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 管 理 核 算 规 程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1 9 9 8 年 北 京( 京 ) 新 登 字 063 号书 名 :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规 程著 作 责 任 者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出 版 发 行 :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 1 0 0 05 4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右 安 门 西 街 8 号 )印 刷 : 北 京 市 兴 顺 印 刷 厂开 本 : 78 7 1 09 2 1 / 32 印 张 : 6 .6 2 5 字 数 : 1 4 4 千版 本 : 19
2、 9 8 年 1 0 月 第 1 版 1 9 98 年 1 0 月 第 1 次 印 刷印 数 : 1 50 1 00 册统 一 书 号 : 15 1 13 1 2 1 2定 价 : 9. 5 0 元版 权 所 有 盗 印 必 究凡 购 买 铁 道 版 的 图 书 ,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者 , 请 与 本 社 发 行 部 调 换 。铁 道 部 文 件铁 财 1 99 8 1 1 1 号关 于 发 布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规 程 的 通 知各 铁 路 局 , 广 铁 ( 集 团 ) 公 司 , 专 运 处 , 通 信 处 , 房 建 处 ,
3、 电 子 中心 , 两 经 中 心 , 资 金 结 算 中 心 , 通 信 中 心 :为 了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要 求 , 开 展 客 货 营 销 , 进 一 步 规 范 、 加 强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与 核 算 , 正 确 区 分 、 计 算 各 项 运 输 成 本 , 根 据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运 输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 结 合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的 特 点 , 对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规 程 进 行 了 修 订 。 现 予 公 布 , 自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 规 程
4、另 发 单 行 本 , 不 随 文 附 发 。铁 道 部 关 于 发 布 铁 路 运 输 、 工 业 、 施 工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1993 铁 财 68 号 文 附 件 1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规 程 即 行 废 止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抄 送 : 财 政 部 经 贸 、 会 计 司 , 国 家 审 计 署 , 部 内 计 划 、 劳 卫 、 政 法 司 , 运 输 、 审 计 局 。目 录一 、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规 程 1第 一 章 总 则 1第 二 章 成
5、本 和 费 用 范 围 1第 三 章 成 本 和 费 用 核 算 5第 四 章 成 本 费 用 计 划 、 分 析 、 预 测 14第 五 章 成 本 计 算 16第 六 章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责 任 制 17第 七 章 成 本 费 用 考 核 和 监 督 20第 八 章 附 则 20二 、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 规 程 附 件 一 ) 21( 一 ) 营 运 成 本 科 目 23( 二 )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47( 三 ) 财 务 费 用 科 目 49( 四 ) 营 业 外 支 出 科 目 50( 五 ) 科 目 说 明 551. 机 车 车 型 编
6、 码 表 1162. 客 货 车 辆 种 类 编 码 表 1173. 旅 客 列 车 编 码 表 1184. 编 组 站 站 名 表 119三 、 成 本 费 用 报 表 ( 规 程 附 件 二 ) 121( 一 ) 运 输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总 表 123( 二 ) 营 运 成 本 支 出 表 12511. 工 务 部 门 区 间 、 编 组 站 费 用 明 细 表 1632. 电 务 部 门 区 间 、 编 组 站 费 用 明 细 表 1643. 供 电 部 门 区 间 、 编 组 站 费 用 明 细 表 1654. 内 燃 机 车 各 机 型 费 用 明 细 表 1665. 电 力
7、 机 车 各 机 型 费 用 明 细 表 1676. 客 车 各 车 型 费 用 明 细 表 1687. 货 车 各 车 型 费 用 明 细 表 1698. 旅 客 列 车 服 务 各 车 次 费 用 明 细 表 1709. 空 调 车 运 行 各 车 次 费 用 明 细 表 17110. 水 电 部 门 费 用 统 计 分 摊 计 算 表 172( 三 )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表 173( 四 )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表 177( 五 ) 营 业 外 费 用 支 出 表 179四 、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计 量 单 位 说 明 ( 规 程 附 件 三 ) 187五 、 铁 路 运
8、 输 企 业 客 货 运 支 出 计 算 ( 规 程 附 件 四 ) 197( 一 ) 铁 路 客 货 运 输 成 本 计 算 办 法 199( 二 ) 铁 路 客 货 运 支 出 计 算 汇 总 表 201( 三 ) 铁 路 客 货 运 支 出 分 摊 计 算 表 20221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规 程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和 核 算 , 满 足 市 场 对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管 理 核 算 提 出 的 要 求 , 增 强 铁 路 运 输 企业 适 应 市 场 的 能 力 , 本 着 提
9、高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水 平 和 经 济 效 益的 原 则 , 根 据 运 输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 结 合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的 特 点 ,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的 成 本 费 用 是 铁 路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活 劳 动 和 物 化 劳 动 耗 费 的 货 币 表 现 , 是 反 映 企 业 生 产 经 营活 动 的 综 合 指 标 , 是 制 定 运 输 价 格 、 投 资 决 策 、 营 销 政 策 和 企 业 之 间 清 算 的 重 要 依 据 。铁 路 运 输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是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10、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其 基 本 任 务 是 : 保 证 简 单 再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 精 打 细 算 , 降 低 消 耗 , 通 过 成 本 费 用 预 测 、 计 划 、 核 算 、 计 算 、 控 制 、 分 析 和 考 核 , 挖 掘 潜 力 , 提 高 效 益 , 为 企 业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可 靠 信 息 。第 三 条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实 行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责 任 制 。 企 业 在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中 , 要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 遵 守 财 经 纪 律 。第 二 章 成 本 和 费 用 范
11、围第 四 条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耗 费 按 其 经 济 用 途 和 性 质 划 分 为 营 运 成 本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 营 运2成 本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构 成 营 业 支 出 , 营 业 支 出 与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构 成 运 输 总 支 出 。第 五 条 营 运 成 本 是 指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营 运 生 产 过 程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与 营 运 生 产 直 接 有 关 的 各 项 支 出 。营 运 成 本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运 输 企 业 直 接 从 事
12、 营 运 生 产 活 动 人 员 的 工 资 、 奖 金 、 津 贴 、 补 贴 、 按 批 准 的 结 算 工 资 收 入 与 实 际 工 资 支 出 的 差 额 ;2.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3.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运 输 设 备 运 用 所 消 耗 的 材 料 、 燃 料 、 电 力 费 用 和 其 他 费 用 ;4.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运 输 设 备 养 护 修 理 所 耗 费 的 材 料 、 配 件 、 燃 料 、 电 力 、 工 具 备 品 费 用 及 其 他 费 用 ;5. 运 输 生 产 用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6. 为 了
13、 恢 复 和 提 高 固 定 资 产 原 有 性 能 和 生 产 能 力 ,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周 期 性 大 修 理 的 费 用 ;7. 合 理 化 建 议 及 技 术 改 进 奖 ;8. 运 输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季 节 性 、 修 理 期 间 的 停 工 损 失 , 事 故 净 损 失 。9.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成 本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如 :生 产 部 门 的 办 公 差 旅 费 、 劳 动 保 护 等 支 出 。第 六 条 管 理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管 理 部 门 为 管 理 和 组 织 运 输 生 产
14、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以 及 管 理 费 用 性 质 的 支 出 。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铁 路 局 ( 含 集 团 公 司 , 下 同 ) 、 分 局 ( 含 总 公 司 , 下 同 ) 机关 ( 以 下 简 称 机 关 ) 人 员 工 资 、 奖 金 、 津 贴 、 补 贴 ;2. 机 关 办 公 差 旅 费 、 劳 动 保 护 费 、 职 工 制 服 补 贴 、 折 旧 费 、 修 理 费 、 物 料 消 耗 、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及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33. 按 规 定 计 提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教 育
15、 经 费 、 职 工 待 业 保 险 金 、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金 、 退 休 统 筹 金 、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4. 有 关 税 金 、 土 地 使 用 费 、 土 地 损 失 补 偿 费 、 技 术 转 让 费 、 技 术 开 发 费 、 业 务 招 待 费 、 咨 询 费 、 审 计 费 、 诉 讼 费 、 排 污 费 、 绿 化 费 、 广 告 费 、 展 览 费 、 董 事 会 费 、 防 疫 经 费 、 客 货 营 销 费 用 ;5. 无 形 资 产 和 开 办 费 摊 销 、 坏 账 损 失 、 存 货 盘 亏 ( 减 盘 盈 ) 、 毁 损 和 报 废 ;6.
16、 上 交 上 级 管 理 费 , 指 按 铁 道 部 要 求 上 交 的 用 于 全 路 集中 统 一 指 挥 等 的 有 关 费 用 。第 七 条 财 务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为 筹 集 资 金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企 业 营 运 期 间 发 生 的 利 息 支 出 ( 减 利 息 收 入 ) 、 汇 兑 净 损 益 、 金 融 机 构 手 续 费 以 及 筹 资 发 生 的 其 他 财 务 费 用 和 资 金 占 用 费 。第 八 条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是 指 与 企 业 运 输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没 有 直 接 关 系
17、的 各 项 收 入 减 去 各 项 支 出 后 的 余 额 。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营 业 外 各 部 门 人 员 工 资 , 按 规 定 计 提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 工会 经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职 工 待 业 保 险 金 、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金 、 退 休 统 筹 金 、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2. 职 工 子 第 中 小 学 校 、 职 业 中 学 、 技 工 学 校 经 费 , 铁 路 公 安 部 门 、 检 察 院 、 法 院 、 疗 养 院 经 费 ;3. 非 常 损 失 , 包 括 自 然 灾 害 损 失
18、 和 流 动 资 产 非 常 损 失 、 非 季 节 性 和 非 修 理 期 间 的 停 工 损 失 ;4.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 报 废 、 毁 损 和 出 售 的 净 损 失 ;5. 被 没 收 的 财 物 损 失 和 支 付 的 滞 纳 金 、 罚 款 、 违 约 金 、 赔 偿 金 以 及 企 业 赞 助 、 公 益 救 济 性 捐 赠 支 出 ;4营 运 成 本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 营 业 外 支 出 ( 收 入 ) 的 具 体 项 目 和 内 容 按 附 件 一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执 行 。第 九 条 企 业 下 列 各
19、项 支 出 不 得 列 入 运 输 总 支 出 :1. 为 购 置 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产 的 支 出 以 及 对 外 投 资 的 支 出 ;2. 应 由 职 工 福 利 费 、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医 药 卫 生 费 、 工 伤 保 险 金 、 待 业 保 险 金 、 利 润 分 配 等 项 目 中 负 担 的 支 出 ; 3. 与 退 休 人 员 有 关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应 由 退 休 统 筹 金 负 担 。4. 应 由 工 附 业 、 事 业 、 代 办 工 作 、 保 价 运 输 、 多 种 经 营 和 集
20、 体 企 业 成 本 中 负 担 的 支 出 ;5. 属 于 地 方 铁 路 、 合 资 铁 路 的 支 出 ;6.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运 输 总 支 出 的 各 种 支 出 或 付 费 。第 十 条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职 工 福 利 费 、 职 工 待 业 保 险 金 、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金 、 退 休 统 筹 金 的 计 提 及 使 用 。工 会 经 费 是 指 按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 计 提 拨 交 给 工 会 的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按 照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 5% 计 提
21、。职 工 福 利 费 按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4% 提 取 。 职 工 福 利 费 主 要 用 于 职 工 的 医 药 费 ( 包 括 企 业 参 加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交 纳 的 医疗 保 险 金 ) 、 医 护 人 员 工 资 、 医 药 经 费 、 职 工 因 公 负 伤 赴 外 地 就 医 路 费 , 职 工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 职 工 浴 室 、 理 发 室 、 幼 儿 室 、 托 儿 所 人 员 的 工 资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工 福 利 支 出 。职 工 待 业 保 险 金 、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金 、 统 筹 退 休 金 等 均
22、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比 例 提 交 。第 十 一 条 新 建 铁 路 、 站 场 在 未 办 理 验 收 交 接 以 前 发 生 的 有 关 成 本 费 用 , 按 下 列 情 况 办 理 :51. 凡 未 办 理 营 运 、 只 通 工 程 列 车 的 支 出 列 工 程 成 本 ;2. 凡 已 办 理 临 管 、 有 临 管 收 入 的 , 应 列 入 临 管 成 本 、 费 用 ;3. 凡 办 理 正 式 营 运 的 , 应 列 入 成 本 费 用 。第 十 二 条 国 家 和 铁 道 部 统 一 制 定 的 成 本 费 用 范 围 和 标 准 , 铁 路 局 无 权 自 行 改
23、变 。第 三 章 成 本 和 费 用 核 算第 十 三 条 成 本 费 用 核 算 是 反 映 运 输 生 产 经 营 实 际 耗 费 的 基 本 手 段 , 是 实 现 成 本 费 用 全 过 程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 成 本 费 用 核 算 通 过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进 行 各 项 内 容 的 归 集 和 汇 总 。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由 支 出 科 目 名 称 和 编 号 组 成 。 科 目 编 号 原 则 上 由 大 类 、 部 门 、 顺 号 、 子 目 、 细 目 、 要 素 六 部 分 组 成 。 其 中 , 子 目 、 细 目 的 设 置 , 在 铁 道
24、部 统 一 规 定 的 项 目 和 编 号 之 后 , 为 了 满 足 核 算 和 管 理 的 需 要 , 各 铁 路 局 可 以 进 行 补 充 。第 十 四 条 成 本 费 用 核 算 应 遵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 凡 应 由 本 期 ( 月 、 季 、 年 ) 负 担 的 支 出 要 全 部 进 入 本 期 成 本 费 用 , 如 实 反 映 计 算 期 间 完 成 全 部 运 输 产 品 的 实 际 耗 费 。按 计 划 成 本 、 标 准 成 本 、 材 料 目 录 价 格 核 算 的 , 按 规 定 的 成 本 核 算 期 及 时 调 整 为 实 际 成 本 。第 十
25、 五 条 成 本 费 用 核 算 资 料 应 正 确 完 整 , 有 关 成 本 费 用 核 算 的 原 始 记 录 、 凭 证 、 账 册 、 费 用 汇 总 分 配 表 、 统 计 资 料 等 , 要 求 内 容 真 实 、 齐 全 , 记 载 及 时 、 准 确 。第 十 六 条 成 本 费 用 中 运 输 总 支 出 按 运 输 生 产 作 业 性 质 划 分 为 线 路 及 建 筑 物 、设 备 、 运 输 、 其 他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 营 业 外 七 类 ; 按 生 产 作 业 部 门 划 分 为 工 务 、 电 务 、 供 电 、 水 电 、 机 务 、
26、 车 辆 、 车 务 、 房 建 、 其 他 九 类 ; 按 成 本 支 出 要 素 分 为 工 资 、 材 料 、 燃 料 、 电 力 、 折 旧 、 其 他 六 类 。6第 十 七 条 成 本 费 用 中 工 务 费 用 、 电 务 的 信 号 费 用 、 电 气 化 铁 路 供 电 系 统 费 用 应 按 费 用 支 出 科 目 的 设 置 要 求 分 成 本 计 算 区 间 和 正 线 、 站 线 进 行 核 算 ( 其 中 , 站 线 又 按 编 组 站 和 非 编 组 站 予 以 区 分 ) , 即 设 “运 行 、 编 组 站 、 非 编 组 站 ”三 个 子 目 进 行 核 算
27、 , 正 线 费 用 归 集 到 相 应 成 本 区 间 中 , 站 线 费 用 归 集 到 编 组 站 和 非 编 组 站 中 。运 行 : 即 正 线 , 指 除 站 线 、 段 管 线 、 岔 线 以 外 的 线 路 。 电 气 化 铁 路 供 电 系 统 ( 含 变 电 所 、 开 闭 所 等 ) 暂 归 入 运 行 区 间 , 不 划 分 正 、 站 线 。 桥 隧 建 筑 物 及 正 线 与 站 线 、 段 管 线 、 岔 线 连 接 处 的 道 岔 归 入 正 线 中 。 正 线 上 的 信 号 设 施 及 客 货 运 机 车 三 大 件 等 归 入 正 线 。编 组 站 : 指
28、 铁 道 部 文 件 公 布 的 编 组 站 ( 名 称 及 编 号 见 附 件 ) 。非 编 组 站 : 除 部 公 布 的 编 组 站 以 外 各 站 的 站 线 、 段 管 线 、 岔 线 。第 十 八 条 成 本 费 用 中 按 成 本 计 算 区 间 归 集 线 路 及 建 筑 物 修 理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修 理 费 用 , 必 须 按 用 途 、 使 用 地 点 、 修 理 班 组 、 车 间 如 实 列 入 运 行 区 间 、 编 组 站 、 非 编 组 站 相 应 子 目 中 。 对 确 实 无 法 分 清 “运 行 、 编 组 站 、 非 编 组 站 ”三 个 子 目
29、 的 共 性 修 理 费 用 , 暂 按 下 列 原 则 办 理 :( 1) 大 中 修 理 费 用 按 大 中 修 计 划 件 名 各 归 列 相 应 子 目 中 。( 2) 线 路 维 修 费 用 按 费 用 发 生 单 位 ( 班 组 或 车 间 ) 所 辖 维修 作 业 量 ( 即 正 、 站 线 延 长 公 里 ) 分 摊 列 入 。( 3) 道 岔 维 修 费 用 按 费 用 发 生 单 位 ( 班 组 或 车 间 ) 所 辖 维修 作 业 量 ( 即 正 、 站 线 道 岔 组 数 ) 分 摊 列 入 。( 4) 桥 隧 建 筑 物 修 理 费 用 归 集 到 正 线 相 应 区
30、 间 内 。( 5) 电 气 化 供 电 系 统 ( 含 变 电 所 ) 归 集 到 正 线 相 应 区 间 内 。7( 6) 信 号 设 备 修 理 费 用 按 费 用 发 生 单 位 ( 班 组 或 车 间 ) 所 辖 作 业 量 ( 即 正 、 站 线 换 算 道 岔 组 数 ) 分 摊 列 入 。 其 中 : 机 车 三 大 件 修 理 费 用 暂 按 运 行 机 车 、 专 调 机 台 数 分 摊 列 入 正 、 站 线 中 。 部 定 编 组 站 专 调 机 车 用 三 大 件 修 理 费 用 , 列 入 “编 组 站 ” 中 。第 十 九 条 成 本 费 用 按 成 本 计 算
31、分 区 间 列 入 相 应 科 目 核 算 的 原 则 :对 能 直 接 归 属 某 个 区 间 的 费 用 , 直 接 列 入 相 应 区 间 成 本中 。对 涉 及 两 个 及 以 上 成 本 区 间 的 费 用 暂 按 各 区 间 设 备 数 量( 或 作 业 量 ) 分 摊 归 集 。 工 务 费 用 采 用 线 路 里 程 。 电 气 化 采 用 接 触 网 延 长 里 程 , 电损 差 按 区 段 接 触 网 条 公 里 计 算 列 入 相 应 区 间 。 信 号 按 区 间 内 换 算 道 岔 组 数 分 摊 计 算 。客 货 混 合 车 辆 段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费 用
32、, 按 客 货 修 理 人 员 比例 分 配 列 入 客 车 其 他 费 用 或 货 车 其 他 费 用 中 。第 二 十 条 成 本 费 用 中 营 运 成 本 分 为 线 路 及 建 筑 物 、 设 备 、 运 输 、 其 他 四 类 。 营 运 成 本 各 类 核 算 内 容 和 要 求 :1. 线 路 和 建 筑 物 类 , 指 地 面 固 定 设 施 , 主 要 核 算 工 务 、 电 务 、 水 电 、 建 筑 ( 分 部 门 ) 成 本 费 用 , 包 括 : 线 路 、 房 屋 建 筑 物 、 信 号 、 通 信 、 水 电 设 施 的 养 护 修 理 及 折 旧 费 用 。2
33、. 设 备 类 , 指 机 车 、 车 辆 等 移 动 设 备 及 相 关 设 施 , 主 要 核 算 机 务 、 车 辆 ( 分 车 种 、 车 型 ) 成 本 费 用 , 包 括 机 车 、 车 辆 及 相 关 设 施 的 养 护 修 理 及 折 旧 费 用 。3. 运 输 类 , 指 直 接 参 与 提 供 铁 路 运 输 服 务 的 铁 路 运 营 活动 , 主 要 核 算 车 站 、 列 车 、 机 车 、 车 辆 ( 分 车 种 、 车 型 、 车 次 、 编 组 站 名 ) 费 用 , 包 括 列 车 和 调 车 场 、 站 场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及 机 车 、 车8辆 运
34、 行 的 相 关 费 用 。4. 其 他 类 , 指 未 归 入 以 上 三 类 的 其 他 营 运 费 用 , 主 要 核 算 为 运 输 生 产 服 务 的 有 关 部 门 费 用 及 其 他 费 用 , 包 括 计 量 所 、 统 计 工 厂 、 电 算 中 心 、 科 研 所 、 生 活 管 理 等 部 门 的 成 本 费 用 。第 二 十 一 条 成 本 、 费 用 各 要 素 核 算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1. 工 资 , 指 按 规 定 应 由 运 输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负 担 的 运 输 各类 人 员 的 各 种 工 资 及 各 种 工 资 性 奖 金 , 各 种 津
35、 贴 、 补 贴 ; 按 批 准 的 工 资 结 算 收 入 与 实 际 工 资 支 出 的 差 额 。 生 产 人 员 工 资 按 工 作 岗 位 、 作 业 地 点 、 作 业 对 象 进 行 分 类 归 集 , 对 应 列 入 有 关 费 用 支 出 科 目 及 其 子 目 、 细 目 , 只 对 应 一 个 细 目 、 子 目 或 科 目 的 生 产 人 员 工 资 直 接 列 入 ; 涉 及 多 个 细 目 、 子 目 或 科 目 的 按 工 作 量 、 定 员 等 指 标 比 例 分 摊 列 入 。下 列 生 产 人 员 工 资 涉 及 多 个 细 目 、 子 目 或 科 目 时
36、, 工 资 分 摊 按 下 列 规 定 执 行 :( 1) 线 路 维 修 人 员 同 时 维 修 正 、 站 线 时 , 工 资 按 正 、 站 线 定 员 比 例 分 摊 。( 2) 信 号 维 修 人 员 工 资 按 正 、 站 线 换 算 道 岔 组 数 比 例 分摊 。( 3) 机 车 检 修 人 员 同 时 维 修 多 种 机 型 时 , 工 资 按 各 机 型 换算 修 竣 台 数 比 例 分 摊 。 运 用 车 间 调 度 员 ( 值 班 员 ) 等 人 员 按 各 种 运 用 方 式 的 机 车 走 行 公 里 比 例 分 摊 。( 4) 客 货 混 合 车 辆 段 管 理
37、人 员 工 资 , 按 客 、 货 车 修 理 人 员 比 例 分 配 列 入 客 车 其 他 人 员 工 资 和 货 车 其 他 人 员 工 资 科 目 中 。2. 材 料 , 指 运 输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所 耗 费 的 材 料 、 配 件 、 油 脂 ( 含 清 洗 用 柴 油 、 汽 油 ) 、 工 具 备 品 、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等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物 品 。9材 料 支 出 的 核 算 应 严 格 执 行 定 向 定 量 制 度 , 按 照 成 本 核算 要 求 , 从 材 料 的 领 用 开 始 , 应 该 分 别 按 用 途 、 按 区 间 、 按 车
38、 种 、 按 车 型 列 入 有 关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 对 已 领 未 用 的 材 料 应 在 月 末 办 理 盘 点 退 料 手 续 , 不 得 发 生 账 外 料 。 对 存 放 在 铁 路 沿 线 的 线 上 料 应 加 强 管 理 , 采 取 分 存 制 进 账 , 不 得 一 次 出 账 。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 后 一 次 列 销 , 实 行 账 外 数 量 管 理 。 线 上 料 及 其 他 自 购 料 的 材 料 价 差 , 应 按 支 出 用 途 分 别 摊 入 有 关 成 本 科 目 。 铁 路 局 物 资 部 门 集 中 供 应 材 料 的 价 差 , 应
39、 按 材 料 供 应 分 类 和 使 用 对象 分 别 摊 入 相 关 款 源 项 目 。 动 用 备 用 钢 轨 或 互 换 配 件 报 废 时 , 应 及 时 补 充 。 在 未 作 补 充 前 作 预 提 费 用 处 理 。3. 燃 料 , 指 运 输 设 备 运 用 、 养 护 和 修 理 以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固 体 、 液 体 、 气 体 等 燃 料 支 出 。燃 料 支 出 的 核 算 应 根 据 燃 料 消 耗 报 表 及 有 关 记 录 , 严 格 按 规 定 用 途 核 算 , 按 规 定 及 时 进 行 燃 料 差 价 的 分 摊 , 编 制 分 摊
40、 计 算 表 , 据 实 反 映 燃 料 支 出 。4. 电 力 , 指 铁 路 运 输 设 备 运 用 、 修 理 、 动 力 、 照 明 用 电 及 其 他 用 电 。 电 气 化 铁 路 采 用 接 触 网 供 列 车 空 调 用 电 时 , 列 车 空 调 用 电 费 用 应 分 摊 到 相 应 的 空 调 车 成 本 中 。5. 折 旧 , 指 按 铁 道 部 颁 布 的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及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的 分 类 折 旧 率 计 算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平
41、 均 年 限 法 。 下 列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设 施 、 设 备 、 工 具 等 , 如 房 屋 建 筑 物 、 铁 路 路 基 、 铁 路 线 路 上 部 建 筑 和 桥 梁 、 隧 道 、 涵 洞 、 铁 路 机 车 车 辆 、 机 器 设 备 、 仪 器 仪 表 、 工 具 器 具 、 季 节 性 停 用 和 大 修 理 停 用 的 设 备 ,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出 和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下 列 固 定 资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 房 屋 建 筑
42、物 以 外 的 未 使 用 、 不10需 用 固 定 资 产 ,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 已 经 提 足 折 旧 还 在 继 续 使 用 的 逾 龄 固 定 资 产 ( 线 路 除 外 ) , 破 产 、 关 停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 提 前 报 废 的 固 定 资 产 , 以 及 以 前 已 经 估 价 单 独 入 账 的 土 地 等 。虽 已 交 付 使 用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工 程 , 自 交 付 使 用之 日 起 , 按 工 程 预 算 、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成 本 等 资 料 估 价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计
43、 提 折 旧 ; 竣 工 决 算 办 理 完 毕 以 后 , 按 决 算 数 调 整 原 估 价 和 已 提 折 旧 。正 常 经 营 期 间 , 月 份 内 增 加 或 开 始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 当 月 不 提 折 旧 , 从 下 月 起 计 提 。 月 份 内 减 少 或 停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 当 月 照 提 折 旧 , 从 下 月 起 停 提 。 提 前 报 废 的 固 定 资 产 , 其 净 损 失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 不 得 补 提 折 旧 。货 车 折 旧 费 按 铁 道 部 有 关 规 定 列 入 营 运 成 本 。6. 其 他 , 指 不 属
44、 于 以 上 各 要 素 的 支 出 。 如 上 交 上 级 管 理 费 费 、 差 旅 费 、 福 利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待 业 保 险 金 、 工 伤 保 险 金 、 住 房 公 积 金 、 事 故 费 用 、 冲 减 成 本 费 用 的 收 入 、 财 务 费 用 和 委 外 加 工 修 理 费 等 。代 办 工 作 应 独 立 核 算 成 本 , 按 规 定 分 摊 成 本 费 用 , 冲 减 营 运 成 本 。第 二 十 二 条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内 容 的 核 算 :1. 营 销 费 用 , 指 为 开 展 客 、 货 营 销 工
45、 作 而 发 生 的 代 办 费 、 广 告 费 、 宣 传 费 等 , 带 有 奖 励 性 质 的 费 用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2.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 实 际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 收 回 已 核 销 的 坏 账 , 冲 减 管 理 费 用 。坏 账 损 失 是 指 下 列 应 收 款 项 :( 1) 因 债 务 人 破 产 , 在 以 其 财 产 清 偿 后 , 仍 不 能 收 回 的 ; ( 2) 因 债 务 人 死 亡 , 在 以 其 遗 产 清 偿 后 , 仍 不 能 收 回 的 ;11( 3) 因
46、 债 务 人 逾 期 未 履 行 偿 债 义 务 , 已 超 过 三 年 仍 不 能 收 回 时 , 财 政 机 关 审 核 认 可 的 。3. 盘 亏 、 毁 损 和 报 废 的 存 货 , 扣 除 过 失 人 或 者 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和 残 料 价 值 之 后 的 净 损 失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 存 货 的 盘 盈 冲 减管 理 费 用 。4.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长 期 使 用 ( 一 年 以 上 ) 而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资 产 , 包 括 非 专 利 技 术 、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他 特
47、许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应 按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摊 销 , 列 入 管 理 费 用 。 没 有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的 可 分 十 年 摊 销 , 但 必 须 在 企 业 受 益 期 内 摊销 完 毕 , 当 年 摊 销 额 分 月 摊 入 管 理 费 用 。5. 开 办 费 是 指 企 业 在 筹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费 用 , 包 括 筹 建 期间 人 员 工 资 、 办 公 费 、 培 训 费 、 差 旅 费 、 印 刷 费 、 登 记 费 、 筹 建 期 间 的 施 工 报 废 、 意 外 损 失 和 不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购 建
48、 成 本 的 汇 兑 损 失 、 利 息 等 支 出 。开 办 费 自 企 业 开 始 运 营 月 份 的 次 月 起 ,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列入 管 理 费 用 , 摊 销 期 一 般 不 得 短 于 五 年 。下 列 费 用 不 包 括 在 开 办 费 内 : 应 由 投 资 者 负 担 的 费 用 支出 , 为 取 得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 筹 建 期 间 应 当 计 入 工 程 成 本 的 汇 兑 损 益 、 利 息 支 出 等 。6. 技 术 开 发 费 是 指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 新 工 艺
49、 而 发 生 的 新 产 品 设 计 费 、 工 艺 规 程 制 定 费 、 设 备 调 试 费 、 原 材 料 和 半 产 品 的 实 验 费 、 技 术 图 书 资 料 费 、 未 纳 入 国 家 计 划 的 中 间 实 验 费 、 研 究 人 员 工 资 、 研 究 设 备 的 折 旧 , 与 产 品 试 制 、 技 术 研 究 有 关 的 其 他 经 费 ,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进 行 科 研 试 制 的 费 用 以及 试 制 失 败 损 失 等 。7. 企 业 支 付 的 契 约 、 合 同 公 证 费 和 鉴 证 费 , 科 学 技 术 和 经12营 管 理 咨 询 费 等 , 可 按 数 额 大 小 一 次 或 分 次 列 入 管 理 费 用 ; 引 进 项 目 投 产 前 支 付 的 使 用 费 和 许 可 证 费 , 投 产 后 一 次 或 分 次列 入 管 理 费 用 。8. 业 务 招 待 费 按 各 铁 路 局 运 输 收 入 ( 清 算 ) 的 下 列 限 额 控 制 : 全 年 运 输 收 入 在 1 500 万 元 (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