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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3373491 上传时间:2018-10-20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78.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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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规 程统 一 书 号 :151131521 定 价 : 3.70 元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规 程铁 财 2001 4 号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2 0 0 1 年 北 京(京 )新 登 字 063 号书 名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规 程 著 作 责 任 者 :铁 道 部 财 务 司出 版 发 行 :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 10 0 0 54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右 安 门 西 街 8 号 )印 刷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2、 社 印 刷 厂开 本 :7 8 7 1 09 2 1/ 3 2 印 张 : 1. 3 7 5 字 数 : 2 8 千版 本 :1 99 7 年 6 月 第 1 版 2 00 1 年 3 月 第 2 版 20 01 年 3 月 第 4 次 印 刷印 数 :6 5 00 1 1 20 0 00 册统 一 书 号 : 1 5 11 31 5 2 1 定 价 :3 . 7 0 元版 权 所 有 盗 印 必 究凡 购 买 铁 道 版 的 图 书 ,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者 ,请 与 本 社 发 行 部 调 换 。铁 道 部 文 件铁 财 2001 4 号关于 发布 铁路 运输收入

3、管理规程 的通知各 铁 路 局 , 各 合 资 铁 路 公 司 , 地 方 铁 路 协 会 , 广 深 铁 路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为 适 应 铁 路 运 输 财 务 体 制 改 革 , 进 一 步 强 化 运 输 收 入 管理 , 经 过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 重 新 修 订 了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规 程 ,现 予 发 布 ,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原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规 程 ( 铁 财 1997 56 号 )即 行 废 止 。二 一 年 一 月 九 日 1 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 1第 二 章 体 制 与 职 责 3第

4、三 章 运 输 收 入 范 围 5第 四 章 运 输 进 款 预 期 目 标 及 运 输 进 款 计 划 10第 五 章 运 输 费 用 的 核 收 与 结 算 11第 六 章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管 理 15第 七 章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管 理 21第 八 章 国 际 联 运 收 入 管 理 23第 九 章 运 输 收 入 会 计 25第 十 章 运 输 收 入 事 故 27第 十 一 章 运 输 收 入 的 检 查 与 监 督 29第 十 二 章 运 输 收 入 信 息 与 计 算 机 管 理 32第 十 三 章 附 则 34附 件 1 稽 查 证 、 稽 查 臂 章 、 稽 查

5、 印 章 式 样 35附 件 2 会 计 凭 证 报 表 保 管 期 限 37附 件 3 运 输 收 入 报 表 格 式 及 说 明 37 1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制 定 依 据为规 范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路 法 、 会 计 法 以 及 国 家 颁 布 的 有 关 财 经 政 策 、 法 规 ,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范 围 和 基 本 任 务 运 输 收 入 是 指 铁 路 办 理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中 , 按 有 关 规 章 向旅客 、 托 运 人 或 收 货 人 核 收 的 票

6、款 、 运 费 、 杂 费 和 其 他 与 客 货 运 输 有 关 的 费 用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的 范 围 和 基 本 任 务 是 : 建 立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责 任 制 ,监 督 客 、 货 运 营 业 窗 口 正 确 计算 核 收 运 输 收 入 。运 用 会 计 方 法 对 运 输 收 入 各 项 进 款 进 行 审 核 、 分 类 、 汇 总 ,正 确 反 映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动 态 , 及 时 清 理 债 权 债 务 , 压 缩 在 途 资 金 ,确 保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完 整 和 及 时 缴 拨 。正确 、 及 时 地 反 映 和 办 理 路 内

7、上 下 级 之 间 , 各 铁 路 局 、 铁 路 分 局 之 间 ,运 输 收 入 与 营 业 收 入 之 间 , 路 内 外 单 位 之 间 的 资 金 结 算 。组 织 、 管 理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负 责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的 印 制 和 供 应 工 作 ,保 证 运 输 生 产 的 需 要 。严 格 财 经 纪 律 ,实 施 对 运 输 收 入 工 作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与 检查 ,防 止 和 查 处 在 收 入 工 作 和 收 入 结 算 中 的 违 法 、 违 纪 行 为 。 编 制 和 下 达 运 输 进 款 预 期 目 标 和 运 输 进 款 计 划 ,

8、 加 强 运输 收 入 分 析 , 准 确 提 供 运 输 收 入 数 据 信 息 , 大 力 组 织 运 输 收入 ,制 定 增 运 增 收 的 激 励 政 策 。第 三 条 适 用 范 围本规 程 是 国 家 铁 路 、 国 家 铁 路 控 股 的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及 与国 家 铁 路 办 理 客 货 直 通 运 输 业 务 的 合 资 、 地 方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及 有 关 单 位 办 理 运 输 收 入 业 务 的 依 据 和 管 理 运 输 收 入 的 基 本 规 范 。本 规 程 条 文 适 用 铁 路 局 ,铁 路 分 局 , 客 运 公 司 、 货 运 公 司

9、、 路网 公 司 , 合 资 、 地 方 铁 路 及 上 述 运 输 企 业 所 属 决 算 站 、 车 务 段 、 列 车 ( 客 运 )段 。 2 第 二 章 体 制 与 职 责第 四 条 管 理 体 制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 单 位 领 导 负 责 制 。 铁 路 局 、铁 路 分 局 、 客 货 运 公 司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收 入 管 理 机 构 。 站 段 和日 均 现 金 收 入 在 5 千 元 及 以 上 或 日 均 总 进 款 在 10 万 元 及 以上 (含 非 现 金 结 算 ) 的 营 业 站 要 明 确 机 构 或 专 职 人 员

10、负 责 收 入 管 理 和 进 款 收 、 缴 工 作 。铁 路 局 、 铁 路 分 局 及 客 货 运 公 司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内 部 应 设有 承 担 计 划 、 会 计 、 规 章 、 审 核 、 票 据 管 理 、 电 算 技 术 、 稽 查 等 职 责 人 员 。 运 输 收 入 会 计 核 算 单 位 为 铁 路 局 、 铁 路 分 局 、 客 货 运 公 司 ,对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的 专 业 监 督 、 审 核 工 作 必 须 在 铁 路 分 局 (不 设 铁 路 分 局 的 集 中 在 铁 路 局 ) 、 客 货 运 公 司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 铁 路

11、局 和 铁 路 分 局 收 入 管 理 专 业 人 员 数 量 由 铁 路 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设 定 。第 五 条 职 责 范 围铁 路 局 负 责 贯 彻 铁 道 部 有 关 命 令、 规 章、 制 度 , 并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 按 照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范 围 和 基 本 任 务 的 要 求 组 织 管 理 全局运输收入工 作 ,研 究、 分 析 运输 收 入 ,提 出 和制 定 挖潜 提 效、 增运增收、 堵漏保收、 提高 企业 经 济效 益 的措 施 和 激励 政 策。 对 铁路分局、 客货运 公司、 站段、 营业站运输收 入工作进 行监 督与 指 导

12、。负责收 入部门计算机 软、 硬 件的推广和应 用工作。编 制下 达 运 输 进 款 计 划 ,建 立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制 度 ,保 证 运 输 进 款 计 划 的 实 现 。 向 铁 道 部 提 报 运 输 收 入 会 计 决 算 报 表 。铁路 分 局 及 客 货 运 公 司 负 责 贯 彻 铁 道 部 、 铁 路 局 有 关 命 3 令 、 规 章 、 制 度 。 组 织 、 管 理 全 分 局 的 运 输 收 入 工 作 , 研 究 、 分 析 运 输 收 入 ,制 定 激 励 政 策 , 组 织 各 单 位 挖 潜 提 效 、 增 运 增 收 、 堵 漏 保 收 、 提 高

13、经 济 效 益 。 编 制 下 达 并 组 织 实 现 运 输 进 款 计划 ,掌 握 完 成 情 况 。 供 应 和 管 理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审 核 车 站 和列 车 提 报 的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和 收 入 报 表 , 组 织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资金 解 缴 。 办 理 进 款 缴 拨 及 有 关 运 输 费 用 结 算 ,处 理 债 权 债 务 , 向铁 路 局 提 报 运 输 收 入 会 计 决 算 报 表 。 稽 查 、 指 导 站 段 或 公 司 内 部 单 位 (列 车 )运 输 收 入 工 作 。 负 责 收 入 部 门 计 算 机 软 、 硬 件 的

14、维 护 、 管 理 , 对 站 段 或 公 司 内 部 单 位 应 用 的 与 运 输 进 款 相 关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进 行 审 定 和 监 督 、 检 查 。站段 负 责 管 理 车 间 、 班 组 的 运 输 收 入 工 作 。 分 劈 、 下 达 、 组 织 完 成 运 输 进 款 计 划 ,组 织 客 货 职 工 增 运 增 收 和 堵 漏 保 收 。 请 领 、 保 管 和 使 用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正 确 计 算 核 收 客 货 运 杂 费 。 办 理 运 输 进 款 存 汇 和 上 缴 。 按 期 编 制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财 收 -

15、8),整 理 报 送 各 种 收 入 票 据 、 报 表 , 传 送 数 据 , 收 集 和 报 告 市 场 信 息 。第 六 条 收 入 专 业 人 员 的 基 本 条 件 (一 ) 具 有 中 专 及 其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并 持 有 铁 路 会 计 从 业 资格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二 ) 具 有 一 定 的 政 策 水 平 和 组 织 工 作 能 力 ,作 风 正 派 , 廉洁 奉 公 。(三 ) 具 有 财 务 会 计 基 础 理 论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知 识 。 (四 ) 熟 悉 客 货 运 输 规 章 及 有 关 运 价

16、政 策 。 (五 ) 精 通 运 输 收 入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铁路局、 铁路分局及 客货 运 公司 收入 管 理部 门的 领导 干 部 ,除 必 须 具 备 以 上 条 件 外 ,须 征 得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后 方 可 聘 任 。 稽 查 人 员 除 具 备 收 入 专 业 人 员 基 本 条 件 外 , 经 培 训 考 试合 格 后 方 准 任 职 上 岗 。 4 第 三 章 运 输 收 入 范 围第 七 条 运 输 收 入 分 类运 输 收 入 分 为 :运 输 进 款 、 专 项 进 款 、 代 收 款 三 类 。第 八 条 运 输 进 款 (一 ) 客 运

17、运 输 进 款1. 旅 客 票 价 进 款 。 国 家 铁 路 、 合 资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车 站 发 售 的 国 家 铁 路 担 当 的 旅 客 列 车 全 程 票 价 进 款 。 包 括 铁 路 局 担 当 的 国 际 联 运 旅 客 列 车 国 内 及 外 国 铁 路 发 售 的 国 内 段 客 票 票 价 、 全 程 卧 铺 票 价 , 铁 路 局 担 当 的 香 港 直 通 车 香 港 九 广 铁 路 公 司 及 内 地 发 售 的 内 地 国 家 铁 路 段 旅 客 票 价 , 铁 路 局 自 筹 优 质优 价 列 车 上 浮 票 价 进 款 ,浮 动 票 价 进 款

18、。上 述 旅 客 票 价 进 款 中 均 不 含 国 家 铁 路 、 合 资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车 站 发 售 的 合 资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担 当 的 旅 客 列 车 的 全 程 票价 进 款 和 国 家 铁 路 担 当 列 车 通 过 或 进 入 合 资 、 地 方 铁 路 段 实 行 分 段 计 费 高 于 国 家 铁 路 运 价 部 分 的 票 价 ( 为 通 过 或 进 入 合资 、 地 方 铁 路 的 运 价 里 程 所 适 用 的 合 资 、 地 方 铁 路 特 殊 运 价 与 国 家 铁 路 票 价 之 差 ) 及 客 票 系 统 发 展 金 ( 即 : 软

19、 票 费 ) 、 卧 铺 订 票 费 、 车 站 候 车 室 空 调 费 。2. 行 李 运 费 进 款 。 即 车 站 发 送 的 行 李 运 费 进 款 及 变 更 到 站 、 国 际 联 运 国 内 段 运 费 。3. 普 通 包 裹 运 费 进 款 。 即 车 站 发 送 的 普 通 包 裹 运 费 进 款 及 变 更 到 站 、 国 际 联 运 国 内 段 运 费 。4. 行 包 专 列 进 款 。 即 车 站 发 送 的 行 包 专 列 的 运 费 进 款 。5. 邮 运 进 款 。 即 本 局 列 车 运 送 的 自 备 邮 政 车 挂 运 费 , 固 5 定 容 间 租 用 费

20、 及 邮 政 机 要 人 员 、 押 运 人 员 乘 车 费 。 6. 列 车 车 补 进 款 。 即 在 列 车 上 补 收 的 旅 客 票 价 进 款 及 乘降 所 上 车 旅 客 票 价 进 款 (不 含 票 价 中 的 车 站 候 车 室 空 调 费 及客 票 系 统 发 展 金 ), 卧 铺 票 款 ,卧 铺 订 票 费 , 旅 客 随 身 携 带 品 超 重 、 超 限 运 杂 费 及 发 生 的 各 种 手 续 费 。7. 与 列 车 有 关 的 其 他 进 款 : (1)列 车 客 运 票 据 事 故 赔 款 。(2)卧 铺 订 票 费 进 款 。 国 家 铁 路 、 合 资

21、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车 站 发 售 的 国 家 铁 路 担 当 的 旅 客 列 车 订 票 费 。(3)路 产 房 屋 、 设 施 出 租 费 。 (4)其 他 。 即 客 车 租 用 费 、 客 车 车 辆 使 用 费 ,租 用 、 自 备 客车 挂 运 费 ,车 辆 行 驶 费 ,包 车 费 , 餐 车 使 用 费 , 包 用 公 务 车 、 豪 华列 车 服 务 费 , 包 车 停 留 费 、 空 驶 费 , 国 际 联 运 中 发 生 的 客 运 杂 费 ; 铁 路 客 运 运 价 规 则 规 定 核 收 的 与 列 车 有 关 的 其 他 各 种 杂 费 (特 定 者 除 外

22、 ) 。(二 ) 货 运 运 输 进 款 1. 货 物 运 费 :(1)发 站 和 到 站 核 收 的 各 种 货 物 运 费 ( 含 国 际 联 运 国 内 段 运 费 、 水 陆 联 运 铁 路 段 运 费 、 变 更 到 站 运 费 )、 集 装 箱 运 费 , 快运 费 ,自 备 机 车 、 货 车 和 租 用 机 车 、 货 车 挂 运 费 , 空 车 回 送 费 , 特 种 货 车 回 送 费 。(2)新 路 新 价 均 摊 运 费 。 (3)京 九 线 货 物 运 费 。 (4)京 九 线 分 流 运 费 。 2. 电 气 化 附 加 费 。3. 货 车 中 转 技 术 作 业

23、费 。4. 纯 货 运 站 (只 办 理 货 物 运 输 业 务 ) 货 运 其 他 进 款 : (1)货 物 过 秤 费 、 押 运 人 乘 车 费 、 货 物 运 输 变 更 手 续 费 。 6 (2)取 送 车 费 , 货 车 租 用 费 , 专 用 线 、 专 用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及 在 建 线 货 车 使 用 费 。(3)清 扫 除 污 费 , 冷 却 费 ,机 冷 车 制 冷 费 , 路 产 专 用 线 租 用费 。(4)自 备 车 、 租 用 铁 路 货 车 停 放 费 ,非 运 用 车 使 用 费 , 守 车租 用 费 ,分 卸 作 业 费 , 机 车 作 业 费

24、,防 风 网 使 用 费 , 铁 路 码 头 使 用 费 。(5)整 车 ( 含 整 零 )或 集 装 箱 超 载 违 约 金 , 到 站 补 收 货 物 品 名 、 重 量 不 符 运 杂 费 及 违 约 金 , 国 际 联 运 运 输 中 发 生 的 货 运 杂 费 。(6)运 输 计 划 违 约 金 , 货 运 运 杂 费 迟 交 金 , 收 回 互 不 清 算的 托 运 人 责 任 的 垫 付 款 。(7)铁 路 机 车 出 租 费 。 (8)货 运 票 据 事 故 赔 款 。(9)货 物 暂 存 费 、 表 格 材 料 费 及 铁 路 货 物 运 价 规 则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25、货 运 杂 费 (特 定 者 除 外 ) 。(10) 路 产 房 屋 、 站 场 、 设 施 出 租 费 。 5. 客 货 混 合 站 (办 理 客 、 货 运 输 业 务 )收 取 的 取 送 车 费 , 货车 租 用 费 及 专 用 线 、 专 用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 在 建 线 货 车 使 用 费 。 货 运 其 他 进 款 为 纯 货 运 站 其 他 进 款 及 客 货 混 合 站 收 取 的取 送 车 费 ,货 车 租 用 费 及 专 用 线 、 专 用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 在 建 线 货 车 使 用 费 。(三 ) 路 网 运 输 进 款 1. 车 站 路

26、网 客 运 其 他 进 款 :(1)到 站 补 收 的 旅 客 票 价 进 款 ( 不 含 车 站 候 车 室 空 调 费 、 客 票 系 统 发 展 金 )、 旅 客 携 带 品 超 重 运 费 。(2)到 站 补 收 的 行 李 、 包 裹 品 名 或 重 量 不 符 运 杂 费 及 无 票 运 输 的 包 裹 运 杂 费 。 7 (3)站 台 票 、 送 票 费 、 签 证 费 、 行 包 保 管 费 、 接 取 送 达 费 、 携 带 品 暂 存 费 、 标 签 费 、 退 票 费 、 车 站 核 收 的 各 种 手 续 费 等 。(4)车 站 客 运 票 据 事 故 赔 款 。(5)

27、路 产 房 屋 、 站 场 、 设 施 出 租 费 ( 含 贵 宾 室 使 用 费 )。 (6) 铁 路 客 运 运 价 规 则 中 规 定 的 车 站 其 他 客 运 杂 费 ( 特定 者 除 外 )。2. 混 合 站 路 网 货 运 其 他 进 款 : (1)货 物 过 秤 费 、 押 运 人 乘 车 费 、 货 物 运 输 变 更 手 续 费 。 (2)清 扫 除 污 费 , 冷 却 费 ,机 冷 车 制 冷 费 。 (3)路 产 专 用 线 租 用 费 。 (4)自 备 车 、 租 用 铁 路 货 车 停 放 费 ,非 运 用 车 使 用 费 , 守 车租 用 费 ,分 卸 作 业 费

28、 , 机 车 作 业 费 ,防 风 网 使 用 费 , 铁 路 码 头 使 用 费 。(5)整 车 ( 含 整 零 )或 集 装 箱 超 载 违 约 金 , 到 站 补 收 货 物 品 名 、 重 量 不 符 运 杂 费 及 违 约 金 , 国 际 联 运 运 输 中 发 生 的 货 运 杂 费 。(6)运 输 计 划 违 约 金 , 货 运 运 杂 费 迟 交 金 , 收 回 互 不 清 算的 托 运 人 责 任 的 垫 付 款 。(7)货 运 票 据 事 故 赔 款 。(8)货 物 暂 存 费 , 表 格 材 料 费 等 。(9)路 产 房 屋 、 站 场 、 设 施 出 租 费 。(10

29、) 铁 路 货 物 运 价 规 则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货 运 杂 费 (特 定 者 除 外 )。3. 合 资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 临 管 线 向 国 家 铁 路 支 付 的 客 货 运 业 务 相 关 服 务 清 算 款 。4. 合 资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 临 管 线 向 国 家 铁 路 支 付 的 客 运 线 路 使 用 费 (由 铁 道 部 列 报 ) 。5. 外 国 铁 路 担 当 的 国 际 联 运 列 车 在 中 国 铁 路 段 的 客 票 收 8 入 (由 铁 道 部 列 报 ) 。 (四 ) 车 站 及 列 车 核 收 的 国 家 铁 路 担 当 列

30、 车 票 价 车 站 候 车室 空 调 费 。(五 ) 运 输 关 联 进 款 。 铁 道 部 规 定 应 列 的 运 输 关 联 进 款 。 第 九 条 专 项 进 款1. 铁 路 建 设 基 金 。 经 国 家 批 准 征 收 的 铁 路 建 设 基 金 。 2. 保 价 进 款 。 行 李 、 包 裹 、 货 物 保 价 费 。第 十 条 代 收 款1. 客 票 系 统 发 展 金 ; 2. 路 内 、 外 装 卸 费 及 其 他 作 业 费 ;3. 国 际 联 运 内 地 与 香 港 直 通 旅 客 运 输 中 应 清 算 给 外 国 铁 路 、 香 港 九 广 铁 路 公 司 的 旅

31、 客 票 价 收 入 , 行 李 包 裹 、 货 物 运 杂 费 ;4. 水 陆 联 运 水 运 段 运 杂 费 ;5. 代 收 临 管 线 客 、 货 运 杂 费 ;6. 代 收 合 资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担 当 旅 客 列 车 的 票 价 进 款 ( 含卧 铺 订 票 费 ), 国 家 铁 路 担 当 列 车 通 过 或 进 入 合 资 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实 行 分 段 计 费 高 于 国 家 铁 路 运 价 部 分 的 票 价 , 应 列 合 资铁 路 、 地 方 铁 路 行 李 包 裹 运 费 进 款 及 货 物 运 杂 费 ;7. 篷 布 和 集 装 箱 使 用

32、费 (含 地 方 铁 路 货 车 篷 布 、 集 装 箱 使 用 费 )、 延 期 使 用 费 ;8. 长 大 货 车 使 用 费 ;9. 旅 客 、 货 主 预 付 款 ;10.经 铁 道 部 批 准 的 其 他 代 收 款 。 9 第 四 章 运 输 进 款 预 期 目 标及 运 输 进 款 计 划第 十 一 条 运 输 进 款 预 期 目 标 运 输 进 款 预 期 目 标 是 铁 道 部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铁 路 发 展 需要 制 定 的 运 输 进 款 指 导 性 目 标 , 铁 道 部 在 对 全 路 运 输 生 产 和支 出 因 素 进 行 充 分 分 析 、 预 测

33、后 , 确 定 运 输 进 款 预 期 目 标 并 下 达 铁 路 局 。第 十 二 条 计 划 的 编 制 与 下 达 运 输 进 款 计 划 是 铁 路 局 运 输 企 业 生 产 和 财 务 计 划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是 企 业 经 营 的 指 令 性 指 标 。 铁 路 局 根 据 铁 道 部 下达的 运 输 进 款 预 期 目 标 , 结 合 铁 路 局 运 输 生 产 、 运 输 市 场 、 运 输 能 力 及 经 营 目 标 编 制 本 局 运 输 进 款 计 划 ,力 求 科 学 合 理 , 实事 求 是 ,并 将 其 作 为 组 织 运 输 生 产 的 重 要 依

34、据 。铁路 局 应 将 运 输 进 款 计 划 逐 级 下 达 、 分 劈 , 落 实 到 车 间 、 班 组 ,并 建 立 各 级 纵 向 、 横 向 经 营 责 任 制 。第 十 三 条 计 划 的 考 核 与 分 析 铁 路 局 、 铁 路 分 局 、 客 货 运 公 司 、 站 段 要 建 立 健 全 计 划 管理 制 度 。 各 级 领 导 要 经 常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运 输 进 款 分 析 , 加 强 预 测 、 考 核 , 掌 握 计 划 进 度 。 要 制 定 可 行 措 施 ,挖 潜 提 效 , 增 运 增 收 ,堵 漏 保 收 , 切 实 保 证 完 成 进

35、 款 任 务 。 10 第 五 章 运 输 费 用 的 核 收 与 结 算第 十 四 条 运 输 费 用 核 收 方 式 铁 路 运 输 费 用 核 收 方 式 分 为 现 付 、 到 付 、 后 付 、 预 付 四 种 。 现 付 :旅 客 票 价 , 行 李 、 包 裹 、 货 物 运 费 以 及 发 站 发 生 的 杂费 实 行 发 送 核 算 制 ,由 发 站 负 责 计 费 收 款 , 发 局 审 核 列 账 。 到 付 :按 到 付 办 理 的 水 陆 联 运 运 杂 费 、 特 准 按 到 付 办 理 的货物 运 杂 费 、 中 途 站 和 到 站 发 生 的 杂 费 , 由 到

36、 站 负 责 计 费 收 款 ,到 局 审 核 列 账 。后 付 :符 合 后 付 范 围 的 军 事 运 输 货 物 发 生 的 运 费 、 押 运 人 费 ,及 铁 道 部 批 准 的 按 后 付 办 理 的 货 物 运 输 费 用 , 由 发 站 负 责 制 票 ,发 局 集 中 审 核 、 列 账 并 按 铁 道 部 制 定 的 结 算 办 法 向 指 定 单 位 进 行 结 算 收 款 。到 付 和 后 付 运 杂 费 除 铁 路 货 物 运 输 规 程 规 定 由 铁 路 局 同 意 者 外 ,必 须 经 铁 道 部 批 准 。预 付 :铁 路 客 货 运 杂 费 在 双 方 自

37、愿 的 原 则 下 可 签 订 协 议按 预 付 办 理 。第 十 五 条 运 输 费 用 的 核 收 与 减 免 铁 路 运 输 费 用 必 须 根 据 客 货 运 规 章 有 关 规 定 核 收 。 除 铁道 部 规 定 者 外 ,各 级 运 输 企 业 不 得 越 权 批 准 减 收 或 免 收 铁 路运 输 费 用 。第 十 六 条 运 输 费 用 结 算 方 式铁 路 运 输 费 用 结 算 方 式 分 为 现 金 结 算 和 非 现 金 结 算 两 种 。核 收 运 输 费 用 必 须 使 用 铁 路 旅 客 运 输 规 程 和 铁 路 货 11 物 运 输 规 程 规 定 的 客

38、 货 运 输 票 据 办 理 。 发 售 车 票 、 承 运 行 李 和 个 人 托 运 的 包 裹 、 货 物 发 生 的 运 杂费 应 核 收 现 金 。 但 对 企 、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团 体 和 签 有 协 议 的 单 位 购 买 车 票 及 托 运 包 裹 、 货 物 发 生 的 票 款 和 运 杂 费 , 可 按 非 现 金 结 算 方 式 办 理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结 算 起 点 以 下 的 票 款 和 运 杂 费 按 现 金 结 算 方 式 办 理 。对 经 常 发 到 货 物 的 单 位 , 在 不 影 响 车 站 运 输 进 款 送 存 银行

39、的 前 提 下 ,可 按 日 汇 总 结 算 。铁 路 运 输 费 用 不 办 理 异 地 托 收 。 发 生 退 款 时 ,按 原 收 款 结 算 方 式 办 理 。 第 十 七 条 军 事 运 输 费 用 的 结 算按 现 付 办 理 的 军 事 运 输 ,其 运 杂 费 结 算 方 式 , 按 现 付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按 后 付 办 理 的 军 事 运 输 ,运 费 和 押 运 人 费 按 后 付 办 理 , 其他 杂 费 一 律 按 现 付 办 理 。车站 对 按 军 运 后 付 办 理 的 客 货 运 输 , 应 使 用 “ 专 用 代 用 票” 和 “ 军 运 后 付

40、 货 票” 。第 十 八 条 邮 运 运 费 的 结 算铁 路 局 或 铁 路 分 局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与 有 关 邮 政 局 签 订 自 备 邮 政 车 挂 运 或 租 用 行 李 车 固 定 容 间 的 运 邮 合 同 办 理 结 算 。 运 费 实 行 月 初 预 付 、 月 末 结 算 制 度 , 并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列账 。第 十 九 条 预 付 款 的 结 算旅 客 或 托 运 人 向 车 站 交 纳 预 付 款 时 , 车 站 应 填 开 预 付 款 存 入 凭 证 (财 收 - 33)作 为 收 款 依 据 ,随 运 输 进 款 上 交 铁 路 分局 集

41、 中 管 理 。 车 站 、 铁 路 分 局 均 应 按 预 付 款 单 位 建 立 明 细 账 。已 缴 纳 预 付 款 的 旅 客 、 托 运 人 购 票 、 托 运 货 物 发 生 运 杂 费 或 要 求 退 还 预 付 款 时 , 车 站 应 根 据 应 收 费 用 票 据 和 应 退 预 付 12 款 金 额 填 开 预 付 款 抵 用 凭 证 (财 收 - 33 - 1), 作 为 车 站 已 缴 运 输 进 款 或 退 还 预 付 款 的 依 据 上 报 铁 路 分 局 。第 二 十 条 品 名 、 重 量 不 符 时 的 处 理 车 站 应 建 立 健 全 行 李 、 包 裹

42、和 货 物 检 斤 验 货 制 度 , 发 现 品名 、 重 量 不 符 造 成 运 杂 费 多 收 或 少 收 时 , 发 站 发 现 应 重 新 制 票 ,票 据 各 联 不 全 时 , 应 用 客 货 运 杂 费 收 据 或 车 站 退 款 证 明 书 (财 收 - 16) 进 行 补 退 , 并 发 电 报 通 知 到 站 及 双 方 收 入 管 理 部门 。 中 途 站 或 列 车 发 现 品 名 、 重 量 不 符 时 , 通 知 到 站 办 理 运 杂 费 补 收 或 退 款 。 到 站 发 现 品 名 、 重 量 不 符 在 未 接 到 电 报 通 知 时 ,由 到 站 办 理

43、 运 杂 费 的 补 收 或 退 款 , 并 发 电 报 通 知 发 站 及 双 方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 如 发 生 重 复 补 费 时 , 由 发 站 负 责 办 理 退 款 。 发 生 的 补 退 款 ,各 铁 路 局 间 不 办 理 清 算 。 合 资 、 地 方 铁 路 发 现 国 家 铁 路 直 通 货 物 品 名 、 重 量 不 符 造 成 运 杂 费 少 收 时 , 对 补 收 的 国 家 铁 路 段 运 杂 费 由 接 轨 的 铁 路 局 列 报 收 入 。第 二 十 一 条 租 用 费 、 使 用 费 的 核 收 企 业 租 用 铁 路 路 产 专 用 线 、 铁 路

44、 机 车 , 路 外 或 铁 路 部 门 的多种 经 营 、 集 体 经 济 等 单 位 租 用 铁 路 路 产 房 屋 、 站 场 、 设 施 出 租 费 ,车 站 应 与 其 签 订 租 用 合 同 , 并 按 规 定 时 间 及 标 准 核 收 租 用 费 。车 辆 租 用 费 的 核 收 , 按 铁 路 局 或 铁 路 分 局 主 管 部 门 与 租车 单 位 签 订 的 租 车 合 同 办 理 。非运用车使 用费的核收 ,按 非运用车 使用规则 规定办理 。 站 段 对 上 述 路 产 的 出 租 ,应 指 定 专 人 办 理 , 并 建 立 路 产 出 租 、 使 用 卡 片 (

45、财 收 - 18), 所 签 订 的 租 用 合 同 内 容 应 包 括 缴 款 日 期 和 发 生 迟 交 时 核 收 迟 交 金 等 条 文 , 合 同 副 本 抄 送 站 段 所属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第 二 十 二 条 运 输 变 更 费 用 的 处 理 车 站 办 理 行 李 、 包 裹 或 货 物 取 消 托 运 时 , 应 将 原 票 据 收 回 13 注 销 ,注 明 “ 取 消 托 运” 字 样 。 当 日 办 理 时 比 照 作 废 票 据 处 理 。 次 日 以 后 办 理 时 ,另 以 车 站 退 款 证 明 书 ( 财 收 - 16)办 理 退 款 , 收 回

46、的 票 据 报 销 联 随 车 站 退 款 证 明 书 (财 收 - 16) 上 报 。 因 取 消 托 运 发 生 的 各 项 杂 费 ,另 填 客 、 货 运 杂 费 收 据 核 收 并 将 收 据 号 码 、 收 费 项 目 及 金 额 填 记 在 原 票 据 记 事 栏 内 。车 站 办 理 行 李 、 包 裹 或 货 物 变 更 到 站 时 , 由 变 更 后 的 到 站 按 铁 路 客 运 运 价 规 则 和 铁 路 货 物 运 价 规 则 规 定 重 新 计 算 运杂 费 , 补 退 差 额 ,在 交 付 时 填 发 客 、 货 运 杂 费 收 据 或 车 站 退 款 证 明 书

47、 (财 收 - 16)办 理 补 退 款 手 续 , 原 变 更 票 据 上 报 站 段所 属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另 以 运 单 作 成 抄 件 留 站 存 查 , 新 到 站 发 现 发 站 原 收 运 杂 费 计 算 错 误 时 , 应 发 电 报 向 原 发 站 及 主 管 收 入部 门 查 询 答 复 后 再 办 理 补 退 款 手 续 。 发 生 的 补 退 款 , 铁 路 局间 不 办 理 清 算 。第 二 十 三 条 多 、 少 收 款 的 处 理车站 、 列 车 (客 运 )段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及 报 表 的 “三 检” (自 检 、 互

48、 检 、 总 检 ) 复 核 制 度 , 防 止 发 生 差 错 。 发 站 复 核 发 现 计 算 错 误 时 ,应 及 时 办 理 补 退 款 手 续 , 并 发 电 报 通 知 所 属 铁 路 分 局 收 入 部 门 和 到 站 。收入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发 现 的 多 、 少 收 款 应 填 发 票 价 订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 9)、 补 款 凭 证 ( 财 收 - 10) 、 退 款 凭 证 (财 收 - 10 - 1),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列 账 , 由 原 收 款 站 段 办 理 补退 。 因 特 殊 情 况 原 收 款 站 段 办

49、 理 补 退 款 有 困 难 时 , 可 委 托 有关 站 段 办 理 ,凭 有 关 函 电 证 明 报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销 账 。到 站 发 现 发 站 原 收 运 杂 费 计 算 错 误 造 成 少 收 款 时 , 应 发 电 报 通 知 原 发 站 及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查 询 答 复 后 办 理 补 款 。多 、 少收款超过 180 天无法 处理 时 ,少 收款 由责 任者 赔偿 ,责 任 者无力赔 偿或少收 款属单位责任 的 ,由单位 负责赔偿 ,在 责任单 位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列 支 ;多 收 款 转 运 营 财 务 部 门 列 营 业 外 收 入 。 14 第 六 章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管 理第 二 十 四 条 进 款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站 段 必 须 建 立 严 格 的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管 理 制 度 , 选 派 政 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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