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 医 学,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血清学教研室 刘利民 教授,第二节 死亡与尸体现象,一、死亡的概念,法律上分为宣告死亡和生物学死亡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依法推定该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生物学死亡是指机体新陈代谢停止,生命活动的终止。是指整个机体的死亡。 生与死是相对的。 活体内总有一些细胞和组织甚至个别器官的衰亡。生理情况-红细胞衰亡,上皮细胞死灭,程序性细胞死亡或凋亡病理情况-组织器官或功能系统的损伤、坏死、切除等 死亡人体内也会有活着的组织器官,如人死后的一定时间内,肠管的蠕动,肌肉的收缩,角膜及其他组织可作组织培养或器官移植等。,二、死亡的类型,根据心、肺、脑三个重要生命
2、器官的机能发生不可逆转丧失的起始部位,可将死亡分为心脏死(心性死亡)呼吸死(肺性死亡)脑死亡(脑性死亡),(一)心脏死,心脏死是指心跳首先停止,血液循环终止继而导致的死亡。,主要见于心脏的原发性疾病或心脏损伤。心脏原发性病症: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心瓣膜病、心包积液、心脏传导系统疾病及心律失常等。心脏损伤:多见于刺创,也可见于心脏挫伤,心脏震荡等。 也可见于电解质紊乱和神经反射所引起的心脏骤停。,(二)呼吸死,呼吸死,又称肺性死亡:是指呼吸先于心跳停止而导致的死亡。 呼吸死的主要原因是缺氧,死后血氧含量显著降低。,主要见于各种机械性窒息,如缢死、勒死、扼死、溺死,肺水肿,肺实变,肺气肿,气胸
3、、血气胸,胸腔积液,电击、延脑损伤或受压所致呼吸中枢麻痹,呼吸运动神经损害或中毒所致呼吸肌麻痹等。,(三)脑死亡,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完全丧失,也称全脑死亡。 脑死亡的原因主要发生于脑组织的损伤出血、炎症、肿瘤,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脑水肿、脑压迫或脑疝形成等。也可继发于心脏或肺功能的先行障碍和停止,由于此时心脏功能在抢救下得到恢复,但缺血和缺氧所引起的脑组织损害进而发生脑死亡。,脑死亡的诊断标准(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1968),(1)深度昏迷 (2)脑反射消失 (3)无自主呼吸 (4)出现平波或等电位脑电图(大脑电沉默) (5)脑循环停止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
4、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脑死亡。,诊断脑死亡的检查方法,阿托品试验 变温试验 脑电图 脑超声图 其他: 脑血管照影,脑CT,同位素检查,颈动静脉氧差测定,脑脊液乳酸测定等。,关于脑死亡的法律,欧美等十几个国家已有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 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有待进一步制定。,死亡的过程,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死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心跳和呼吸不可逆性停止作为标志 死亡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濒死期,濒死期,又称临终状态。此期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发生严重的障碍。 临床表现:1. 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
5、制状态,表现为意识障碍。2. 呼吸系统:出现不规则呼吸。3. 循环系统:心跳减弱,血压下降。4. 代谢障碍:缺氧和无氧代谢、酸中毒,电解质紊乱。,临床死亡期,临床死亡期,又称躯体死亡或个体死亡。此期主要生命器官功能丧失。 临床表现:1.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程已由大脑皮质扩散到皮质下部位,延髓处于极度抑制状态,瞳孔散大,各种反射消失。2.循环系统:心跳、脉搏停止。3.呼吸系统:呼吸停止。,临床死亡期的持续时间,由于血液循环停止后大脑皮层耐受缺氧的时间一般为5-6分钟,因此临床死亡期的持续时间一般为5-6分钟。 在低温条件下,脑耗氧降低时,临床死亡期可延长达1小时或更久。 处于临床死亡期
6、的病人,在一定条件下如采取积极的急救措施,病人的呼吸和心跳,脑功能短时间内有恢复的可能。,生物学死亡,生物学死亡,又称全体死亡、细胞死亡或分子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 此期由于缺血缺氧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的变化,重要生命功能永久停止,整个机体已不可能复活。 随着生物学死亡过程的进展,相继出现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征象:,人体刚死之后所出现的征象。包括:1.心跳停止;2.自动呼吸停止3.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其他各种反射也消失4.肌肉松弛,5.皮肤苍白6.体温冷却 7.皮肤粘膜干燥8.尸斑出现9.尸僵出现,假 死,(一)定义人体生命功能处于极其微弱的状态,以致被误认为死亡,这种
7、状态即假死。可见于:电击,各种机械性窒息(如溺水、缢颈等),某种中毒(如催眠药、麻醉药、氯丙嚓、一氧化碳中毒等),颅脑损伤热射病及寒冷昏睡等.新生儿尤其是未成熟儿也容易假死.,(二)假死的检查方法,1.呼吸功能检查:微弱呼吸的检查一般采用听诊器听喉头部有无呼吸音,来判断呼吸情况。,2.循环功能检查: (1)微弱心跳的检查: 用手触摸脉搏或心尖部,如觉察不到心脏搏动时,可用听诊器检查有无心音。 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检查仍可显示心脏功能。 X线检查,观察心脏的活动情况。,(2)眼部循环的检查: 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解除压迫后,瞳孔立即恢复圆形者为假死。死后因血液停止而眼压下降,则变形的瞳孔不易复圆,
8、通常在死后数分钟即可出现这种现象 用眼底镜检查视膜网血管内有无血液流动来判断是否假死。 用1%荧光素钠点眼时,结膜和巩膜当即黄染,如为假死,2-5分钟后褪色,已死亡者虽经24小时也不褪色。,3.神经功能检查:各种神经反射及脑电图检查。存在神经反射和有自发脑电波的为假死。,假死如不进行积极的抢救可能发展为真死。 因此,在临床工作中,应坚持进行抢救,直 到病人复苏;只有出现死亡的确证时,方可 确定死亡(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一般 在死后2小时左右即可出现)。,法医学死亡分类,在法医学上根据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方式、死亡速度不同,将死亡分为不同的种类。,(一)根据死亡性质,1.自然死 2.非自
9、然死,1. 自然死,又称非暴力性死(1)生理性死亡-老衰死、老死(2)病理性死亡-病死,2. 非自然死(unnatural death),又称暴力性死 根据死亡情节和方式不同,暴力死分为4类:(1)自杀死(2)他杀死:有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伤害致死、虐待致死、非法拘禁致死等之分。 (3)意外死:灾害和事故导致的死亡。(4)安乐死,(二)根据死亡原因 暴力死分为6类:,1.机械性损伤死 2.机械性窒息死 3.中毒死 4.电击死 5.烧死 6.冻死,(三)根据死亡速度,1.即时死:一分钟内的死亡。 2.急死(猝死):24小时内的死亡。 3.亚急性死:2-3周内的死亡。 4.慢性死:大于3周的死亡。,区别暴力死和非暴力死是法医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在确定是暴力死后,还需要进一步鉴别是自杀死、他杀死,还是意外死。 除根据详细的尸体剖验和病理学检查外,还须结合死者的全面情况和其他各项检查(如毒物化验等)结果,并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