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概述,1、概念 P96 2、特征,3,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坚持的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1、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4,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
2、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5,2、案例 刘强涉嫌强奸案 P333、练习题 P2 21 P1 1、2、3,6,(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7,2、含义 独立行使权力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而不是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也不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另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干涉与监督不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 该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在“三权分立”基础上的司法独立原则P104,8,3、案例:马云飞贪污案 P354、练习题 P3 89,9,(三)依靠群众的原则 1、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2、立法体现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10,第六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第八十四条第一
4、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11,3、原因 (1)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不能脱离群众,采取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就有可能收集到定案所需的证据,案件得以正确处理。(2)人民群众本身具有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如果犯罪分子不受到揭发和惩罚,群众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无法得到维护。,12,4、案例:赵鹏故意伤害案P37 被告人:赵鹏 被害人:刘宇 李大力、钱星 一审判决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
5、年 二审 认定被告人属防卫过当,改判三年,13,(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教材P117)1、刑事诉讼法第六条:“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含义 3、二者关系 4、案例:秦芳过失杀人案 P38,14,(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P111 第六条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15,(六)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教材P119) 1、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2、含义,16,(1)分
6、工负责 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 包括职能上的分工和案件管辖上的分工 P120分工负责是对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和基础,17,(2)互相配合 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线型诉讼结构),18,(3)互相制约 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对一些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或措施,由其他机关予
7、以把关,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导致司法腐败。 注意制约不同于监督,诉讼中的监督具有单向性,刑事诉讼的监督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而制约要求行使不同诉讼职权的机关之间互为制约者与被制约者,具有双向性。,19,3、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现(教材P120) 逮捕、起诉、审判4、案例:孙大华故意伤害案 P41 被告人:孙大为(出租车司机) 被害人:彭军 徐远发5、练习题 P4 1,20,思考题:有人提出,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上存在如下问题:1、互相配合: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与行使控诉职能的公安、检察机关通力合作,与审判权独立行使是否会形成冲突?2、互相制约:要配合
8、又何来制约?解决方法:1、保留分工负责。2、改进:三机关尤其法院不能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21,(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教材P122) 1、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2)对审判机关的监督 (3)对刑事执行的监督,22,3、案例:钱祥故意杀人案 P42 被告人:钱祥(某公司原经理) 被害人:赵志强(副经理) 一审(中院)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检察院抗诉 二审改判故意杀人罪,23,思考题 有人认为这一原则属问题原则,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审查起诉由检察院负责,独立垄断行使,谁
9、在对检察院进行监督?能否由检察院自己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监督其他机关时,谁来监督检察院? 控诉机关监督审判机关时,审判机关独立性如何保障?,24,(八)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1、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练习题 P4 2,25,2、含义 各民族公民,包括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都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陈述、辩论,有权使用本民族
10、文字书写有关诉讼文书 公、检、法机关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要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公告、布告和其他文件 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为其指派或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翻译,26,(九)两审终审制度 1、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复习民诉: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7,2、含义 (1)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作出的裁判,尚不能立即生效,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主体没有提出上诉
11、,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裁判才生效。,28,(2)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主体提出上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就应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审理后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除依法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审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3、练习题P5 32,29,(十)审判公开 1、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2、含义: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30,3、根据本次修订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即案件性质
12、、案情涉及国家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即涉及个人的性关系及其他影响个人名誉的私生活案件。 (3)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1,4、修正案 六十九、将第一百五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
13、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32,(十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1、含义(教材P110) 2、主要内容 3、基本要求 4、立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33,修正案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34,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
14、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35,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15、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6,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7,修正案为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法律援助 (1)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扩大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6、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将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增加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应当提供法律援助。,38,(3)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修正案吸收
17、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39,(4)完善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 原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修订后的律师法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范围。 修正案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40,5、案例分析:梁成涛故意伤害案P46 被告人:梁成涛 被害人:吴大憨(精神病人
18、)分析本案中梁成涛的辩护权在各诉讼阶段是否得到维护?,41,(十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含义 只有人民法院享有确定某人有罪的权力 在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生效前,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任何人有罪 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是依法作出的,既以实体法为依据,又遵循程序法的要求,42,3、注意几点 不同阶段的称谓不同(练习题P5 1) 控诉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时,不能作出有罪的处理 疑罪从无4、案例分析:杨富贵大义灭亲案P47,43,(十三)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
19、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44,(十四)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1、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5,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46,2、含义 (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2)诉
20、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 (3)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并不意味着诉讼参与人可以放弃其应承担的诉讼义务,47,(十五)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重点) 1、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48,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21、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49,2、对于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应作出不同的处理:在立案阶段,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在起诉阶段,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第一种情形应宣判无罪,其余五种情形应裁定终止审理。对于被告死亡的,如果已经查明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以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0,(2008年卷二66题
22、)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51,答案:BD,52,(2007年卷二36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53,答案:B,54,(2006年卷
23、二79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55,答案:BD,56,(2005年试卷二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57,答案:C,58,练习题 P7 30、1、2、3,59,(十六)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案例分析:留学生汤姆故意伤害案P51,60,(十七)国际司法协助原则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包括疑犯引渡、讯问证人、鉴定人、搜查、文件送达、刑事判决执行、刑事追诉、追回资产、提供资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