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 日 签 证 申 请 表姓(请按护照填写)(英文) (中文) 名(请按护照填写)(英文) (中文) 曾用名(如有)(英文) (中文)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 (年)/ (月)/ (日) (省) (市)性别:男 女 婚姻状况:单身 已婚 丧偶 离婚 国籍 曾有国籍(如有) 身份证号码 护照类别:外交 公务 普通 其它 护照号码 签发地点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签发机关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赴日目的 预计在日停留时间 到达日本日期 入境岸 船舶或航空公司名称 申请人在日拟入住的酒店名称或友人姓名及住址酒店名称或友人姓名 电话 地址 上次赴日日期及停留时间 家庭地址(如有
2、多处居住地,请全都写上)地址 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名称 电话 地址 目前的职位 *仅供官方使用(照片粘贴处)约 4.5厘米4.5 厘米或 2英寸2 英寸* 配偶所从事的职业(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请填写父母的职业)在日担保人(请填写担保人的详细内容)姓名 电话 地址 出生日期 性别:男 女 (年)/ (月)/ (日)与申请人的关系 职业和职务 国籍及签证种类 在日邀请人(如保证人和邀请人是同一个人,请写“同上”)姓名 电话 地址 出生日期 性别:男 女 (年)/ (月)/ (日)与申请人的关系 职业和职务 国籍及签证种类 * 备注其他需特殊声明的事项(如有) 是否: 在任何国家曾被判
3、决有罪? 是 否 在任何国家曾被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上徒刑?* 是 否 在任何国家曾因非法滞留或违反该国法律法规而被驱逐出境? 是 否 因违反任何国家关于取缔毒品、大麻、鸦片、兴奋剂或精神药物的法律法规被判刑?* 是 否 从事卖淫活动或曾为卖淫中介、拉客,或曾为卖淫或其他与卖淫有直接联系的活动提供场所? 是 否 有过贩卖人的经历或教唆或协助他人从事贩卖人的活动? 是 否*若您曾被判刑,即使该刑罚为缓期执行,请选择“是”。若以上问题的回答中有“是”的,请说明具体情况。本 人 特 此 声 明 : 上 述 填 写 内 容 真 实 且 无 误 。 本 人 了 解 入 境 身 份 及 在 日 停 留 期 限
4、 将 在 入 境 日 本 时 由 日 本 入 国 管 理 局 决 定 。本 人 知 悉 , 签 证 并 非 授 予 持 有 者 进 入 日 本 的 权 利 , 如 果 签 证 持 有 者 在 到 达 港 时 被 发 现 属 于 不 允 许 入 境 的 情 况 , 亦 无 权进 入 日 本 。本 人 特 此 同 意 : 我 ( 通 过 指 定 的 且 有 签 证 代 办 权 的 旅 行 社 ) 向 日 本 使 馆 总 领 馆 提 交 个 人 材 料 。 以 及 当 需 要 支 付 签 证 费 时 ,( 委 托 代 办 机 构 ) 向 日 本 使 馆 总 领 馆 支 付 签 证 费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可不填写签 证 申 请 中 提 交 的 任 何 个 人 信 息 以 及 追 加 材 料 所 涉 及 的 个 人 信 息 ( 以 下 简 称 “保 留 的 个 人 信 息 ”) 将 依 照 行 政 机 关 保 护个 人 信 息 法 ( 第 朋 号 法 案 , 2003 , 以 下 简 称 “该 法 ”) , 被 恰 当 的 处 理 。 保 留 的 个 人 信 息 仅 会 被 用 做 处 理 签 证 申 请 的 目的 以 及 该 法 中 第 八 条 款 所 认 定 的 必 要 目 的 范 围 之 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