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海南哲学社会科学,充分调动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更多的优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琼办发200618 号)、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2、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激励和引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繁荣发展海南哲学社会科学,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美好新海南、打造实践中国特色 2 社会主义的生动范例提供重要的理论和智力支持。二、组织领导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设评奖领导小组和评奖委员会。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及拟获奖成果的核准。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原则、评审标准
3、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省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组建监察组(由评奖委员会主任提名,报评奖委员会会议通过),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三、申评范围1.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公民(具有海南户籍,或在海南从事专职或兼职研究的人员)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属于本省的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
4、有发表但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2.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3.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 3 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4.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个人有内在逻辑联系、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系列论文,可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评(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
5、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5.已 获 得 高 于 或 相 当 于 省 部 级 奖 励 的 科 研 成 果 不 列 入 本 次 评奖 范 围 , 但 其 成 果 可 由 作 者 申 报 载 入 海 南 省 第 九 次 社 会 科 学优 秀 成 果 获 奖 名 录 。 著 作 权 有 争 议 的 成 果 , 涉 及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规 定 、 属 国 家 秘 密 的 研 究 成 果 , 均 不
6、得 申 评 。四、奖项设置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特别奖,对特别重大的成果进行嘉奖。总获奖数严格控制在总有效申报数 30%以内,宁缺勿滥。其中一等奖占总获奖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总获奖数的 30%左右,三等奖占总获奖数的 55%左右。特别奖可不占指标比例,但每类奖限 1 项以内。 4 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五、评奖程序成果评审按初评、复评和终审的程序进行。初评由省社科评奖办从我省社科专家库和党委政府部门中选取产生评委,组建学科评审组对成果进行初评。复评环节,专著、论文、编著类成果实施异地评审,由省社科评奖办委
7、托兄弟省份相关单位选取专家评委组建评审组;研究报告类成果在省内评审,由省社科评奖办从本省社科专家库和党委政府部门中选取专家评委组建评审组,对初评入选成果进行复评,提出拟奖成果名单及奖项建议,提交省评奖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将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社会科学网公示。六、申报办法1.省社科评奖办不直接受理成果申报。由申报单位(成果或作者所在单位)受理:大专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直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单位调研部门或办公室申报;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作者向本社会组织申报;其他作者向省社科联规划办申报。2.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二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
8、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 5 人(如作者不止 5 人,加注 “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 5 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4.外文著作须附 1 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5.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
9、8 份,其中原件 1 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 3 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及佐证材料(原件 1 份,复印件3 份;佐证材料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评奖申报表从海南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 :/www. )下载使用。6.各申报单位要对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文成果翻译及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评奖办。 6 七、时间安排成果申报受理时间为 5 月 15 日起至 6 月 25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成果资格审查时间为 6 月下旬。初评、复评、终审分别计划在 7 月、8 月和 9 月进行。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做好评奖的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省社科评奖办联系人:蒋伶敏,联系电话:65365081,13876783773;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 49 号老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406 室,邮编:570203;E-mail:。附件: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