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60 J98备案号: 26897-2010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T 1802009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Energy Saving for Industrial Boilers2009 - 12 - 31 发布 2010 - 01 - 31 实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6/T 180-20091前 言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标准起草人:陈海雄、蔡军、陈起辉、梁宏、邢谷贤、云晗、王文、马家坦。DB46/T 1
2、80-20092工 业 锅 炉 节 能 技 术 规 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节能的术语和定义、 选型节能、 水处理节能、 余热回收节能、 运行维护节能、 变频技术节能、利用外热节能、节能管理等基本要求和规范性作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含余热蒸汽锅炉,下简 称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内容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6 工
3、业 锅 炉 水 质GB/T 3486-1993 评 价 企 业 合 理 用 热 技 术 导 则GB/T 4272 设 备 及 管 道 绝 热 技 术 通 则GB 1327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T 15317 燃 煤 工 业 锅 炉 节 能 监 测GB/T 17719-1999 工 业 锅 炉 及 火 焰 加 热 炉 烟 气 余 热 资 源 量 计 算 方 法 与 利 用 导 则GB/T 17954 工 业 锅 炉 经 济 运 行GB 50041-2008 锅 炉 房 设 计 规 范TSG G5001 锅 炉 水 处 理 监 督 管 理 规 则TSG G5003 锅
4、 炉 化 学 清 洗 规 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质达标指 锅 炉 给 水 和 锅 水 水 质 均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T1576 的 各 项 指 标 要 求 。3.2尾部受热面装置以锅炉尾部排出的热烟气作为加热介质的一类换热装置的总称, 如省煤器、 空气预热器、 水加热器 等。3.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DB46/T 180-20093指进出容器通道的端盖或者和主体间带有相互嵌套的快速密封和开启装置的容器, 如蒸压釜、 灭菌 器、硫化罐等。3.4锅外水处理原水在进入锅炉之前, 将其中对锅炉运行有害 (结垢或腐蚀) 的杂质经过一定的工艺进行处理的方 法。3.5锅
5、内加药处理为了防止或减缓锅炉结垢、腐蚀,有针对性地向锅内投加一定数量药剂的水处理方法。4 选型节能4.1 锅炉使用单位应选用与燃料种类相适应的炉型。4.2 锅炉使用单位应选用能效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锅炉,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炉型,锅炉辅 机应选用符合最新国家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4.3 锅 炉 额 定 蒸 发 量 应 按 系 统 实 际 最 大 用 汽 量 的 1.1 1.2 倍 选 取 。4.4 额 定 蒸 发 量 大 于 等 于 2t/h 的 燃 气 、 燃 轻 油 等 燃 用 清 洁 能 源 的 锅 炉 , 应 选 用 加 装 冷 凝 式 尾 部 受 热 面 装置的
6、炉型(也称冷凝式锅炉),以进一步利用烟气潜热。4.5 燃原煤的链条炉排锅炉应配套具有重力筛选分层给煤功能的煤斗装置,以提高煤的燃烧率。4.6 锅炉辅机应与锅炉相匹配,锅炉引风机、鼓风机和给水泵的额定风量、流量应按实际最大风量、 流量的 1.1 1.5 倍选取。 锅炉的引风 机、 鼓风机和给水泵的电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 7.5kW 时, 应选 用 变频调速控制的电机。4.7 每 台 锅 炉 应 按 照 GB 50041-2008 11.1.2 的 规 定 装 设 监 测 经 济 运 行 参 数 的 仪 表 。4.8 锅炉使用单位应优先选用智能化自动控制燃烧的先进炉型。4.9 在工业区规划整合中,鼓
7、励采用集中供汽方式提高锅炉运行效率。5 水处理节能5.1 水质处理节能5.1.1 锅炉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应遵守因炉因水制宜的原则,即根据炉型、原水水质情况和 GB/T 1576 的规定,选择采用锅外水处理方法或锅内加药水处理方法,或者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水处理方法。 5.1.2 锅炉水质应符合 GB/T 1576 的 规 定 并 保 持 稳 定 。5.1.3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 的 规 定 配 备 专 ( 兼 ) 职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和相应的化验仪器,定期对规定的水质项目进行化验分析,做好化验记录。5.1.4 采用锅外水处理方法的锅炉一般优先采用钠
8、离子交换处理制取软化水作为锅炉给水;对蒸汽品 质要求较高的锅炉可采用阴阳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处理的方法制取除盐水作为锅炉给水。5.1.5 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方法的锅炉应选用与其给水水质相适应的水处理药剂,并配置计量自动加 药设备,控制合理的加药量,确保锅炉水质合格与稳定。5.1.6 锅 炉 给 水 中 二 氧 化 硅 含 量 超 过 溶 解 固 形 物 总 量 15%的 , 应 控 制 锅 水 pH 值 偏 向 规 定 的 标 准 值 上 限 为宜,以减少二氧化硅垢的形成。DB46/T 180-200945.2 合理排污节能5.2.1 采用锅外水处理方法的锅炉,在保持给水水质合格条件下,锅炉排污应
9、遵循以下原则。5.2.1.1 锅 炉 定 期 排 污 应 根 据 锅 水 总 碱 度 、 pH 值 的 化 验 结 果 排 污 , 总 碱 度 或 pH 值 大 于 规 定 的 标 准 值 时排污,否则可不排污。5.2.1.2 锅炉连续排污流量的控制应以维持锅水溶解固形物含量及总碱度偏向规定的标准值上限为原 则。5.2.1.3 锅炉排污率控制: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2.5MPa 的 锅 炉 , 锅 炉 排 污 率 不 宜 大 于 7%; 额 定 蒸 汽 压 力 大 于 2.5MPa 的 锅 炉 , 锅 炉 排 污 率 不 宜 大 于 4%; 采 用 除 盐 水 作 为 锅 炉 给 水 的 锅
10、炉 , 锅 炉 排 污 率 不 宜大于 2%。5.2.2 采用锅内加药处理方法的锅炉,除每班须进行一次定期排污外,增加的排污次数应按 5.2.1.1 的 规 定 执 行 , 但 排 污 率 不 宜 大 于 10%。6 余热回收节能6.1 蒸汽凝结水回收节能6.1.1 蒸汽凝结水在生产和输送过程未受污染,水质符合 GB/T 1576 回 水 水 质 要 求 的 , 应 回 收 作 为 锅 炉给水的组成部分。6.1.2 蒸汽凝结水在生产和输送过程受到污染,水质不符合 GB/T 1576 回 水 水 质 要 求 , 但 排 放 水 量 较 大(一般大于 2t/h) 的 , 应 通 过 水 水 热 交
11、 换 形 式 间 接 加 热 锅 炉 给 水 或 作 其 它 热 源 利 用 。6.1.3 输送和接收蒸汽凝结水的管道及水箱应按 GB/T 4272 的 规 定 进 行 保 温 。6.2 带压废热蒸汽回收节能6.2.1 使用蒸汽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泄压排放的废热蒸汽应回收利用,并优先用于加热锅炉给水。6.2.1.1 带压废热蒸汽未受物料污染的,可直接通入给水箱加热锅炉给水,但应考虑换热过程的缓冲 与消音问题。6.2.1.2 带压废热蒸汽受物料污染的,应通过间接换热的方式加热锅炉给水,但加热体应有足够的换 热面积和流通截面,以尽可能提高换热效率且不影响废热蒸汽的排放速度。6.2.2 用于回收废热蒸
12、汽的锅炉给水箱应有足够的水容积,以更充分地吸收废热蒸汽释放的热能。6.2.3 输送废热蒸汽的管道及锅炉给水箱应按 GB/T 4272 的 规 定 进 行 保 温 。6.3 排烟余热回收节能6.3.1 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系统和生产工艺的实际情况,回收利用锅炉排烟余热,并优先用于锅 炉给水的加热和助燃空气的预热。6.3.2 锅炉最终排烟温度应符合表 1 的 规 定 , 否 则 应 增 设 省 煤 器 、 水 加 热 器 或 空 气 预 热 器 等 烟 气 尾 部 受热面装置,以提高余热利用率,减少排烟热损失。表 1 锅 炉 最 终 排 烟 温 度 限 制 值额定蒸发量 Q(t/h) Q1 1Q
13、2 2Q10 10燃煤锅炉 250 220 180 160排烟温度 限制值() 燃油、气锅炉 220 180 160 140DB46/T 180-200956.3.2.1 增设的尾部受热面装置的烟气进出口及被加热介质(水或空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表式温度 计。6.3.2.2 增设的尾部受热面装置应尽量减少排烟阻力,并与锅炉鼓风、引风相匹配,不应对锅炉的燃 烧工况造成负面影响。6.3.2.3 增设的尾部受热面装置应优先采用逆向对流换热形式,使被加热介质(水或空气)的流向应 与烟气流向相反。6.3.2.4 尾部受热面装置应依次优先选用带翅片的钢制列管式、热管式和铸铁管式结构。选择排烟温 度和选用换热
14、管时应考虑防低温腐蚀问题。6.3.2.5 尾部受热面装置的结构应充分考虑减少积灰和便于清灰作业。6.3.2.6 尾部受热面装置及相关热力管道应按 GB/T 4272 的 规 定 进 行 保 温 。6.3.3 燃清洁能源的锅炉应积极采用冷凝式尾部受热面装置,以对烟气潜热回收利用。6.4 排污余热回收节能6.4.1 额 定 蒸 发 量 大 于 等 于 4t/h 且 日 常 给 水 温 度 小 于 60 的 锅 炉 应 装 设 具 有 换 热 功 能 的 排 污 膨 胀 器 , 利用排污余热进一步提高锅炉给水温度。 锅炉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可共用一个排污膨胀器进行排污余热 回收。6.4.2 排污膨胀器
15、及相关热力管道应按 GB/T 4272 的 规 定 进 行 保 温 。7 运行维护节能7.1 优化燃烧节能7.1.1 锅炉使用单位应使用与锅炉设计燃料种类相一致或相近的燃料,并获得由供应商提供或抽样复 验的燃料实际发热量数值。7.1.2 锅 炉 应 按 照 GB 50041-2008 11.1.2 的 规 定 至 少 配 备 燃 料 积 算 、 给 水 流 量 积 算 、 蒸 汽 流 量 指 示 与 积 算 和 排 烟 温 度 指 示 的 器 具 或 仪 表 , 额 定 蒸 发 量 大 于 4t/h 的 锅 炉 还 应 配 备 排 烟 含 氧 量 测 量 仪 ; 锅 炉 操 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运
16、行记录与调节,保持锅炉运行工况稳定。7.1.3 用于监测锅炉运行工况的各类计量仪表及器具应定期检查、校准,保持其正常工作。7.1.4 锅炉运行时送风量的调整应以表 2 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的规定值为依据,在满足燃烧工况 的同时,尽量减少过量空气系数值。表 2 锅 炉 排 烟 处 过 量 空 气 系 数燃料种类 煤 油、气燃烧方式 火床燃烧 沸腾燃烧 火室燃烧过量空气系数 1.65(无尾部受热面)1.75(有尾部部受热面) 1.50 1.20注:燃用无烟煤的火床燃烧锅炉,不受表内数值限制,其它燃烧种类可参照执行。7.1.5 通过肉眼观察火焰颜色来判断燃烧状况与送风量关系情况时,可参考表 3 的
17、 描 述 。表 3 火 焰 颜 色 与 送 风 量 关 系 情 况 描 述火焰颜色 亮黄色 刺眼亮白色 暗黄或暗红色送风量情况 适中 过大 过小DB46/T 180-200967.1.6 采 用 负 压 燃 烧 的 锅 炉 , 应 控 制 炉 膛 与 外 界 的 负 压 差 不 大 于 30Pa, 以 减 少 过 量 冷 空 气 的 吸 入 。 额 定 蒸 发 量 大 于 等 于 4t/h 的 锅 炉 应 装 设 用 于 监 测 炉 膛 负 压 的 压 差 计 等 仪 表 。7.1.7 层燃锅炉在科学测试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应以合理比例使用二次风,以减少排烟中固体不完全 燃烧损失。7.1.8 锅
18、 炉 在 优 化 燃 烧 工 况 的 同 时 , 其 尾 气 排 放 应 符 合 GB 13271 的 规 定 。7.2 清除受热面结渣积灰节能7.2.1 燃煤锅炉炉膛内幅射受热面结渣面积超过锅炉总幅射受热面面积的 10%,且平均厚度大于 10mm 时,应停炉清理结渣。7.2.2 鼓励中大型锅炉采用声波等先进技术进行运行清渣。7.2.3 具有过热蒸汽吹灰装置的锅炉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灰,保持受热面清洁。7.2.4 采用化学除渣剂进行运行除渣时,除渣剂不得对锅炉受热面有腐蚀等损害。7.2.5 中小型锅炉一般应定期停炉进行人工清灰除渣,每次清灰间隔时间参考表 4 的 规 定 。表 4 锅 炉 定
19、期 清 灰 间 隔 时 间锅炉类型 燃柴锅炉 燃煤锅炉 燃重油锅炉 燃气、轻油锅炉清灰间隔时间 10 天 1 个月 2 个月 12 个月7.3 清除水垢节能7.3.1 锅炉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碱煮并结合人工的方法清除受热面上的水垢及腐蚀产物。7.3.2 锅炉受热面水垢厚度超过 1mm, 覆 盖 面 积 超 过 80%的 或 者 受 热 面 有 严 重 锈 蚀 的 应 积 极 采 用 酸 洗 除 垢,清洗质量应符合 TSG G5003 的 规 定 。 尾 部 受 热 面 装 置 水 垢 清 洗 可 参 照 执 行 。7.3.3 锅炉使用单位应坚持防垢为主,除垢为辅的原则,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长期保持
20、锅炉无垢或少 垢运行。7.4 保温节能7.4.1 锅炉本体和附属的热力设备及管道应按 GB/T 4272 的 规 定 做 好 保 温 。7.4.2 锅炉本体和附属热力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层表面温度不应超过以下数值:7.4.2.1 锅 炉 侧 面 温 度 50 ( 炉 门 、 观 察 孔 和 接 管 300 范 围 内 除 外 ) 。7.4.2.2 锅 炉 顶 部 温 度 70 ( 炉 门 、 观 察 孔 和 接 管 300 范 围 内 除 外 ) 。7.4.3 锅炉本体和附属热力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层有明显脱落破损且外表面温度大于 7.4.2 规定时应及 时修复,以减少散热损失。7.5 防漏风节能7.
21、5.1 采用负压燃烧的锅炉运行时,应注意关闭炉门及观察孔,以防止冷空气大量吸入炉膛,影响燃 烧效率。7.5.2 锅炉炉墙应能保证炉膛的密封,发现有漏风现象时应及时封堵。7.6 防跑冒滴漏节能7.6.1 锅炉及蒸汽系统上的连接部位的密封面应根据压力和温度参数选择合理的密封材料或标准密封 件,确保密封可靠性。7.6.2 锅炉及蒸汽系统上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检修、校验和密封性试验,防止蒸汽泄漏。DB46/T 180-200977.6.3 锅炉主蒸汽阀、放空阀、排污阀、水位表以及蒸汽系统上的主要分汽阀应定期进行检修和密封 性试验,防止蒸汽泄漏。7.6.4 用汽设备和蒸汽管道上的疏水器失灵跑汽时应
22、及时修理或更换。7.6.5 锅炉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定时对蒸汽系统进行巡查, 发现有蒸汽泄漏部位应做好标记和记录, 结合生产情况及时组织抢修,减少热损失。7.6.6 锅炉使用单位应分级设置蒸汽流量积计算仪表,实行量化管理。8 变频技术节能8.1 锅炉引风机、鼓风机、给水泵其电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 7.5kW 的 应 采 用 变 频 调 速 进 行 流 量 控 制 ; 额定功率小于 7.5kW 的 电 机 可 根 据 锅 炉 运 行 工 况 , 采 用 变 频 调 速 技 术 进 行 流 量 控 制 。8.2 电机变频调速器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厂家生产。9 利用外热节
23、能9.1 锅炉使用单位应因地制宜积极利用锅炉以外的热能来提升锅炉给水温度,达到节能目的。9.1.1 利用本单位或较近区域内的用热设备(如窑炉、有机热载体炉等)的余热来加热锅炉给水。9.1.2 利用太阳能装置预热锅炉给水。9.1.3 利用本单位或较近区域内的热温泉水直接作为锅炉给水,但必须采取正确的水处理方法,防止 锅炉结垢。9.1.4 利用热泵技术等其它热源预热锅炉给水。9.2 锅炉利用外热应以系统节能为原则统筹考虑。10 节能管理10.1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锅炉经济运行、 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 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 责任制度,实行年度节能目标考核。10.2 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约请
24、具有锅炉能效测试资质的机构对其锅炉进行能效测试、 分析与考核, 并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加 以 整 改 。 锅 炉 经 济 运 行 考 核 可 参 照 GB/T 17954 的 规 定 进 行 。10.3 锅炉使用单位应每年对锅炉作业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和培训。10.4 锅炉使用单位应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与锅炉相关的高耗能机电产品。10.5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 节能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有关能耗的设计文 件、能效测试分析报告、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节能改造等资料。10.6 鼓 励 锅 炉 使 用 单 位 与 节 能 服 务 机 构 合 作 , 通 过
25、合 同 能 源 管 理 ( EMC) 模 式 推 动 锅 炉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和优化升级。DB46/T 180-20098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国务院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3国发 2007 15 号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08264 号关于推进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 导意见 。5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6 号令高 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6劳部发 1996 276
2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TSG R0004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海 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琼工信节函20171124 号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关于确保 2017 年底完成所有 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函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 贯 彻落 实 党的 十 九大 精 神和 中 共海 南 省 委 关 于 进一 步 加强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谱 写 美 丽 中 国 海 南 篇 章 的 决 定 , 打 赢 蓝 天 保 卫 战 , 按 照 全省 冬 春大 气
27、污染 防 治 工 作会 议 部署 , 省 工 信厅 、 省质 监 局 作为 全 省燃 煤 小锅 炉 淘汰 的 督办 单 位 , 现 就 进一 步 加快 淘 汰 燃 煤 小 锅 炉 , 确 保 2017 年 底 完 成 所 有 燃 煤 小 锅 炉 淘 汰 任 务 有 关 事宜明确如下:一、淘汰范围所有 10 蒸吨 及以下 、 出厂 设计燃 料为煤 的在用、 停用 锅炉, 包括设计燃煤和生物质的双燃料锅炉。二、工作要求( 一 ) 停 用 燃 煤 小 锅炉 。 各市 县 (含洋 浦管 委会, 下同 ) 应督 促 企 业 在 今 年 年 底 前 必 须 停 用 列 入 淘 汰 范 围 的 所 有 燃
28、煤 小 锅 炉 , 停 用 的燃 煤 小锅 炉 要切 断 连接 蒸 汽管 道 和水 路 、 电 路 , 做到 断水 、 断电 , 无 法 使 用 。 燃 煤 小锅 炉 停用 后 , 要 督 促业 主 及时办 理 锅 炉 使 用 登 记 证 的 注 销 手 续 , 对 到 2017 年 底 还 未 主 动 申 请 注 销的 , 由 各 市 县 统 一 公告 撤 销其 使 用登 记 证 , 做 到 全省 燃 煤小锅 炉“清零 ”。( 二 ) 推 进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 各 市 县要 根 据 本 地区 情 况 , 采取 园 区 集中 供 热 、 清 洁 能源 替 代改 造 (包 括 更换 清
29、 洁能 源 锅炉 ) 等 方式,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解决生产用能问题。( 三 )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改 造验 收 。 各市 县要按 照 省工 信厅、 省 生 态 环保厅 、 省 质 监 局 关 于 燃煤 锅 炉淘 汰 验收 有 关事 项 的通 知 ( 琼 工 信 节 2017 188 号 ) 要 求 , 组 织 对 完 成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改 造的 锅 炉进 行 验收 , 验 收 通过 并 按新 燃 料重 新 办理 锅 炉使 用 登记 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三、保障措施( 一 ) 全 面 摸 底 排 查。 对列 入淘 汰范围 的燃煤 小锅 炉, 各市 县要尽快组织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
30、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应淘则淘,并建立燃煤小锅炉淘汰台账。( 二 ) 严 把 准 入 关 口 。 从 即 日 起 全省 禁 止审 批 、 注 册 燃 煤 小 锅 炉 , 2018 年 起 禁 止 检 验 燃 煤 小 锅 炉 。 全 省 原 则 上 不 再 新 上 燃 煤锅炉。( 三 ) 强 化 执 法 检 查 。 各 市 县 要 组 织对 已 注 销 使用 登 记的燃 煤 小 锅 炉 “回 头 看 ”, 加 强 日 常 执 法 检 查 , 对 私 自 恢 复 使 用 燃 煤 2 小 锅 炉的 , 立 即 予以 依 法关 停 取缔 。 同 时 , 对 违 规建 设 的燃 煤 小 锅炉 , 立
31、即 予以 依 法关 停 取 缔 ; 对 非 燃煤 锅 炉型 号 的锅 炉 偷烧燃 煤的,立即予以依法关停取缔。( 四 ) 统 筹 支 持 改 造。 对燃 煤小 锅炉清 洁能源 替代 改造 , 各 市县要从 技术路 线选择 、 清洁 能源供 应及 资 金筹措 等方面 , 积极 进 行 统筹 协 调和 引 导 , 将 安 全 、 环保 、 能 效 等相 关 要求 宣 传到 位 , 避免 企业走 弯路。 对已 经完成 清洁能 源改 造 的锅炉 , 要尽 快组织 协调 排放监 测、 安全 检验验 收和能 效测试 , 符合 要求的 尽快予 以 登记注册,使锅炉尽快投入恢复使用。( 五 ) 加 大 激 励
32、 引导 。 对符 合省燃 煤锅 炉清洁 能源替 代改造 财政补助政策的项目,各市县要积极指导、帮助相关企业申报。 鼓励各市县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改造出台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 加大激励引导力度,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六 ) 定 期 上 报 通 报 。 为 确 保完 成 全 省 燃煤 小 锅炉 淘 汰任 务 , 建 立 全 省 定 期 通 报 制 度 。 请 各 市 县 分 别 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1 月 30 日、 12 月 15 日及 2018 年 1 月 2 日将 本辖区 燃煤小 锅炉 淘 汰 工作 进 展情 况 表 (见 附 件 ) 分 别 报 送 省 工 信厅和省 质
33、 监 局 ( 同 时发 传真和 电子邮 件) 。 省工 信厅和省质 监局 将于 2017 年 11 月17 日 、 12 月 4 日 、 12 月 18 日及 2018 年 1 月 5 日向全省通报各 市县淘汰进展情况,并报省政府。为 便 于 沟 通 联 系 , 请 各 市 县 于 2017 年 11 月 10 前 , 将 负 责 燃 煤 小 锅 炉 淘 汰 工 作 的 市 县 分 管 领 导 和 具 体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报省工信厅和省质监局。 3 附件:市县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 11 月 6 日(此 件依申 请公开
34、 ; 联系 人: 省工 信厅黄 福胜 、 黄培 洵, 联 系电话:65239275、65238381、13307676133,传真:65307058,电 子 邮箱 : ; 省 质 监局 陈 起 辉 , 联 系 电话: 65396474 、 13637557397, 传 真 : 65396474 , 电 子 邮 箱 :)抄 报 : 省 政 府 。 抄 送 : 省 生 态 环 保 厅 。 4 附件市 县 政 府 : ( 盖 章)市县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表序 号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 地址 设备型号设计燃 料种类蒸吨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证号 出厂编号 是否停 用淘汰 是否注销 使用证 清洁能源 替代方式 是否 验收 备注注:1.停用淘汰指切断连接蒸汽管道和水路、电路,做到断水、断电,锅炉无法使用。 2.清洁能源替代方式指园区集中供热、更换清洁能源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3.验收指按照琼工信节2017188 号要求,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