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机场运营与管理.pptx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30230 上传时间:2018-03-29 格式:PPTX 页数:22 大小:283.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场运营与管理.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机场运营与管理.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机场运营与管理.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机场运营与管理.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机场运营与管理.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机场安检与联检,6.1 机场安检工作机构和人员,6.1.1 安检服务的定义 安检是安全技术检查的简称,它是指在民航机场实施的为防止劫(炸)机和其他危害航空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安全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技术性检查。 安检服务的根本目的是:防止机场和飞机遭到袭击;防止运输危险品引起的事故;确保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旅客应积极配合安检服务人员的工作,真正享受安检服务带来的旅行安全保障。,6.1.2 安检工作机构,6.1.3 安检人员,1.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6.2 民航机场安检工作的应知规定,民航机场安检工作的应知规定主要是指与民航

2、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有: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国际公约;中华人名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6.2.1 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国际公约 为了阻止威胁、破坏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与运行,以及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发生,在国际民航组织的主持下,先后制定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以及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定书,这些公约作为直接解决航空保安问题的国际文件已经被各国采纳并接受。,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规定:在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一切有关事务中,旅客、机组、地面人员和一般公众的

3、安全是每个缔约国的首要目的。2.东京公约1963年9月在东京召开了国际航空法会议,有60个国家参加签订了东京公约,该公约规定航空器登记国有权对在机上的犯罪和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其主要目的是确立机长对航空器内犯罪的管辖权。东京条约关于对机长处置权限的规定:东京条约规定了机长有权对在航空器上的“犯罪”者采取措施,包括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机长有命令“犯罪”者在任何地方落地下机的权利;对航空器上发生的严重犯罪,机长有将案犯送交降落地国合法当局的权利。,3. 海牙公约,国际民航组织于1970年12月在荷兰海牙召开国际航空法外交会议,讨论有关劫持飞机的问题,有76个国家参加,签订了海牙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各缔

4、约国对犯罪行为实施管辖权,及拘留、起诉或引渡罪的详细规定。海牙公约关于对劫机犯罪行为的界定:用武力、武力威胁、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包括未遂)即构成刑事犯罪。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有:严厉惩罚飞机劫持者;缔约国对劫机行为的管辖范围;缔约国承担义务,将劫机情况通知有关国家,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国际民航组织。,4.蒙特利尔公约,1971年9月国际民航组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了国际航空法外交会议,签订了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主要涉及非法劫持航空器意外的行为。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有:缔约各国对袭击民航飞机、乘客以及机组人员,爆炸民航飞机或民航设施等危及飞行安全的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其规定基本与

5、海牙公约相似。,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民航法关于安全技术检查的规定主要有:,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

6、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第一百零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边防海关检疫等主管部门的检查;但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2.民航法 关于对隐匿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乘坐航空器的处罚规定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

7、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1.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乘机旅客证件检查的规定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2.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乘机旅客实施人身检查的规定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

8、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3.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严禁旅客携带违禁物品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4.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进入候机隔离区工作人员安全检查的规定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机隔离区。5.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货物检查的规定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

9、中夹带危险物品。,6.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邮件检查的规定航空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发现可疑邮件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7.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处罚机关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处罚机关是机场公安局。8.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人员、车辆规定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9.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机场控制区的划分 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下

10、列用语的含义:,“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室)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及登机通道、摆渡车。 “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6.2.4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知识,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经1999年5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关于安全检查工作总则的主要规定有:(1)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11、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2)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3)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4)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5)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6)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7)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6.2.5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1)航空公司承载危险物品必须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2)无论是否运输商业危险品,航空公司都应编写危险品手册和危险品训练大纲,建立危险品操作程序(包括隐含危险品的识别程序),对员工进行培训。(3)托运人有对货物进行正确申报和包装的责任。(4)运营人有对货物检查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