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题报告 关于英语课程标准的问与答 国家英语课程标准研制组核心成员 北京师范大学外文学院 程晓堂,问题的来源,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于2001年正式颁布并进入实验区。经过两年实验后,教育部于2003年5月至6月间向实验区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研人员就课程标准的实验情况进行了调查,内容涉及课程的各个方面。本报告所讨论的问题来自这次调查的结果。,几种类型的问题,由于对标准中的新理念缺乏正确理解而提出来的问题 由于对标准学习得不够深入和细致而提出的问题 由于不放弃过去的观念而提出的问题 针对标准本身值得改进之处提出的问题 关于如何实施课程标准的问题 课程标准以外的一些问题,一、关于课程性质的问题,“课程性
2、质”部分主要说明英语课程的价值和任务。其中对课程价值的阐述是:“英语课程的学习,既是学生通过英语学习和实践活动,逐步掌握英语知识和技能,提高语言实际运用能力的过程;又是他们磨砺意志、陶冶情操、拓展视野、丰富生活经历、开发思维能力、发展个性和提高人文素养的过程。”,问题1:“磨砺意志” 的说法有些牵强;磨砺意志是形成意志品德的重要过程。在外语学习过程中通过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可以磨砺意志。问题2:通过英语学习来“发展个性”的要求过高且不易做到,而且光凭外语来发展学生个性的要求似乎不现实;并不是说发展个性完全在英语课程中实现。,问题3:“人文素养”的含义不够明确;这里的人文素养是广义的,指文化知识、
3、文化涵养、道德品质等。问题4:课程性质对不同地区应该有不同的界定。不同地区的课程目标和任务可以有所差异,但课程性质应该是相对统一的。,二、关于基本理念的问题,基本理念既是标准制订者在制订标准过程中遵循的理念,也是标准倡导的教育教学理念。通常,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要对以下问题进行阐述: 语言的本质及功能 外语教育的意义及目的 外语教育的过程及方法 学生和教师的作用 教学材料的作用 外语教育评价的原则,问题:标准中的六条基本理念已经涉及到了以上多数方面,但应该补充关于语言的本质及功能的理念。高中标准:语言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部分,又是人类最重要的思维和交流工具。,三、关于课程设计的问题,问题
4、1:标准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之间的差异考虑不够。标准所制定的各级教学目标相对确定,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难以达到统一的预定目标。有些目标的要求过高,学生难以达到级别标准。,标准已有阐述:各地区可以根据国家课程三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当地的条件和需要,适当调整相应学段英语课程的目标。教育基础和师资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或学校可以适当降低相应学段英语课程目标的要求。英语教育基础和条件较好的地区或学校在不加重学生负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相应学段级别的要求。,问题2:有的地区从小学一年级就开设了英语课,应该在一级前加一个过渡级如“预备级”或“K级”。建议在五级之外设有一个发展
5、级(类似目前的九级)。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英语课程不属于国家课程的范围,标准不宜对这两个年级的课程提出要求。五级之外可以参照高中标准中的六级、七级。,四、关于课程目标的问题,问题1:五个方面的课程目标应该是相互交叉、相辅相成的。所以,建议将圆形结构图中的五个要素绘制成五个相互交叉重叠的形式,核心是综合语言运用能力。,问题2:三级、四级、五级中所提到的文化意识目标“能意识到语言交际中存在文化差异”,“在学习和日常交际中能注意到中外文化差异” 和“进一步增强对文化差异的理解与认识”,即便是老师都难以做到,更何况是初中学生,因此难度较大。这里的文化差异是广义,有简单的,也有复杂的。日常交际习俗、行为
6、举止的差异也是文化差异。,五、关于内容标准的问题,问题1:有些分级目标还很笼统,应有量化的指标,如小学阶段各年级应该达到什么标准?怎样评价?从小学一年级开设英语目标怎样描述?每一个级别要到达的目的、应掌握的内容是什么?制订标准的原则之一是“宜粗不宜细”。,问题2:语言技能和语言知识的目标描述只用文字描述的方法难以表达清楚,可操作性不强,教师不容易把握,例如,五级中语法项目的目标描述“理解、掌握比较人、物体和事物的表达方式” 中“表达方式” 包括哪些?其中哪些是理解的?哪些是掌握的?1、标准不应该也不可能罗列具体的表达方式; 2、“理解”和“掌握”指学习的过程,先理解后掌握;并不是说哪些是要理解
7、的,哪些是要掌握的。,问题3:语言技能一项中建议加上“译”的要求。作为外语学习,“翻译” 应该列为一项技能。翻译的技能以阅读和表达技能为基础;义务教育阶段不宜把翻译单独列为一种技能目标。,问题4:建议增加一级、三级、四级、七级的语言知识目标的描述,以便教师把握不同年级段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目标和进行评价。1、知识目标不宜分得太细; 2、不能以知识为主要的教学和评价目标。,问题5:建议标准对音标和读音规则进行阐述,以使学生能够在学习英语的起始阶段掌握一定的语音基础,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1、音标和读音规则不宜列为目标 2、不教音标和读音规则不等于不教语音 3、学习和掌握语音不一定要依赖音标和
8、读音规则,问题6:标准的示范性不够。例如教学建议部分和评价建议部分所提供的案例或过于简单,或缺乏普遍性,或案例不充足,或不易于操作等。1、对案例的意义的理解有偏差;案例不是示范,更不是标准 2、案例不可能具有绝对的普遍性 3、部分案例确实需要调整,六、关于实施建议的问题,问题1:“体验、实践、讨论、合作、探究”等教学方式不明确,教师不容易把握;应在操作层面上增加更具体的案例分析。问题2:如何在倡导任务型语言教学的同时,避免“唯一模式”的倾向?修订时要做适当的调整。如“倡导采用任务型语言教学途径及其他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各种教学途径。,问题3:标准在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理念的运用、教学方法和建议
9、等方面显得适应面较大,而针对性不足。各个学段的教学方法所具有不同的特征和重点表现不够;小学阶段的特殊性表现不够;大班额教学方面的笔墨不够。2001年版本的标准包括了小学、初中和高中,针对性确实不够强。2003年单独颁布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高中部分单独制订标准。,问题5:标准没有提出如何实现情感目标的具体措施,而针对不同的学生特点,情感教学应有相应的教学内容与目标,使之具体化。情感目标应渗透在所有语言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之中。不一定要有专门的“情感教学”或“情感教学内容”。,问题6:标准应对如何进行分层教学,如何因材施教给予一些详细、具体的说明;对听、说、读、写各种语言技能的教学方法、途径作更多的科学的分析和介绍。课程标准以制订目标为主,对如何实现课程目标只提出一些建议;对教学方法和教学途径不宜进行过于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