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一、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
2、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 会 、执业审 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可以列 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 提出 或者建议 发现公司 营 ,可以进行 查; 要时,可以 会 事务 、律 事务 等 业 ,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予的 currency1职权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 营方和“资 ;(二)和fifl 职 的董事、监事,决定 董事、监事的报事 ;(三)审议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公司的”财务方案、决方案;(六)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损方案;(七)对公司 或者 资本 出决议
3、;( )对发行公司 出决议;()对公司并、分、 、或者fi公司 出决议;(十)对公司 、 会 事务 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十二)审议规定的事 ;(十三)审议公司一 、出 大资 公司 一期 审 资 30%的事 ;(十四)审议fi 集资 事 ;(十五)审议股权 ;(十六) 审议公司决权的股百分 三以的股东的提案;(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当股东大会决定的;(十 ) currency1事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 营 和“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财务方案、决方案;(五)制
4、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损方案;(六)制 公司 或者 资本、发行或者 currency1方案;(七)拟 公司 大 、 本公司股 或者并、分、 fi公司 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权 决定公司对 “资, 出 资 、资 、对 事 、 理财、 交 等事 ;()决定公司 管理 的 ;(十) 或者 公司 、董事会 书; 的提名, 或者 公司高级 、 、财务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报事 和 事 ;(十一)董事会发现 股股东、 制人 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 的 即对 持公司股申 司法冻结, 凡不能以现 偿的, 通 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并视 节轻 对 、纵容 股股东 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 的直接责人给予处分和对负严 责的董事予以罢免;(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十三) 制 公司章程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 或者fifl为公司审 的会 事务 ;(十六)听取公司 的 汇报并检查 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大会予的 currency1职权 董事会 出前款决议事 ,除第(六)、(七)、( )、(十三) 须全体董事 半数通 ,并且取得出 会议的董事三分 二以决同意 , 余可以全体董事半数以决同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