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_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履职承诺书本人_,自愿接受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任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现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一、本人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2、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二、本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是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本人在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业务;五、本人在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违反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决定,或损害公司利益。六、本人在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收取供应商、客户、或第三方利益方的回扣,或收受贿赂。但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产生的正常客户关系或公关需要、且不损害公司已有或可
3、期待利益的除外。七、本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将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策略、财务信息、定价政策、客户信息、渠道信息、采购信息等,但依法应当公开或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必须或应当公开的信息除外。八、本人在职期间,不挪用公司资金,不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因公司正常财务利益或经营利益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且经董事会同意的除外。九、本人在职期间,未依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不以公司名义或公司董事/ 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借款、贷款、或提供投资或担保。十、本人在职期间,对公司单笔超过_的支出,须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以上承诺,本人如有违反,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产生收益或所得的,该收益或所得归公司所有。以上承诺,本人如有违反,股东会可通过决议形式解除或变更本人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职位。此类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如本人为公司股东,则不享有相应表决权,由其他股东代表的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承诺人: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