形并导致易燃物质、有毒介质泄露而发生着火爆炸或中毒。,第十五条 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固体物料。如物料确实不能完全排净,应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中详细记录,并编制监控方案和清除安全措施。排放残留物必须严格按规定地点

46、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放空或排入下水道,以免污染环境或发生事故。系统排空时,装置周围应杜绝一切火源。第十六条 开关阀门一般要缓慢,尤其开阀门时,微开阀门后要停留片刻,使物料少量通过,观察物料畅通情况(对热物料来说,可使设备管道有充分的预热过程),然后再逐渐开大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开启蒸气的阀门时,开阀前应先打开排凝阀,将设备或管道内冷凝水排净,关闭排凝阀,然后由小到大逐渐把蒸汽阀打开。第十七条 加热炉的停炉和高温反应器、热交换器的停用,要严格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规定的降温曲线逐渐降低负荷。加热炉未全部熄火或者炉膛温度很高时,有引燃可燃气体的危险,此时装置不得进行排空和低点排凝,以防引起爆炸着火。,

47、第十八条 高温真空设备停车时,必须先破坏真空恢复常压,待设备内介质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时方可与大气相通,以防设备内的燃爆。第十九条 对单个设备和管道内残留无法排净的易燃、有毒介质,一般采用以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的方法清除。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一)在登记表上注明管段号、设备位号、置换压力、进汽(气)点、排汽(气)点、取样点位置、负责人等。(二)置换结束时应先关闭物料阀门再停汽(气),以防管路系统介质倒流。(三)置换结束前应取样分析,合格为止。,第二十条 为保证检修动火和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在检修范围内的系统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应进行彻底置换。对涉及易燃、有毒介质系统的置换

48、,大多采用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作为置换介质,也可采用注水排气法,将易燃、有毒气体排出,必要时可拆除一段管道。置换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一)被置换的系统必须与其它系统进行可靠隔绝。(二)置换前应制定置换方案,绘制置换流程图,根据置换和被置换介质密度不同,合理选择置换介质入口、被置换介质排出口及取样部位,防止出现死角。(三)置换要求:用水作为置换介质时,一定要保证设备内注满水,严禁注水未满。用惰性气体作置换介质时,必须保证惰性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 倍以上)。(四)按置换流程图规定的取样点取样、分析,并应达到合格。(五)存放酸碱介质的设备、管线,应予以中和或加水冲洗。储存浓硫酸的铁质硫酸

49、贮罐用水冲洗后,还应用氮气吹扫。有燃爆危险的,氮气保留在设备内,对着火爆炸起抑制作用。如果进人作业,则必须再用空气置换,直至合格。(六)低沸点物料设备倒空置换一定要先排液后放压,防止低沸点物料排放过程中大量气化,使管线设备冷脆断裂。(七)非低温材质设备承受低沸点物料倒空置换作业,应维持一定的加热量,待减压完毕后,方可切断热源。(八)对制冷区水换热器倒空,应待系统泄压完毕,立即停止水循环,及时将水倒空。防止水返串进入冷区。,第二十一条 对置换和吹扫都无法清除的粘结在设备内壁的易燃、有毒物质的沉积物及结垢等,还必须采用清洗和铲除的办法进行处理。清洗一般有蒸煮和化学清洗两种。(一)蒸煮。较大的设备和容器在清除物料后,都应用蒸汽、高压热水喷扫或用碱液(氢氧化钠溶液)通入低压饱和蒸汽煮沸;被喷扫设备应有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同时还应采取可靠的防止烫伤及碱液灼伤的措施。(二)化学清洗。常用碱洗法、酸洗法、碱洗与酸洗交替使用等方法。采用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应予以处理后方可排放。(化学清洗时,应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可能产生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危害人体。)(三)对某些设备内的沉积物,也可用人工铲刮的方法予以清除。进行此项作业时,应符合有关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要求。对于可燃物的沉积物的铲刮应使用铜质、木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对铲刮下来的沉积物妥善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治疗 > 基础医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