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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3373456 上传时间:2018-10-20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2.0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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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果洛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责任清单流程图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州环保水利局,具体包括:1、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式文件;2、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企 业营业执 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主要技 术人员技术职称及人事关系证明;5、危 险废物运输工具 证明;6、包装工具、中转及临时存放设

2、施、 设备及贮存证明;7、与所申请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设施及工艺证明材料;8、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 规章制度, 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9、办公、生产、实验场所产权证明。提出申请符合许可规定 资料齐全: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 请项 目许可规定,本机关有权受理的,自受到申 请之日起即 为受理资料不全: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出具行政 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受理申请根据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许可规定不予受理,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予受理,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5 个工作日)组织专家

3、和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5 个工作日)对审核通过的,发放 许可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制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 本正本,1 本副本)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制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本正本,1本副本)段对审核未通过的,作出不予 许可、不予核准决定书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 3 年, 临时许可证不得超 过 1 年, 许可证到期前 3 个月内应重新向环保部门申请换证换证22.建 设 项 目 (除 核 技 术 利 用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审 查 验 收 流 程 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4、: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预验收)经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生产(预验收)经州环保和水利局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受委托单位编写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限期整改后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试生产申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按建设

5、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执行)达不到验收条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州环保和水利局受理,审查申请材料(10 个工作日)州环保和水利局验收组现场检查,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20 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州环保和水利局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办理验收手续33使用 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说明: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6、的规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 个工作日许可申请材料不全补正告知不受理并说明理由告知许可条件进行受理编号州环保水利局环保科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5 个工作日州环保和水利局研究提出意见州环保和水利局主管局长审查审查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下达许可批复2 日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制作和颁发4定,辐 射安全 许可 证分为国家和省 级发证两种。2、生 产 、销售和使用 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环境保护部审批颁发。上述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 单位的许可证,由省 级审批颁发 。3、生产、 销 售

7、和使用类、类、类、 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 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颁发。上述 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 单位的许可证,由州级审批颁发。4、建设项目(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建设单位发送批件相关环评机构评估20 工作日州环保和水利局3 工作日相关部门预审或审核 核验未通过项目信息补充信息网上信息公开审查未通过 办理批件县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8、局务会讨论10 工作日征求科室意见20 工作日信息反馈公示最终信息审议未通过 审议通过信息反馈主管局长专题会议审查10 工作日州环保和水利局局务会审查7 个工作日5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5、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9、的,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申 请项目单位向州环保和水利局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是否觉得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7 个工作日)审 批合 法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不合法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的条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66、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发 证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认定有资质的机动车年检单位人工检验仪器设备

10、检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核发合格证审核不通过需重新对车辆进行维护整改(15 日)核发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77、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申请人到环保科提交申请,提交规定申报材料污染物排放单位拆除、限制污染防治设施审批表改、扩建项目审批材料;停产、停业证明材料;企业搬迁审批材料环保科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查合格 不合格环保科工作人员正式受理环保科负责人现场勘查,并进行审核局主管领导审核材料

11、不全,出具补正通知书,并告知补充完善申报材料88.取水许可审批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进行审批,印发批复 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申请人重新申请合格 不合格申请人州环保水利局受理收到取水许可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 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12、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由州环保水利局转水政科承办决 定21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申请到州 环保水利局提出申请 邮寄申请99.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同意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由水政科送达办事人,并告知 办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许可,出具批复文件,由水政科达办事人

13、取水工程建成试运行满 30 天,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权限在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提出审核意见,转报省水利厅审批申请人州环保水利局受理收到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 扩 大排污口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由州环保水利局转水政科承办决 定10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申请到州 环保水利局提出申

14、请 邮寄申请10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5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 09758382761(局综合科)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由水政科送达办事人,并告知 办事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许可,出具许 可文件,由水政科达办事人11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报告书一式二十份;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三)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州环保水利局受理(由各县委托水利技术审查中心组

15、织审查)审查机关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的,审查机关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并通报有关单位;不予受理的,应向业主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一) 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许可总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二) 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三)报告书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照分级审查权限审查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自下达受理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16、完成审查工作)委托省水利厅水利技术审查中心组织初审,转报省水利厅机构审批。专家评审组出具由组长署名的专家评审组意见。 审查机关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和有关单位代表的意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其中报告书经评审需要修改的,业主单位应补充修改。审查机关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准予许可,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到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11.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审批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

17、61(局综合科)12通过 不通过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合同 约定开展勘察 设计工作,并按期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实 施方案)。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审批权限,提出 审查申请报州 环保水利局(受理时限 1 个工作日)。1.要求审查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申请文件。2.由具备相应水利工程勘察(测)设计资质的勘察(测)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国家规定和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地质勘察报告、 设计图 集、概(估)算书等。所提供设计报告和图集的批准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编写人员

18、必须签名齐全,并加盖相应的注册 执业印章,且在扉页后装订标明某工程专用的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彩色打印件)。依法必须进行勘察(测)设计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 在报送初步设计 (或实施方案)的同时,报送勘察( 测)设计招标 的各类资料。3.发展与改革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其中 对立项过程 简化,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须提交相关依据,并附规划选址、用地 预审、 环评、水保方案审批等文件。4项 目资 金计划、经费承诺等文件。5.经批准的项目法人组建等证明文件。6.项目法人及主要设计、概(估)算 书编写人员的联系方式。送达局办公室登记签收,经主管局 领导批示或签阅(

19、2 个工作日)。承 办部门主要 负责人签署批办意见后,进行合规性审查 (2 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委托省水利厅水利技术评审中心审查。水利技术评审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勘察 设计单位根据会 议精神和 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报 送评审中心复审 。评审中心复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查 意见。 12 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资料、外业勘察、技术报告修改等所需的时间)。向报送单位发送告知单,明确不予受理的理由和需补正的资料。承办部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复核(2 个工作日)。批准(1 个工作日)。送达办事人。1311.2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

20、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 申请:水工程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5 个工作日)属于州水利局签署核准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州水利局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签署初审意见审查:委托省水利厅水利技术评审中心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对报告审查或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包含在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签署:符

21、合条件的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15 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下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向州环保水利局提出申请1412.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 不属于本部 申请材料不齐全、职权范围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需组织专家评审申请人提出申请由水政科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批意见(限 5 个工作日)委托省水利厅技术审查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

22、结时限。审批负责人审批(限2 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 批(限 3 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当场审查 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决定受理制作决定文件(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513.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申请人到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 报材料。申请时应提供如

23、下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和措施;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 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级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5 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5 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 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5 日)决定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 日)

24、准予许可,出具批复文件,办理同意书和许可证。(10 日)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 许可通知 书, 说明理由,由水政科送达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10 日)1613.2 河道采砂许可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到州环保水利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水政科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5 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25、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5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 补正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5 日)申请人 提交材料:1、申 请书 (说明采砂范 围、 时间、规模和作业方式);2、采砂区域地形 图;3、所在河段的防洪措施;4、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由水政科承办决定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0 日)不予行政许可,出具不予 许可通知 书, 说明理由,由窗口送达采砂单位或个人,并告知采砂 单位或个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10 日)准予许可,出具批复文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政科送达采砂单位或个人。(10日)171 天通过防汛办送达办事人

26、 2 天通过防汛办送达办事人 2 天14.非防洪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82525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9 个工作日(不含编制单位报告修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069(局水政科)当日当日办事人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出具一次性补充材料通知书州办公室分办 防汛办承办 领导审批 出具初审意见后,转报省水利厅审批同意许可的,发文不予许可的,出具通知会签相应处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委托技术审查 7 天4 天4 天涉河大中型建设项目4 天1 天1

27、天7 天1 天18(二)行政处罚流程图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环保科、环境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90 工作日 承诺时限:9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日常监察 专项检查 群众举报一般程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查清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简易程序 立案登记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开展调查,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撤销立案1、情况较轻微但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提

28、出初步意见执法人员根据违法情况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局务会议进行审议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未履行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陈述和申辩听政程序送达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要求听政要求听政送达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集体审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述,或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举行听政会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动履行提出听证报告和意见申请人民法院强

29、制执行结束、归档、备案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案、归档、备案192.防汛行政处罚流程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州防汛抗旱办公室责任部门:州防汛抗旱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82134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069(水政科)检查 、 巡查 、 举报 、 上级督办 、 媒体披露等发现违法行为无受理权限或不受理范围 , 不予受理受 理调查取证下达通知书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结案不存在违法行为 , 反馈上级部门 ,相关单位 , 举报人作出结论拒不执行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结 案下达处罚决定 , 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

30、5 天1 天 1 天3 天5 天3 天5 天3 天3 天203.造成水土流失活动行政处罚流程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项目所在地县水利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责任部门:州水保站 服务电话:09758382525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069(水政科)21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行政处罚流程(擅自变更水利工程使用功能、 毁坏水利工程设施、擅自操作水利设施、侵占水利工程管护范围等)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35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

31、(局综合科)发现违法事实可以使用一般程序条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调查报告送案件处理处(室)。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管辖单位。不需处罚的,单位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案件处理处(室) 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法制部门预审后制作水行政处罚告知书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并听取陈述和申辩需要听证的送达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告知其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申辩、陈述。印发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告知当事人复核并制作

32、笔录印发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查立案15 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5 个工作日不需要听证的的5个工作日送达当事人5个工作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执 行结案,制作水行政处罚结案报告225.水库大坝行政处罚流程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水政科、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35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1(局综合科)案件来源:个人或单位举报、部门移送、水库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专门检查或其它信息来源经初步核实,认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简易程序: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2、在大

33、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3、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4、在库区内围垦的;5、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6、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等行政处罚情况一般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现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当场交付执行现场处罚依据:参照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案审查:案件承办人员填立案审批表 ,报州环保水利局批准立案调查取证:水政科、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现场调

34、查、收集证据审批: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拟定处罚意见: 机构负责人决定处罚意见,重大复杂案件报省水利厅讨论决定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处罚告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移送处理:1、违反治安管理的;2、涉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公开听证: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当事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

35、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 当事人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承办人员结案归档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23(三)行政强制流程图1.水利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流程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35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组织检查组赴施工或项目现场,开展检查赴项目办公场

36、所查看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文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向水利局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汇报材料发现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或责令立即排除由整改单位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治理隐患上报审查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报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封或者扣押24(四)行政收费流程图1.排污收费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征收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承办部门:州环境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7、30 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252.水资源费征收流程项目类型:行政收费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7 天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26(五)行政裁决流程图1.涉河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裁决流程项目类型:行政裁决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承办部门:水政科、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服务电话:09758382069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申请人申请直接申请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38、请受 理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或者不受理工作。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改正。已经县水行政部门确认处理的或不属于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将补正通知书及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0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照规定补正材料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由申请人重新办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拟出行政裁决意见。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

39、,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裁决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省水利厅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州水利局应当组织听证。在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裁决决定的,可向州人民政府或者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出行政裁决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发现行政裁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认真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7(六)行政检查流程图1.污染源现场检查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检查 办理地点:各企事业单位承办部门:州环境监

40、察支队 服务电话: 09758387030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由监察支队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并告知其诉权。报州环保和水利局立案(备案)28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流程项目类型:行政检查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承办部门:州环保水利局水政科 服务电话 09758382069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印发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填写工程检查登记表现场反馈检查意见或建议形成检查报告29(七)行政监督流程图1.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监督 办理地点:州政府 1 号办公楼

41、承办部门:环保科、环境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09758387030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州环保和水利局30(八)行政确认流程图1.城市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行计划批准流程项目类型:行政确认 办理地点:州环保水利局责任科室:州防汛抗旱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82134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761(局综合科) 水利局 办公室分办 防汛办承办同意方案及计划的 ,发文批准办事人材 料 不 全 ,出具一次性补充材料通知书不 予 受 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的 ,出具通知通过窗口送达办事人通过窗口送达办事人请携带请示文件 防御洪水方案 、 洪水调度方案 、 汛期调度运行计划 及审批意见当日当日1天 1天3天10天10天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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