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美术器材丢失 损坏 赔偿 报废制度一、设立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二、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管理员提出申请,组长和有关教师共同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三、在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 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 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 凡属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任课老师监督、管理员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联收款发票。赔款学生、任课老师、管理员各执一联。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核算,将赔款汇总交会计室入账,由学校统一结算。 五、对学校美术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集体所借的体育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