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 2第二部分 释义 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9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1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3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5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1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9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42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43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第十三部分 基金
2、的财产 5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5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1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5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73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4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5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76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7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4、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5、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
6、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4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7、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
8、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9、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
10、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
11、者23、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6、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7、登记业务:
12、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
13、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7的开放日37、T+n 日:指
14、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9、封闭期:指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40、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
15、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41、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3、 业务规则
16、: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8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17、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18、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51、元:指人民币元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8、不可抗
19、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9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
20、日历年度中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 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五、基
21、金的投资目标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0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八、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1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
22、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3、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
23、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2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3、基金管理
24、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3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25、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26、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向
27、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4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2、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 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5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
28、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或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
29、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 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
30、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6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31、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
32、率。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3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7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开放日规定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
34、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
35、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8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36、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37、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38、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9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39、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基金管
40、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 1、2、3、
41、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4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6、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43、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1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
44、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
45、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未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当日的其余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46、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管理人可对其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2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
47、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48、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49、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交银施罗德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3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三、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