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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25型双层客车厂修规程.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3373458 上传时间:2018-10-20 格式:DOCX 页数:154 大小:405.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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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2 5 型 双 层 客 车 厂 修 规 程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1 9 9 9 北 京( 京 ) 新 登 字 063 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25 型 双 层 客 车 厂 修 规 程*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10 0 05 4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右 安 门 西 街 8 号 )北 京 彩 桥 印 刷 厂 印1 99 9 年 10 月 第 1 版 第 1 次 印 刷开 本 : 7 87 10 9 2 1 / 6 4 印 张 : 2. 5 字 数 : 51 千 字印 数 : 1 - 3 00 0 册统 一 书

2、号 : 15 1 13 13 3 2 定 价 : 1 1 . 2 0 元版 权 所 有 盗 印 必 究凡 购 买 铁 道 版 的 图 书 ,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者 ,请 与 本 社 发 行 部 调 换 。铁 道 部 文 件铁 运 1 99 9 8 8 号关 于 公 布 22( 23) 型 客 车 厂 修 规 程 和 2 5 型 双 层 客 车 厂 修 规 程 的 通 知各 铁 路 局 , 唐 山 、 四 方 、 成 都 、 柳 州 机 车 车 辆 厂 , 哈 尔 滨 、 西 安 、 浦 镇 、 武 昌 车 辆 厂 , 长 春 、 沈 阳 客 车 厂 , 部 驻 以 上 各

3、 局 、 厂 车 辆 验 收 室 :随 着 铁 路 客 车 的 技 术 发 展 和 检 修 、 运 用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 原 客 车 厂 修 规 程 已 不 能 适 应 各 型 客 车 的 检 修 需 要 。 根 据 现 行 22 ( 23) 型 客 车 及 25 型 双 层 客 车 的 技 术 特点 和 检 修 状 况 , 由 铁 道 部 机 车 车 辆 大 修 规程 管 理 研 究 室 通 过 对 客 车 技 术 和 检 修 运 用 的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 分 析 , 整 理 编 制 了 221( 23) 型 客 车 厂 修 规 程 、 2 5 型 双 层 客 车 厂

4、 修 规 程 。 经 过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 汇 总 修 改 , 现 予 正 式 公 布 。 本 规 程 自 1999 年 12 月 1 日起 试 行 6 个 月 后 正 式 执 行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1. 各 单 位 要 组 织 有 关 干 部 、 职 工 认 真 学 习 规 程 , 保 证 规 程 的 贯 彻 执 行 。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做 好 执 行 规 程 的 有 关 工 艺 装 备 、 材 料 、 配 件 及 人 员 培 训 等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并 依 据规 程 的 检 修 限 度 和 技 术 要 求 , 结 合 本 单 位的 具 体 情 况 ,

5、 制 定 检 修 工 艺 。2. 各 单 位 在 规 程 试 行 期 间 , 将 执 行 规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和 意 见 于 2000 年 5 月 1 日 前 报 部 运 输 局 装 备 部 。3. 自 本 规 程 正 式 执 行 起 , 前 发 有 关 22 ( 23) 型 客车、 25 型双层客 车厂修的 各种文件 , 凡 与 本 规 程 有 抵 触 的 , 一 律 按 本 规 程 执 行 。规 程 另 发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2目 录1 总 则 12 车 体 83 车 钩 缓 冲 装 置 194 转 向 架 245 轮 对 及 滚 动 轴 承 轴 箱

6、装 置 376 制 动 装 置 517 设 备 618 车 电 装 置 689 空 调 装 置 8210 油 漆 标 记 及 落 成 要 求 90附 件 一 : 检 修 限 度 表 94附 件 二 : 双 客 制 动 机 单 车 试 验 方 法 112附 件 三 : 双 客 三 阀 一 缸 试 验 方 法 121附 件 四 : 轮 对 轴 箱 组 装 清 洁 度 标 准 127附 件 五 : 铁 路 机 车 车 辆 厂 、 车 轮 厂 及 车 辆 段 简 称 及 代 号 13011 总 则1. 1 客 车 厂 修 须 贯 彻 为 运 输 服 务 的 方 针 、 质 量 第 一 的 原 则 和

7、体 现 铁 路 不 断 深 化 改 革 的 思 想 。 客 车 厂 修 的 任 务 在 于 恢 复 客 车 的 基 本 设 计 性 能 , 保 证 安 全 舒 适 地 运 送 旅 客 。 承 修 工 厂 须 按 本 规 程 的 要 求 进 行 分 解 、 检 查 、 修 理 , 保 证 检 修 质 量 和 使 用 寿 命 。1. 2 客 车 厂 修 须 在 计 划 预 防 修 的 前 提 下 , 逐 步 扩 大 实 施 状 态 修 、 换 件 修 和 主 要 零 部 件 的 专 业 化 集 中 修 , 实 现 修 理 工 作 的 组 装化 , 积 极 推 行 配 件 标 准 化 、 系 列 化

8、 、 通 用 化 和 修 复 新 工 艺 , 以 达 到 均 衡 生 产 , 不 断 提 高 质 量 和 效 率 , 缩 短 在 修 时 间 , 降 低 成 本 。 1. 3 根 据 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 承 修 工 厂 对 厂 修 客 车 的 检 修 质 量 负 全 部 责 任 。 贯 彻 以 总 工 程 师 为 首 的 技 术 责 任 制 , 充2分 发 挥 各 级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检 验 人 员 的 作 用 , 严 格 执 行 厂 修 规 程 。1. 4 本 规 程 系 25 型 普 通 双 层 空 调 客 车 ( 简 称 双 客 , 下 同 )

9、 厂 修 和 验 收 的 依 据 。 双 客 厂 修 中 遇 有 本 规 程 和 其 他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中 均 无 明 确 规 定 的 技 术 问 题 时 , 工 厂 应 和 驻厂 验 收 室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共 同 研 究 , 认 真 加以 处 理 。 如 双 方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 可 先 按 总 工 程 师 的 意 见 办 理 , 经 总 工 程 师 签 署 的 意 见抄 送 驻 厂 验 收 室 保 存 后 可 先 出 车 , 同 时 做成 记 录 , 报 部 核 备 。 该 车 出 厂 后 , 若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 由 承

10、 修 工 厂 负 责 。 1. 5 双 客 厂 修 周 期 :根 据 双 客 走 行 公 里 和 运 用 时 间 确 定 厂 修 周 期 为 240 万 km 或 7. 5 年 。注 : 各 铁 路 局 根 据 本 局 双 客 实 际 运 用 需 要 和 技 术 质 量 状况 , 为 了 做 到 平 衡 检 修 计 划 , 允 许 按 下 列 期 限 提 前 或 延 期 施 修 :a ) 走 行 公 里 可 提 前 或 延 期 4 0 万 k m ;b) 运 用 时 间 可 提 前 或 延 期 1. 5 年 。31. 6 厂 修 双 客 的 材 料 及 配 件 代 用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11、理 。1. 6. 1 材 料 及 配 件 代 用 应 遵 循 以 优 代 劣 的 原 则 。1. 6. 2 凡 属 标 准 件 、 通 用 件 若 需 代 用 时 ,须 报 部 核 批 。1. 6. 3 需 要 变 更 原 设 计 材 料 或 规 格 者 , 由 工 厂 鉴 定 、 计 算 , 须 在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1. 7 厂 修 车 按 运 用 状 态 入 厂 , 不 许 任 意 拆 换 ( 有 规 定 的 车 电 机 具 和 备 品 配 件 除 外 ) 。如 发 生 上 述 现 象 , 经 工 厂 和 送 车 单 位 代 表共

12、同 确 认 , 另 行 计 价 处 理 。1. 8 有 关 轮 对 、 轴 箱 、 轴 承 、 制 动 及 空 调 装 置 的 检 修 , 除 按 本 规 程 执 行 外 , 可 参 照 铁 道 部 颁 发 的 下 列 规 程 和 规 则 执 行 : 车辆 轮对、 轴承 组装 及修理 规则 , 车 辆 空气 制 动装 置检 修 规则 ,1 03、 104 型 车 辆 制动 机分 配阀厂 修规 则 ( 草 案) ,空 调 客4车三机检修 及运用管理规 程 。以 上 规 程 和 规 则 如 与 本 规 程 的 要 求 有 抵 触 时 , 均 以 本 规 程 为 准 。1. 9 厂 修 车 在 非

13、加 装 改 造 的 情 况 下 , 配属 、 承 修 单 位 任 何 一 方 不 许 随 意 改 变 原 设 计 结 构 。 对 部 令 规 定 的 加 装 改 造 项 目 , 必 须 按 规 定 执 行 , 并 纳 入 检 修 及 验 收 范 围 。 凡 不 属 部 令 规 定 , 由 车 辆 段 自 行 对 双 客 加 装 改 造 , 车 辆 段 应 在 双 客 入 厂 前 提 出 申 请 , 双 方 协 商 , 在 签 定 修 理 合 同 中 作 出 规 定 。1. 10 经 厂 修 的 双 客 , 在 正 常 运 用 、 养 护 和 维 修 的 情 况 下 , 承 修 工 厂 须 负

14、责 表 1- 1 规 表 1- 1 双 客 厂 修 技 术 质 量 保 证 期序 号 保 证 内 容 保 证 期 限1 各 梁 、 柱 不 锈 穿 及 铆 、 焊 、 补 强 、截 换 处 不 裂 一 个 厂 修 期2 外 墙 板 、 顶 板 不 锈 穿 及 铆 、 焊 、 补强 、 截 换 处 不 裂 三 个 段 修 期3 钢 门 不 锈 穿 二 个 段 修 期4 通 风 器 、 空 调 机 座 等 处 不 漏 雨 一 个 段 修 期5续 上 表序 号 保 证 内 容 保 证 期 限5 玻 璃 钢 制 品 及 同 类 产 品 不 裂 损 一 个 段 修 期6 钩 体 、 钩 舌 、 钩 尾

15、框 不 裂 一 个 段 修 期7转 向 架 构 架 、 摇 枕 吊 、 吊 轴 、 摇 枕 吊 销 、 牵 引 拉 杆 、 圆 弹 簧 、 弹 簧 托 梁 及 抗 侧 滚 扭 杆 、 扭 臂 、 连 杆 及 连 杆 圆 销 不 裂 , 摇 枕 不 裂 不 漏 ,制 动 盘 作 用 良 好一 个 段 修 期8经 重 新 压 装 的 轮 对 轮 毂 及 制 动 盘 毂 不 松 动 、 轮 座 及 制 动 盘 座 不折 损四 年9轴 颈 、 防 尘 板 座 、 轴 身 不 发 生 横裂 纹 及 车 轮 不 裂 一 个 段 修 期1 0 轴 承 内 圈 不 松 动 , 零 件 不 破 损 一 个 段

16、修 期1 1 滚 动 轴 承 不 燃 轴 一 个 段 修 期1 2 茶 炉 体 、 蒸 饭 箱 及 各 水 管 等 不 漏 一 个 段 修 期1 3 水 箱 不 漏 一 个 厂 修 期1 4 油 漆 、 腻 子 不 剥 离 一 个 段 修 期1 5 地 板 不 塌 陷 、 地 板 布 不 鼓 泡 一 个 段 修 期6续 上 表序 号 保 证 内 容 保 证 期 限1 6车 下 配 线 及 车 上 干 线 不 因 检 查 、修 理 不 当 而 影 响 安 全 使 用一 个 厂 修 期1 7 高 度 调 整 阀 、 差 压 阀 、 空 重 车 自 动 调 整 阀 、 制 动 缸 作 用 性 能 良

17、 好一 个 段 修 期1 8 制 动 软 管 连 接 器 不 发 生 故 障 一 个 段 修 期1 9 制 动 主 管 不 锈 穿 、 不 破 裂 一 个 厂 修 期2 0 制 动 支 管 不 锈 穿 、 不 破 裂 一 个 段 修 期2 1 空 调 机 组 及 控 制 柜 不 影 响 使 用 一 个 段 修 期2 2电 开 水 炉 、 电 蒸 饭 箱 不 影 响 安 全 使 用 一 个 段 修 期2 3 三 相 电 力 连 接 器 作 用 性 能 良 好 一 个 段 修 期注 : 1 . 凡 由 于 运 用 中 冲 撞 、 脱 轨 、 超 员 、 超 载 、 操 作 不良 等 情 况 而 导

18、 致 的 损 坏 , 均 不 属 于 质 量 保 证范 围 。2 . 空 调 机 组 及 控 制 柜 、 电 开 水 炉 、 电 蒸 饭 箱 中 的易 损 件 除 外 。3 . 事 故 责 任 的 确 定 按 铁 道 部 铁 路 行 车 事 故 处理 规 则 办 理 。7定 的 技 术 质 量 保 证 期 限 , 表 中 没 有 规 定 的项 目 一 律 保 证 6 个 月 。如 因 双 客 厂 修 质 量 不 良 不 能 完 成 规 定 的 保 证 期 限 时 , 应 返 厂 修 理 或 工 厂 派 人 赴段 修 理 , 遇 有 零 小 修 理 , 经 配 属 单 位 同 意 代 为 修 理

19、 时 , 应 由 原 承 修 厂 负 担 修 理 费 用 。 1. 11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构 造 速 度 140 km/ h 及 以 下 的 双 客 厂 修 。 本 规 程 中 的 限 度 表 、 试 验 规 定 与 条 文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须 认 真 执 行 。 1. 12 本 规 程 由 铁 道 部 运 输 局 负 责 解 释 ,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前 订 与 此 相 抵 触 的 文件 和 规 定 同 时 废 止 。82 车 体2. 1 钢 结 构2. 1. 1 底 、 体 架 及 各 板 检 修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超 过 限 度 者 焊

20、 修 、 挖 补 、 补 强 、 截 换 或 更 换 。2. 1. 1. 1 底 、 体 架 各 梁 及 风 挡 门 柱 、 侧 墙 立 柱 、 盖 板 锈 蚀 深 度 不 超 过 原 形 厚 度 的 30% 。2. 1. 1. 2 墙 板 、 端 板 及 金 属 平 地 板 锈 蚀 的剩 余 厚 度 不 小 于 原 设 计 的 70% 。2. 1. 1. 3 裙 板 锈 蚀 剩 余 厚 度 不 小 于 4 mm , 包 板 、 楼 梯 侧 板 锈 蚀 剩 余 厚 度 不 小 于2. 5 mm。2. 1. 1. 4 顶 板 、 波 纹 地 板 锈 蚀 的 剩 余 厚 度不 小 于 1. 0 m

21、m。2. 1. 1. 5 底 、 体 架 各 梁 及 各 板 有 裂 纹 时 焊9修 、 补 强 或 截 换 。2. 1. 2 厚 度 在 6 mm 及 以 下 的 钢 板 截 换 、 挖 补 、 补 强 时 , 须 用 经 抛 ( 喷 ) 丸 或 化 学 防 锈 处 理 后 的 耐 候 钢 。2. 1. 3 车 体 通 风 器 须 分 解 检 修 , 作 用 良 好 。2. 1. 4 钢 结 构 修 补 或 截 换 时 , 须 使 用 与 母 材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材 料 。2. 1. 5 焊 修 使 用 的 焊 条 、 焊 丝 须 与 基 体 金 属 的 强 度 及 耐 腐 蚀 性

22、能 相 当 。2. 1. 6 钢 结 构 焊 接 或 铆 接 时 须 符 合 T B1581 机 车 车 辆 修 理 焊 接 技 术 条 件 和 T B/ T 291 车 辆 修 理 铆 接 技 术 条 件 。 2. 1. 7 雨 檐 下 部 密 封 胶 不 良 以 及 车 体 分解 后 钢 结 构 内 部 外 露 的 各 梁 柱 与 墙 、 顶 板 接 触 处 的 缝 隙 、 地 板 上 、 下 表 面 与 各 梁 、 柱接 触 处 缝 隙 密 封 胶 不 良 时 , 检 修 后 须 堵 缝 。 2. 1. 8 底 、 体 架 及 各 板 须 按 下 列 要 求 除 锈 并 做 防 腐 处

23、理 :102. 1. 8. 1 车 体 外 皮 须 喷 ( 抛 ) 丸 或 手 工 除 锈 , 新 造 后 第 一 个 厂 修 允 许 对 不 良 处 进 行局 部 处 理 。2. 1. 8. 2 底 、 体 架 及 墙 板 、 顶 板 、 地 板 、 包 板 、 分 解 的 封 闭 结 构 外 露 表 面 锈 蚀 或 防 锈 漆 不 良 时 , 除 净 锈 垢 和 不 良 涂 层 。2. 1. 8. 3 车 体 内 外 表 面 除 锈 部 位 清 洁 度 须 达 到 P - 3 级 , 局 部 P - 4 级 , 手 工 除 锈 须 达 到 S- 2 级 。2. 1. 8. 4 各 除 锈

24、表 面 须 在 除 净 锈 垢 后 4 h 以 内 涂 刷 高 性 能 防 腐 涂 料 , 防 腐 涂 料 涂 层 须 敷 盖 均 匀 , 不 露 底 。 已 清 除 的 防 腐 涂 层 须 补 涂 。2. 1. 8. 5 底 、 体 架 及 地 板 各 结 合 处 夹 锈 厚 度 超 过 4 mm 时 须 做 除 锈 处 理 , 分 解 检 修 部 位 的 梁 、 板 结 合 面 须 涂 刷 高 性 能 防 锈 漆 。 2. 1. 9 底 架 各 梁 下 垂 及 弯 曲 不 超 过 下 列限 度 :a ) 牵 引 梁 下 垂 25 mm ;11b) 底 架 中 部 下 垂 30 mm;c)

25、两 端 中 层 侧 梁 水 平 弯 曲 10 mm。 2. 1. 10 车 体 钢 结 构 检 修 后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2. 1. 10. 1 墙 板 表 面 凹 凸 不 平 在 1 m 长 度 内 超 过 5 mm 时 须 调 修 到 3 mm 以 内 ; 侧 顶 板 超 过 10 mm 时 调 修 到 8 mm 以 内 ( 非 使 用 变 形 除 外 ) ; 中 顶 板 不 得 有 积 水 现象 , 墙 板 松 动 时 紧 板 。2. 1. 10. 2 上 层 铁 地 板 凹 凸 不 平 在 1 m 长 度 内 超 过 10 mm 时 , 调 修 到 10 mm 以 内 ,

26、松 动 时 紧 板 。2. 1. 10. 3 钢 结 构 检 修 后 须 按 T B 1802铁 道 车 辆 漏 雨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2. 2 通 过 台 及 风 挡2. 2. 1 通 过 台 及 风 挡 除 状 态 良 好 的 铆 、 焊 部 分 外 , 须 全 部 分 解 检 修 ; 并 须 清 除 不 良 涂 层 和 锈 垢 , 涂 刷 防 锈 漆 。2. 2. 2 脚 蹬 、 翻 板 检 修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22. 2. 2. 1 脚 蹬 围 板 及 脚 蹬 侧 板 锈 蚀 超 过 原 板 厚 的 40% 时 截 换 或 更 换 。 截 换 时 材 质

27、 须 与 母 材 一 致 , 焊 修 时 须 牢 固 、 平 整 。2. 2. 2. 2 脚 蹬 板 允 许 采 用 板 条 式 、 钢 网 式 或 铝 制 脚 蹬 板 , 锈 蚀 超 过 原 板 厚 的 30% 时 更 换 , 同 辆 车 型 式 须 一 致 。2. 2. 2. 3 翻 板 四 周 密 封 胶 条 须 更 新 。2. 2. 2. 4 翻 板 锈 蚀 、 磨 耗 的 剩 余 厚 度 小 于3 mm 时 修 换 。2. 2. 2. 5 翻 板 轴 磨 耗 超 过 1 mm 时 修 换 ,翻 板 座 裂 纹 时 焊 修 , 破 损 时 更 换 。2. 2. 2. 6 翻 板 锁 须

28、 分 解 , 各 磨 耗 面 、 配 合 转 动 面 之 间 须 涂 润 滑 脂 , 检 修 后 须 作 用 良 好 。2. 2. 2. 7 翻 板 安 装 后 , 开 闭 作 用 须 灵 活 。 关 闭 时 须 平 整 , 开 启 位 置 时 , 翻 板 锁 锁 闭 须 可 靠 。2. 2. 3 侧 门 扶 手 、 风 挡 扶 手 、 栏 杆 、 安 全 链 等 配 件 检 修 后 配 件 齐 全 、 组 装 牢 固 、 作 用 良13好 。2. 2. 4 风 挡 装 置 检 修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2. 2. 4. 1 风 挡 板 弯 曲 超 过 3 mm 时 调 修 。 风 挡

29、 板 、 摩 擦 板 、 缓 冲 板 、 风 挡 侧 框 锈 蚀 、 磨 耗 超 过 原 厚 度 30% 时 截 换 或 更 换 , 风 挡 板下 部 截 换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400 mm, 修 换 后 风 挡 板 外 侧 面 须 平 整 。2. 2. 4. 2 风 挡 胶 皮 更 新 。 上 部 耐 磨 风 挡 磨 耗 板 破 损 或 磨 耗 超 过 2 mm 时 更 新 , 下 部 横 向 磨 耗 板 更 新 。2. 2. 4. 3 风 挡 弹 簧 、 缓 冲 杆 弹 簧 检 修 后 须 作 永 久 变 形 试 验 。2. 2. 4. 4 风 挡 扁 簧 分 解 检 修 , 弹 簧

30、 板 、 簧 箍 、 摩 擦 板 有 裂 纹 或 腐 蚀 、 磨 耗 超 过 原 板 厚 度 20% 时 更 换 , 检 修 后 自 由 高 须 达 到 315mm5 mm 。2. 2. 4. 5 耐 磨 风 挡 的 缓 冲 杆 需 探 伤 , 有 裂 纹 时 更 新 , 弯 曲 变 形 时 调 修 , 杆 及 各 座 的 磨 耗 超 过 2 mm 时 允 许 焊 修 。142. 2. 4. 6 耐 磨 风 挡 橡 胶 件 更 新 , 钢 套 磨 耗 超 过 2 mm 时 更 新 。2. 2. 5 风 挡 装 置 安 装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2. 2. 5. 1 缓 冲 板 外 侧

31、面 ( 耐 磨 风 挡 测 量 时 从 摩 擦 板 外 部 量 起 ) 须 在 钩 舌 外 侧 面 以 内13 mm 35 mm。 允 许 缓 冲 杆 后 部 加 总 厚度 不 超 过 20 mm、 数 量 不 超 过 两 块 的 铁 垫 板 调 整 , 调 整 后 风 挡 板 上 部 向 外 倾 斜 不 超过 30 mm。2. 2. 5. 2 风 挡 板 平 面 低 于 缓 冲 板 平 面 时 , 允 许 在 两 者 间 加 厚 度 不 超 过 3 mm 的 铁 垫 板 一 块 调 平 。2. 2. 5. 3 风 挡 胶 皮 与 风 挡 侧 框 接 触 须 严 密 。2. 2. 5. 4 风

32、 挡 伸 缩 须 良 好 , 不 许 卡 死 , 缓 冲 板 上 平 面 与 渡 板 间 隙 不 大 于 7 mm, 在 非 连 挂 状 态 下 搭 接 量 不 小 于 10 mm。2. 2. 5. 5 风 挡 组 装 后 各 安 装 螺 栓 不 许 凸 出 风 挡 板 外 平 面 。152. 2. 5. 6 风 挡 安 装 须 牢 固 , 各 磨 耗 面 、 缓 冲 杆 座 须 加 适 量 润 滑 油 脂 。2. 3 木 结 构 及 内 装 饰2. 3. 1 内 装 饰 件 ( 木 配 件 、 玻 璃 钢 件 、 隔 热 材 、 PV C 钙 塑 件 、 地 板 布 等 ) 中 非 金 属

33、材 料 更 换 时 , 均 须 采 用 阻 燃 材 料 或 进 行 防 火 处理 , 并 须 符 合 T B/ T 2402 铁 道 客 车 非 金 属 材 料 的 阻 燃 要 求 。2. 3. 2 木 结 构 须 按 下 列 规 定 分 解 :2. 3. 2. 1 内 墙 板 全 部 拆 下 。2. 3. 2. 2 内 顶 板 全 部 拆 下 。2. 3. 2. 3 木 地 板 须 全 部 拆 下 。2. 3. 2. 4 窗 口 以 下 隔 热 材 须 全 部 拆 下 。2. 3. 2. 5 上 述 部 分 分 解 后 , 发 现 木 骨 架 、 隔 热 材 、 电 线 、 钢 结 构 及

34、防 锈 漆 状 态 不 良 时 , 须 继 续 分 解 。2. 3. 3 木 配 件 检 修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2. 3. 3. 1 新 制 时 各 梁 、 柱 、 承 木 、 垫 木 等 受 力 件 须 使 用 硬 木 , 树 种 不 限 。162. 3. 3. 2 新 制 和 修 理 的 木 配 件 须 干 燥 并 做 防 腐 、 防 火 处 理 。2. 3. 3. 3 新 制 时 含 水 率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 车 内 各 设 备 件 、 地 板 ( 124) % ;b) 梁 、 柱 、 承 木 、 垫 木 ( 164) % 。2. 3. 3. 4 分 解

35、内 部 墙 、 顶 、 地 板 时 , 分 解 部 分 的 内 部 承 木 及 垫 木 须 修 配 齐 全 。 PV C 钙塑 垫 板 允 许 用 木 块 代 换 。2. 3. 3. 5 车 内 各 室 的 间 隔 板 的 管 孔 须 用 铁 板 封 严 , 间 隙 不 大 于 5 mm。2. 3. 3. 6 木 配 件 按 现 车 规 格 修 配 , 检 修 后 须 达 到 牢 固 、 平 整 、 严 密 、 耐 用 , 并 注 意 美 观 。2. 3. 4 分 解 的 铝 制 品 配 件 变 形 时 须 调 修 或 更 新 。 各 铝 制 品 配 件 的 外 露 面 须 抛 光 并 进 行

36、 氧 化 处 理 ; 原 喷 塑 件 须 脱 塑 后 重 新 进行 喷 塑 或 更 新 , 1. 5 mm 以 下 薄 板 材 喷 塑 件 可 用 高 档 油 漆 喷 涂 。2. 3. 5 PVC 钙 塑 压 条 更 换 新 钙 塑 压 条 或17铝 压 条 , 橡 胶 条 更 新 。 各 种 压 条 组 装 后 须 保 证 安 装 牢 固 、 严 密 、 美 观 。2. 3. 6 玻 璃 钢 墙 板 、 顶 板 、 间 壁 板 、 楼 梯 和 扶 手 须 分 解 检 修 , 裂 损 时 用 相 同 材 料 修 补或 更 新 , 检 修 后 保 证 其 外 观 和 使 用 性 能 。 2. 3

37、. 7 车 内 各 种 塑 料 贴 面 板 不 许 挖 补 , 损 坏 时 更 新 , 颜 色 近 似 。2. 3. 8 隔 热 材 检 修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2. 3. 8. 1 墙 板 、 顶 板 、 地 板 分 解 时 须 对 分 解 部 位 的 隔 热 材 进 行 检 查 , 不 良 处 须 修 补完 整 。2. 3. 8. 2 聚 氨 脂 发 泡 隔 热 材 受 潮 进 水 、 松 散 、 脱 落 、 破 损 时 须 铲 除 , 重 新 发 泡 , 亦 可 用 其 他 隔 热 材 代 用 。2. 3. 8. 3 超 细 玻 璃 棉 隔 热 材 若 吸 水 、 挤 压 成

38、堆 或 外 包 密 封 层 破 损 时 须 更 换 , 聚 乙 烯隔 热 材 吸 水 、 破 损 时 更 换 。2. 3. 8. 4 隔 热 材 须 安 装 严 密 、 牢 固 、 平 整 。2. 3. 9 木 地 板 铺 装 要 求 :182. 3. 9. 1 木 地 板 须 无 凸 起 、 腐 朽 、 散 胶 , 安 装 须 严 密 、 平 整 。2. 3. 9. 2 原 有 地 板 布 须 更 换 阻 燃 地 板 布 , 接 缝 须 焊 接 , 地 板 布 铺 装 须 平 整 , 无 凸 起 。 2. 3. 9. 3 楼 梯 处 地 板 布 更 换 时 粘 接 须 牢 固 。193 车

39、钩 缓 冲 装 置3. 1 车 钩 缓 冲 装 置 须 分 解 检 修 , 清 除 锈 垢 。3. 2 车 钩 、 钩 尾 框 及 解 钩 装 置 检 修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3. 2. 1 车 钩 及 钩 尾 框 均 采 用 高 强 度 低 合 金 钢 材 料 ( C 级 钢 ) 。3. 2. 2 钩 舌 、 钩 舌 销 、 钩 尾 扁 销 、 车 钩 的 钩 耳 、 钩 颈 ( 指 钩 头 与 钩 身 连 接 线 前 后 50 mm 以 内 ) 、 扁 销 孔 、 钩 尾 框 后 端 上 、 下 弯 角 处 须 探 伤 检 查 。3. 2. 3 钩 体 、 钩 尾 框 及 钩 舌

40、 允 许 焊 修 。3. 2. 4 钩 尾 扁 销 孔 长 度 超 过 141 mm 时 焊 修 , 焊 后 恢 复 原 形 尺 寸 。 钩 舌 销 、 钩 尾 扁 销 弯 曲 时 更 新 。3. 2. 5 车 钩 各 零 件 及 钩 尾 框 超 过 下 列 裂20纹 限 度 时 更 新 :3. 2. 5. 1 钩 头 与 钩 身 连 接 线 前 后 50 mm 以 内 有 横 裂 纹 , 车 钩 其 余 部 分 横 裂 纹 超 过该 处 宽 度 的 五 分 之 一 时 ;3. 2. 5. 2 钩 舌 内 侧 弯 角 处 上 、 下 部 裂 纹 时 ;3. 2. 5. 3 钩 尾 框 销 孔

41、边 缘 或 尾 部 上 下 弯 角 处 的 横 裂 纹 ; 框 身 非 贯 通 横 裂 纹 , 其 长 度 超 过 30 mm 或 深 度 超 过 框 身 厚 度 的 四 分 之 一 时 ;3. 2. 5. 4 钩 舌 销 、 钩 尾 扁 销 及 各 钢 衬 套 裂 纹 时 。3. 2. 6 铸 造 缺 陷 和 超 过 上 述 限 度 的 旧 焊 痕 状 态 良 好 者 可 继 续 使 用 。3. 2. 7 钩 耳 套 、 钩 舌 套 松 动 、 磨 耗 过 限 时 更 新 , 钢 套 壁 厚 3 mm 6 mm。 表 面 硬 度H R C38 H R C50。3. 2. 8 下 锁 销 连

42、杆 及 吊 销 孔 直 径 磨 耗 超 过 2 mm 时 更 新 。21- 33. 2. 9 钩 尾 扁 销 横 穿 螺 栓 全 部 更 新 。3. 3 G1 型 缓 冲 器 检 修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3. 3. 1 缓 冲 器 各 部 不 许 有 裂 纹 , 各 圆 弹 簧 、 环 弹 簧 不 许 有 折 损 。3. 3. 2 圆 弹 簧 检 修 后 , 按 图 纸 规 定 的 最 大 试 验 荷 重 压 缩 三 次 , 再 压 时 不 产 生 永 久 变形 ; 组 装 时 同 一 套 圆 弹 簧 相 邻 内 外 圈 卷 绕方 向 须 相 反 。3. 3. 3 环 弹 簧 裂 纹

43、 或 磨 耗 影 响 组 装 自 由 高 时 须 按 原 形 更 换 。3. 3. 4 弹 簧 盒 及 盖 磨 耗 时 焊 修 。3. 3. 5 缓 冲 器 组 装 后 自 由 高 为 514+ 2 mm 。 不 足 时 盒 内 允 许 加 厚 度 5 mm 以 下 的 铁 垫 一 块 。 各 环 簧 间 加 适 量 润 滑 脂 。3. 4 车 钩 缓 冲 装 置 组 装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3. 4. 1 车 钩 安 装 后 , 沿 车 钩 纵 向 中 心 线 , 以 b 点 为 基 准 点 , a 点 之 上 翘 量 或 下 垂 量 ( a 点 与 b 点 的 水 平 高 度 差

44、 ) , 均 不 大 于 5 mm ( 如 图 3- 1) 。223. 4. 2 在 锁 钩 位 置 时 往 上 托 起 钩 锁 铁 , 其移 动 量 不 大 于 15 mm。 钩 舌 尾 部 与 钩 锁 铁 接 触 面 须 平 整 。3. 4. 3 钩 体 托 板 及 钩 尾 框 托 板 上 须 装 厚度 为 3 mm 12 mm 的 磨 耗 板 一 块 。3. 4. 4 缓 冲 器 往 车 上 安 装 时 须 有 2 mm以 上 的 压 缩 量 。3. 4. 5 钩 提 杆 与 下 锁 销 连 杆 之 间 距 离 须大 于 15 mm。3. 4. 6 钩 肩 与 冲 击 座 水 平 距 离

45、 为 62 mm 82 mm ( 如 图 3- 1) 。3. 4. 7 摆 块 吊 四 角 与 摆 块 、 冲 击 座 接 触图 3 - 1 车 钩 装 置 位 置 示 意 图23面 , 允 许 有 局 部 间 隙 。3. 4. 8 车 钩 组 装 后 三 态 及 防 跳 作 用 良 好 , 安 全 牢 固 , 各 部 分 无 裂 纹 ; 各 紧 固 件 安 装 须 牢 固 , 各 磨 耗 部 位 须 涂 润 滑 油 , 钩 身 托 板 及 钩 尾 框 托 板 螺 栓 须 加 锁 紧 螺 母 , 钩 尾 扁 销横 穿 螺 栓 须 为 方 头 、 方 母 , 并 须 有 防 松 垫 ( 用 六

46、方 螺 母 时 须 有 防 松 铁 丝 ) 。244 转 向 架4. 1 转 向 架 须 清 除 锈 垢 , 详 细 检 查 , 除 状 态 良 好 的 铆 、 焊 接 部 位 外 , 须 全 部 分 解 。 4. 2 摇 枕 吊 、 摇 枕 吊 轴 、 摇 枕 吊 销 、 牵 引 拉 杆 、 抗 侧 滚 扭 杆 、 扭 臂 、 连 杆 及 连 杆 圆 销 须 进 行 电 磁 探 伤 检 查 。4. 3 转 向 架 各 部 件 的 焊 修 须 符 合 T B1581机 车 车 辆 修 理 焊 接 技 术 条 件 的 要 求 。4. 4 构 架 检 修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4. 4. 1 构 架 裂 纹 时 焊 修 或 焊 后 补 强 , 焊 后 热 处 理 。4. 4. 1. 1 侧 梁 : 截 面 中 性 线 以 上 裂 纹 时 焊 修 ; 中 性 线 以 下 : 立 板 横 裂 纹 焊 后 加 10 mm 厚 钢 板 补 强 , 立 板 纵 裂 纹 焊 修 ; 下 翼 板纵 向 裂 纹 焊 后 加 10 mm 厚 钢 板 补 强 , 补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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