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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框架图.doc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306180 上传时间:2018-10-1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2.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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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法概念: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民法调整对象 调整的含义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民法的性质 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保障人权民法的任务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民主政治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民法的理念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民法的本位 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

2、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概念: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总论 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分论 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地位 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意思自治原则 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内容:以忠实、宽容、

3、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诚实信用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民法基本 公序良俗原则分论 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民法的媒介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 10

4、 类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禁止权利滥用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概念:三层含义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 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5、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纯客观事件事件 受主观支配的事件公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表意行为 适法行为 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 分类 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行为违约行为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缔约过错状态:与时间有关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根据流通性流通

6、物与限制流通物民法上的物 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物的分类 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概念: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二者区分 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产的一般规则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民事权利的特点 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是私的权利 ;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民事权利分类

7、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财产权概念: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财产权与 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人身权 人身权概念: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支配权概念:支配权 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支配权特征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意义主要体现在物权上请求权概念: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请求权特征 非公示性民事权利 请求权 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民事权利分类 请求权体系 缔约过错、不当得利派

8、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形成权概念: 依附于实体权利形成权特征 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形成权 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抗辩权概念:抗辩权 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概念:绝对权与相对权 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区别:从义务人范围;排他性、公开性主权利与从权利 概念: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既得权与期待权 概念: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原权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意义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

9、其他原因产生民事义务的特征: 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民事义务 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民事义务的分类 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基于诚实信用及合同解释根据诚信原则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具有辅助功能得附随义务附随义务 分类 具有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民事义务的意义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民事责任概念: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及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特征 具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责任

10、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缔约过错、后合同义务等)民事责任分类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民事责任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概念:将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强加给责任主体,一般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承担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承担方式 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责任的意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指自然人整体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抽象性 是指自然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只有“有”和“

11、无”之分,没有“大小”之分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整体性和抽象性(是一种概括性资格)差异性(年龄和智力状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法定性(统一由法律规定)可变性(自由与禁止之间转换)保护意思不健全者的利益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 维护交易安全自然人性质不同(行为能力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要素,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差别 本质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是否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不同是否具有可变性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或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时承担责任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抽象的规定

12、,责任能力是具体规定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有行为能力,一般就有责任能力,但有例外无行为能力,一般就无责任能力,但有例外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 其死亡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具备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不是一种生命实体法人的特征 团体人格

13、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团体人格仅仅是社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团体人格是社会组织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的法律资格承认并发挥团体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法人制度的作用 强化市场信用,提高交易效率方便和鼓励交易 通过有限责任,鼓励和刺激投资 稳定市场;为财产权利化、证劵化提供可能依法成立(设立目的、宗旨、方式、范围、设立程序合法)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产所法人拟制说:法人是为了实际需要,而由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实在说:法人主体资格并非法律拟制,而是现实社会中实体,公法人与私法人(设立根据、设立目的、行使权力的手段)社团法

14、人与财团法人(成立基础、设立人地位、设立行为、目的)公益法人、私益法人、中间法人(目的、准则、程序、法律形式)法人 法人分类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为了行使职权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和单位自愿组成,实现共同意愿)基金会法人与基金法人合作社法人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的区别)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法规的限制(公司法、金融法)法人目的的限制(公司章程)概念: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权

15、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同时取得、同时终止;范围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概念: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民事责任能力 特征: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责任法定性法人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分支机构:依法人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设立的法人分部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联系与区别)法人变更与法人终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享有独立财产权利和不承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财产性质不同(法人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承担责任不同(法人团体独立承担责任)信用基础不同(法人是

16、资合组织;非法人是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 组织机构不同(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与团体关系不同(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成员权利义务大多为法律和章程规定非法人组织 诉讼中当事人地位不同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外伤投资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型 非法人经营体 非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法人筹建中的组织体机关组织非法人公益团体 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概念:从行为角度定义;从组织角度定义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特征 合伙组织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格相对独

17、立性(有合伙字号;有合伙代表人)合伙具有一定团体性(合同关系、团体意志)法律地位 合伙财产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民事责任相对独立性(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概念、区别)分类 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概念、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概念、区别)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与使用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合伙事务执行 执行人的义务:谨慎注意;亲自、及时执行;及时报告自愿退伙入伙与退伙 除名退伙法定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事由、清算人、分配合伙财产)表见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信赖其为普通合

18、伙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能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动、消灭的客观事实)含义 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上的行为” (区分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或“有效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区别非法律行为的关键)特征 法律行为是设权行为(法律行为区别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的关键)法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私法上权利义务产生、变动、消灭)解释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有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展开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有助于限制私法自治的滥用意义 整合了民法体系(使民法中杂乱的表意行为

19、有了共性,形成完整制度)有助于法官、学者和民众正确理解民法制度为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基础有助于民法完善 集中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实现国家对民事行为的适度干预和控制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情谊行为、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是否由一方意思表示而成立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是否取得一定经济利益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诺成行为、实践行为是否按一定形式进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法律行为分类 标的内容财产行为、人身行为是否引起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债权行为是否必须具备给付原因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20、产生效果负担行为、处分行为相互间的关联与地位主行为、从行为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所采取的方式表达形式明示、默示分类 程序形式法定形式(审批、登记)约定形式(公证)未采书面形式,但实施完行为法律行为生效 未规定经过登记才生效法律行为的形式 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程序欠缺形式要件的后果 债权行为生效、物权行为不生效(区分原则)应当审批而未经审批应登记才生效而未登法律行为不生效或无效 未采形式,也未履行主义务概念:行为人将其希望产生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形式向外界表达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将内心意愿向外界表达的行为)特点 表意人具有进行私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意思表示最终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意思

21、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目的意思(表意人的直接目的,是基础意思)主观要件效果意思(表意人希望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是表意人的自主、自愿行为客观要件表示行为 以一定的为外界所知的方式作出(明示、默示、沉默) 须为外界所知晓表意人向特定的相对人或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其意欲发生法律行为效果意思表示成立 的主观意图判断标准 以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口头表示或向代理人当面作出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当面交给当事人或投邮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实际到达意思表示受领人意思表示生效 无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即生效判断标准有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后,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区分意思表示成立与生

22、效的意义意思表示发出后,尚未到达受领人之前,表意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意思表示的行为属单方行为,只需符合撤回条件,无需相对人同意意思表示已经生效,而表意人将其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行为意思表示撤销 撤销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邀约不得撤销 下列情形不得撤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邀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推定行为的内涵不明确、不清楚而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依照一定规则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 常理解释(按照对该语言文字的通常理解来解释)整体解

23、释(把意思表示各个部分当做一个整体来解释)分类 目的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意图来解释)习惯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所熟知的习惯解释)法定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的若干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包括质量条款、价款和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旅 行方式、旅行费用的负担等概念:一项具体法律行为形成并存在的客观状态法律行为成立 行为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要素 意思表示内心意愿的外在表现标的法律行为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要件而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生效 一般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要件 行为内容合法(标的可能、确定、不违反

24、强制规定)法律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生效中外合资特殊要件 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才能生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须采特定形式才能生效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行为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着眼点不同;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联系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主体不同(意思表示主体是单独主体)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 成立时间不同(法律行为后于意思表示成立)区别 生效时间不同(意思表示生效不意味法律行为生效生效条件不同(“有效” “无效”只能判断法律行为)二者解释方面也不同(法律行为解释要客观化)当事人将条件作为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性因素条件的特征 未来性(进行法律行为是尚未发生) ;可

25、能性不确定性;非法定性、合法性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附条件法律行为 类型 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身份行为(结婚、离婚)不允许附条件的行为 形成权的行使(追认、撤销等)特定的商事行为(票据行为)附生效条件时的法律行为效力效力 附失效条件时法律行为的效力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确定性(期限是一种时间概念)期限特点 自由选择性(当事人可以自由安排期限)附期限法律行为 效力性(期限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具有决定作用)期限分类生效期限;失效期限联系为了控制未来风险、限制法律行为效力期限与条件的关系 条件与期限作为附件的要求不同区别条件是可能出现的事实;期限必然到来无效法律行为

26、: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而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约束力无效法律行为特征 无效法律行为系民事违法行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法律行为的无效认定需经确认程序自然人欠缺行为能力(2 种)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 法人欠缺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非法人组织欠缺行为能力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违反的是强制性规定)无效法律行为的原因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构成要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行为构成要件)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仍然有效)禁止继续履行(此为强制性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追溯无效(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

27、请求权产生 返还原物请求权(单方返还、双方返还)无效法律行为后果 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般请求权;缔约过错民事制裁的适用追缴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返还第三人部分无效的法律行为的后果(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可分性)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补办登记、改正违法合同的内容可撤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法律规定效力之瑕疵而由行为人行使撤销权使其效力消灭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后果)显失公平客观因素判断;行为时判断;结果判断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原因 对行为内容实质性内容或重大交易条件误解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基于误解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合行为人真实意志撤销权行使内容撤销法律行为、变更法律行

28、为撤销权行使方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则撤销溯及行为成立时无效撤销权行使效果 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则按变更后的行为行使权利义务撤销权行使 原物以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形下,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当事人在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消灭 具有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对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变更行为因欠缺某种有效要素,而致使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等享有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以确定其效力法律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特征 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追

29、认权人做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确定有效的,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确定无效的,自始无效行为能力欠缺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等法定代理人追认处分权欠缺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原因 代理权欠缺被代理人追认的有效,拒绝追认的则无效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内部的代理协议关系代理制度的三层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外部表意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效果归属关系代理人须在代理权范围内为法律行为(代理权是产生代理关系的前提)代理人须与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代理人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代理制度的特

30、征 代理人所代理的行为须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签合同、代接遗产)代理人须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关系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行为效果归属关系)代理各种具有债务关系性质或财产意义的法律行为代理进行民事诉讼(诉讼代理权与民法上狭义代理并无区别)代理制度适用范围 代理进行某些行政、财政行为(代理法人登记、代理纳税)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下列行为不得代理 履行与特定人的身份相联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只能由义务人亲自履行义务扩大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权利能力得以延伸(弥补知识、能力的不足)代理制度的意义 补充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不足(自然人中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

31、为能力人)间接代理:又称隐名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效果先对代理人发生效力,在由代理人转托给被代理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都是通过授权和委托产生代理权相同 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行使选择权,则发生与二者关系 直接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不同区别 代理效果是否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不同法律依据不同(间接代理适用合同法 )委托代理: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意思而发生的代理。分为一次性委托代理、持续性委托代理、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代理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监护人)指定代理:代理权是根据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本代理:基于委托人的直接授权或法

32、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利益而将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委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 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 特征 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产生,而不是被代理人授权有本代理存在(复代理以本代理为基础)要件 有复任权(被代理人事先授权、事后同意追认)尽管没有复任权,但有民法通则68 条的“紧急情况”基于代理人的代理活动而在本人、代理人以及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三方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内部代理协议关系,是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代理关系 三方关系 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代理外部关系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效果归属关系代理关系表现了三方当事人因代理行为而在相互之间形

33、成的一种法律地位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性质的学说债权移转说、本人行为说、代理人行为说一般成立要件行为人、意思表示、标的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成立 是否以本人名义特别成立要件 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一般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代理行为生效 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特别生效要件 须有被代理人存在须有代理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并将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资格代理权的性质否认说、权力说、权利说、资格说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法定代理权代理权发生方式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行为意定代理权基于法律特殊规定外表授权、

34、紧急情况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越权代理代理权行使原则 代理人应当亲自进行代理活动,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尽勤勉和谨慎义务代理权行使应当以被代理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代理权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准则,实施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滥用代理权 要件 代理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代理行为导致本人利益受损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类型 双方代理(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而为法律行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双方获利)代理人代理资格消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结束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权消灭

35、委托代理权消灭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权消灭 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权消灭 取消指定或监护关系终止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委任契约说、无名契约说、单独行为说授权行为独立性授权行为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授权行为与基础法律关系授权行为 授权行为无因性授权行为效力不当然受作为其基础法律关系的影响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授权不明的后果 人负连带责任授权不明情况下,代理人有权进行保存、利用、改良行为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

36、表面特征狭义无权代理特征 行为人欠缺代理权无权代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未授权的代理(未经本人授权、又无法律根据)狭义无权代理类型 越权代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无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代理资格丧失)须为无权代理(行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狭义无权代理要件 不具有构成外表授权的事实(没有令第三人相信的理由)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本人的追认权、拒绝权本人与相对人之间法律效果 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本人追认代理行为直接对本人生效后果 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效果 本人拒绝追认代理行为确定无效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效果 本人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

37、生效本人拒绝追认按基础关系的约定处理无基础关系的按侵权处理尽管无真实授权,却又外表授权之假象,符合代理行为的一般特征,法律使其产生代理的实质效果代理权外观不同(表见代理具备外表授权特征)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区别 相对人主观状态不同(表见代理相对人为善意)表见代理 法律效果不同(表见代理的效果确定)理论基础交易安全说、权利外观说一般要件未获授权而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效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具有外表授权的权利外观特殊要件 主观方面须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类型表见授权的表见代理、授权不明的表见代理、容忍的表见代理对本人的效力授权人责任;本人的追认权效力 对相对人效力相对人可选择主张无权代理,也

38、可以主张表见代理对表见代理人的效力有基础关系的按其处理,没有的按侵权处理时效:一定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期间,即产生权利取得或权利消灭后果的法律制度纯以时间为条件(时效是以时间为实质条件,产生法律后果)时效特征 是民法上的法律事实(时效完成就能产生权利义务变动的法律效果)具有强制性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确保交易安全时效的意义 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须有一定事实状态存在(占有某物、不行使权利)时效的三个基本要素 须经过一定期间(普通时效为 2 年,最长时效为 20 年)发生一定法律效果(权利取得、权利消灭)取得时效: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法定期间,即取得财产权利诉讼时效:不行使权利事

39、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即丧失权利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 法律效果不同(取得权利、消灭权利)二者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占有事实、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期限长短不同(不动产取得时效长于动产)法律依据不同(民法总则、民法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法定性法院保护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可变更性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终止、中断、延长特征 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延长期限届满体现义务人利益债权请求权因合同产生的、因侵权产生的、不当得利适用范围 物权请求权继承请求权(分割遗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人身权请求权(赔礼道歉、损害赔偿)对权利人的效力消灭胜诉权主义、消灭实体权主义、抗辩权效力 发生主义对义务人的效力 以义务人行使抗辩权为条件取得时效利益义务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时效利益基本法上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分类特别法上诉讼时效环境法。海商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延长法律规定某种权利存续期间,期间届满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归于消灭由法律明确规定权利存续期间除斥期间 特点 是权利的存续区间,在该期间内,权利才存在适用对象主要是形成权;法院课主动依职权确定期间届满的效果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 法律后果不同(时效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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