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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3333745 上传时间:2018-10-1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4.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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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酒 类 流 通 信 息 监 测 统 计 报 表 制 度(2018 年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 年 5 月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目 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

2、表式 5四、主要指标解释 8五、附录 103一、总说明(一)酒是居民生活中重要的物质和精神商品,加强酒类市场监测,及时了解市场变化是开展市场调节、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能,制定酒类流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调查项目的统计范围为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单位,监测统计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有代表性的、具体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商务部审核确认的酒类经营企业,包括酒类批发(含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下同)重点企业、酒类零售重点企业(包括超市

3、、专营店、百货店、便利店等零售单位) 。(三)本调查项目监测统计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进口酒等主要酒类的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酒类批发重点企业主要报送:企业基本情况,酒类商品年销售量,期末酒类从业人数,酒类年销售总额,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进口酒、其他酒的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和库存情况等指标,以及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商务部核定的酒类商品的品牌、商标名称、品种规格、销售价格、销售量、销售额等指标。酒类零售重点企业主要报送:企业基本情况,酒类商品年销售量,期末酒类从业人数,年酒类销售总额,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进口酒、其他酒的价格、销售量、销售额等指标。(四)本调查项

4、目实行月报和年报,销售表监测企业每月 15 日前报送上月数据,企业表监测企业每年 2 月 25 日前报送上年数据。(五)本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监测样本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报送相关数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负责监测平台建设、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及发布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监测重点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并对本地区酒类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六)如酒类市场发生供求和价格等异常情况,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七)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酒类监测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监测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

5、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八)本调查项目获取的数据可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4二、报表目录表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企业表酒类经营情况统计表 年报酒类批发、零售重点企业重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每年 2 月 25 日前报送前一年数据网络直报5销售1 表酒类销售月报表 月报酒类批发、零售重点企业重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每月 15 日前报送上月数据网络直报6销售2 表酒类单品销售月报表 月报酒类批发、零售重点企业重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每月 15 日前报送上月数据网络直报75三、调查表式酒类经营情况统计表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6、20 年度一、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类型: 110 国有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70 私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20 集体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90 其他内资企业 300 外商投资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类型: 01 批发 02 零售企业规模:01 大型 02 中型 03 小型 04 微型主要经营品种(勾选,可多选):1.白酒 2.啤酒 3.葡萄酒 4.黄酒 5.进口酒 6.其他酒二、经营情况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度甲 乙 丙 1酒类从业人数酒类年销售总额酒类年销售总量其中: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进口酒其他酒人万元千升千升千升千升千升千升千升101

7、102103104105106107108109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表 号: 企业表制定机关: 商务部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2020 年 月6酒类销售月报表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度类 别 代码 期初库存量 (千升) 本月进货量 (千升) 本月销售量 (千升) 本月销售额 (万元) 期末库存量 (千升)甲 乙 1 2 3 4 5合计 201白酒 202高度 203低度 204啤酒 205葡萄酒 206黄酒 207进口酒 208进口葡萄酒 209进口啤酒 210进口烈性酒 211其他酒

8、212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白酒高度为酒精度 40 度以上。2.白酒低度为酒精度 40 度及以下,含 40 度。3.进口烈性酒是指产地为境外的酒精度在 40%vol 以上的酒。4.零售企业只需报送销售量、销售额数据。表 号: 销售 1 表制定机关: 商务部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2020 年 月7酒类单品销售月报表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度品类代码 品牌 品名规格(ml/瓶) 商品条形编码价格(元/瓶) 销售量(箱)销售额(万元) 备注甲 乙 丙 丁 戊 己 1 2 3 4301

9、 茅台 飞天茅台(53 度) 500 6902952880294302 五粮液 五粮液(52 度) 500 6901382103355303 泸州老窖 52 度国窖 1573 500 6901798104595304 汾酒 30 年青花汾酒 (53 度) 500 6903431138981305 郎酒 二十陈青花郎酒 53 度 500 6901683801103306 洋河 洋河梦之蓝(M3)(52 度) 500 6932599212929307 水井坊 水井坊(52 度) 500 6901676529588308 剑南春 剑南春(52 度) 500 6901434382882309 西凤 西

10、凤(45 度)十五年陈酿 500 6902212012052310 古井贡酒 五年古井原浆酒 425 6902018770071白 酒311 董酒 董酒 54 度密藏 500 6927516406192312 青岛 青岛绿色听啤 (高档听) 330 6901035609265313 燕京 燕京特制听啤 10 度 330 6903102103485啤酒314 雪花 雪花啤酒 8 度纯生 500 6949352200215315 长城 长城赤霞珠干红 750 6901009904433316 张裕 张裕解百纳干红 750 6901584100442葡萄酒317 王朝 王朝干红葡萄酒 750 690

11、1025100406318 石库门 上海老酒2001(红标) 500 6903293470892黄 酒 319 古越龙山 古越龙山二十年 500 6902944487227320 品牌 1 品种 1 其他 321 品牌 2 品种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价格为酒类单品当月销售单价的均值。2.五年古井原浆酒规格为 425ml,雪花啤酒 8 度纯生规格为 500ml。3.备注列为每箱对应瓶数:白酒 6 瓶/箱,啤酒 12 瓶/箱或 24 瓶/箱,葡萄酒、黄酒 6 瓶/箱或 12 瓶/箱。 4.除以上单品外,如监测企业有其他单品,可在

12、“其他”中继续报送。表 号: 销售 2 表制定机关: 商务部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2020 年 月8四、主要指标解释1企业名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2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3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

13、种:(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

14、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

15、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 、 合伙企业法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9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体工商户: 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包括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

16、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4. 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行业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批发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5经营地址:公司的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

17、作中,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如不同则分开填写。6酒类年销售总量:指统计期间全年累计销售的酒类总量,以及所经营酒类品种全年累计销售量。7. 酒类从业人数:指统计期年末从事酒类经营的在册员工人数。8酒类年销售总额:指酒类营业企业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年度总金额。本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和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项目组成。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9. 白酒: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酒精度 40 度以上为高

18、度白酒,酒精度 40 度以下(含)为低度白酒。10. 啤酒: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本统计啤酒为国产啤酒,进口啤酒统计在进口酒分类) 。11. 葡萄酒: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本统计葡萄酒为国产葡萄酒,进口葡萄酒统计在进口酒分类) 。12. 黄酒: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13. 进口酒:为啤酒、葡萄酒、烈性酒等产地为境外的饮料酒。14. 进口烈性酒:产地为境外的酒精度在 40%vol 以上的酒。15. 其他酒:为第 9-14

19、项指标定义以外的饮料酒。16. 期初库存量:指月初企业酒类产品的库存数量。17. 期末库存量:指月末企业酒类产品的库存数量。10五、附录酒类统计监测重点企业选择方案为确保酒类统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数据代表性和及时性,对重点企业数量、条件和分布情况需综合考虑,具体要求如下:1. 覆盖地区全国 32 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下同) 、5 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 。2. 监测对象从事酒类商品经营的批发(含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 、零售(包括超市、专营店、百货店、便利店等普通零售单位)企业。3. 重点企业数量各省原则上至少推荐 55 家重点企业;各计划单列市原则

20、上至少推荐 40 家重点企业。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对重点企业数量进行调整。4. 选择原则(1)原则上要求每个省至少选择酒类批发企业 15 家、零售企业 40 家,计划单列市酒类批发企业 10 家、零售企业 30 家。(2)所选重点企业有一定代表性,能反映当地酒类市场情况。(3)要求所选企业具有报送能力(上网报送) ,并且能保证连续真实的报送数据。(4)所选企业信息员应了解当地酒类市场情况,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反映情况。5. 选择要求在遵循选择原则基础上,凡满足以下条件的酒类企业均可推荐成为监测重点企业。对于推荐重点企业数量超过要求数量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此条件:(1)酒类批发企业 该企业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酒类产品年销量、销售额位居该地区前列的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 。 该企业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优先选择连锁经营企业或总分公司模式的企业。(2)酒类零售企业 该企业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酒类产品年销量、销售额位居该地区前列的普通零售企业。 该企业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11 优先选择连锁经营企业或总分公司模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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