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贯彻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5日,中央在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基础上,修订发布了最新的干部任用条例 ,共十三章,七十一条,新修订条例重点,20字好干部方针 七项原则 五个基本程序 七项任职资格 六个不考察 十个不准,好 干 部 20 字 方 针,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七项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5个基本流程,动议 民主推荐 考察 讨论决定 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领导职位出现空
2、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破格提拔有哪些具体规定?,一是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二是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防止“破格”变成“出格”。三是在规定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四是在规定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时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增强破格提拔的公开性透明度,新条例对破格提拔有了详细解释,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
3、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2、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3、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新条例对破格提拔有了详细解释,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七条)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
4、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具有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六不考察):,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十不准,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6、;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交流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
7、需要交流的,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免职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
8、限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者调出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