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申报江苏省“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通 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百强” 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 265 号)要求,我市拟推荐一批省级“ 百强” 家庭服务企 业。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百强” 家庭服务企业(单 位)将在就业服务 、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扶持,欢迎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积极申报。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营主业涉及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四项重点业态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拥有的独立家庭服务品牌企业(单位)。二、申报条件(一)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
2、业登记或者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 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二)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人社、民政及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 2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四)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较为规范,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额在本地区同类家庭服务企业位居前列,2017 年度营业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或者 2017 年 12 月末在岗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数达到 100 人以上。三、申报办法按照企业(单位)自愿申报,辖市、区人社部门初审推荐,市人社部门联合镇江市家
3、庭服务业协会审核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时间:8 月 24 日前。申报程序:由企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条件的,向所在辖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填报江苏省“百强” 家庭服务 企业(单位)申报表,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实行加盟连锁经营的企业还须提供特许加盟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的公章。2.企业(单位)2017 年度营业收入材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3.企业(单位)2017 年 12 月末在岗的从业人员
4、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等,需加盖公章)。4.企业(单位)有关简介及宣传资料。四、申报公示9 月 21 日前,市人社局联合镇江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公示。联 系 人:李晓林 联系电话:0511-81889316电子信箱:附件:江苏省“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申 报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 年 8 月 8 日江苏省“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申报表企业(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性 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业态及主营业务 家政服务 养老服务 社区照料服务 病患陪护服务 其他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登记时间直营店(个) 连锁店或加盟店(个) 营业场所总面积( )服务网点2017 年度职工总数(人)2017 年度员工制职工人数(人)2017 年度持证上岗人数(人)2017 年度新增就业人数(人)时 间 营业额(万元) 纳税额(万元)2017 年诚信奖励情况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此次申报江苏省“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单位签章:年 月 日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单位签章:年 月 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单位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