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43/002-2012湘式挤压糕点2012- 11-1 发布 2013-5 - 1 实施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 DBS43/002-2012I前 言本标准由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休闲熟食分会、平江县食品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代明、张继红、唐小兰、聂灿华、张玉东、李意龙、颜小冬、徐望辉、余卓彰、周长江。本标准代替DB43/160.8-2009湘味熟食 挤压面粉熟食 。本标准与DB43/160.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标准的名称;删除术语和定义;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理化指标
2、“食盐、苯甲酸、二氧化硫残留量、富马酸二甲酯”;增加理化指标“干燥失重、总糖、酸价”;修改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修改食品添加剂适用类别;增加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检验方法标准;修改了“标志” ;增加了“保质期” 。DBS43/002-20122湘式挤压糕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湘式挤压糕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辣椒干等辅料,经挤压熟化、拌料、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湘式挤压糕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7 糕点厂卫生规范GB/T 20977-2007 糕点
5、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43/T267 辣椒干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 求DBS43/002-20123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粮食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3 辣椒干应符合 DB43/T 267 的规定。3.1.4 食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7 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
6、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组织形态 形状规则、整齐,有韧性,无霉变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甜咸香辣协调,无酸败、霉味等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取试样约 50 克,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目测、口尝、鼻嗅、手捏等方法。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 8 GB 5009.5干燥失重/(g/100g) 24 GB 5009.3总糖/(g/100g) 20 GB/T 20977-2007 附录 A酸价(以脂肪计
7、) (KOH)/(mg/g) 5 GB/T 5009.5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T 5009.56铅(Pb ) /(mg/kg) 0.5 GB 5009.12总砷 (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铝 */(mg/kg) 100 GB/T 5009.182*仅限面制食品。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 10 000 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 ) 90 GB 4789.3霉菌/(cfu/g) 150 GB 4789.15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
8、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3.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DBS43/002-20124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2011“中式糕点 ”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8957 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规格的产
9、品为一组批。4.2 抽样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按批次分别在货件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抽样基数大于20箱时按式(1)计算抽样箱数,抽样基数小于20箱时抽取2箱。抽取每箱总数的10%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合并至 2kg (同时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如样品量过大,可随机抽样缩分达到要求,分成两份,一份(不少于7袋)用于检验,另一份作留样备查。(1)2mS式中:S抽样箱数(20),箱;m同批货的总箱数,箱。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组批。4.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由厂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 型式
10、检验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5 判定规则若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检验结果中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微生物指标除外) ,应在留样中取样复检,若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DBS43/002-20125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T 191 规定。5.2 包装 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暴晒、雨淋、受潮。5.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共库储存。5.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