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教师交流调动的补充通知 各镇(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学校、幼儿园): 根据 7 月 30 日党组会会议要求,请各镇(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学校、幼儿园)认真对本单位暑期申请交流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做好申报交流调动人员面试学科学段的收集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再次审核交流调动人员资格,若有不符合申请交流调动条件者及时向局干部人事科书面报告。 具体条件:优秀教师优先原则(区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质课教师、学科带头人) ;夫妻分居三年以上;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 家庭确有重大困难; 紧缺学科优先原则;夫妻同在一个镇(单位)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只允许调动一人,另一人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以及不适合交流调动其他原因。 2、通知交流调动人员确定面试学科及学段(小学或初中) ,本人签名,上报后不再更改。 初中需求学科有:(语文、数学、英语、生物、政治、历史、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 小学需求学科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品社、科学) 各单位于本周五(8 月 5 日)上午 10 点前,将相关资料(交流调动人员资格审核书面报告;交流调动人员面试学科及学段) ,盖公章后交局干部人事科 104 室周杰处。 局干部人事科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