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教体发20188 号关于安庆市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庆市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教育改革发展,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2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各县(市、区)应综合考虑本行
3、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地户籍的儿童少年、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安庆城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县(市、区)要把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
4、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3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五)坚持“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5、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三、招生办法(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1.小学新生招生(1)年龄要求。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
6、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2)报名时间。安庆城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为 8 月 164日至 17 日。各县(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各地应督促指导属地小学于 8 月 13 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3)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有关材料(见附件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各班班额控制在 45 人以内。2.初中新生招生市教体局统筹制定市区初中招生政策,各县(市、区)由当地教育行政
7、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 年市区初中新生招生由各初中按公布的学区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直接招生。具体程序如下:(1)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学生家长务必留存好学籍表,因为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2)携带材料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要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市区各初中学区范围,于 7 月 12 日至 13 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相关材料(见附件 4)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招生学校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并及时
8、向协调服务组(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5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3)招生学校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现场校验报名材料原件。招生学校在录入房产信息时,务必完整录入产权证件上的房产地址,不得简化录入。各校严格依据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在确保班额不超过 50 人的前提下,按顺序接收学生,并于 7 月 23 日至 25 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
9、上报市教体局。(4)市教体局集中审核。市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审核组对各初中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的材料原件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即批准的新生录取表)下达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8 月 3 日,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城区初中学校集中办理学籍审批手续。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 8 月 6 日至 8 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依法支持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须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方案。凡自愿到民
10、办学校入学的市区小学毕业生,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表,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对报名人数6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予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7月8日上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录取新生。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各民办学校7月9日上午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三)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在市区入读初中
11、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盖章后,到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 1)确定入学学校。2.留守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对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儿童不因贫失学。
12、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7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安庆户口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户籍地入读初中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并打印并盖章后,到户籍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依据
13、各地制定的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入学学校。安庆市区按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 1)进行认定。四、有关要求(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考虑到棚户区改造对学生就读区域的变化,早调查、早部署,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中小学校也要担负起招生工作相应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二)加大招生
14、宣传力度。市教体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信息。各县(市、区)要围绕招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获得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服务学区范围8内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周活动和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学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办学校应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按照免试、自愿、按计划的原则招生。各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
15、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禁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根据 2018 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 66 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 56 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秋学期起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 50 人;凡存在 66 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四)实行均衡分班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的原则,在起始年级全面施行均衡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原则上不再进行任何调整。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所属热点学校均衡分班情况进行督查。(五)加强学籍管理。各
16、地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为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9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均须纳入系统开展招生工作。(六)深化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
17、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地各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问题追踪有记录、劝返过程有记录、处理结果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七)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
18、,坚决落实好省教育厅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在全市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调减下年度招10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 6 月 15 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附件:1. 安庆市区
19、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2.2018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3.安徽省小学学生学籍表4.2018年安庆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5.2018 年中学秋季七年级新生审批表6.2018 年安庆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7.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安庆市教育体育局2018 年 5 月 31 日11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新闻单位附件 1: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
20、定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12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
21、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4.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 年以上(含 1 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5.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第四章)确定学区。6.房屋拆
22、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7.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8.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
23、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139.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 号)执行。10.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第二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城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24、材料:1.持居住证;2.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 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3.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第三章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1415第四章 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25、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住房在户籍不在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受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其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无 独 立 房 产 的 共 有 房 产 户其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无 住 房 的 挂 靠
26、 户 ( 私 租 住 户 )16附件 2:2018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序号 内 容 日期 备注1 工作调研及前期准备 1-4 月份2 安庆军分区登记审核现役军人子女名册 4-7 月份3 各民办初中学校上报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5 月下旬4 出台安庆市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5 月下旬5 公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6 月上旬6各小学打印发放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各公办初中学校上报招生计划7 月 1 日前7市教体局召开 2018 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部署会(参加人员:各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长,市相关各校分管副校长、教导处主任)7 月
27、上旬8各区召开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布置会(参加人员:所属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各区自定9 公布民办初中招生方案 7 月 3 日 星期二10 民办初中报名 7 月 7 日 星期六11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7 月 8 日上午 星期日12民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上报录取新生花名册(各民办初中在学校网站及校园内张榜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市教体局审核)7 月 9 日上午 星期一1713 民办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 月 12 日 星期四14 公办初中招生报名 7 月 12 至 13 日 星期四至星期五15 公办初中组织对报名登记的新生进行初审 7 月 16 至 20 日 星期一至星期
28、五16市直各初中及各区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及统筹调剂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及校园内张榜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三天7 月 23 至 25 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17联合审核(市教体局会同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并邀请行风监督员共同对市区 12 所重点督导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7 月 26 至 27 日 星期四至星期五18 市教体局统筹调剂未录取的初中新生 7 月 30 日至 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二19 公办初中公布录取结果 8 月 1 日 星期三20 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城区初中学校集中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8 月 3 日 星期五21 发放初中新生入学通知到新生手中 8 月 6 日至 8 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22 协调
29、服务组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 8 月 9 日至 10 日左右 星期四至星期五23 公办小学招生报名 8 月 16 日至 17日 星期四至星期五24 市教体局组织对市区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督查 8 月 22 至 23 日 星期三至星期四25 市直属相关学校和各区上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8 月 31 日 星期五18附件 3:安徽省小学学生学籍表学校: 全国学籍号: 省学籍号: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常驻户籍所在地 户口类型汉族 入学时间 入队时间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母亲 父亲 变动类别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来源 变动目的休、复、转等变动情况记载
30、特长 奖惩记载 毕业去向备注备注:1.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小学毕业生学校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后确认加盖公章,并于 6 月 25 日前发放到每位小学毕业生手中,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的必备材料之一。2.返乡的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市区就读初一的新生学籍表,由原小学毕业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 1)打印并加盖该校公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作为新生升学报名的必备材料之一。3.招生学校进行材料审核时,若家长提供的房产证地址和学籍表上的家庭住址不一致,以实际提供的房产证地址为准。194.学籍表导出步骤:登陆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1、报表打印学生学籍表打印正面(姓名 1)。附件 4:2018 年安庆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一)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 (二)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1.户口簿 1.户口簿2.房产证 2.房产抵押证明(银行盖章原件)或无房证明 (房产局出具 )3.购房合同4.全额购房发票一独立房产户5.水、电、气等缴费凭证户口簿房产证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俗称“爷孙户”出生证(含证明三代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三自建房住户说明: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招
32、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户口簿公房租赁证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租金缴纳凭证四公租房住房户住房水、电、气等缴费原始凭证(1 年以上)(一)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 (二)拆迁异地安置的1.户口簿 1.户口簿2.原始房产证和房产信息证明(房产局出具) 2.异地安置地的房产证或拆迁协议五拆迁户3.拆迁协议户口簿房产证六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无独立房产证明(房产局出具)户口簿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居住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小学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经商或务工证明户口
33、簿挂靠户(私租户)主的房产证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租房合同八挂靠户(私租户)租房证明(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出具)20温馨提示:家长朋友,报名时请携带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并根据房产和户籍状况准备好相关材料,所列清单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复核结束后退回,复印件学校需存档。21附件 5:2018 年 中学秋季七年级新生审批表中学(盖章) 填报人: 联系人电话:学籍号(省内学生填写省学籍号,从外省来安庆就读的学生填写全国学籍号);住房性质是指属于独立房产户、爷孙户、公租住房户、挂靠户(私租户)等类别中的一类。序号 姓名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家庭常住地详细住址 住房性质 联系电话 录取
34、学校 备注22附件 6:2018 年安庆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一、咨询电话1.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55115922.迎江区教育局基教科:54262413.大观区教育局基教科:55461074.宜秀区教育局基教科:59392665.经开区教育局教育科:5338026二、举报电话1.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55142482.迎江区教育局纪检组:54262123.大观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4.宜秀区教育局纪检组:59392565.经开区教育局纪检组:522474923附件 7: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