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 于 实 施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三 年 强 村 计 划 ”的 意 见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经济基础,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 201760 号)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现就实施村级集体经济“ 三年 强村计划 ”,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按照“产业兴旺、生 态宜居、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总要求,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创
2、新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发展模式为动力,大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 ,奋力当好践行 “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提供坚强保障。二、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 30 万元、年经常性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100 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到 2018 年底,全市欠发达村消除 30%;到 2019 年底,欠发达村消除 60%;到 2020 年底,全面消除欠发达村。到 2020 年,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村均达到 200万元以上,其中,30
3、0 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 30%以上。2三、主要途径(一)发展物业经济。县区或乡镇(街道)要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等方式,在经济开发区、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单个或多个欠发达村组团,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职工宿舍、标准厂房、写字楼等集体经济物业。(二)深挖土地潜力。按照“谁实施、谁受益” 的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欠发达村优先开展全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村庄各类项目建设需要,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应补助村集体,将土地整治和开发的收益转化为村集体收入。(三)盘活存量资源。引导和推动村集体盘活闲
4、置、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等各类集体资产,做好存量资产发包和租赁经营。村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参股效益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经营主体。(四)推动产业发展。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土地发展主导特色产业,建好用好农业大棚、粮食烘干、仓储、冷库等农业设施,以经营或出租等方式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有条件的村结合发展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建设服务中心、商铺、停车场等旅游配套设施,发展美丽经济。村集体在村内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厂房或其他设施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增加可持续收入。对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
5、村集体名义注册商标,通过出让商标使用权获得收入。3村集体可以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农村电商平台、众创空间等,发展新业态经济。(五)拓展服务项目。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开展土地规模流转,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创办农业经营合作社、劳务中介等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性服务。以劳务承包方式承接社区服务、乡村公路(绿化)养(管)护、道路河道保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后勤等服务项目。加强对村级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培训和指导,为农村公益事业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增加服务性收入。四、重点举措(一)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落实欠发达村“造血” 项目,支持县区或乡镇(街道)在条件
6、好的区位,抱团兴建联合物业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专项保障。对抱团发展项目的土地出让收益,省以下留存部分全部用于该抱团发展项目。每个县区和欠发达村数量较多的乡镇(街道)至少要有 1 个抱团联合物业项目。强化对“造血”项目的扶持,给予年经营性收入 20 万元以下的村不少于 100 万元专项补助(市财政 50 万)。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村集体作为建设管护主体。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等政策。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 ”改革要求,建立村集体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批费用,提高审批效率。(二)用好土地保障政策。经审核确定的市本级抱团发展项目,给予每个欠发达村 2 亩用地指
7、标。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欠发达村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欠发达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获取的增减挂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造血” 项目或以当地政府确定的价格进行回购。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应4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 6%,为欠发达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无法安排留用地的,可以货币或物业化进行安置。对已征用未落实留用地政策的,2019 年年底前落实到位。新征用土地的,3 年内要落实相应留用地政策。允许对低效使用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型改造,在保全集体产权前提下,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入股、联营等方式联合开发经营。每个欠发达村要明确 1 名土地调查员,指导做好土地资源的开发
8、利用。(三)落实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行政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 12 万元(不含财政安排的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为主补助解决。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耕地保护和粮食功能区运维经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经费等六项经常性补助政策。(四)加强金融税费支持。金融机构对纳入财政扶持并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村集体经营性、服务类项目,要给予信贷优先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并实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期内实行“无还本续贷” ,县乡财 政给 予 100 万以内贷款 额度,3%的贴息
9、补助,贴息期 3 年。免征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对物业出租的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由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5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活动场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村级办公和公益活动场所的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对惠及“三 农 ”的资费 政
10、策倾 斜力度。加快农业 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对欠发达村用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等信息网络资费给予减免。(五)建立扶持发展基金。市、区财政安排 5000 万元(市财政 2500 万元)建立市本级村级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扶持发展基金,委托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管理,每年产生的收益作为没有实施“造血” 项 目的欠 发达村投 资收益。已享受 “造血”项目补助的,不再享受基金收益补助。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大任务,市委、市政府成立“强 村计划” 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
11、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县乡两级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好项目规划、资源整合、统筹联建、督促指导等工作。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列出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清单,“一村一策” 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值、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退出机制,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市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验收,确保转化一个、验收一个、退出一个。各地要在 6 月底前将三年行动计划报市“ 强村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强化领导帮扶。建立健全县区领导班子成员结对集6体经济欠发达村制度,每个欠发达村至少有 1 名县区
12、领导联系。对难度大、任务重的重点攻坚村,由县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直接包干。建立机关部门挂钩帮扶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制度,每个市、县区部门联系 1 个欠发达村。向每个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选派“第一书记”和“ 农 村工作指 导员”,重点从市、县区优秀后备干部、“老乡镇” 、国有企事业单 位优秀人才中进行选派,做到欠发达村不消除不脱钩。(三)组织村企结对。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和市、县区工商联执(常)委企业与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开展“ 一对一” 结对,采取产业带动、项目联建、资金支持、消费增收等多种形式,帮助欠发达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优秀企业家到集体经济欠发达村担任“名誉村长 ”做法,全面推广 “乡贤参事会” ,发
13、挥致仕经商的外出成功人士、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等乡贤的作用。(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 1 次督查,每季度进行 1 次通报。消除欠发达村工作纳入县乡年度综合考核、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消除欠发达村年度任务未完成甚至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探索实行集体经济发展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可给予村干部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奖励。对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要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实效,决不能搞数字摘帽。附件 1: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7组成人
14、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件 2:湖州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 工作任务考核办法附件 3:湖州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 工作任务考核评分表附件 4:湖州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 目标任务分解表附 件 1:8市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及 职 责 分 工一 、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人 员 组 成组 长 :陈 浩 (市 委 副 书 记 )副 组 长 :干 武 东 (市 委 常 委 、组 织 部 长 )施 根 宝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成 员 :柳 国 强 (市 委 副 秘 书 长 、市 农 办 主
15、任 )田 立 新 (市 委 副 秘 书 长 )朱 荣 伟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饶 如 锋 (市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梅 梓 华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朱 荣 章 (市 民 政 局 局 长 )周 建 明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王 晓 军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局 长 )李 全 明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局 长 )房 石 磊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局 长 )娄 显 杰 (市 农 业 局 党 委 书 记 )黄 文 鑫 (市 林 业 局 局 长 )钱 洪 文 (市 金 融 办 主 任 )王 枫 (市 工 商 联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16、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农 业 局 ),娄 显 杰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沈 秋 (市 委 组 织 部 )、许 建 红 (市 农 业 局 )、吴 云 妹 (市 农 办 )、张 向 阳9(市 财 政 局 )任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二 、 领 导 小 组 职 责1.推 动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三年强村计划” 工 作 决 策 部 署 落 实 ;2.研 究 审 定 “三年强村计划”重 要 事 项 ,向 市 委 市 政 府 提 出 重要 政 策 建 议 ;3.研 究 审 定 “三年强村计划”工 作 计 划 安 排 ,研 究 解 决 遇 到 的重 要 问 题 ;4.审 定 “三年强
17、村计划”工 作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三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职 责1、做 好 全 市 “三年强村计划”日 常 工 作 和 具 体 指 导 ,抓 好 具 体工 作 协 调 。2、研 究 提 出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和 重 要 事 项 方 案 ,经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后组 织 实 施 。3、了 解 掌 握 “三年强村计划”工 作 进 展 、政 策 落 实 和 存 在 问 题 ,组 织 调 查 研 究 ,提 出 政 策 意 见 建 议 。4、承 担 有 关 会 议 筹 备 、政 策 文 件 起 草 工 作 ,部 署 全 市 具 体 工 作 。5、建 立 欠 发 达 村 名
18、 录 ,做 好 台 账 管 理 ,组 织 年 度 考 核 具 体 工 作 ,提 出 考 核 等 次 建 议 。6、及 时 总 结 “三年强村计划”工 作 动 态 和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好 经 验 、好 做 法 。7、做 好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四 、 成 员 单 位 职 责1、市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抓 党 建 促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统 筹 协 调 做10好 消 除 欠 发 达 村 工 作 ;加 强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研 究 解 决 消 除 欠 发达 村 组 织 保 障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做 好 领 导 小 组
19、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市 农 办 :负 责 消 除 欠 发 达 村 有 关 问 题 调 研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统筹 农 村 扶 贫 工 作 ,参 与 做 好 欠 发 达 村 领 导 和 部 门 结 对 帮 扶 及 发 展 集体 经 济 物 业 项 目 实 施 等 工 作 ;总 结 推 广 农 家 乐 、民 宿 经 济 、混 合 经 济等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做 法 ;协 调 将 消 除 欠 发 达 村 考 核 纳 入 新 农 村 建 设 考核 ;做 好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3、市 发 改 委 :负 责 参 与 消 除 欠 发 达 村 有 关
20、问 题 调 查 研 究 ,提 出政 策 措 施 ;负 责 光 伏 工 程 等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项 目 指 导 和 立 项 ;做 好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4、市 民 政 局 :负 责 指 导 村 级 组 织 开 展 村 务 公 开 和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做 好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5、市 财 政 局 :负 责 筹 集 管 理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和 基 金 ,加 强 市 级 财政 经 费 保 障 ;负 责 基 金 的 监 督 管 理 、年 度 投 放 、财 务 预 (决 )算 、收 益分 配
21、等 ;做 好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6、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负 责 指 导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开 展 农 村 土 地 综合 整 治 ,落 实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和 耕 地 占 补 平 政 策 ,推 动 村 集体 存 量 (闲 置 )建 设 用 地 开 发 利 用 ,支 持 开 展 土 地 整 理 和 造 田 造 地 ;做 好 房 地 一 体 的 农 村 宅 基 地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不 动 产 登 记 等 工 作 ;指导 落 实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落 实 村 级 留 用 地
22、 政 策 ;负 责 落 实 耕 地 保 护 补 贴 政 策 ;做 好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7、市 住 建 局 :负 责 指 导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安 排 、选 址 和 建 设 用 地 、建 设 工 程 的 规 划 审 批 ;负 责 指 导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织 建 设 开 发 项 目 的 审 批 ;负 责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农 房 改 造 和 “城 中11村 ”改 造 项 目 ;做 好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8、市 交 通 局 :负 责 农 村 道 路 建 设 ;做 好 领 导
23、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作 。9、市 农 业 局 :承 担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负 责 “三年强村计划” 工 作 调 查 研 究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提 出 欠 发 达 村 扶 持 资 金 安 排 建 议方 案 ;做 好 欠 发 达 村 名 录 和 台 账 管 理 ,协 调 做 好 考 核 工 作 ;配 合 和 参与 基 金 的 日 常 管 理 ,做 好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指 导 做 好 农 村 集 体 “三 资 ”规 范 管 理 ,加 强 村 级 集 体 财 务 审 计 监 督 ,减 轻 集 体 经 济 负 担 ;做 好 领导 小 组 交
24、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10、市 林 业 局 :负 责 指 导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林 业 基 地 、休 闲 观光 林 业 和 森 林 旅 游 等 林 业 产 业 的 发 展 ;负 责 落 实 生 态 公 益 林 保 护 政策 ;负 责 参 与 做 好 林 业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的 扶 持 服 务 工 作 ;做 好 领 导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1、市 金 融 办 :负 责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为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建 设 提 供 金融 服 务 和 支 持 ;负 责 参 与 推 动 新 型 农 村 金 融 组 织 发 展 ;负 责 参
25、 与 协 调农 村 金 融 改 革 发 展 工 作 ,积 极 探 索 扩 大 有 效 担 保 物 范 围 ;做 好 领 导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2、市 工 商 联 :负 责 工 商 联 执 (常 )委 企 业 与 欠 发 达 村 开 展 村 企结 对 ,做 好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2附件 2:湖州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工作任务考核办法为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县区党委、政府扶持转化欠发达村主体责任,确保全市三年完成消除欠发达村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一 、 考 核 对 象对辖区内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党委政府,湖州开发
26、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进行考核。二 、 考 核 内 容主要考核县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加快消除欠发达村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与措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三 、 考 核 步 骤考核工作由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每年 1 月初,由各区县拟定消除欠发达村名单、工作措施、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牵头领导、联络员。于 1 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 12 月底前各区县对照考核评分表开展自评,做好消除欠发达村相关材料,将自评情况和消除欠发达村相关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赴各区县进行实
27、地抽查,了解实际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四 、 考 核 计 分 和 等 级 评 定考核总分为 100 分。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0 分,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工作措施等 50 分。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9013分(含,下同)以上为优秀,80 分以上为合格。凡出现消除欠发达村年度目标未完成的,该区县一律评定为不合格。五 、 结 果 运 用1.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计入一定分值。2.考核结果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对在消除欠发达村工作中措施不力的、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对相关区县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区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岗位。3.考核结果
28、在全市进行通报。附件 3:14湖州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工作任务考 核 评 分 表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得分1. 完成下达的年度消除欠发达村任务。(见附件 4)40 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每出现 1 个年经营性收入 5 万元以下的村,扣 20 分。40 分扣完为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不低于上年全省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 10 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速低于上年全省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速的,每低 0.1 个百分点扣 2分,10 分扣完为止。1.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消除欠发达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
29、消除欠发达村工作,建立领导分片包干、项目责任到人工作目标责任制。8 分未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或机制的,扣 1 分;党委会议未专题研究的,扣 2 分;未建立消除欠发达村目标责任制的,扣2 分,领导干部未分片包干、项目责任到人扣 3 分。2.建立消除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工作台账,制定消除欠发达村实施方案,制定一村一策计划,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加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10 分未建立消除欠发达村工作台账的,扣 4 分;未出台消除欠发达村实施方案的,扣 4 分;未制定一村一策计划,扣 6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报表的 1次扣 1 分,8 分扣完为止;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不力的,扣 2 分。3.安排消除欠发达村
30、扶持资金,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建立消除集体经济兜底保障制度。12 分未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的,扣5 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未按省规定落实的,扣 2 分;县级财政未建立消除欠发达村兜底保障制度的,扣 5 分。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工作措施4. 根据省里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益管理办法政策情况,制定配套细化政策;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征地面积或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或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0 分未按省里要求制定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有偿交易政策或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的,扣 5 分;未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要求,未出台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措施的,扣 5 分。未实行村级留用地政策的,扣 10 分。15附件 4:湖州市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区县 总村数欠发达村数2018 年消除村数2019 年消除村数2020 年消除村数吴兴区 161 83 25 25 33南浔区 221 68 20 20 28德清县 148 37 11 11 15长兴县 213 110 33 33 44安吉县 169 70 21 21 28开发区 40 16 5 5 6度假区 23 8 2 3 3合计 975 392 117 118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