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西地方标准机关绩效管理 (修订送审稿)编制说明一、起草目的和意义2012 年 9 月 27 日,我办牵头制定的全国首个机关绩效管理地方标准经贵局批准发布,于 10 月 27 日正式实施。 机关绩效管理标准是我区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新起点,为指导各级各部门提高整体绩效水平和执行力,追求卓越绩效提供自我评价的准则,为全面推进机关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打下良好基础。但是,在近两年的实践过程中,随着我区绩效考评工作的发展,及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现行标准的要求有些不尽合理、有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对绩效考评的范围、考评的内容、绩效目标的制定程序、审核步骤,考评方式方法等都有了较大的改变。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绩
2、效管理地方标准对于我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确保标准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无缝衔接,我办拟组织力量修订广西机关绩效管理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情况2015 年 4 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下达第六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桂质监2015 245 号) ,下达机关绩效管理 第 1 部分:总则等 4 项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标准起草、编制工2作。(一)成立机构,人员落实:由自治区绩效办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
3、求。(二)标准起草:广纳意见,起草组收集全国各省有关政府绩效管理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广西的实际,对广西政府机关绩效管理的现状进行认真研究,初步确定自治区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各个环节的流程和工作内容,2016 年 6 月底完成了机关绩效管理 第 1 部分:总则等 4 项标准(初稿) 。然后邀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等 9 个厅局和 14 个设区市,邀请从事政府绩效管理等方面研究工作的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邀请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标准的评估、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起草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机关绩效管理第 1 部分:总则等 4 项标准(修订初稿)进行再次修改
4、、补充与完善,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标准主要内容:该标准是作为指导各级机关提高整体绩效和能力,也为其追求绩效提供自我评价的准则。内容以落实重点工作为目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体制机制为手段,抓住目标管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关键环节,严格考评标准和程序,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对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进行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区直机关、3各设区市、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围绕自治区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关键流程脉络,标准共分为:总则、目标制定、过程控制、绩效评价四部分,针对具
5、体的管理环节、管理流程,统一绩效管理活动具体标准,统一思想和行动,一方面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质量和效率。(四)主要修订部分:1、DB45/T 843.12017机关绩效管理 第 1 部分:总则与DB45/T 843.1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8 个术语和定义,编号做了相应调整(见2.1,2.2,2.6,2.13,2.14,2.15,2.16,2.17) ;增加了“3 基本原则”,其他章节编号相应调整;在绩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的工作中,增加了两项工作(见5.3 中列项 a)和 d)) ;修改了应纳入绩效管理事项的规定,并在原有的事项中增加了一项(见 5
6、.4 中列项 d),2012 年版 4.4) ;增加了会审小组相关规定(见 6.1,2012 年版的 5.1) ;修改了绩效满意度测评的规定(见 8.3,2012 年版 7.3) ;增加了两项绩效结果运用的规定(见 9.5,9.6) 。2、DB45/T 843.22017机关绩效管理 第二部分:目标制定。与 DB45/T 843.2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绩效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见 3.1,2012 年版 3.1) ;4修改了绩效目标的构成和设置要求(见 3.2,2012 年版 3.2) ;删除了业务工作目标设置相关规定(见 2012 年版 3.2.3) ;将绩效
7、目标评分与计分相关规定移入“绩效目标评价”中(见 3.5.1,3.5.2,2012 年版 3.3.3 和 3.3.4) ;修改了绩效目标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合并绩效目标制定程序与要求,章节编号相应修改(见 3.4,2012 年版 3.4 和第 4 章);修改了绩效目标审核相关规定(见 3.4.2,2012 年版 4.2) ;删除了绩效目标公示相关规定(见 2012 年版 4.4) 。3、DB45/T 843.32017机关绩效管理 第 3 部分:过程控制。与 DB45/T 843.3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核验误差率”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过程控制”、 “绩效
8、沟通”的术语和定义(见 2.1,2012 版 2.1、2.2) ;修改了专项督查相关规定(见 3.3,2012 版 3.3) ;修改了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见4.1、4.2、4.3、4.4、4.5、4.6,2012 版 4.1、4.2、4.3、4.4) ;将过程控制程序分为两种形式,增加了内部控制程序相关规定,修改了外部控制程序相关规定(见 6.1、6.2,2012 版 6) ;增加了察访核验相关规定(见 7) 。54、DB45/T 843.42017机关绩效管理 第 4 部分:绩效评价。与 DB45/T 843.4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绩效评价内容“3.3 察访核验
9、” 移入第 3 部分,其余绩效评价内容移入正文中(见 3、4、5、6、7,第 3 部分 7, 2012 版3) ;“指标考核” 修改为“ 指标考核程序” ,并增加了自我测评、组建考评工作组相关规定,修改了集中审核、现场审核、实地抽查相关规定(见3.1.4、3.1.5、3.1.6、3.1.7,3.2,3.3,3.4,3.5,2012 版4.2,4.3,4.4) ;增加了民意调查内容组成的相关规定, “公众评议”修改为“民意调查 ”,内容作了全面修改(见 4, 2012 版 4) ;将“组织调查” 修改为“ 组织实施”,并修改了组织实施相关规定(见 4.4,4.4.1,4.4.2,4.4.3,20
10、12 年版4.3.5,4.3.5.1,4.3.5.2,4.3.5.3)修改了报告提交相关规定(见 6.3,2012 版 7.3) ;增加了机关绩效考评相关表格(见附录 A) 。三、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我国目前尚无机关绩效管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国家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6定出来的,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研制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五、对标准性质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广西地方标准发布。六、其它事项说明(一)各级政府机关根据本标准进行绩效管理时,可制定相关的办法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二)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标准编写小组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