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 务 派 遣 注 意 事 项1.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对 职 工 的 定 义 是 否 包 含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答 : 包 含 。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第 三 条 , 本 准 则 所 称 职 工 , 是 指 与 企 业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所有 人 员 , 含 全 职 、 兼 职 和 临 时 职 工 , 也 包 括 虽 未 与 企 业 订立 劳 动 合 同 但 由 企 业 正 式 任 命 的 人 员 。 未 与 企 业 订 立 劳 动合 同 或 未 由 其 正 式 任 命 , 但 向 企 业 所 提 供 服 务 与 职 工 所 提供
2、 服 务 类 似 的 人 员 , 也 属 于 职 工 的 范 畴 , 包 括 通 过 企 业 与劳 务 中 介 公 司 签 订 用 工 合 同 而 向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人 员 。 因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对 职 工 的 定 义 包 含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2.用 工 单 位 支 付 的 劳 务 派 遣 费 用 , 什 么 情 况 下 准 予 计 入 企业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的 基 数 ?答 : 根 据 关 于 企 业 工 资 薪 金 和 职 工 福 利 费 等 支 出 税 前 扣除 问 题 的 公 告 (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34 号 ) , 按 照
3、 协议 ( 合 同 ) 约 定 直 接 支 付 给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的 费 用 , 应 作 为劳 务 费 支 出 ; 直 接 支 付 给 员 工 个 人 的 费 用 , 应 作 为 工 资 薪金 支 出 和 职 工 福 利 费 支 出 。 其 中 属 于 工 资 薪 金 支 出 的 费 用 ,准 予 计 入 企 业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的 基 数 , 作 为 计 算 其 他 各 项 相关 费 用 扣 除 的 依 据 。根 据 关 于 企 业 工 资 薪 金 及 职 工 福 利 费 扣 除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 3 号 ) 第 二 条 规 定 , “工 资 薪
4、 金 总 额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实 际 发 放 的 工 资 薪 金 总 和 , 不 包 括 企 业的 职 工 福 利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工 会 经 费 以 及 社 会 保 险 费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属 于 国 有 性 质 的 企 业 , 其 工 资 薪 金 , 不 得超 过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的 限 定 数 额 ; 超 过 部 分 , 不 得 计 入企 业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 也 不 得 在 计 算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除 。3.小 微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中 的 从 业 人 数 包 含 劳 务
5、 派 遣 员工 吗 ?答 :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范 围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77 号 ) 第 二 条 , 本 通 知 第一 条 所 称 从 业 人 数 , 包 括 与 企 业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人 数和 企 业 接 受 的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人 数 。 所 称 从 业 人 数 和 资 产 总额 指 标 , 应 按 企 业 全 年 的 季 度 平 均 值 确 定 。 具 体 计 算 公 式如 下 :季 度 平 均 值 ( 季 初 值 季 末 值 ) 2 全 年 季 度 平 均 值 全 年 各
6、 季 度 平 均 值 之 和 4 年 度 中 间 开 业 或 者 终 止 经 营 活 动 的 , 以 其 实 际 经 营 期 作为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确 定 上 述 相 关 指 标 。 因 此 小 微 企 业 所 得 税优 惠 政 策 中 的 从 业 人 数 包 含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4.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中 的 人 员 人 工 费 用 归 集 是 否 包 含 劳 务派 遣 员 工 ?答 : 包 含 。 根 据 关 于 研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归 集 范 围 有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公 告 2017 年 第 40 号 ) 第 一 条 , 人 员
7、人 工 费 用 指 直 接 从 事 研 发 活 动 人 员 的 工 资 薪 金 、 基 本 养 老保 险 费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 失 业 保 险 费 、 工 伤 保 险 费 、 生育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以 及 外 聘 研 发 人 员 的 劳 务 费 用 。接 受 劳 务 派 遣 的 企 业 按 照 协 议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给 劳 务 派 遣企 业 , 且 由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实 际 支 付 给 外 聘 研 发 人 员 的 工 资薪 金 等 费 用 , 属 于 外 聘 研 发 人 员 的 劳 务 费 用 。 因 此 研 发 费用 加 计
8、扣 除 人 员 人 工 费 用 归 集 包 括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5.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人 员 人 工 费 用 归 集 口 径 包 含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答 : 包 含 。 根 据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火 2016 195 号 ) 附 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归集 范 围 , 人 员 人 工 费 用 包 括 企 业 科 技 人 员 的 工 资 薪 金 、 基本 养 老 保 险 费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 失 业 保 险 费 、 工 伤 保 险费 、 生 育 保
9、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以 及 外 聘 科 技 人 员 的 劳 务费 用 。 因 此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人 员 人 工 费 用 归 集 包 含 了 劳 务 派遣 员 工 。6.创 投 企 业 和 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投 资 抵 扣 优 惠 政 策 中 对 被 投 资方 初 创 科 技 型 企 业 的 从 业 人 数 要 求 是 接 受 投 资 时 , 从 业 人数 不 超 过 200 人 , 其 中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从 业 人 数不 低 于 30%。 请 问 这 里 的 从 业 人 数 是 否 包 含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答 : 包 含
10、。 根 据 关 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和 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有 关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8 55 号 ) , 第 三 条 第 二项 , 本 通 知 所 称 从 业 人 数 , 包 括 与 企 业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职工 人 员 及 企 业 接 受 的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 从 业 人 数 和 资 产 总 额指 标 , 按 照 企 业 接 受 投 资 前 连 续 12 个 月 的 平 均 数 计 算 ,不 足 12 个 月 的 , 按 实 际 月 数 平 均 计 算 。 因 此 创 投 企 业 和天 使 投 资 个 人 投 资 抵 扣 优 惠 政 策 中 的 从 业 人 数 包 含 劳 务 派遣 人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