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支付申请书致(发包人)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我单位承建的金宸公馆一号院1# 、 2# 、 5# 、 6# 、 8# 、 9# 、 10# 、 12# 、 13# 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合同规定总工期为960 天,质量标准为合格。根据监理开工令,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2 年4 月1 日,竣工日期为2014 年12 月30 日。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预算额)为195340259.93 元。截止2014 年5 月23 日,经监理单位认可,我单位已完成下述工程内容: 1# 、 2# 、 5# 、 6# 、 8# 、 9# 、 10# 、 12# 、 13# 楼内外墙抹灰完成,通过验收。达
2、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拨付节点,其中:合同节点应拨付134,058,310.44 元1 经报请设计院、监理公司、城投公司/ 等单位同意,并经_ / (甲方、监理单位)签证,变 内容为_/_等 ,经 / ( ) 意 ,变 价 额 为 _ / 元。3、到 为止工程总 价 算 为 元。4、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标准: : 完成付 20% , 完成付 20% , 付 15% , 完成一 15% , 竣工验收付 15% ,竣工验收合格付总 价 85% ,算完成付工程总 价的 95% 。高 : 完成付 20% (有地下车库的), currency1( 17 工程)单“工程完成 付 10% , 付 55% , fi付款,外墙抹灰完付 10% ,内墙抹灰完付 10% ,地fl完成付 10% ,算完成付工程总 价的 95% currency1( 23 工程)单“工程完成 付 8% , 付 55% , fi付款,外墙抹灰完付 10% ,内墙抹灰完付 10% ,地fl完成付 10% ,算完成付工程总 价的 95% ,款 5% 期 3 月内付。截止 ,应支付我单位 134,058,310.44 元, 已支付131270000.00 元,”申请支付工程款2788310.44 元。承包人签:年 月 日拨款申请:1工程变 2工程签证单3工程签证 单监理单位意 (签):发包人意 (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