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01A 10 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33/T 5922015代替 D B33/T 592-2005农 贸 市 场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2015 - 11 - 02 发布 2015 - 12 - 02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T 5922015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DB33/T 592-20
2、05, 本 标 准 与 DB33/T 592-2005 相 比 ,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 主 要 的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增 加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DB33/ 3003食 品安 全 地方标 准 冷鲜 禽 加 工经 营 卫生规 范 ; GB 50974消防 给水 及消 火栓 系统 技术规 范 ; GB 31621 食 品安全 国家 标准 食 品经 营 过程卫 生规 范 ;增 加 了 建 筑 、 面 积 、 装 修 的 相 关 条 款 ;增 加 了 设 活 禽 交 易 、 不 设 活 禽 交 易 市 场 、 公 共 厕 所 等 地 场 地 要 求 的 相 关 条 款 ;增
3、加 了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 市 场 服 务 设 施 的 相 关 条 款 ;增 加 了 总 体 设 计 、 分 类 设 计 的 相 关 条 款 ;增 加 了 冷 鲜 禽 上 市 、 粮 油 及 菜 制 品 的 相 关 条 款 ;增 加 了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的 相 关 条 款 ;增 加 了 组 织 机 构 、 市 场 管 理 制 度 、 市 场 岗 位 职 责 、 商 品 准 入 操 作 规 范 、 市 场 快 速 定 性 检 测 、 计 量 规 范 、 消 费 维 权 规 范 、 诚 信 经 营 管 理 规 范 、 市 场 文 化 建 设 的 相 关 条 款 。本 标 准 由 浙
4、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浙 江 省 市 场 协 会 、 浙 江 省 标 准 化 协 会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方 金 土 、 张 志 益 、 王 晓 文 、 钱 舜 尧 、 黄 平 、 李 宁 、 史 剑 敏 、 郑 勤 、 陈 蕴 韵 。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DB33/T 592-2005。DB33/T 59220151GB 1488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B 3162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5、准 食 品 经 营 过 程 卫 生 规 范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180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GB 50974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农 贸 市 场 的 分 类 、 场 地 、 设 施 设 备 、 场 内 布 局 、 柜 台 设 置 、 商 品 陈 列 和 销 售 、 卫 生 管 理 、 制 度 管 理 等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 改 建 或 扩 建 农 贸 市 场 的 设 置 与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
6、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771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GB 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DB33/ 3003 食 品 安 全 地 方 标 准 冷 鲜 禽 加 工 经 营 卫 生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农 贸 市 场由 市 场 举
7、 办 者 提 供 固 定 商 位 ( 包 括 摊 位 、 店 铺 、 营 业 房 等 ) 和 相 应 设 施 , 提 供 物 业 服 务 , 实 施 经 营 管 理 , 有 多 个 经 营 者 进 场 独 立 从 事 蔬 菜 、 禽 类 、 蛋 类 、 肉 类 、 水 产 品 、 豆 制 品 、 调 味 品 、 熟 食 卤 品 、 腌 腊 制 品 、 水 果 、 粮 油 制 品 、 副 食 品 等 各 类 食 品 经 营 的 固 定 场 所 。3.2不 可 食 用 肉“三 腺” ( 甲状 腺、 肾上 腺和有 病变 的淋 巴结 ) 、 霉 变肉、 病死 肉 等 。3.3无 害 化 处 理将 病
8、死 动 物 及 不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畜 禽 体 或 起 病 变 组 织 器 官 等 经 过 处 理 达 到 对 人 畜 无 害 要 求 的 过 程 。DB33/T 592201523.4水 产 品 “二 去 ”服 务为 消 费 者 对 冰 鲜 和 活 鲜 水 产 品 进 行 去 内 脏 、 去 鳞 服 务 。4 农 贸 市 场 分 类农 贸 市 场 规 模 宜 按 照 农 贸 市 场 的 营 业 规 模 与 服 务 范 围 , 划 分 为 大 型 、 中 型 和 小 型 农 贸 市 场 三 类 :大 型 农 贸 市 场 建 筑 面 积 在 5000 平 方 米 以 上 , 市 场
9、兼 具 部 分 批 发 功 能 ;中 型 农 贸 市 场 建 筑 面 积 为 20005000 平 方 米 ;小 型 农 贸 市 场 建 筑 面 积 2000 方 米 以 下 。5 场 地 要 求5.1 选址5.1.1 农 贸 市 场 选 址 应 当 符 合 城 乡 规 划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符 合 GB 50180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等 相 关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置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5.1.2 农 贸 市 场 设 置 应 符 合 交 通 、 环 保 、 消 防 等 有 关 规 定 , 与 城 区 改 造 、 居 住 区
10、和 社 区 商 业 建 设 相 配 套 , 宜 与 住 宅 区 有 一 定 间 隔 。5.1.3 以 农 贸 市 场 外 墙 为 界 , 直 线 距 离 1 公 里 以 内 , 无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烟 雾 、 粉 尘 等 污 染 , 无 生 产 或 贮 存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等 危 险 品 的 场 所 。5.2 建筑5.2.1 新建农 贸市 场应 为固 定建 筑的室 内经 营场 所, 农贸 市 场宜独 立设 置或 与公 共服 务建筑 连体 设 置 。5.2.2 新 建 农 贸 市 场 应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建 筑 、 安 全 、 消 防 等 要 求 的 结 构
11、形 式 。5.2.3 农 贸 市 场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条 件 , 室 内 宽 敞 明 亮 , 自 然 采 光 好 。 楼 层 式 市 场 应 设 有 运 输 货 物 的 专 用 电 梯 。5.2.4 大 型 农 贸 市 场 出 入 口 总 宽 度 应 经 计 算 确 定 , 且 不 宜 少 于 4 个 , 主 要 出 入 口 的 门 宽 不 小 于 5 米 ,室 内 主 通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4 米 , 购 物 通 道 不 小 于 2.3 米 ; 中 小 型 农 贸 市 场 出 入 口 总 宽 度 应 经 计 算 确 定 , 且不 宜 少 于 2 个 , 室 内 主 通
12、道 宽 度 不 小 于 3 米 , 购 物 通 道 不 小 于 2 米 。5.2.5 新 建 农 贸 市 场 , 单 层 建 筑 市 场 层 高 应 在 4.5 米 以 上 , 多 层 市 场 每 层 层 高 应 在 4 米 以 上 。5.2.6 市 场 应 设 公 厕 , 宜 设 置 在 地 上 一 层 。 建 设 标 准 宜 为 二 级 标 准 或 以 上 , 厕 所 门 不 宜 面 向 交 易 区 开 设 , 不 得 设 在 熟 食 等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经 营 区 附 近 。5.3 配 套 设 施5.3.1 城 市 建 成 区 及 县 城 的 新 建 农 贸 市 场 , 宜 配
13、套 设 有 机 动 车 、 非 机 动 车 停 放 场 地 和 仓 储 设 施 。DB33/T 592201535.3.2 农 贸 市 场 可 按 使 用 功 能 分 为 经 营 摊 位 、 通 道 和 辅 助 区 等 三 部 分 。 经 营 摊 位 、 通 道 和 辅 助 区 等 的 建筑面 积应 根据 市场 的营 业规模 、 商品 种类 和销 售形 式进行 分配 , 其 布 局结 构比 例宜为 : 摊位 面积 55%、 通 道 面 积 35%、 辅 助 面 积 10%。5.3.3 农贸市 场建 设 应 做好 交通 组织设 计 , 合 理设 置机 动 车和非 机动 车停 车场 ( 库) 。
14、新 建农 贸市 场应 按当地 城市 规划 要求 设置 停车场 (库 ) , 其面 积宜 按 农贸市 场建 筑面 积 的 30%50%配 置。 经营 者、 消费 者用车 分区 停放 ,并 设置 车辆停 放标 志。 充分 利用 地下空 间设 置停 车场 (库 ) 。5.4 装修5.4.1 农 贸 市 场 地 面 应 符 合 吸 水 、 防 滑 、 易 清 扫 的 要 求 , 宜 铺 设 防 滑 地 砖 , 向 通 道 两 侧 排 水 沟 倾 斜 , 坡 度 设 计 应 科 学 合 理 , 保 证 通 道 无 积 水 。5.4.2 农 贸 市 场 内 墙 ( 含 立 柱 四 周 ) 应 贴 墙 面
15、砖 , 高 度 不 低 于 1.8 米 。5.4.3 农 贸 市 场 房 顶 可 采 用 防 霉 涂 料 , 吊 顶 应 当 采 用 燃 烧 性 能 为 A 级 的 装 修 材 料 。5.4.4 市 场 室 内 空 中 除 必 须 悬 挂 的 证 照 、 灯 具 线 路 外 , 无 明 管 道 、 拦 板 以 及 其 他 线 路 等 。5.4.5 农 贸 市 场 经 营 者 字 号 标 牌 应 统 一 规 范 。5.4.6 市 场 进 、 出 口 应 设 护 栏 , 禁 止 车 辆 进 出 。 有 条 件 的 市 场 可 单 设 进 出 货 出 入 口 。 市 场 内 通 道 应 保 持 畅
16、通 、 连 通 , 满 足 经 营 与 购 物 的 需 要 。 市 场 出 入 口 、 通 道 等 公 共 空 间 应 设 台 阶 的 , 应 同 时 设 置 残 疾 人 无 障 碍 通 道 。 室 内 市 场 应 设 置 应 急 疏 散 警 示 标 志 。6 场 内 布 局6.1 市 场 按 照 商 品 种 类 划 行 归 市 设 置 交 易 区 。 交 易 区 布 局 合 理 , 分 区 标 志 清 晰 。 同 类 商 品 区 域 设 置 要 相 对 集 中 。 市 场 内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农 民 自 产 自 销 交 易 区 。 区 域 设 置 应 符 合 GB 31621 食 品
17、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经营 过程 卫生 规范 , 食 品经营 区域 与非 食品 经营 区域分 开设 置 , 生 食区 域 与熟食 区域 分开 , 待加 工 食 品 区 域 与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区 域 分 开 , 经 营 水 产 品 的 区 域 应 与 其 他 食 品 区 域 分 开 ,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6.2 设活禽 交易 的市 场 ,活禽 交 易区应 与其 它交 易区 物理 隔离 , 配 套有 独立 的通 风 、 冲洗等 设施 ; 不设 活禽交 易的 市场 , 实 行禽 类 “杀 白” 上市 ,禽 类产 品 经营者 应提 供与 经营 规模 相适应 的冷 藏、 冷冻
18、 设 施 。6.3 农 贸 市 场 经 营 腌 腊 制 品 、 熟 食 卤 品 、 酱 菜 调 味 品 、 粮 油 制 品 、 南 北 货 食 品 的 宜 设 专 柜 或 专 间 。6.4 熟 食 卤 品 、 豆 制 品 、 酱 菜 等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柜 台 距 离 活 禽 专 区 、 厕 所 、 垃 圾 房 的 间 隔 应 大 于 20 米。6.5 市 场 内 不 应 设 现 炒 现 卖 柜 台 , 不 得 销 售 现 炒 现 卖 食 品 。6.6 不 可 食 用 肉 不 得 在 农 贸 市 场 内 经 营 。6.7 有 条 件 的 市 场 可 以 设 置 独 立 的 净 菜
19、处 理 室 , 配 备 给 排 水 设 施 、 清 洗 水 池 、 操 作 台 及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等 , 在 蔬 菜 上 市 前 进 行 无 泥 沙 、 无 腐 叶 、 无 根 须 、 无 过 量 水 份 处 理 。7 设 施 设 备7.1 给 排 水 设 施DB33/T 592201547.1.1 场 内 上 下 水 道 应 确 保 畅 通 , 采 用 沉 井 式 暗 渠 ( 暗 管 ) 排 水 系 统 , 并 设 防 鼠 隔 离 网 。 主 通 道 与 购物 通 道 交 叉 处 应 设 窨 井 , 窨 井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0 米 , 柜 台 内 侧 设 地 漏 。 有
20、地 下 车 库 的 市 场 按 照 建 筑 要 求 另 行 设 计 。7.1.2 购 物 通 道 下 水 道 宜 设 计 为 暗 道 , 防 止 异 味 上 传 , 不 得 设 明 沟 。7.1.3 室 内 供 水 设 施 应 按 各 行 业 交 易 区 的 用 水 要 求 设 置 , 配 足 容 量 , 一 户 一 表 。 水 产 区 、 肉 类 区 供 水 到 商 位 , 熟 食 经 营 专 间 供 水 到 专 间 。 同 时 , 市 场 内 设 置 供 水 点 供 消 费 者 使 用 。7.1.4 柜台外 地面 排水 槽宽 度 0.08 米 0.1 米, 弧度 深 度 0.03 米 0.
21、 05 米 , 用 不锈 钢材料 或耐 腐蚀 、 易 清 洗 消 毒 的 材 料 制 作 并 设 地 漏 。 柜 台 内 排 水 槽 保 持 排 水 通 畅 , 地 面 干 燥 , 不 积 污 水 和 污 物 。7.1.5 污 水 排 放 系 统 应 当 按 照 GB 8978 的 规 定 设 置 过 滤 处 理 设 施 。 城 市 农 贸 市 场 污 水 隔 渣 过 滤 处 理 后 接入城 市污 水管 网。 农村 农贸市 场污 水排 放应 增设 必要的 污水 处理 设施 。 水 产、 畜 禽肉 类、 熟 食 卤 味 类 经 营 区 的 污 水 排 放 应 增 设 初 级 隔 渣 过 滤 设
22、施 。7.1.6 农 贸 市 场 要 配 置 高 压 水 冲 洗 装 置 , 便 于 冲 洗 地 面 墙 面 和 设 备 设 施 。7.2 供 电 设 施7.2.1 应 配 备 符 合 用 电 负 荷 、 安 全 的 供 电 设 施 。 电 线 铺 设 以 暗 线 为 主 , 并 配 备 漏 电 防 护 装 置 。7.2.2 柜 台 上 方 应 按 有 关 建 筑 规 范 要 求 配 置 统 一 美 观 的 照 明 灯 具 , 主 通 道 与 购 物 通 道 也 应 配 备 照 明 灯 具 , 主 要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应 急 灯 。 提 倡 市 场 使 用 节 能 灯 具 , 同 一
23、交 易 区 宜 采 用 统 一 光 源 。7.2.3 各 经 营 区 域 应 配 置 带 接 地 线 的 符 合 低 压 电 器 使 用 的 电 源 插 座 , 水 产 区 域 使 用 防 水 插 座 。 每 个 摊位 不 少 于 1 个 , 水 产 摊 位 和 鲜 肉 摊 位 不 少 于 2 个。7.3 通 风 设 施7.3.1 农 贸 市 场 要 配 备 完 备 的 通 风 设 施 。7.3.2 设 活 禽 交 易 的 市 场 ,活 禽 交 易 区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通 风 设 施 , 在 排 风 等 设 施 出 口 应 安 装 空 气 净 化 装 置。7.3.3 非 单 体 建 筑
24、 的 新 建 农 贸 市 场 , 排 风 机 、 排 风 口 的 设 置 除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环 保 要 求 外 , 四 周 应 设 有 若 干 气 窗 , 保 持 室 内 自 然 通 风 良 好 。7.4 垃 圾 收 集 设 施市场应 配置 统一 的废 弃物 容器、 垃圾 桶( 箱) ,并 设 置集中 、规 范的 垃圾 房。 垃圾收 集房 ,容 量充 足,密 闭 管 理, 内部 铺设 瓷砖, 并有 上下 水设 施, 每个经 营户 应设 置加 盖的 垃圾筒 (箱 ) 。 有条 件的 农 贸 市 场 鼓 励 净 菜 上 市 。7.5 消防7.5.1 农 贸 市 场 应 配 置 必 要 的
25、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 符 合 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 50974 消 防给水 及消 火栓 系统 技术 规范等 国家 工程 消防 技术 标准的 要求 , 并与 主体 工 程同时 设计 、 同时 施工 、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7.5.2 农 贸 市 场 交 易 地 内 不 得 使 用 大 容 量 电 器 、 不 得 使 用 明 火 、 不 得 吸 烟 、 不 得 使 用 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 等。DB33/T 592201557.6 冷 藏 保 鲜 设 施7.6.1 经 营 冷 冻 冷 藏 食 品 应 配 备 冷 柜 。 提 倡
26、豆 制 品 、 半 制 成 品 销 售 配 备 冷 藏 设 施 。7.6.2 经 营 冰 鲜 水 产 品 应 配 备 冰 台 。7.6.3 有 条 件 的 农 贸 市 场 可 设 置 冷 藏 室 、 冷 藏 保 鲜 设 施 或 25 以 下 的 商 品 整 理 间 。7.6.4 经 营 冷 鲜 肉 、 冷 鲜 禽 应 配 备 冷 藏 柜 , 温 度 保 持 在 0 。7.7 市 场 服 务 设 施7.7.1 市 场 应 设 立 服 务 台 , 并 在 市 场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投 诉 箱 , 公 布 投 诉 电 话 。7.7.2 市 场 应 设 立 宣 传 栏 、 公 示 栏 、 导 购
27、 图 、 监 控 、 广 播 、 商 品 区 域 标 志 及 商 位 号 牌 。 市 场 内 设 消 费 者 休 息 区 且 相 对 集 中 , 配 有 休 息 椅 。7.7.3 建 立 农 贸 市 场 信 息 公 告 系 统 , 及 时 公 布 食 品 、 农 产 品 供 应 、 价 格 等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7.7.4 市场加 强信 息化 设施 建设 , 建 立电 子化 交易 追溯 系 统, 对上 市食 品 、 农 产品 实 行全程 追溯 管理 。 市 场 宜 设 置 非 接 触 式 支 付 设 备 。7.7.5 市 场 应 按 照 治 安 管 理 要 求 , 配 置 防 盗 设
28、施 和 视 频 监 控 设 施 。8 柜 台 设 计8.1 总 体 设 计8.1.1 农贸市 场根 据需 要采 取岛 状或条 状式 设计 柜台 。 面 积宽敞 、 人 流量 大的 市场 宜采用 岛状 式设 计 。 农 贸 市 场 内 所 有 的 柜 台 设 置 应 整 齐 排 列 。8.1.2 农 贸 市 场 单 个 柜 台 面 积 宜 设 置 为 长 1.6 米 2 米 , 宽 1 米 1.1 米 , 柜 台 高 度 宜 为 0.7 米 0.8 米。8.1.3 柜台立 面应 贴墙 面砖 , 柜 台面通 道外 侧一 面设 高度 不低 于 0.01 米 的档 水凸 边 , 并在 凸边 内设 置
29、淌 水 槽 。8.1.4 柜 台 内 应 留 有 统 一 位 置 摆 放 电 子 秤 , 电 子 秤 设 置 位 置 应 便 于 消 费 者 查 看 。8.1.5 柜 台 区 域 内 鼓 励 配 备 统 一 的 商 品 摆 放 容 器 。 区 域 内 应 保 持 整 齐 清 洁 , 无 吊 挂 、 无 杂 物 、 无 废 弃 物。8.1.6 各 柜 台 应 统 一 设 置 柜 台 号 牌 、 价 格 牌 及 相 关 证 照 的 悬 挂 装 置 , 高 度 宜 为 2 米 2.2 米 , 价 格 牌 、 柜 台 号 牌 等 标 识 牌 应 统 一 制 作 , 鼓 励 采 取 触 摸 屏 亮 照
30、方 式 和 电 子 大 屏 公 示 上 市 商 品 价 格 方 式 。8.2 分 类 设 计8.2.1 蔬 菜 柜 台 宜 采 用 斜 面 或 阶 梯 摆 放 式 设 计 。8.2.2 水 果 摊 ( 店 ) 的 柜 台 宜 采 用 斜 面 或 阶 梯 摆 放 式 设 计 。 甘 蔗 不 得 直 立 摆 放 在 摊 位 之 上 , 提 供 削 皮 服 务 的 应 配 置 统 一 的 果 皮 容 器 。DB33/T 592201568.2.3 冰 鲜 水 产 品 交 易 区 柜 台 宜 设 置 在 靠 墙 侧 , 布 局 相 对 集 中 。 内 墙 面 铺 设 瓷 砖 宜 到 顶 , 地 面 铺
31、 设 防 滑地砖 , 应 有一 定的 排水 坡度。 台面 采用 不锈 钢结 构或砖 砼结 构, 台面 上加 装多孔 不锈 钢板 , 外 贴瓷 砖 。 冰 鲜 经 营 摊 位 还 应 配 置 保 鲜 冷 柜 。8.2.4 鲜 活 水 产 交 易 区 宜 设 计 为 0.3 米 0.5 米 高 度 的 柜 台 , 上 面 摆 放 市 场 统 一 设 置 的 蓄 养 容 器 或 直接砌成 砖砼 结构 、 聚乙 烯 制成分 隔蓄 养池 。 柜台 外 沿设不 低 于 0.2 米的 档水 板, 水池 内设 有直 径不 小 于0.04 米 的 下 水 口 。 每 个 商 位 内 设 置 统 一 的 宰 杀
32、操 作 台 面 、 水 龙 头 、 排 水 口 、 排 污 槽 和 固 定 污 物 桶 , 污 物桶宜 置于 操作 台下 方。 鲜活水 产宰 杀操 作台 宜设 置隔离 挡板 , 有 条件 的市 场宜配 置蓄 养池 的 保 暖 和 供 氧 设 施 。8.2.5 肉 类 柜 台 宜 采 用 厚 质 木 板 铺 面 。 用 于 坎 、 剁 的 砧 板 或 直 接 嵌 在 厚 质 木 板 的 台 面 上 , 或 在 柜 台 内 统一留 有摆 放砧 板的 位置 , 砧板 架应 统一 固定 设计 。 肉类柜 台上 方应 设置 统一 的专门 悬挂 肉类 产品 的 设 施和统 一长 度的 挂钩 , 还 应设置
33、 动物 检疫 合格 证等 公示牌 , 应 根据 经营 需要 配置冷 藏保 鲜设 施 和 绞 肉 设 施。8.2.6 设活禽 交易 的市 场, 在市 场 相对独 立的 区域 设置 活禽 售卖 、 宰 杀间 , 并设 置独 立 的抽风 系统 、 冲 洗设施 , 有 条件 的市 场可 根据实 际情 况在 活禽 区域 入口处 设置 风幕 等设 施。 售卖活 禽宜 采用 钢 筋 或 不 锈 钢 笼 , 笼 底 设 置 接 载 禽 类 粪 便 的 活 动 设 施 。 宰 杀 间 鼓 励 使 用 环 保 的 褪 毛 加 热 设 施 。8.2.7 不设活 禽交 易的 市场 , 实 行禽类 “杀白 ”上市, 冷
34、鲜 禽上市 的应 提供 与经 营规 模相适 应的 冷藏 设 施。8.2.8 半 成 品 ( 经 腌 制 、 调 制 加 工 后 的 净 菜 、 火 锅 食 品 、 肉 菜 制 品 、 豆 制 品 、 冷 冻 食 品 等 ) 柜 台 应 配 有 密 闭 、 保 鲜 、 防 尘 、 防 蝇 设 施 , 不 得 露 空 售 卖 , 预 留 冷 柜 电 源 插 座 。8.2.9 副 食 品 经 营 柜 台 宜 采 用 斜 面 或 阶 梯 摆 放 式 设 计 。 设 置 统 一 货 架 , 统 一 设 置 放 散 装 食 品 公 示 卡 的 设施。8.2.10 销售熟 食应 当设 置销 售专 间(店 )
35、 , 场所 总使 用面 积 不得小 于 20 平 方米 (含 ) ,专间 使用 面积不得小 于 6 平方 米。 专间 内无明 沟, 地漏 带水 封, 墙 裙铺设 到顶 , 应 设置 双门 售卖窗 , 配 置专 用售 货柜 、 容 器 和 销 售 工 具 , 配 备 空 调 、 带 反 光 灯 罩 的 紫 外 线 灯 、 温 度 计 、 净 水 器 、 和 冷 藏 ( 或 加 热 ) 设 施 以 及 防 尘 、 防 蝇 、 防 鼠 、 防 蟑 螂 设 施 ; 销 售 专 间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有 洗 手 、 消 毒 、 更 衣 设 施 的 通 过 式 预 进 间 。8.2.11 蛋 品 摊
36、 ( 店 ) 的 柜 台 宜 采 用 斜 面 或 阶 梯 摆 放 式 设 计 。 鼓 励 使 用 统 一 的 蛋 品 容 器 。8.2.12 其 他 商 品 类 ( 茶 叶 、 蜂 蜜 及 其 制 品 等 ) 的 柜 台 设 计 应 本 着 便 于 管 理 , 便 于 交 易 的 原 则 , 配 置 防 尘 、 防 蝇 、 防 鼠 、 防 蟑 螂 等 设 施 。9 商 品 陈 列 与 销 售9.1 蔬菜类9.1.1 蔬 菜 上 柜 销 售 前 需 加 工 整 理 , 包 括 去 泥 、 去 黄 叶 、 去 腐 叶 、 去 根 ; 提 倡 净 菜 或 半 净 菜 上 市 。9.1.2 需 用 扎
37、 把 的 蔬 菜 需 整 齐 捆 扎 , 散 装 蔬 菜 应 排 列 整 齐 , 分 类 陈 列 。9.1.3 需保鲜 的蔬 菜采 用保 鲜膜 包装, 需保 湿或 保湿 能增 加新鲜 感时 应用 清洁 水, 提倡用 雾化 器增 湿 。 预 包 装 蔬 菜 摆 放 应 保 持 新 鲜 , 整 齐 美 观 , 方 便 销 售 。DB33/T 592201579.2 肉类9.2.1 猪肉类 商品 的销 售应 持有 当日定 点屠 宰企 业出 具的 检疫合 格证 。 严 禁销 售病 死畜禽 肉、 变质 肉 、 注 水 肉 、 未 经 检 疫 肉 和 其 他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的 肉 类
38、 。9.2.2 鲜 肉 经 营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冷 藏 设 施 , 其 经 营 场 地 内 应 设 有 温 控 设 施 , 其 区 域 温 度 不 高 于 25 。 鼓 励 设 品 牌 销 售 区 。9.2.3 肉 类 食 品 整 理 加 工 销 售 应 配 备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的 操 作 台 ( 或 整 理 室 ) 和 相 应 设 备 ,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冷 藏 设 施 。9.2.4 肉 类 商 品 不 应 着 地 存 放 , 不 得 接 触 有 毒 有 害 及 有 异 味 的 物 质 。9.2.5 销 售 场 地 及 设 施 设 备 应 保 持 清 洁 卫
39、生 。 当 天 销 售 结 束 后 应 对 场 地 进 行 清 洗 , 并 应 每 周 进 行 一 次 消 毒 , 刀 具 、 砧 板 、 绞 肉 机 、 容 器 等 应 每 天 清 洗 消 毒 。9.2.6 肉 类 销 售 中 产 生 的 不 可 食 用 肉 应 置 于 有 明 显 标 识 的 容 器 内 , 由 市 场 管 理 部 门 按 有 关 要 求 集 中 处 理。9.2.7 当 天 交 易 后 剩 余 的 鲜 猪 肉 、 分 割 肉 应 进 行 冷 藏 保 质 , 保 管 时 间 根 据 季 节 确 定 。9.2.8 冷 鲜 禽 经 营 应 按 照 DB33/ 3003 要 求 实
40、 施 。 禽 类 产 品 采 用 “一 证 两 标 ”制 度 , 即 检 疫 证 明 、 检 疫 标 志 、 企 业 检 验 标 识 , 作 为 市 场 准 入 的 检 查 依 据 。9.3 水 产 品 类9.3.1 冰 鲜 水 产 品 柜 台 应 在 多 孔 不 锈 钢 上 铺 设 散 冰 保 鲜 , 并 配 置 保 鲜 冷 柜 。9.3.2 水 发 水 产 品 和 需 清 水 暂 养 的 贝 类 应 放 在 专 门 的 容 器 中 陈 列 销 售 。 不 得 将 违 禁 化 学 品 使 用 于 水 发 产 品 、 水 发 水 产 品 。9.3.3 实施水 产品 “二 去” 服务 的冻鲜 、
41、 活 鲜水 产品 柜台 内应配 置统 一的 放置 容器 、 “二去 ”操 作台 和 统 一 的 废 弃 物 收 集 桶 , 不 得 在 地 面 上 进 行 操 作 。9.3.4 水 产 品 零 售 点 每 日 交 易 结 束 , 应 对 交 易 区 域 和 设 备 设 施 、 包 装 容 器 、 所 使 用 的 砧 板 和 刀 具 等 进 行 全 面 清 洗 , 每 周 至 少 消 毒 一 次 。9.3.5 需 充 氧 类 的 水 产 品 , 要 将 充 氧 管 进 行 统 一 的 放 置 , 直 接 通 向 每 一 个 容 器 。9.4 豆 制 品 类9.4.1 豆 制 品 销 售 应 持
42、有 当 日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出 具 的 合 格 凭 证 。9.4.2 豆 制 品 应 分 类 陈 列 , 摆 放 整 齐 。 提 倡 豆 制 品 、 半 制 成 品 销 售 配 备 冷 藏 设 施 。9.4.3 豆制品 销售 前 应 做好 设施 设备及 周围 环境 的清 洁卫 生工作 , 未 销售 完的 豆制 品 应放入 冷柜 贮 藏 。9.5 熟 食 卤 品9.5.1 生 、 熟 食 品 应 分 开 放 置 , 制 作 原 料 应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9.5.2 熟 食 卤 品 应 采 用 食 品 袋 密 封 包 装 或 密 封 型 容 器 包 装 。DB33/T 59
43、2201589.5.3 熟 食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时 应 统 一 着 装 、 戴 口 罩 、 戴 帽 , 清 洗 双 手 , 并 关 闭 操 作 间 。 不 得 留 长 指 甲 、 涂 指 甲 油 、 佩 戴 戒 指 、 手 链 、 手 镯 等 饰 品 。9.5.4 熟 食 经 营 应 实 行 收 银 窗 口 和 销 售 窗 口 分 离 制 度 , 熟 食 销 售 人 员 不 得 直 接 用 手 触 摸 食 品 。9.6 酱 腌 菜 类9.6.1 直 接 入 口 的 酱 腌 菜 应 当 加 盖 销 售 , 并 配 备 有 防 蝇 、 防 鼠 等 设 施 , 做 到 无 鼠 、 蝇 、 蟑
44、 螂 侵 害 。9.6.2 不 得 用 手 直 接 触 摸 食 品 。9.6.3 不 得 在 酱 腌 菜 中 添 加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外 的 化 学 物 质 和 其 他 可 能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 质 。9.7 清 真 食 品9.7.1 清 真 食 品 专 柜 的 设 置 与 销 售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本 省 有 关 民 族 政 策 。9.7.2 经 营 清 真 食 品 应 符 合 清 真 食 品 供 应 的 专 摊 、 专 人 、 专 库 、 专 车 的 要 求 。9.8 粮 油 及 其 制 品9.8.1 经 营 粮 油 制 品 的 宜 设 专 柜 或 专 间 。
45、专 柜 ( 间 ) 应 配 备 防 蝇 、 防 鼠 设 施 , 做 到 无 鼠 、 蝇 、 蟑 螂 侵 害。9.8.2 面 类 的 摆 放 应 保 持 干 燥 , 大 米 的 放 置 应 与 墙 面 、 地 面 保 持 适 当 ( 距 墙 面 0.1 米 、 距 地 面 0.15 米 ) 的 距 离 。 食 用 油 类 应 防 止 光 线 的 过 度 照 射 。10 包装10.1 市 场 内 不 得 销 售 、 使 用 厚 度 小 于 0.025 毫 米 的 塑 料 购 物 袋 , 实 行 塑 料 购 物 袋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10.2 熟 食 及 直 接 入 口 的 食 品 、 腌
46、制 品 应 使 用 食 用 盛 器 , 不 得 使 用 化 学 和 有 毒 有 害 的 塑 料 桶 。10.3 经 营 的 预 包 装 食 品 , 其 标 签 应 符 合 GB 7718 的 规 定 。11 卫生11.1 环 境 卫 生 管 理11.1.1 农 贸 市 场 的 环 境 卫 生 应 符 合 GB 14881 的 要 求 。11.1.2 农 贸 市 场 应 做 到 实 时 保 洁 , 保 持 地 面 干 燥 、 清 洁 , 场 内 无 异 味 。 农 贸 市 场 内 应 无 乱 吊 挂 、 乱 张 贴 及 垃 圾 堆 积 等 现 象 。11.1.3 对 不 可 食 用 品 的 处
47、理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 专 用 容 器 , 每 天 回 收 , 集 中 管 理 , 统 一 处 理 。 废 弃 物 应 入 袋 (桶 )不 得 外 露 , 垃 圾 应 集 中 收 集 , 垃 圾 箱 或 垃 圾 房 应 定 期 清 洗 。11.1.4 场内卫 生实 行区 域包 干 , 明确包 干责 任人 。 场外 卫 生应实 行市 容环 境卫 生责 任区制 度 。 应 设专 职日常 保洁 人员 。 市 场 卫 生 工作应 采取 专业 清卫 人员 与经营 户自 搞卫 生相 结合 的办法 , 实 行摊 前、 摊后 、 摊 内 卫 生 包 干 。11.1.5 活 禽 交 易 区 每 月 休
48、市 至 少 3 天 ,严 格 落 实 活 禽 区 “每 日 清 洗 消 毒 ”的 规 定 。DB33/T 5922015911.1.6 垃 圾 桶 应 每 天 清 洗 , 做 到 场 内 无 过 夜 垃 圾 。 下 水 道 每 月 疏 通 冲 洗 三 次 ( 夏 季 三 天 一 次 ) 为 宜 。11.1.7 公 共 厕 所 实 行 专 人 管 理 , 保 持 厕 所 内 外 清 洁 , 定 期 消 毒 。 市 场 应 定 期 开 展 除 “四 害 ”工 作 。11.1.8 市 场 应 安 排 专 ( 兼 ) 职 的 车 辆 管 理 人 员 , 实 行 定 人 、 定 点 、 定 时 管 理
49、车 辆 通 行 及 停 放 秩 序 。 市 场车辆 管理 人员 应及 时引 导经营 者 、 消 费者 按指 定 区域分 类停 放 。 市 场 营 业 时间 , 市 场内 不应 有停 放 车 辆 , 也 不 应 有 车 辆 进 出 。 具 有 批 发 功 能 的 市 场 宜 配 备 统 一 平 板 车 。11.2 从 业 人 员 卫 生 要 求11.2.1 应设专 职食 品安 全管 理人 员, 建 立从 业人 员食 品经 营资格 管理 制度 , 相 关从 业人员 应持 有 有 效 的 健 康 证 。11.2.2 熟 食 品 加 工 人 员 的 个 人 卫 生 与 健 康 状 况 应 符 合 GB 14881 的 要 求 。12 市 场 管 理 规 范12.1 组 织 机 构12.1.1 农 贸 市 场 应 根 据 规 模 大 小 配 备 相 应 的 管 理 人 员 。 大 型 农 贸 市 场 一 般 宜 配 备 15 名 以 上 的 管 理 人 员 , 中 型 农 贸 市 场 宜 配 备 515 名 左 右 的 管 理 人 员 , 小 型 农 贸 市 场 宜 配 备 5 名 左 右 的 管 理 人 员 。12.1.2 市 场 至 少 应 配 备 专 职 食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