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民 共和国铁道部铁 路 运 输 收 入审 核 工 作 规 则铁路 运 输收入 票 据管 理 工 作 规 则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2003 年 北京(京 )新 登 字 号书 名 :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审 核 工 作 规 则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票 据 管 理 工 作 规 则作 者 : 铁 道 部 财 务 司出 版 发 行 :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右 安 门 西 街 8 号 )即 刷 :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印 刷 厂开 本 :版 本 :印 数 : 统 一 书 号 : 定 价 :印 张 : 字 数 : 千 年 3 月第 版 年 3
2、 月 第 1 次 印 刷册元版 权 所 有 侵 权 必 究凡购 买 铁 道 版 的 图 书 ,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者 , 请 与 本 社 发 行 部 调 换。铁 路 运 输 收 入审 核 工 作 规 则铁 财 号关 于 印发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审 核 工 作 规 则 的 通 知各 铁 路 局 :现 将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审 核 工 作 规 则 印 发 给 你 们 , 从 年 1 月 1 日起 实 行 。二 三 年 一 月 十 三 日第 一 章 总 则第 二章 铁 路 运 输 票 据 、 报表 审核 工 作 的基 本 要 求第 一 节 审 核 机 构 第 二 节
3、 审 核 程 序 和 要 求第三章 铁 路 运 输 票 据 、 报 表 审 核 工 作 的实 施第 一 节 客 货 票 据 的 审 核第 二 节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的 审 核 第 三 节 银 行 账 表 的 审 核第 四节 债 权 债 务 的 处 理 第 四 章 资 料 的 移 交 与 积 累第 五 章 附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 规 范铁 路 运 输 企 业 对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报 表 的 审核 工 作 , 根据铁道 部 铁 路 运 输 收入 管 理规 程 制 定 本 规 则。第 二 条 铁
4、路 运 输 收入 审 核 工 作 , 是 指 为 保 证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正 确 核 收 和 准 确 列 报 , 由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运 用 会 计 方 法 , 依 据 国 家 财 经 政 策 和 运 价 政 策 , 对 所 属 客 货 营 业单 位 报 送 的运 输 收 入 进 款 业 务 原 始 凭 证 进 行 全 面 、 系 统 地 检查 、 审 核 工作 。 其 基 本 任 务 是 :1 . 审 核 所 属 客 货 营 业 单 位 报 送 的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报 表 , 确 认 铁 路 运输 收 入 是 否 正 确 核 收 、 客 货 运 输
5、 票 据 是 否 正 确 使 用 。2 .审 核所 属 客货 营业 单 位运 输 收 入 进 款 的 结 账 、 保 管 、 存 汇 、 上 缴 情 况 , 确 认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的 应 收 款 与 实 收 款 、 应 缴 款 与 实缴 款 是否 相 符 , 保 证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的正 确 、 及 时解 缴。3 .审 核所 属 客货 营 业 单 位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的请 领 、 使 用 和 结 余 数 量 是 否 正 确 。4 .揭 露 和 防 止贪 污 、 截 留 、 挪 用 、 逾 期 列 报 运 输 收 入 和 混 列 运 输 收 入 会 计 科 目 等 违
6、反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纪 律 的行 为 。 第 三 条 本 规 则 是 国 家 铁 路 以 及 与 国 家 铁 路 办 理 直 通 运 输 业 务 的 其 他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的 收 入 管 理 部 门对 客货 运 输票据 、 报 表 进行 审核 工 作 的基 本 标 准。第 四条 铁 路 分 局 、 客 运 公 司 的 收入 管 理部 门 , 负 责 对 所属 客 货 营 业 单 位 报 送 的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报 表 及 进 款 解 缴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检 查 , 并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原 则 , 处 理 各 项 经 济业 务 , 保 证 运
7、输 收 入进 款 完 整 、 正 确 上 缴。不 设 铁 路 分 局 的 铁 路 局 , 对 其 所 属 客 货 营 业 单 位 的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报 表 及 进 款 解 缴 情 况 的 审 核 检 查 工 作 , 由 铁 路 局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第五 条 审核 机 构 在 对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报 表 进 行 审 核 时 , 具 有 下 列 职 权 :1 .对 所 属 客 货 营 业 单 位 报 送 的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报 表 的报送 时 间 、 质 量 提 出要 求。2 .监 督 所 属 客 货 营 业 单 位 的运 输 收 入 进 款
8、 结 账 存 汇 工作。3 有权 调 阅 与运 输 收 入 有 关 的各 种 账 表 、 凭 证 、 文 件 、资料。4 .有权 检 查 所 属 客货 营业 单 位 的票 据 管 理 、 使 用 工 作。5 .有权 限 定债 权 债 务 的处 理 期 限 。6 对 审 核 发 现 的问题 , 有 权 向 责 任 单 位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责 任 单 位 如无 特 别 理 由 , 必 须 在 限 定 时 间 内按 处 理 意 见 及 时处 理 。7 对 违 章 违 纪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有 权 做 出 经 济 处 罚 的决 定 和提 出 行 政 处 分 的 建 议 , 责 任
9、 单位 须 按 建 议 期 限 , 将 处 理 结 果 和 整 改 措 施 呈 报 提 出 建 议 的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第 六 条 审核 工 作 纪 律收 入 专 业 审 核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 要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财经 政 策 和 铁 路 规 章 制 度 , 坚 持 原 则 、 实 事 求 是 、 廉 洁 奉 公。 发 生 以下情 形 的 , 应 负 行 政 、 经 济 责 任 , 主 管 部 门 视 情 节 轻 重 , 给 予 严 肃 处 理 :1 .发 现 贪 污 舞 弊 等 违 章 违 纪 行 为 或 收 入 事 故 , 不 揭 露 、不 报 告 、
10、有 意包 庇 的 。2 有 意 篡 改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原 始 信 息 (包 括 书 面 、 电 子 信 息 ) 的 。3 .滥 用 职 权 , 收 受 贿 赂 , 以 权 谋 私 的 。4 .有 意 将 未 经 检 查 、 审核 的原 始 凭 证 列 账 的。5 .玩 忽 职 守 , 错 列 、 乱 列 运 输 收 入项 目 构 成 违 纪 的 。6 在 检 查 、 指 导工 作 中 , 对 现 行 的规 章 制 度 做 出错 误 解 释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第 七 条 审 核 工 作 一 般 按 以下 四 个 程 序 进 行 :1 .连 号 、 加 算 、 确 定 科
11、 目 、 平 衡 报 表 : 客 货 票 据 必 须 逐 张 连号 加 算 , 号码 应 衔 接 , 科 目 不 符 应 进 行 更 正 , 应 缴 款 与 列 报 款 不 符 按 多 、 少 缴 款 处 理 。票 据 审 核 : 确 定 应 收 款 与 实 收 款 一 致 , 发 现计 费 错 误 按 多 、 少 收 款处 理。3 .进 款 核 对 : 核 对 应 缴 款 和 实 缴 款 是 否 相 符 , 发 现 不 符 时 , 按 多 、 少 缴 款 处 理。4 .登 销 票 据 账 : 按 月 登 销 客 货 票 据 账 , 保 证 客 货 票 据 数量收 、 支 、 余 正 确 。第
12、 八 条 审 核 工 作 的 要 求运 输 收 入 专 职 审 核 人 员 ,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各 种 客 货 运 输 票据 、 报 表 进 行 审 核。 凡 经 过 审 核 的票 据要 做 明确 标 记 , 并在 有 关 整 理 报 告 上 签 字 。 对 审 核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要 分 设 专 簿 登记。 在 审 核 中发 现 的多 缴 、 少 缴 、 多 收 、 少 收 款 , 按 权 责 发 生制 列 账 , 分 别 填 发 “票 价 订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9 ) ”、 ”补 款 凭证 ( 财收 ) ”“、 退 款 凭 证 ( 财 收 ) ”“、 多 、 少
13、缴 款 订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 ”。对 车站 、 列 车 报 送 的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报 表 , 必 须 逐 张 连 号 加 算 , 防 止 缺 号 或 漏 报 , 保 证 应 缴 款 与 实 缴 款 相 符 , 其 合 计 数 应 与 有 关 票 据 整 理 报 告 核 对 相 符 。 对 其 填 报 的 平 衡 运 杂 费 项 目 , 应 进 行 复 核 , 防 止 混 淆 , 保 证 各 项 收 入 项 目 正 确。 未经 连 号 加 算 审 核 的 票 据 和 整 理 报 告 不 准列 账。运 输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对 使 用 的 运 输 收 入 计 算 机
14、 审 核 软 件 , 应 做 到 及 时维 护 、 修 改 , 以 保 证 审 核 工 作 正 确 无 误 。运输 收入 审核 工 作 要 做 到有 计 划 、 有 重 点 、 有 针 对 性 地 进行。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应 不 定 期 地 组 织 内 部 工 作 复 查 。 上 级 收入 管 理 部 门 对 下 级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的 运 输 收 入 检 查 ,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 对 铁 路 局 运 输 收 入 工 作 的 检 查 , 由铁 道 部 组 织 进行。第 九 条 售 出卡 片式 车 票 报 告 的 审 核对 卡 片式 车 票 的 “售 出卡 片 式 车
15、票 报 告 ( 年 度 表 ) ( 财 收) ”的审 核 , 应 确 认 报 告 所 列 站 名 及 其 顺 序 、 经 由 、 车 次 、 种 别 、 座 别 、 里 程 、 票 价 是 否 正 确。 “售 出 卡 片 式 车 票 报 告 (月 份 表 ) ( 财 收 )”应 逐 项 检 查 。 重 点 确 认 本 月 售 出 第 一 张 车票 符 号 、 票 号 与 上 月 未 售 第 一 张 符 号 、 票 号 是 否 一 致 ; 作 废 票 、 半 价 票 票 角 和 “客 货 票 据 缺 号 证 明 书 ( 财 收)”是 否 齐 全 、 有 效 ; 经 检 查 正 确 的合 计 金
16、额 与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报 告 (财 收 ) ”相 应栏 目 核 对 是 否 相 符 , 如 不 符 , 按 多 、 少 缴 款 处 理。审 核后 的 “售 出 卡 片 式 车 票 报 告 ( 月 份 表 ) ( 财 收)”作 为 “客 货 票 据 账 (财 收 ) ”按 月销 号 的 依 据。 第 十 条 电 子 车 票 的 审 核对 车站 、 列 车 发 售 的 电子 车票 ( 计 算 机 车 票 ) , 应 采 用 铁 道 部 指 定 的 通 用 审核 软 件 进 行 审 核 。 在 审 核 中 发 现 属 于计算 机 程 序 问 题 产生 的 计 算 错 误 , 应 及
17、 时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处理 ; 属 于 维 护 或 操 作 失 误 造 成 计 费 错 误 的 , 按 多 、 少 收 款 处理。第 十一 条 代 用 票 、 区 段 票 的 审核对 代 用 票 、 区段 票 , 应 根 据 客运 规 章 的规 定 和 票 面 记 载事 项 , 审 核 票 价 核 收 是 否 正 确 。 对 办 理 变 更 的代 用 票 还 要 审核 其 应 附 的原 票 是 否 齐 全 、 有 效 , 有 无 涂 改。 发 现 计 算 错 误 及 站 名 、 金 额 涂 改 或 剪 断 线 不 符 时 , 按 远 站 名 、 高 金 额 填 发 “票 价 订
18、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9 )”追 补 票 价 差 额。第 十 二 条 退 票 报 告 的 审 核对 “退 票报 告 ( 财 收 2 )”的 审 核 , 应 核 对 所 附 原 票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 退 还 本 站 发 售 的 客 票 时 , 应 与 原 票 存 根 或 售 出 客 票 报 告 核 对 。 同时 , 应 审 核 退 票 时 间 与 票 面 记 载 的 开 车时 间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的 退 票 时 间。 对 中 途 站 退 票 , 应 核 对 列 车客 运 记 录 和有 关 证 明 、 退 还 票 价 和应 收退 票 费 是 否 正 确。 发 现 车 站计
19、 算 错 误 或误 退 无 效 客 票 时 , 应 填 发 “票 价 订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9 ) ”进 行 追 补。在 审 核 退 票 时 , 还 应 特 别 注 意 有 无 伪 造 和 涂 改 挖 补 客 票 , 骗 取 退 票 款 的 现 象 。第 十 三 条 行 李 、 包 裹 票 的 审 核对 车 站 报 送 的 行 李 、 包 裹 票 , 根 据 发 到 站 、 经 由 复 核 里程。 行 李 票 注 意 旅 客 人 数 、 客 票 票 号 、 规 定 重 量 及 加倍重量 ; 包 裹 票 要 确 认 包 裹 种 类 , 审 核 运 费 核 收 是 否 正 确 。 对 免
20、 费 运 输 的 包 裹 票 应 审 核 托 运 人 、 收 货 人 、品名 及 所 附 证 明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对 下 浮 运 价 的 包 裹 , 要 按 照有 关 文 电检 查是 否符 合 下浮 条 件。 审 核 发 现 错误 时 , 填 发 ”补 款 凭 证 (财 收 ) ”或 “退 款 凭 证 ( 财 收 ) ”进 行 处 理。第 十 四 条 各 种 发 送 货 票 的 审 核 对 各 种 发 送 货 票 的 审 核 , 应 做 到 :1 .审 核各 种 发 送 现 付 货 票 发 到 站 间 的 运 价 里 程 ( 含 特定 的 指 定 经路 里程 )是 否 正确 。 对
21、 办 理 国 际联 运 、 水 陆联 运 业 务 的 货 票 , 还 应 审核 国 境 线 和 码 头 线 的 里 程 是否 正 确 。2 .审 核 各 种 发 送 现 付 货 票 的 车 种 、 车 型 、 标 记 重 量 、 计 费重 量 、 货 物 品名 、 运 价 号 、 运 价 率 等 是 否 正 确。 检 查 零 担 货 票 时 , 还 应 检 查 货 物 是 否 符 合 零 担计 费 条 件 , 轻 浮 货 物 是否正 确 按 体 积 、 重 量 择 大 计 费。 对 下 浮 运 价 的货 票 要 核 对 有 关 下 浮 文 电 ,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下 浮 条 件 。3
22、.审 核 特 定 运 输 以及 免 费 运 输 的 货 票 时 , 应 检 查 有 关 证 明 、 附件 是 否 齐 全 、 有 效 , 临 时 以 电 报 规 定 的特 定 计 费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按 一 般 货 物 处 理 。4 对 车 站 办 理 的 进 口 国 际 联 运 业 务 的 货 票 , 应 审 核 货 票 记 载 的 接 运 车 辆 标 记 载 重 与 原 装 车 辆 标 记 载 重 等 , 确 认 运 输 方 式 和 计 费 条 件 后 , 审 核 应 收 国 内段 运 杂 费 和 国 境 站发 生 的 杂 费 是 否 正
23、 确 。审 核 各 种 发 送 货 票 运 输 费 用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 发 现计 算错 误 时 , 填 发 “补 款 凭 证 ( 财 收 ) ”或 “退 款 凭 证 ( 财 收)”进 行 处 理。6 .货 票 审 核 工 作 除 对 票 据 报 告 页 进 行 连 号 加 算 外 , 一律 根 据 电 算 部 门 转 来 的 货 票 标 准 接 口 格 式 票 据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发 现 车 站 ( 车务 段 )漏 传 、 少 传 货 票 信 息 时 , 应 及 时 通 知 站 、 段 补传。 遇 有 特 殊 情 况需 由收 入 管 理 部 门 补 录 时 , 按 有 关
24、 规 定 办 理 。遇 有 上 传 信 息 与 书 面 票 据 信 息 不 符 时 , 原 则 上 以 票 面信 息 为 准 , 先 行 入 账 , 再 查 明原 因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十 五 条 到 站 收 款 货 票 的审 核 和 对 照到 站 收 款 货 票 ( 包 括 到 站 收款 的 行 包 票 ) 的 审 核 , 分为 : 核 对 、 检 查 、 对 照 和 搜 查 四个 程 序 进 行。1 .核 对 进 款。 以 货 票 上 记 载 的应 收运 杂 费 与 运 杂 费 收 据核 收 的 运 杂 费 核 对 , 确 认 是 否 相 符 。 发 现 有 运 杂 费 收
25、据 而 无 货 票 或 有 货 票 而 无 运 杂 费 收 据 的 , 应 查 明原 因 , 确认是 否 漏 收运 杂 费 。2 .检查 货 票。 对 变更 货 票 逐 项 检 查 运 杂 费 补退 款 是 否 正 确 。 对 水 陆 联 运 货 票 确 认 运输 方 式 和计 费 条 件 , 如 有 分 运 货 票 时 应 对 照 原 运 输 票 据 检 查 运 杂 费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3 .票 据 对 照。 对 变 更 到 站 的 货 票 , 应 根 据 车 站 拍 发 的电报 和 铁 路 分 局 货 运 调 度 受 理 变 更 到 站 命 令 登 记 簿 与 变更货 票 相 对
26、 照 。 对 因 抢 险 、 救 灾 、防疫 等 需 要 , 按 到 付 办 理 的 货 票 , 根 据 发 送 分 局 向 到 达 分 局 抄 送 的 “ ( ) 到 付 运 杂 费对 照表 ( 财 收 ) ”与 到 达 货 票 相 对 照 。 对 到 达 水 陆联 运 货 票 , 根 据 换 装 站 ( 分 局 ) 抄 转 来 的 对 照 表 或 水 陆 联 运 货票 乙 联 与 水 陆联 运 到 达 货 票 相 对 照 。 到 达 行 包 票 据 的对照 工 作 按 铁 道 部 的 统 一 部 署 进 行 。4 .搜 查。 到站 付 款 的货 票 由到 达 分 局 在 次 月 内全 部
27、对 照 完 毕 , 发 现 不 符 时 , 应 向到站 及 收 货 人查 询 , 如 漏 收 运 杂 费 应 补 收 ; 如 货 物 未 到 应 先 在 本 分 局 搜 查 , 经 确 认 货 物 未 到 , 应 在 对 照 表 上 注 明 “未 到 ”字 样 返 回 或 另 表 通 知 填 发 分 局 。第 十 六 条 客 、 货 运 杂 费 收 据 的 审核审 核 客 货 运 费 杂 费 收 据 及 其 他 专 用 收 据 , 应 与 原 运 输 票据 和 有 关 资 料 对 照 检 查。 检 查 票 面 记 载 事 项 是 否 完 整 , 应 附 票 据 及 附 件 是 否 齐 全 ,
28、运 杂 费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第 十 七 条 车 站 退 款 证 明 书 的 审 核审 核 “车 站 退 款 证 明 书 ( 财 收 ) ” 时 , 应 与 原 办理 票 据 对 照 检 查 , 确 认 所 附证 明 文 件 是 否 有 效 ; 领 款 人 是 否 与 原 收 款 票 据 记 载 相 符 ; 印 章 是 否 齐 全 、 有 效 ; 所 退 运 杂 费 是 否 正 确 ; 运 输 变 更 时 , 应 收 费 用 是 否核 收。 经 审核 无 误 后 , 分 别 从 原 进 款项 目 中 进 行 冲减。 支付 运 到 逾 期 违 约 金 分 别 冲 减 货 物 运 费 收
29、入 或 行 包 运 费 收 入 。 对 计 算 错 误或 重 退 、 误 退 的 , 按 多 、 少 收 款 处 理。第 十 八 条 邮 运 运 费 的 审 核 与 结 算根 据 邮 运 办 法 , 对 加 挂 的 专 用 邮 车 和 行 李 车 内 使 用 固 定 容 间 的 邮 件 运 输 , 其 运 费 由 担 当 列 车 所 属 铁 路 局 ( 分 局 ) 或 指 定 车站 , 向邮政 车 及 租 用 容 间 的 所 属 邮 政 部 门按 月 结 算 。 检 查 车 站 报 送 的 “运 邮 容 间 实 绩 表 ” 或 “邮 政 车 辆使 用 情 况 表 ”, 据 以 确 定 当 月
30、邮 运 运 费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 发 现 计 算 错 误 , 改 正 后 向 邮 政 部 门 清 算 。第 十 九 条 军运 后付 票 据 的 审 核 与 结 算1 .军运 后 付货 票 、代用 票 的审 核 以及 运 输 费 用 的结 算 工 作 , 集 中 在 铁 路 局 或 铁 路 分 局 , 指 定 专人 负 责 办 理 , 并 注 意 做 好 保 密 工 作 。审 核 “铁 路 军 运 运 费 后 付 凭 证 ” 内 的 军 运 号 、 付 费号 及 印 章 是 否 齐 全 , 计 费 条 件 是 否 完 整 。 对 内 容 不 全 或 计 费 条 件 不 完 整 的后 付
31、 凭 证 应 通 知 车 站 或 要 求 托 运 部 队 补 齐 , 对 按 规 定 不 填 到 站 的 保 密 运 输 , 应 联 系 同 级 军 事 运 输 部 门 补 填 。 根 据 铁 路 军 事 运 输 计 费 办 法 的 规 定 , 计 算 运输 费用 , 编 制 有 关 报 表 ,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列 账 。3 .有 关 向军 方 结 算 运 输 费 用 的 凭证 、 单 据 、 结 算 账 单 等 , 需 按 机 要 文 件 办理 寄送。第 二 十 条 各 种 租 金 和 使 用 费 的 审 核对 于 批 准 租 用 的 路 产 ( 包 括 路 产 专 用 线 、机 车
32、 、车 辆 、 房 屋 、 站 场 等 设 施 ) 租 用 合 同 , 应 分 别 建 立 路 产 出租使用 卡 片 , 建 账 登 记 , 掌 握 租 金 及 使 用 费 的 核 收情 况 , 按 月 记 载 收 款 日 期 、杂 费 收 据 号码 和 金 额。 对 逾 期 未 交 的租 金 及 使 用 费 , 应 督 促 车 站 及 时 补 收 并 按 合 同规 定 核 收运 杂 费 迟 交 金 。第 二 十 一 条 审 核 程 序1 .票据 整 理 报 告 、 收 支 单 据 、 凭证 的审 核。2 .票 据 整 理 报 告 、 收 支 单 据 、 凭 证 与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33、收 支报 告 ( 财 收 )”的 对 照 审核。3“. 运 输 收入 进 款 收 支报 告 ( 财 收 8 ) ”的审 核。第 二 十 二条 票 据 整 理 报 告 、 收 支 单 据 、 凭 证 的 审核1 .审 核 各 种 票 据 整 理 报 告 记 录 的 应 缴 款 是 否 与票 面 实 收款 相 符 , 各 科 目 款 额 填 列 是 否 正 确 , 严 禁 混 列 、 错 列 科 目 。2 .审 核 各 种 收 支 单 据 及 凭 证 是 否 齐 全 、 真 实 、 有 效。3 .审 核 各类 支付 凭 证 、 单 据 是 否 符 合 运 输 进 款 动 支 范 围 。 对 超 出
34、 动 支 范 围或 手 续 不 齐 全 的 动 支 款 , 按 少 缴 款 处 理。 填 发 “多 、 少 缴 款 订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 ”, 责 令 收 回 , 并要 求 责 任 单 位 限 期 说 明 原 因 , 同 时 登 记 “ ( ) 款 分 户 辅 助 账 ( 财 收 ) ”。第 二十 三 条 票 据 整 理 报 告 、 收 支 单 据 、 凭 证 与 “ 运 输 收入进 款 收支 报 告 ( 财 收 )”的 对 照 审核根 据 审 核 后 的票 据 整 理 报 告 、 收 支 单 据 、 凭 证 , 逐 项 核对 “运 输 收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35、)”的 对 应 项 目 填 记 是 否相 符。 不 符 时 , 以审 核 后 的 票 据 整 理 报 告 、 收 支 单 据 、 凭证 为 准 , 更 正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的 原 列 科 目、 金 额 , 按 多 、 少 缴 款 处 理。2 .对 照 迟 交 运 杂 费 清 单 和 银 行 进 账 单 , 核 对 迟 交 运 杂 费 的发 生 、 收 回 是 否 真 实 , 并 与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收 ) ”记 录金 额 进 行 核 对。3 .根据 铁 路 分 局 银 行 实 收 款 、 车 站 银 行 对 账 单 , 核 对“运 输
36、 收 入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 ”的应 汇 缴 分 局 款 和 记 录 的实 汇 款 是 否 正 确 , 发 现不 符 , 按 多 、 少 缴 款 处 理。第 二 十 四条 ”运 输 收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的 审 核1 . 对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 ”的 收 、 支 各 项 目 进 行 加 算 , 检 查 加 算 后 的 金 额 是 否 与 收 、 支 方 合 计 相 等 , 发 现 不 等 时 , 按 多 、 少 缴 款 处 理。 检 查 各 项 目 日累计 与 旬 ( 月 )报 累 计 金 额 是 否 相 等 , 发 现不 等
37、时 , 应 按 每 日 实 际 累 计金 额更 正 旬 ( 月 ) 报 , 并 填 发 “更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 ”通 知 车 站 更 正 。2 . 根 据 “运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收 、 支 方 各项 目 记 录计 算 应 汇 分 局 款 、 解 缴 银 行 款 , 并 与 原 记 录 金 额 核对 , 检 查 其 是 否 相 符 。3 .根 据 上 月 余 额 及 本 月 发 生 与 处 理 项 目的记 录 计 算 迟 交运 杂 费 、 预付 款 月末 余 额 , 并 与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 ”原记 录金 额
38、 及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债 权 债 务 登 记 簿 ( 财 收 ) ”余 额 核 对 是 否 相 符 , 发 现 不 符 应 查 明原 因 及 时 处 理 。4 .根据 上 月末 欠 汇 款 及 本 月 检 查 正 确 的 应 汇 分 局 款 、 实 汇 款 , 计 算 月 末 欠 汇 款 , 并 与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财 收 )”核 对 是 否 相 符 , 发 现 不 符 时 ,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更 正 原 记 录金 额 , 并 向车 站 填 发 “更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 ”。5 .审核 “运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39、 ) ”的填 报 日 期 是 否 正 确 , 签 章 是 否 齐 全 , 审 核 无 误 后 , 签 名 确 认 。第 二 十 五 条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审 核1 .根 据 银 行 进 账 单 逐 笔 核 对 银 行 对 账 单 存 入 款 是 否 正 确 , 并 与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 ” 中记 录 的解 缴 银 行 款 核 对 , 发 现 误 进 、 误 支 时 , 及 时 通 知 车站 与银 行联 系 调 整 。2 .根 据 银 行 支 付 单 据 、凭证 , 核 对 每 笔 支 付 款 金 额 是否 正 确 , 去 向 是 否 符 合 运 输
40、 收 入 进 款 动 支范 围 , 并 与 “运 输 收 入进 款 收 支报 告 (财 收 ) ”对 应 项 目 记 录及 所 附 凭 证 核 对 , 发 现 不 符 时 , 按 少 缴 款 列 账 , 并 责 成 车 站及 时 追 补。3 .分别 加算 银 行 对 账 单 收 、支 款 额 , 核 对 银 行 余 额 是 否 正 确 。第 二 十 六 条 车 站 银 行 流 转 额 表 的 审 核1 .根据 核 对后 的 对 账 单 , 计 算 存 入 上 月 款 是 否 正 确 , 并 逐 笔 与 上 月 所 附 清 单 核 对 金 额 是 否 正 确 , 现金 、 支 票 是 否 相 符
41、 , 发 现 上 月 进 款 未 存 入 银 行 应 查 明 原 因 , 及 时 处 理。2 .根 据 银 行 对 账 单 , 核 对 汇 缴 分 局 上 月 进 款 是 否 正 确 , 并 与 上 月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 中 “月 末 欠 汇 款 ”项 目 及 本 月 分 局 银 行 实 收 在 途 款 核 对 是 否 相符。3 .根 据 银 行 对 账 单 加 算 存 入 本 月进 款 和 汇 缴 分 局 本 月进 款 , 核 对 流 转 额 表 该 科 目 填 列 是 否 正 确 。4 .根据 本 表 收 、 支 合 计 , 加 算 银 行 余 额
42、 是 否 正 确 , 并 与银行 对 账 单 进 行 核 对 , 检 查 其 是 否 相 符 。5 .根 据 所 附 清 单 核 对 本 月进 款 次 月 存 入 银 行 科 目 是 否 正 确 ; 并通 过 “存 入 本 月 进 款 ”、 “支 票 支 付 款 ” 科 目 与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 ” 中 的应 汇 分 局 款 核 对 , 检 查 报 告 期 内 银 行进 款 是 否 正 确 ; 本 科 目 加 本 月 银 行 余额 与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 中 的 月 末 欠 汇 款 核 对 , 检 查 至 报 告期
43、 内 银 行 存 款 是 否 正 确 。第二 十 七 条 多 、 少 缴 款处 理审 核 “运 输 收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 )”与 所 附 各 种 票据 整 理 报 告 、 收 支 单 据 、 凭 证 实 缴 款 与 应 缴 款 是 否 相 符 , 发 生 多 、 少 缴 款 时 , 填 发 “多 、 少 缴 款 订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 通 知责 任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多 、 少 缴 款 订 正通 知 书 要 进 行统 一 编 号 , 并 在 “票 据 、 进 款 差 错 登 记 簿 ( 财 收 ) ” 上 登 记 , 掌 握 发 生 和 处 理 情
44、况 。第 二 十 八 条 多 、 少 收 款 的处 理审 核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 发 现 多 、 少 收款 , 经 复 核 确 认 后 , 分别填发 ”票 价 订 正 通 知 书 ( 财 收 ) ”“补 款 凭 证 ( 财 收) ”“、 退 款 凭 证 (财 收 1) ”。 原 票 据 上 按 正 确 金 额 改 正 并注 明订 正 、 凭 证 号 码。 对 客 货 运 规 章 规 定 的 客 货 运 输 费用 退 补 款 限 额 以下 的 多 、 少 收 款 , 可 不 填 发 多 、 少 收 款 凭 证 , 但 应填 发 “票 据 、 报 表 、 进 款 差 错 清单 ( 财 收
45、) ”通 知责 任 单 位 进 行 纠 正。 属 于铁 路 分 局 责 任 而 误 发 的 补 、 退 款 凭 证 , 应查 明原 因后 , 经 收 入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收 回注 销 , 并 调 整原 科 目 。第 二 十 九 条 迟 交 运 杂 费 的 处 理对 付 款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交 付 运 杂 费 , 或 交 付 的 转 账支票 空 头 以 及 属 于 托 运 人 、 收货 人 责 任 发 生 的银 行 退 票 , 应按 迟 交 运 杂 费 处 理 。审核 “运 输 收入 进 款欠 补 款报 告 ( 财 收 ) ”的填 记 是 否符 合 规 定 ,
46、 并 登 入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债 权 债 务 登 记 簿 ( 财 收) ”, 发 生 和 收 回 应 在 “运 输 收 入 进 款 收 支 报 告 ( 财 收)”中 单 独 列 报。第 三 十 条 向 统 计 部 门 移 交 资料向统计 部 门 移 交 客 货 票 据 及 报 表 , 应 在 完 成 全 部 连 号 、 加 算 及 规 定 审 核 量 的前 提 下 , 按 规 定 时 间 移 交 。 有 关 共 享的 信 息 , 除 铁 道 部 统 一 接 口 格 式 外 , 与 同 级 统 计 部 门 协 商 。统 计 部 门 使 用 完 毕 的 客 货 票 据 及 报 表 , 必
47、 须 保 证 不 丢 、 不 缺 、 不 混。 并 按 发 站 装 订 成 册 , 及 时 返 回 。第 三 十 一条 资料 的 积 累为 了 加 强 运 输 收 入 工 作 的 管 理 , 及 时 分 析 运 输 收 入 完 成 情 况 和 存 在 的问题 , 不 断提 高 收 入 工 作 质 量 , 各 级 收 入 管理部 门 应 积 累 以 下 资料 :管 内及 直通 旅 客发 送 人 数 、 货 物 发送 吨数。 管 内 及 直 通 的 客运 周 转 量 、 货 物周 转 量。3 .各 品类 的货 物 发 送 吨数 、 货 物 周 转 量 、 收 入 率 。4 .旅 客 平 均 行 程
48、 , 货 物 、 行 包 平 均运 程。5 .客 货 票 据工 作 量 、 审 核 量 、 对 照 量 ,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的 工 作 量 , 审 核 发 现 的多 少 收 、 多 少 缴 的件 数 及 款 额。6 .发 生 运 输 收 入 事 故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7 .堵 漏 保 收 分 项 统 计 情 况 。8 .收入 管 理 、 增 运增 收 、 堵 漏 保 收 工 作 经 验。9 .工 作 中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和 意 见。 专 项 调 查 情 况 资 料 。其 他 。第 三 十 二 条 铁 路 局 在 不 违 反 本 规 则 的 前 提 下 , 结 合 本 局
49、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制 定 补 充 规 定 和 实 施 细 则 , 并 报 铁 道 部 备 案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规 则 由 铁 道 部 财 务 司 负 责 解 释。第 三 十 四 条 本 规 则 自 年 月 1 日 起 实 行 。铁路运 输收入 票 据管 理 工 作 规 则铁 财 7 号关 于 印 发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票 据管 理 工 作 规 则 的 通 知各 铁 路 局 :现 将 铁 路 运 输 收 入 票 据 管 理 工 作 规 则 印 发 给 你 们 , 从 年 1 月 日起 实 行 。 前 发 有 关 运 输 收 入 票 据 管 理 的 文 电 , 与 此 相 抵 触 的 , 一 律 废 止 。二 三 年 一 月 十 三 日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客 货 票 据 管理第 一 节 票 据 库第 二节 客 货 票 据 账第 三 节 客 货 票 据 的请 领 、 印 制 第 四 节 客 货 票 据 的 验 收 、 保 管 第 五 节 客 货 票 据 的 缴 销第 三 章 客 货 票 据 的使 用 第 四 章 监督 检 查 第 五 章 附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内 部 对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的 管 理 工 作 , 依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