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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南.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3333334 上传时间:2018-10-14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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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HNPR201803006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湘教发20182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湖南 省 深 化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职 务 )评 审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已 经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障 厅 、 省 教 育 厅 审 定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结 合 本 地 本 单 位 实际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2

2、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 年 2 月 2 日3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20177 号)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教师2017 1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湘办发201733 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现就我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

3、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理念,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一)遵循基本规律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结合原则4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学校办学特点,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二)落实办学自主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

4、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各高校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改革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审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活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各高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三)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高校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审程序应严谨、周密,评审活动安排应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做

5、到“ 阳光评审 ”,切实保证评审客观公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方向。各高校应结合学5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四)同行专家评审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各高校在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时,要充分征求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教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广泛吸收校内外各方面专家参与;在组织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二、工作机制(一)落实

6、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权各高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当年评审职数(民办高校可参照同类型、同层次公办高校岗位结构比例,自主确定当年评审指标) ,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对于条件不成熟,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参评情况等,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6各高校应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见附件) ,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7、,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遵循。1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各高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各高校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2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各高校要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细化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要点和实施细则。

8、3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要求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7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自 2017 年度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 3%。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 3%,设置为加

9、分项为总分值的 3%。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4开展业绩述职与面试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 2017 年度起,各高校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三、工作职责各高校要依照本实施方案精神,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监督。(一)成立评审机构各高校要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8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制定评审标准、评审工作方案,组织评审实施。(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各高校评审工作方案应包括评审时间、参评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工作程序、监督管理办法(包括投诉举报受理及处

10、理机构、程序)等。各高校评审工作方案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 ”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三)组建评委库各 高 校 要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 组 建 相 应 层 级 评 委 库 。 评 委 库人 选 应 优 先 遴 选 高 水 平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和 经 验 丰 富 的 一 线 教师 。 凡 违 纪 违 规 、 品 行 不 端 、 诚 信 缺 失 和 有 不 良 反 映 的 人 员一 律 不 得 进 入 评 委 库 。高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 5 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审委

11、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 3 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四)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学校纪检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9中抽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 17 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 13 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与高级职称

12、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五)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六)组织实施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

13、评10审通过率和参评高校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 2/3(含 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参评高校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七)公示各高校的评审工作方案应当在组织教师申报前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开。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应当及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八)备案各高校在评审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四、投诉与处理(一)受理范围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

14、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11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 、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二)

15、受理程序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高校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2调查。高校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三)处理投诉事项由投诉人所在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事项由被举报人所在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所在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12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

16、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五、评审监管(一)评审结果备案材料报送各高校在评审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各高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二)评审材料管理各高校每年 3 月 31 日前须将上一年教师职称

17、评审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 10 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三)抽查与巡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高校主管部门采取“ 双随机” 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对高校职称评审情况开展抽13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四)评审对象违规处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上述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五)评审专家违规处理对 违 反 评 审 纪

18、律 的 评 审 专 家 , 应 及 时 取 消 评 审 专 家 资 格 ,列 入 “黑 名 单 ”; 对 高 校 和 院 系 党 政 领 导 及 其 他 责 任 人 员 违 纪违 法 ,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本 人 或 他 人 评 审 职 称 谋 取 利 益 , 按 照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六)评审高校违规处理高校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诉讼较多、争议较大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高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六、其他事项(一)临聘人员(不含单

19、位聘用,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要求141各高校临聘人员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与聘用高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明确相关岗位、职能及有关要求等。上述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可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2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申报人员聘用高校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参评协议书 ,落实具体评审工作任务,并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送参评对象的材料(复印件须审核盖章确认)及交纳评审费用(初认不收取费用) ,委托

20、其聘用高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上述人员在统一的评审通过率内通过评审不受聘用高校评审职数限制。有关高校应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做好临聘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参评人员聘用高校将参评人员评审材料返还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参评人员的相关评审材料保存归档。(二)各类型教师比例各高校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三)委托评审15采取委托评审的高校,应依照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与受委托评审高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委托评审关系,并由委托高校和受委托评审高校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

21、书 。原则上委托高校向受委托评审高校报送参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形式审查以及推荐程序负责;评审高校对参评资格复核、高评委会对参评资格复审、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结果负责。(四)联合评审采取联合评审的各高校,可由一所学校牵头或各学校约定组织开展评审。联合评审高校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高校教师职称联合评审协议书 ,并成立联合评审执行组织。各参评高校按有关规定、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报送参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审查以及推荐程序负责。联合评审执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书约定的要求制定评审细则,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结果负责。(五)资格审查与

22、形式审查自主评审的高校:由用人单位初审,高校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高校职改部门资格复核,高评委会资格复审。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的高校:由用人单位初16审,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的高校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接受委托高校职改部门或联合评审高校成立的职改部门资格复核,高评委会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形式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资格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本实施方案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止。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

23、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17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根据岗位特点,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提出不同的分类发展要求。第二条 教学型教师是指以教育教学为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承

24、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双师型教师素质,高超的应用技术,具有基本训练和强化训练能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等工作的教师。第三条 各高校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18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五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

25、,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第六条 教师资格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第七条 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19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博士

26、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第三章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条件第九条 教育教学(一)申报教授1教学型教师(1)教育教学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20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 门课程;具有班

27、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年以上;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2)教学时量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 2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 240 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双肩挑” 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3)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 80%以上。(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

28、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212教学科研型教师(1)教育教学能力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 门课程;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 2 年以上;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2)教学时量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 1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 120 学

29、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双肩挑” 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3)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 80%以上。(4)教学改革22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3双师双能型教师(1)教育教学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 门课程,其中有一门为实践课程;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

30、教育教学的经历 2 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有在行业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 1 年(可累计计算)以上,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2)教学时量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 2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 240 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 60%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双肩挑” 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23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3)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所任教

31、课程课堂教学及实践课程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 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

32、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24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 1 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 ,本科院校 2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 240 学时以上。 “双肩挑” 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 80%以上。4实验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

33、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第十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一)申报教授1教学型教师(1)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较强的选题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25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2)科研业绩本科院校要求至少 2 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 1 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 1 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

34、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主持或主要参与 1 项以上省级课题。2教学科研型教师(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2)科研业绩本科院校要求至少 4 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 2 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 2 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 1 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26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以上

35、省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3双师双能型教师(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2)科研业绩本科院校要求至少 2 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 1 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 1 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

36、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项目;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获得一项以上奖励;或者将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 200 万元以上;或者指27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 10 万元以上。(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1科研意识与能力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2科研业绩(1)独立或以第一

37、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本科院校不少于 5 篇,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 3 篇;或主编 3 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或 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 3 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 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 1 项发明专利) ;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第四章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条件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28(一)申报副教授1教学型教师(1

38、)教育教学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 门课程;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2)教学时量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本科院校 2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 240 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双肩挑” 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

39、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课堂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3)教学效果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29优良率应在 80%以上。(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2教学科研型教师(1)教育教学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 门课程;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2)教学时量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

40、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本科院校 1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 120 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双肩挑” 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3)教学效果30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 80%以上。(4)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3双师双能型教师(1)教育教学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在 本 专 业 内 为 本 ( 专 ) 科 及 以 上 学 生 系 统 地 开 设 过 1 门课 程 ;任教以来具有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2)教学时量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 2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 240 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 40%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双肩挑” 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3)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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