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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777-2014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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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7.040.20 Q82 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T 7772014代替 D B33/T 777-2010商 用 燃 气 灶 具 能 效 等 级 评 定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evaluating for commercial gas appliances2014 - 09 - 03 发布 2014 - 10 - 03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T 7772014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DB33/T 777-2010 商 用

2、 燃 气 灶 具 能 效 等 级 评 定 , 与 DB33/T 777-2010相 比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本 标 准 在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中 更 新 了 CJ/T 28-2013 中 餐 燃 气 炒 菜 灶 、 CJ/T 187-2013 燃 气 蒸 箱 、 CJ/T 392-2012 炊 用 燃 气 大 锅 灶 的 产 品 标 准 , 删 除 了 GB 16410-2007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标 准 的 内 容 。本标准 “商用 燃气 灶具 能 效限定 值 ”、 “商 用燃 气灶 具节能 评价 值 ”的 定义 等 同 GB 30531-2014 商 用 燃

3、气 灶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本 标 准 增 加 了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的 基 本 要 求 ( 见 本 标 准 4.1) 。本 标 准 参 照 CJ/T 28-2013 中 餐 燃 气 炒 菜 灶 修 改 了 中 餐 燃 气 炒 菜 灶 热 效 率 试 验 方 法 。本 标 准 参 照 CJ/T 187-2013 燃 气 蒸 箱 修 改 了 燃 气 蒸 箱 热 效 率 试 验 方 法 。 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经 济 与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浙 江 省 燃 气 具 行 业 协 会 、 浙 江

4、 方 圆 检 测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标准 参 加 起草 单位 : 浙 江翔鹰 厨房 设备 有限 公司 、 杭 州 九 龙厨 具制 造有 限 公司 、 杭 州中 欣不 锈钢制品有 限公 司 、 杭 州新 艺 厨房设 备有 限公 司 、 宁 波 新银利 不锈 钢厨 房设 备有 限公司 、 杭州 福达 医用 设 备 有限公 司 、 宁 波天 鹰不 锈 钢厨房 设备 有限 公司 、 宁 波高新 区科 莱尔 节能 设备 有限公 司 、 宁 波市 百年 佳 程 厨房工 程有 限公 司 、 浙 江 博立灶 具科 技有 限公 司 、 宁波爱 斯凯 酒店 用品 有限 公司 、 宁 波市 天一

5、 燃气 电 气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威 普 生 活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联 众 厨 房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威 猛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永康市 博一 炉具 有限 公司 、 宁 波明 日不 锈钢 制品 有 限公司 、 衢州 吉祥 不锈 钢 厨房设 备有 限公 司 、 宁 波 恒 隆 厨 房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市 鄞 州 亿 锦 厨 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永 康 市 盛 大 不 锈 钢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张 秀 梅、 何 正罡 、 张 元曦 、 周 世 春、 沈 贤发 、 张

6、飞中 、 任 枫 燕、 林 志峰 、 肖 伟、 顾 小 明 、 陈 立 德 、 孙 伟 波 、 鞠 木 春 、 齐 亚 波 、 项 志 辉 、 张 夏 庆 、 王 锡 强 、 胡 勤 有 、 吕 志 敏 、 姜 国 云 、 詹 奇 、 周 建 军 、 任 爱 君 、 舒 忠 强 。本 标 准 为 第 一 次 修 订 。DB33/T 77720141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评定1 范围本标准 规定 了商 用燃 气灶 具的术 语和 定义 、 能 效等 级分类 、 试 验条 件、 试验 方法、 检验 规则 和能 效 等 级 标 注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使 用 城 镇 燃 气 , 单 个 燃 烧 器

7、 额 定 热 负 荷 不 大 于 80 kW的 炊 用 燃 气 大 锅 灶 、 摇 摆 汤 ( 炒 ) 锅、 燃 气蒸 箱; 单个燃 烧器 额定热 负荷 不大 于60 kW的 中餐燃 气炒 菜灶 ; 单 个燃 烧 器额定 热负 荷在 10 kW 40 kW的 燃 气 矮 仔 炉 、 矮 汤 炉 和 单 个 燃 烧 器 灶 眼 额 定 热 负 荷 不 大 于 10 kW的 燃 气 煲 仔 炉 、 平 头 炉 。其 它 类 型 的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和 使 用 液 体 燃 料 的 灶 具 宜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8、。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3611 城 镇 燃 气 分 类 和 基 本 特 性GB/T 16411 家 用 燃 气 用 具 通 用 试 验 方 法GB 30351-2014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CJ/T 28-2013 中 餐 燃 气 炒 菜 灶CJ/T 187-2013 燃 气 蒸 箱CJ/T 392-2012 炊 用 燃 气 大 锅 灶3 术 语

9、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商 用 燃 气 灶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commercial gas cooking appliances在 标 准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应 达 到 的 最 低 热 效 率 值 。 GB 30351-2014 定 义 3.13.2商 用 燃 气 灶 具 节 能 评 价 值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commercial

10、 gas cooking appliances在 标 准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 节 能 型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应 达 到 的 最 低 热 效 率 值 。 GB 30351-2014 定 义 3.23.3DB33/T 7772014燃 气 矮 仔 炉 ( 矮 汤 炉 ) aizi gas stove以 平 底 高 身 汤 桶 为 被 加 热 器 具 , 结 构 低 矮 , 主 要 用 于 煲 汤 的 敞 开 式 或 半 敞 开 式 燃 气 灶 具 。3.4燃 气 煲 仔 炉 ( 平 头 炉 ) baozi gas stove以 平 底 锅 、 砂 锅 等 为 被 加 热 器

11、具 的 敞 开 式 燃 气 灶 具 。24 能 效 等 级 分 类4.1 基 本 要 求本 标 准 所 适 用 的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产 品 标 准 要 求 。4.2 能 效 等 级 分 类商用燃 气灶 具能 效等 级按 表1规 定分 为 3级 , 其 中 1级 能效最 高。 各等 级的 热效 率值不 应低 于表 1的 规 定。表1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能 效 等 级 分 类节能评价值/能效限定值,产品类型 干烟气中 CO 含 量,% 1 级 2 级 3 级炊用燃气大锅灶、摇摆汤(炒)锅 0.08 65 55 45Ii 32 kW 48 38 28中餐燃气炒菜

12、灶额 定 热 负荷Ii 32 kW0.0845 35 25燃 气 蒸 箱 0.08 90 80 70燃气矮仔炉、燃气矮汤炉 0.08 50 45 40燃气煲仔炉、燃气平头炉 0.08 55 50 454.3 能 效 限 定 值炒菜灶 、 大 锅灶 和蒸 箱能 效限定 值为 表 1中能 效等 级 3级的 值, 多灶眼 的灶 具各 灶眼均 应满 足能 效限 定 值 的 要 求 。4.4 节 能 评 价 值商用燃 气灶 具节 能评 价值 为表1 中能 效等 级 2级 的值 , 多灶眼 的灶 具各 灶眼 均应 满足节 能评 价值 的要 求。5 试 验 方 法5.1 试 验 条 件DB33/T 7772

13、01435.1.1 实 验 室 条 件实 验 室 温 度 应 为 20 5 ,在 每 次 试 验 过 程 中 室 温 波 动 应 小 于 5 。 室 温 的 测 定 方 法 是 在 距 灶 具 1.0 m的 正 前 方 、 左 方 、 右 方 ,将 温 度 计 感 温 部 分 放 在 与 灶 具 灶 面 ( 蒸 箱 取 蒸 箱 燃 烧 器 ) 大 致 等 高 的 位 置 ,取 三 处 测 量 温 度 的 平 均 值 即 为 室 温 。 实 验 室 通 风 良 好 ,室 内 无 影 响 燃 烧 的 气 流 ,空 气 中 一 氧 化 碳 应 小 于 0.002 , 二 氧 化 碳 应 小 于 0.

14、2 。5.1.2 试 验 用 燃 气试 验 燃 气 华 白 数 、 燃 烧 势 与 GB/T 1361l规 定 值 相 对 偏 差 应 分 别 小 于 2 、 5 。 使 用 GB/T 13611 以 外 燃 气 的 燃 具 , 试 验 气 采 用 产 品 设 计 的 燃 气 。5.1.3 试 验 状 态使用 0-2基 准气 , 将 热负 荷 (燃气 阀门 ) 调 至最 大, 在 额定压 力下 调节 风门 ,使 燃 烧器火 焰处 于最 佳 状 态 ,然 后 将 风 门 固 定 ,各 项 性 能 试 验 时 ,不 应 再 调 节 风 门 。5.2 试 验 方 法5.2.1 炊 用 燃 气 大 锅

15、 灶 、 摇 摆 汤 ( 炒 ) 锅5.2.1.1 热 效 率 检 验按 CJ/T 392-2012 中 7.2.7试 验 方 法 进 行 。5.2.1.2 干 烟 气 中 CO( =1) 含 量 检 验按 CJ/T 392-2012 中 7.2.3.6试 验 方 法 进 行 。5.2.2 中 餐 燃 气 炒 菜 灶5.2.2.1 热 效 率 检 验按 CJ/T 28-2013中 7.10试 验 方 法 进 行 。 当 按 CJ/T 28-2013 表 14 选 定 的 锅 具 不 适 应 灶 具 锅 圈 时 , 应 选 用 相 邻 规 格 的 试 验 用 锅 , 测 试 水 量 仍 按 照

16、实 测 折 算 热 负 荷 对 应 水 重 进 行 测 试 。5.2.2.2 干 烟 气 中 CO( =1) 检 验按 CJ/T 28-2013中 7.5.7试 验 方 法 进 行 。5.2.3 燃 气 蒸 箱5.2.3.1 热 效 率 检 验按 CJ/T 187-2013中 7.10试 验 方 法 进 行 。5.2.3.2 干 烟 气 中 CO( =1) 检 验按 CJ/T 187-2013中 7.6.7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5.2.4 燃 气 矮 仔 炉 、 矮 汤 炉 和 燃 气 煲 仔 炉 、 平 头 炉试 验 方 法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A进 行 。5.2.5 使 用 液

17、体 燃 料 的 商 用 灶 具4DB33/T 7772014试 验 方 法 按 本 标 准 附 录 B进 行 。6 检 验 规 则6.1 出 厂 检 验6.1.1 能 效 等 级 应 作 为 节 能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的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6.1.2 经 检 验 认 定 能 效 低 于 能 效 限 定 值 的 产 品 不 允 许 出 厂 。6.1.3 经 检 验 认 定 能 效 低 于 产 品 标 识 能 效 等 级 所 对 应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的 产 品 不 允 许 出 厂 。6.2 型 式 试 验6.2.1 节 能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产 品 出 现 下 列 情

18、况 之 一 时 , 应 进 行 能 效 型 式 试 验 : a) 试 制 的 新 产 品 ;b) 改 变 产 品 设 计 、 工 艺 或 所 用 材 料 明 显 影 响 其 性 能 时 ; c)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检 验 要 求 时 ;d) 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次 型 式 试 验 结 果 有 较 大 差 异 时 。6.2.2 型式试 验的 抽样 , 每次 对 同规格 的产 品抽 取 1 台 , 如果测 试结 果不 符合 要求 , 则 判定 为不 合格。7 能 效 等 级 标 注生产厂 家应 根据 本标 准的 要求和 测试 结果 , 确定 产 品的额 定能 效等

19、 级 , 并 可 在其产 品 、 包 装或 说明 书 上 标 注 产 品 的 额 定 能 效 等 级 和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号 。5DB33/T 7772014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燃 气 矮 仔 炉 ( 矮 汤 炉 ) 和 燃 气 煲 仔 炉 ( 平 头 炉 ) 的 试 验 方 法A.1 试 验 条 件 及 试 验 状 态按 本 标 准 第 5章 的 要 求 进 行 。A.2 试 验 方 法A.2.1 热 效 率 检 验A.2.1.1 试 验 用 锅 和 加 热 水 量热 负 荷 5.56 kW, 试 验 用 锅 应 采 用 铝 锅 ; 热 负 荷 10 kW, 采 用

20、 不 锈 钢 锅 。 试 验 用 锅 应 采 用 平 底 高 锅 , 试 验 用 锅 的 尺 寸 、 锅 底 厚 度 及 加 热 水 量 按 表 A.1进 行 选 择 。表A.1 A.1 平 底 试 验 用 锅 和 加 热 水 量锅的尺寸 mm实测热负荷 k W 锅直径锅底厚度 mm加热水量 kg4.40 320 0.90.1 12.04.95 340 0.90.1 14.05.56 360 1.00.1 16.010.0 400 0.80.1 25.012.0 450 0.80.1 30.014.0 500 0.80.1 40.0 14.0 试验用锅可采用比炉头直径20 cm 的锅或采用实际

21、用锅 加 热 水 量 为 试 验 用 锅 体 积 的 75 , 称 量 精 确 到 5g注:当燃烧器实测热负荷与表A.1不符时,应按前后两种直径的锅分别进行试验,并按内插入法进行折算。A.2.1.2 试 验 步 骤水初温 应取 室温 加 5 , 水终温 应取 水初 温加 45 。 温 度计 由锅 中心 插入 水 深1/2 处, 初温 和终 温 前5 开 始 搅 拌 , 记 下 初 温 至 终 温 所 消 耗 的 燃 气 量 。A.2.1.3 计算热 效 率 按 式 ( A.1) 计 算 :6DB33/T 7772014 45 G c273 tg 101.3 (A.1)V Q1 288 pamb

22、 pg pv式中:大 锅 灶 的 热 效 率 , 单 位 为 百 分 数 ( %) ;45 水 的 温 升 值 ,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G 加 热 的 水 质 量 , 单 位 为 千 克 ( kg) ;c 水 的比 热, 单位 为兆 焦耳每 千克 摄氏 度 4.2103 MJ/ (kg ) ;v 实 测 燃 气 流 量 ,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 m) ;3Q1 15 , 101.3kPa状 态 下 实 测 试 验 气 低 热 值 , 单 位 为 兆 焦 耳 每 立 方 米 (MJ/ m ) ;tg 通 过 燃 气 流 量 计 的 燃 气 温 度 ,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23、( ) ;pamb 试 验 时 的 大 气 压 力 , 单 位 为 千 帕 ( kPa) ;pg 大 锅 灶 灶 前 燃 气 压 力 , 单 位 为 千 帕 ( kPa) ;pv 温 度 为 tg 摄 氏 度 时 的 饱 和 水 蒸 气 压 力 , 单 位 为 千 帕 ( kPa) 。A.2.2 干 烟 气 中 CO( =1) 检 验按GB/T 16411规 定 的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7DB33/T 7772014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使 用 液 体 燃 料 的 商 用 灶 具 试 验 方 法B.1 试 验 条 件 、 状 态试 验 条 件 、 状 态 按 本 标 准

24、第 5章 的 规 定 进 行 。B.2 试 验 用 的 液 体 燃 料产 品 适 用 的 液 体 燃 料 并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B.3 试 验 方 法B.3.1 热 效 率 检 验将水称 量后 放入 锅中 , 点 燃燃烧 器 , 同 时将 液体 燃 料箱放 在与 使用 状态 同一 高度的 电子 秤上 , 待燃 烧稳定 后 将 锅座 在锅 支架 上并加 锅盖 , 电子 秤的 数 字清零 去皮 , 按上 述相 应 产品的 操作 方法 进行 , 记 下 初 温 至 终 温 所 消 耗 的 液 体 燃 料 的 耗 量 。 按 式 (B.1)计 算 。m ct2 t1 100 ( B.1)Qis w式中:产 品 的 热 效 率 , ;m 加 热 水 量 , 单 位 为 千 克 ( kg) ;c 水 的 比 热 , 4.210-3 MJ/kg ; t2 水 的 终 温 ,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 t1 水 的 初 温 ,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Qis 液 体 燃 料 的 低 热 值 , 单 位 为 兆 焦 每 千 克 ( MJ/kg) ;w 液 体 燃 料 的 耗 量 , 单 位 为 千 克 ( kg) 。B.3.2 干 烟 气 中 CO( =1) 检 验按 上 述 相 应 产 品 中 的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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