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专利概述,第二章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第三章 专利权的取得、维持和终止,第四章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第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一、何为专利,1、一种技术垄断权:专有其利,2、受法律保护的技术,3、公布技术的文献,二、专利的意义,激励、防护、进攻、宝库,三、中国的专利工作现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 明 创 造,发明,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一种具密码控制的鼠标,所述鼠标具有一安全密码,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输入模块,用以接收一输入信号; 一控制模块,具有互斥的一关闭状态或一开启状态,用以接收所述输入信号并根据其状态决定是否传送所述输入信号; 一定时器模块,用以计时一预设时间,产生一锁定指令
2、并切换所述控制模块为所述开启状态; 一密码模块,用以侦测所述输入信号为所述安全密码或一特定信号,侦测为所述安全密码时,产生一解除锁定指令,并切换所述控制模块为所述关闭状态,侦测为所述特定信号时,重新侦测所述输入信号;及 一输出模块,用以接收所述输入信号、所述锁定指令、及所述解除锁定指令,并传送所述输入信号、所述锁定指令、及所述解除锁定指令至一操作系统以执行相对应的指令。 2一种利用具密码控制的鼠标控制计算机的方法,利用一控制模块控制是否传送一输入信号,所述控制模块具有互斥的一关闭状态或一开启状态,所述关闭状态时,所述控制模块可传送所述输入信号,所述开启状态时,所述控制模块不传送所述输入信号,其
3、特征在于,包含有下列步骤:,200410006404.8一种具密码控制的鼠标及利用其鼠标控制计算机的方法,步骤100,产生一锁定指令,并切换所述控制模块为所述开启状态; 步骤200,传送所述锁定指令给一操作系统,促使所述操作系统锁定键盘,使键盘输入动作失效; 步骤300,侦测所述输入信号,判断输入信号为特定信号时,则重新侦测输入信号,判断输入信号为安全密码时执行步骤400; 步骤400,产生一解除锁定指令,并切换所述控制模块为所述关闭状态;及 步骤500,传送所述解除锁定指令给所述操作系统,促使所述操作系统解除键盘锁定,使键盘恢复作用。,一、发明具备创造性的技术构思,1、一种技术方案,而非物质
4、实体,2、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3、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4、分类,(1)产品发明: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物品(制成品、用品等)或物质(化学物质、合金等),(2)方法发明: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与步骤(含用途发明),5、总结: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6、发明举例,(1)能够实施,但不要求已经实施,(2)利用自然规律,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案不是发明: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等 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永动机等 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科学发现、能量守恒定律等,200610201376 导电铝精炼-变质复合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方法 20
5、0610200658 混凝土结构整体免拆模浇筑体系及其施工方法 200510200826 一种低速大扭矩的液压驱动与自制动系统 200510200606 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复方黄芪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0410155386 一种五香辣椒 200410155407 船用航行数据记录仪中的多路音频转换模块装置 200310124783 防止篡改车辆已记录的累计行驶里程数据的系统和方法 200310121235 电冰箱中的存放装置 02161105 为数据信号的传输而优化网络资源使用的方法 02160098 喷墨打印机的喷头安装方法 01145308 用于移动终端的无需手持的扬声器电话装置 0
6、1143875 可卸式面板压缩型数字音乐播放机 00137622 电子结算系统及其电子结算方法 00133875 用于蜂巢中的人工蜂窝 99127086 燃烧方法及其用于生产玻璃和金属 99116499 污水的屋顶植物净化系统,二、实用新型,1、含义: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与发明的异同,3、实用新型举例,(1)形状: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以摆放、堆积的方法获得的非确定形状等
7、,(2)构造: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从外表可见的宏观构造,不能是原子、分之水平的微观结构,(4)实用(utility):使产品的使用价值有所提高,比原有的产品使用方便或使原有产品具有新的功能,解决了技术问题,否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如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水浒人物扑克,(3)结合:形状与构造的结合;*产品与产品的结合(如锁与钥匙),02207945.9 锥形节能灯 一种锥形节能灯,其结合于灯座处的灯管是呈螺旋状绕缠,所绕缠的外径是由接近灯座附近向外依次递减,整体似一锥状的结构体,使接近灯座部分的螺旋灯管所投射出的光源,不至于被前方灯管本体部分遮住,提升灯泡
8、直接投射前方的面积,使光源有效地被应用,并平均整体照明程度。,99235565 一种安装螺钉可不外露的开关或插座 99234575 建筑用砼复合木砖 00266567 电子控制燃油、燃气灶节能装置 00234559 一种含油污水回收装置 01279270 转动式生物质气化净化装置 01270706.6 射流式燃气灶具炉头 02215694.1 立式流力冷却塔的挡水器构件 02213010.1 搪玻璃U型管换热器 200320129378 一种新型牙刷柄 200320111888 多功能自行车 200420150116 摩托车水冷式发动机水泵安装结构 200420122198 医用臭氧发生仪 2
9、00520200350 多功能矿用安全帽 200520143128 颈腰椎复位拉伸器 200620201044 一种新型电压力锅集水装置 200620173209 气体过滤缓冲一体装置,三、外观设计,1、含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与实用新型的区别:,3、与美术作品的关系,4、外观设计举例,(1)外观设计须以产品为载体(能以工业方法重复生产),(2)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为设计对象,色彩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3)富有美感利用人们的审美心理达到美感的效果,涉及美学思想,与技术思想无关,(4)须适于工业应用,能通过工
10、业生产过程大量复制生产或通过手工业的过程批量生产,作为外观设计载体的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形状 不能重复生产的的手工艺品、农产品、自然物等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02315059.9 轮胎花纹设计,02328831.0刀,02307215.6 薯卷 (剌螺型),02351880.4 正三轮摩托车,四、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动物和植物品种,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A、国
11、家法律: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B、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C、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 社会公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
12、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但因为对发明创造的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不属此列,(1)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2)发现与发明关系密切;其间的界线存在模糊地带;这种界线也不断被突破,(1)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不构成技术方案,(3)计算机程序与商业经营方法,A、单纯的计算机程序
13、不受专利法保护,B、商业经营方法是否属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2)智 力 活 动 的 规 则 和 方 法 举 例,审查专利申请的特殊方法; 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管理的方法及制度; 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 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 图书分类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专利分类法; 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 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 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 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 速算法或口诀; 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 心理测验方法; 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 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 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 乐谱、食谱、棋谱; 祛病、强身和健体的方
14、法; 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 信息表述方法; 计算机程序本身。,“物质X用于治疗疾病Y” “用物质X制备治疗疾病Y的药品的应用” ,(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A、不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为直接目的的不属此列,B、直接实施对象为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或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不属此列,(2)不予专利保护的原因: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不能在产业上应用,(3)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不属此列,药品专利的权利要求:,(1)动物:不能自己合成,而只
15、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来维系其生命的生物。植物: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并通常不发生移动的生物。,(2)生产动、植物品的非生物学的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标准:在该方法中人的技术介入程度;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是否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1)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2)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受保护使一个或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者聚合,形成一个或几个新原子核的过程,(3)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及所得到的放射性
16、同位素的用途等不属此列,第二节 有权申请取得专利权的人,第一节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三节 专 利 申 请 文 件,第四节 专 利 申 请、审 查 程 序,第五节 专 利 权 的 终 止,(一)实用性,1、含义: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判断,(1)先于新颖性、创造性,(2)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3)依据专利申请文件判断,不需要引用现有技术作为对比,(1)能够在产业(最广义的工业)中实现,产品能够制造出来,并解决技术问题;方法能够使用,并解决技术问题,但不要求已经在产业中实现(产品已经制造出来;方法已经被使用),能重复实施(再现性),实施的结
17、果应当是完全一样的,不会因人而异,也不依赖任何随机因素,依据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预料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只要求效果的有无,不要求效果的多少,不要求方案已高度完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18、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二)新颖性,1、含义: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判断,3、优先权,4、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1)现有技术,(2)抵触申请,(1)外国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知识的内容) 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是现有技术;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
19、术内容的公开,使公众能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 行,之 前,(2)抵触申请: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本人或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20、)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a、基于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抵触申请损害在后申请的新颖性,b、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所以抵触申请只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时才予考虑,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不予考虑,c、抵触申请仅指由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本人或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于使用导致一项或者多项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该技术方案处于公众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不仅包括通过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而且还包括通过模型演示使
21、公众能够了解其技术内容的情况。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份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1)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2)单独对比原则: 将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申请的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技术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不同),(1)外国优先权:申
22、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相同的外观设计在外国提出申请的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的优先权,A、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B、外国优先权的效力:以在该外国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我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C、可以要求多项外国优先权和外国部分优先权,a、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b、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对外观设计,中国在后申请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c、申请人提
23、出首次申请的国家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d、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局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相同主题: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同和近似的外观设计(产品相同和近似且设计相同和近似),(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
24、享有优先权,A、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B、本国优先权的效力:以在中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为中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同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C、可以要求多项本国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b、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a、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c、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1)含义:发明创造已经在申请日之前公开,但却不因此而丧失新颖性,(2)方式,(3)宽限期:6个月,(4)效果:构成了现有技术,但不损害该申请人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同于优先权,a、在中
25、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全国性学会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他人未遵守明
26、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或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等,(三)创造性,1、发明的创造性,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专利申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已有技术:现有技术(不含抵触申请),(2)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3)突出的实质性特点:,(4)显著的进步,(5)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
27、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如,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等),A、将申请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要考虑发明技术解决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B、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C、判断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步骤,1、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
28、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原规定,同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1)通常是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2)在先取得:该权利的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3)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该在先权利仍然存在,(5)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程序,(4)在先权利的客体未必公开,A、专利申请中并不作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审查,B、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方式解决(在诉讼中亦如此),以此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
29、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一、有权申请专利的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六、合法的受让人,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七、外国人,八、先申请人,一、有权申请专利的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1、专利权通过申请、审查而授予申请权主体与专利权主体,2、有权申请专利的人:有权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人,4、专利权人(主体):享有专利权的人,3、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了授予专利权申请的人,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2)
30、有申请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申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个人,不能是单位或集体(如某课题组),2、在申请程序中,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作形式审查(是否是真正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留待出现纠纷时再作处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1、职务发明创造,(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归属于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获得奖励、报酬,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约定归属,案例,A、包括临时工
31、作单位,B、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单位分配给工作人员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C、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D、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A、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B、主要:对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C、在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的前提下才考虑,(2)依照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同约定确定权利归属,(1)适用范围,主张A:应当由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科研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主要是利用本单位所特有的重要技术资
32、料或者经验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依合同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主张B:只要属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可采约定方式,案 例陶某原为某基建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2000年1月调至某预制构件厂任厂长。该厂的经营范围是建筑构件。2001年4月2日某市城建总公司将“小桩技术的试验及应用”编入总公司科研计划,下达给陶某所在构件厂,并拨给科研补助费。2001年4月16日,陶某将“在流沙、地下水、坍孔等地质条件下成孔成桩工艺的方法”完整地汇集在自己几十年专门记载技术资料的笔记本上。2001年6月,构件厂内部成立地基公司,陶某兼任经理。2001年8月陶某
33、构思的技术方案在施工中首次应用,并获得成功。该技术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1、合作: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否则即使参与了合作开发事务也无权申请专利,2、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1)约定,(2)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共有,合同法第340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4、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1、依合同约定,2、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合同法第339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六、合法的受让人,1、“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的转让或继承,2、“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的转让或继承无须履行特定手续,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继受须有书面文件,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七、外国人,1、外国人:具备
35、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无国籍人,(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国民待遇,居所:经常居住地; 营业所:真实、有效,不能是办事处等,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许可其在中国申请专利,2、是否能在中国申请专利,八、先申请人,1、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2、判断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申请日或优先权日,3、同日申请的处理:各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否则都不授予专利权,申请日: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一)请求书:表明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意愿。写明发明或者实用
36、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二)说明书(及附图):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四)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三)说明书摘要:摘要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1、功能:,2、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3、必要技术特征,4、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一发明一申请原则),(1)申请中:判断是否具备专利性的基础,(2)授权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1)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2)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
37、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3)作用:,审查中:是否具有专利性首先依据独立权利要求判断,在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性时,将从属权利要求看成是由其原独立权利要求和该从属权利要求组合成的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来判断(如果具有专利性,权利要求书要根据该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改写) 授权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发现独立权利要求不成立,可以通过将有关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而部分维持其专利权,也可以将诸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权利要求,以满足专利性要求 ,通过缩小保护范围来维持专利权有效,案例,(1)构成发明创造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
38、征被推定为必要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由记载在该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予以界定(这些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了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凡是在权利要求中写入某一技术特征,就意味着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该技术特征,(3)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技术特征越少,表达这些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术语越上位或抽象,保护范围就越大(也越有可能不具备专利性),(4)每一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比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要多,故其确定的保护范围必然落入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范围要窄,案例,权利要求1:一种产品(方法),包括A、B,其特征在于C、D; 权利要求2:如权利
39、要求1所述的产品(方法),其特征在于E; 权利要求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方法),其特征在于F。,权利要求1确定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技术特征:A、B、C、D; 权利要求2确定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技术特征:A、B、C、D、E; 权利要求3确定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技术特征: A、B、C、D、E 、F。,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2),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3),(2)一件申请中只能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如以上情况可以例外),(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
40、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程序,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1、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对申请形式及明显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2、公布申请,3、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4、实质审查,5、授权: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专利权,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程序,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三、专利权的生效日期:授权公告日,A、公布时间,申请人未撤回申请也未请求公布的
41、: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申请人请求的:根据请求在未满18月时即公布,B、公布方式:在专利公报上登载请求书的著录事项和摘要,出版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单行本,C、公布后果,申请记载的内容成为现有技术申请人获得临时保护,一、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二、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三、专利权因声明放弃而终止,四、专利权因被宣告无效而终止,1、发明专利:20年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2、保护期限的起始点:申请日(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保护期限自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起算 享有国内优先权的,专利保护期限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起算(因为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1
42、)优先权日适用于新颖性判断,而不适用于判断保护期限,(2)专利权的生效日(授权公告日)与保护期限的起算日(申请日)不一致,1、弃权声明须以书面形式作出,2、书面声明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3、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弃权声明之日终止,4、专利权人因其作为、不作为方式放弃专利权而致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应负法律责任。,2、请求的提出,1、专利权被推定而有效,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5、无效宣告的效力,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原则,(1)请求的提出时间:自专利权公告授权之日起(专利权期满后亦可提出),(2)提出请求的主体:任何人,(3)提交请求的对象:专利复审委员会,(4)请求的理由,A、请求宣告发
43、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B、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 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所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条和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和第2款) (2) 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5条) (3) 专利的主题不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列(专利法第25条第1款) (4) 专利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专利法第22条) (5) 专利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6) 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7) 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没有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专
44、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和第21条第2款) (8) 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如果专利是根据分案申请授予的,超出了原申请的公开范围(专利法第33条和实施细则第43条) (9) 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予了两个以上的专利,而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是最先申请人,或者违反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专利法第9条和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 ),(1) 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2条和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 (2) 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5条) (3)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与现有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45、(专利法第23条) (4) 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法第23条) (5) 对同样的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授予了两个以上的专利,而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或者违反了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专利法第9条和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1)对请求作出“专利权无效”、“专利权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2)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3)司法终局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请求原则通常仅针对当事人
46、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2)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审结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除外),(3)当事人处置原则当事人可和解、承认对方主张、放弃己方主张等,(1)原则:有追溯力专利权自始无效,(2)例外: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不限于转让费)。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
47、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专利被许可实施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实施权,(二)许可实施权,(三)处分权(转让),(四)专利标记使用权,禁止性权利:阻止他人实施其专利垄断权:专有其利,并排斥独立创造,二、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年费,第二节 专利权的限制,一、专利权用尽,二、先用权,三、临时过境原则,四、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六、强制许可,七、指定实施,五、Bolar例外,2、对发明和
48、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1、为生产经营目的(不能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3、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1)对产品专利(具备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的产品)的实施,(2)对方法专利(具备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的方法)的实施,案例,A、制造,B、使用,C、销售,权利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在实践中被实现了 与制造方法、数量等无关,权利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按照其技术功能付诸应用 效力及于各种用途(不管是否曾在申请文件中说明) 与使用者、产品的来源、次数、目的等无关,产品所有权移转,支付价金 专利权穷竭(用尽)原则,D、许诺销售,E、进口,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 包括要约
49、。是否包括要约邀请? 与许诺销售的对象是否是特定的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谈判、展示等等)无关,从国外越过国界进入国内 与来源国、在出口国是否受保护等无关,平行进 口问题,A、使用,B、方法专利产品的保护,a、对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的必要性,b、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c、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品是由专利方法获得,而非由其他途径获得 直接获得:依照该专利方法所最初获得的原始产品。 包括对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而获得的产品(如果该产品的主要价值、主要特点或实质由原始产品决定) 产品本身可能是已知产品、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新产品或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2)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新增)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某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而且该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在被授权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类别相同或者相似,无“使用”没必要规定,(1)含义: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项发明创造在两个国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被许可人在其中一个国家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购买者将其购买的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国家,(2)对是否允许平行进口的分歧,(3)利益的考量,允许平行进口对跨国申请专利多的国家不利,对跨国申请专利少的国家有利;对高价位国家不利,对低价位国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