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 牌 管 理 手 册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 制 度 制 定 /1第 二 条 : 制 定 目 的 /1第 三 条 : 制 定 依 据 /1第 四 条 : 使 用 对 象 /1第 五 条 : 组 织 体 系 /1第 二 章 品 牌 管 理 组 织第 六 条 : xx公 司 董 事 长 的 品 牌 管 理 职 责 /1第 七 条 : xx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品 牌 管 理 职 责 /1第 八 条 : xx公 司 企 划 部 的 品 牌 管 理 职 责 /1第 九 条 : xx公 司 运 营 总 部 品 牌 管 理 岗 职 责 /3第 十 条 : xx公 司 经 营 部 品 牌
2、管 理 职 责 /4第 十 一 条 : xx 公 司 总 部 品 牌 管 理 岗 职 责 /4第 十 二 条 : 企 划 部 与 品 牌 管 理 岗 的 职 责 区 别 /5第 三 章 品 牌 视 觉 形 象 体 系第 十 三 条 : VI 手 册 使 用 标 准 与 原 则 性 /5第 十 四 条 : 公 司 品 牌 名 称 、 形 象 的 管 理 规 范 /5第 十 五 条 : 企 业 品 牌 视 觉 形 象 的 使 用 和 规 定 /5第 十 六 条 : 企 业 品 牌 视 觉 形 象 的 审 查 与 调 整 /5第 四 章 品 牌 日 常 管 理第 一 节 品 牌 决 策 信 息 调
3、研 体 系第 十 七 条 : 信 息 调 研 体 系 建 立 /6第 十 八 条 : 顾 客 满 意 度 调 查 /6第 十 九 条 : 消 费 者 行 为 调 研 /6第 二 十 条 : 广 告 投 放 效 果 研 究 /6第 二 十 一 条 : 年 度 市 场 调 研 计 划 /7第 二 节 品 牌 规 划第 二 十 二 条 : 品 牌 规 划 分 配 /7第 二 十 三 条 : 品 牌 战 略 规 划 /7第 二 十 四 条 : 品 牌 战 略 规 划 的 制 订 流 程 /7第 二 十 五 条 : 品 牌 营 销 计 划 的 制 订 流 程 /8第 三 节 品 牌 传 播 推 广第 二
4、 十 六 条 : 企 划 部 与 业 务 部 门 的 定 位 /10第 二 十 七 条 : 企 划 部 与 外 部 媒 体 /10第 二 十 八 条 : 加 强 自 有 传 播 资 源 的 利 用 /11第 二 十 九 条 : 加 强 内 部 宣 传 、 教 育 职 责 /11第 三 十 条 : 企 划 部 对 广 告 、 宣 传 方 案 发 布 的 审 查 标 准 /11第 三 十 一 条 : 各 部 门 实 施 广 告 活 动 流 程 /12第 三 十 二 条 : 公 司 企 划 部 制 定 年 度 品 牌 推 广 计 划 流 程 /12第 三 十 三 条 : 公 司 企 划 部 实 施
5、( 公 司 级 ) 广 告 活 动 流 程 /12第 三 十 四 条 : 公 司 月 度 /季 度 品 牌 推 广 计 划 流 程 /13第 三 十 五 条 : 媒 体 宣 传 流 程 /13第 三 十 六 条 : 活 动 方 案 审 批 流 程 /13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品 牌 管 理 体 系 , 加 强 公 司 的 品 牌 管 理 , 促 进 品 牌 发 展 , 特制 定 本 品 牌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条 : 目 的 :本 手 册 旨 在 通 过 对 品 牌 管 理 过 程 中 关 键 内 容 的 明 确 阐 述 , 指 导 xx公
6、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品 牌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序 开 展 , 保 证 营 销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 达到 品 牌 营 销 的 目 的 。第 三 条 : 本 制 度 依 据 下 列 文 件 制 定 :xx公 司 VI手 册 ( 视 觉 识 别 系 统 )第 四 条 : 使 用 对 象 :公 司 内 部 、 加 盟 商 第 二 章 品 牌 管 理 组 织第 五 条 : 公 司 品 牌 管 理 的 构 成 如 下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企 划 部 运 营 部 门第 六 条 : xx公 司 董 事 长 的 品 牌 管 理 职 责1、
7、品 牌 无 形 资 产 的 购 买 、 转 让 等 品 牌 相 关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第 七 条 : xx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品 牌 管 理 职 责1、 负 责 组 织 制 订 和 执 行 公 司 品 牌 战 略 ;2、 负 责 品 牌 重 大 管 理 决 策 和 相 关 事 务 处 理 意 见 的 最 终 批 准 ;3、 负 责 监 督 品 牌 管 理 各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4、 负 责 就 重 大 品 牌 问 题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第 八 条 : xx公 司 企 划 部 的 品 牌 管 理 职 责 :1.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宣 传 推 广
8、、 品 牌 建 设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并 监 督 执 行1)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对 外 宣 传 、 品 牌 建 设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企 业 品 牌管 理 规 范 , 如 品 牌 管 理 手 册 ;2) 负 责 对 外 宣 传 、 品 牌 建 设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 并 监 督 实 施 情 况 ;3)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状 况 和 实 际 需 要 , 不 断 提 出 优 化 和 改 进 建 议 , 并 负 责 相 关 管理 制 度 的 调 整 。2. 参 与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 负 责 公 司
9、级 品 牌 战 略 规 划 和 品 牌 建 设 推 广 计 划 制 订1) 建 立 和 维 护 公 司 品 牌 资 产 , 参 与 公 司 整 体 的 战 略 规 划 设 计 工 作 , 并 在 公 司 战 略 的指 导 下 , 制 定 公 司 的 品 牌 战 略 , 报 上 级 批 准 后 实 施 ;2)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的 品 牌 形 象 设 计 和 策 划 工 作 , 包 括 公 司 标 识 、 整 体 形 象 、 设 计工 作 等 ( 包 括 公 司 VI 手 册 ) ;3)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的 品 牌 推 广 计 划 。 根 据 公 司 品 牌 发 展 战 略
10、 ,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品 牌 的 传播 目 标 和 计 划 , 确 定 公 司 品 牌 推 广 策 略 以 及 媒 体 宣 传 策 略 , 协 调 其 他 传 播 推 广 工具 ( 如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 的 使 用 ;4) 负 责 对 下 属 各 部 门 、 业 务 单 元 品 牌 建 设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3. 负 责 公 司 品 牌 推 广 、 宣 传 工 作 的 实 施 , 加 强 与 各 媒 体 机 构 的 联 络1) 企 划 部 是 公 司 唯 一 对 外 的 宣 传 推 广 部 门 。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的 对 外 宣 传 工 作 包 括
11、 : 发布 消 息 、 刊 发 广 告 、 组 织 安 排 采 访 等 工 作 ; 并 负 责 媒 体 的 最 终 确 定 和 购 买 ;2)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的 品 牌 建 设 目 标 , 和 各 部 门 紧 密 配 合 ,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的 开 展 公 司 的宣 传 推 广 工 作 。 各 具 体 业 务 的 宣 传 方 案 制 定 、 宣 传 资 料 制 作 、 宣 传 费 用 控 制 等 由各 部 门 相 关 职 能 负 责 完 成 ;3)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的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 结 合 公 司 重 大 标 志 性 事 件 的 临 时 性 信 息 发
12、布 和 宣传 工 作 ;4) 负 责 与 电 视 台 、 电 台 、 报 刊 杂 志 、 网 络 等 新 闻 媒 体 、 广 告 公 司 等 建 立 良 好 的 沟 通渠 道 , 保 持 经 常 性 的 沟 通 , 建 立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 保 障 宣 传 工 作 正 常 、 顺 利 的 展 开 ;5)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品 牌 建 设 宣 传 工 作 相 关 资 料 的 整 理 、 备 案 、 归 档 工 作 , 负 责 对各 部 门 上 报 的 宣 传 资 料 的 审 核 。4. 负 责 公 司 危 机 事 件 的 公 关 处 理1) 负 责 及 时 提 出 公 司
13、 危 机 事 件 的 解 决 方 案 , 报 上 级 领 导 审 批 ;2) 负 责 与 危 机 事 件 相 关 当 事 人 和 责 任 人 进 行 协 调 沟 通 工 作 , 控 制 事 态 的 进 展 , 避 免 进一 步 恶 化 ;3) 负 责 经 批 准 的 危 机 解 决 方 案 的 执 行 工 作 ;4) 负 责 与 媒 体 的 沟 通 , 以 尽 量 缩 小 影 响 范 围 ;5) 负 责 对 危 机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 并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提 出 相 应 的 处 理 意 见 。5 品 牌 研 究 职 责1) 与 品 牌 相 关 的 外 部 信 息 收 集 。 包
14、 括 定 期 进 行 市 场 相 关 数 据 , 竞 争 相 关 数 据 的 收 集 与汇 总 , 以 利 于 后 期 的 品 牌 评 估 与 分 析 ;2) 与 品 牌 相 关 的 调 研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各 类 与 品 牌 相 关 的 市 场 调 研 , 如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的知 名 度 、 美 誉 度 等 公 司 形 象 调 研 , 为 品 牌 资 产 的 建 立 以 及 品 牌 管 理 提 供 直 接 资 料 与数 据 ;3) 阶 段 性 对 品 牌 进 行 评 估 工 作 ,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调 整 品 牌 发 展 方 向 。6 品 牌 的 内 部 宣 传
15、 、 培 训 职 责1) 积 极 加 强 内 部 媒 体 宣 传 , 强 化 内 部 员 工 的 品 牌 意 识 。 利 用 公 司 内 部 媒 体 ( 主 要 指 公司 自 媒 体 、 内 部 网 站 、 门 户 网 站 和 公 司 内 刊 等 ) , 尤 其 是 在 内 部 网 和 内 刊 上 加 大 对 品牌 知 识 和 公 司 品 牌 理 念 的 宣 传 力 度 , 强 化 员 工 的 品 牌 意 识 ;2) 在 员 工 培 训 中 , 加 强 与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合 作 , 在 培 训 教 材 中 加 入 品 牌 相 关 内 容 ,做 好 对 员 工 的 品 牌 知
16、识 、 意 识 的 普 及 工 作 ;3) 在 公 司 员 工 手 册 中 , 加 强 对 品 牌 知 识 、 品 牌 重 要 作 用 、 公 司 品 牌 理 念 的 介 绍 , 相 关内 容 由 企 划 部 负 责 完 成 。第 九 条 : xx公 司 运 营 总 部 品 牌 管 理 岗 职 责1. 在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有 关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工 作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的 基 础 上 , 拟 定 运营 总 部 的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工 作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 并 组 织 执 行 。1)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17、 xx公 司 制 定 的 有 关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工 作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2) 在 公 司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相 关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 拟 定 运 营 总 部 的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工 作 相关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 并 上 报 批 准 ;3) 负 责 组 织 并 严 格 执 行 企 划 部 的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相 关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2. 负 责 运 营 业 务 的 品 牌 规 划 和 品 牌 管 理1) 负 责 根 据 运 营 总 部 的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运 营
18、业 务 品 牌 规 划 , 并 持 续 优 化 完 善 ;2) 负 责 运 营 业 务 品 牌 规 划 具 体 实 施 , 制 定 年 度 推 广 计 划 , 并 报 公 司 企 划 部 会 签 并 备 案 ;3) 负 责 开 展 运 营 总 部 的 品 牌 形 象 策 划 工 作 ;4) 协 调 与 运 营 总 部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公 关 及 处 理 。3. 负 责 运 营 总 部 的 对 外 联 络 与 公 关 活 动 的 准 备 工 作1) 负 责 开 展 运 营 总 部 的 对 外 宣 传 工 作 的 准 备 , 制 定 运 营 信 息 的 对 外 宣 传 方 案 ,
19、报 部 门经 理 审 批 , 并 报 公 司 企 划 部 会 签 并 备 案 ;2) 提 供 宣 传 稿 件 和 信 息 , 由 公 司 企 划 部 负 责 联 络 媒 体 , 经 审 定 后 在 报 刊 、 杂 志 、 广 播 、电 视 等 媒 体 发 表 ;4. 负 责 运 营 业 务 客 户 服 务 满 意 度 调 查 , 协 同 业 务 部 门 不 断 提 升 满 意 度1) 负 责 运 营 业 务 客 户 服 务 满 意 度 调 查 问 卷 的 拟 订 、 执 行 和 结 果 分 析 ;2) 负 责 满 意 度 调 查 结 论 与 车 务 部 等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沟 通 ,
20、改 善 调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不 断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3) 负 责 客 服 满 意 度 的 持 续 监 控 管 理 , 提 出 改 善 满 意 度 的 建 议 ;4) 相 关 数 据 和 分 析 结 果 交 公 司 企 划 部 进 行 备 案 。第 十 条 : xx公 司 经 营 部 品 牌 管 理 职 责1. 应 加 设 品 牌 管 理 岗 , 主 要 负 责 招 商 和 自 营 商 场 的 品 牌 管 理 工 作 ;2. 经 营 部 所 经 营 的 自 营 商 场 等 进 行 的 促 销 宣 传 活 动 , 原 则 上 不 使 用 品 牌 , 如 因 业 务 发
21、展或 者 法 律 要 求 等 需 要 , 必 须 使 用 公 司 品 牌 的 , 应 在 向 企 划 部 申 请 并 经 同 意 之 后 , 可 以以 背 书 品 牌 方 式 使 用 公 司 品 牌 。第 十 一 条 : xx 总 部 品 牌 管 理 岗 职 责1. 在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有 关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工 作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的 基 础 上 , 拟 定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工 作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 并 组 织 执 行 。1)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制 定 的 有 关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22、 工 作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2) 在 公 司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相 关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 拟 定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工 作 相 关 管 理 制度 和 工 作 流 程 , 并 上 报 批 准 ;3) 负 责 组 织 并 严 格 执 行 品 牌 建 设 、 宣 传 相 关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2. 开 展 品 牌 推 广 和 宣 传 工 作1) 拟 定 品 牌 推 广 宣 传 计 划 和 预 算 , 并 报 公 司 企 划 部 审 核 并 备 案 ;2) 负 责 开 展 品 牌 推 广 相 关 的 重 大 活 动 的 策 划
23、和 具 体 实 施 , 包 括 宣 传 方 案 的 拟 定 、 宣传 资 料 的 制 作 、 宣 传 媒 体 的 信 息 收 集 及 初 选 , 最 终 方 案 报 公 司 企 划 部 审 核 备 案 后实 施 ;3) 负 责 品 牌 建 设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 归 档 和 使 用 工 作 ;4) 负 责 定 期 对 品 牌 建 设 工 作 进 行 统 计 、 分 析 , 相 关 资 料 及 时 上 报 企 划 部 , 为 下 一 步决 策 提 供 支 持 , 并 由 公 司 企 划 部 备 案 ;5) 对 于 比 较 重 大 的 危 机 事 件 , 要 及 时 向 上
24、 级 汇 报 、 处 理 。3. 负 责 对 项 目 品 牌 的 推 广 效 果 进 行 调 查 和 事 后 分 析1) 负 责 审 核 项 目 前 期 策 划 和 后 期 营 销 策 划 方 案 , 确 保 与 项 目 品 牌 的 目 标 相 一 致 ;2) 负 责 协 助 公 司 企 划 部 完 成 与 项 目 策 划 宣 传 活 动 相 关 的 与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新 闻 媒 体之 间 的 联 系 沟 通 工 作 ;3) 了 解 和 掌 握 策 划 方 案 的 实 施 效 果 ;4) 负 责 项 目 品 牌 效 果 的 调 查 , 如 项 目 品 牌 知 名 度 、 美 誉
25、度 等 调 查 工 作 ;5) 负 责 对 项 目 品 牌 的 建 设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事 后 分 析 和 评 价 , 指 导 下 一 步 工 作 的 开 展 。6) 所 收 集 的 数 据 和 分 析 结 果 送 企 划 部 进 行 备 案 , 由 企 划 部 进 行 总 体 分 析 。第 十 二 条 : 在 公 司 整 个 品 牌 管 理 组 织 结 构 体 系 中 , 公 司 企 划 部 负 责 公 司 整 体 的 战 略 规 划 , 品牌 宣 传 、 推 广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 对 外 媒 体 的 联 络 与 购 买 , 对 外 信 息 的 发 布 等 ; 而
26、品 牌 管 理相 关 岗 位 人 员 负 责 品 牌 和 产 品 的 具 体 规 划 与 宣 传 推 广 方 案 的 制 定 等 。品 牌 管 理 岗 专 业 人 员 归 各 企 划 部 直 接 领 导 。 公 司 企 划 部 对 品 牌 管 理 岗 专 业 人 员 ( 及 其 他一 些 与 品 牌 和 对 外 传 播 发 生 密 切 联 系 的 岗 位 人 员 ) 负 有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的 责 任 。第 三 章 品 牌 视 觉 形 象 体 系第 十 三 条 : 公 司 各 部 门 进 行 产 品 品 牌 形 象 设 计 , 在 保 证 产 品 品 牌 个 性 化 的 同 时 ,
27、 必 须 依 照 品牌 管 理 手 册 和 VI手 册 的 具 体 规 定 , 保 证 呈 现 一 致 的 品 牌 形 象 。 公 司 标 志 及 规 划 是 不 可 商 讨 、不 许 修 改 的 。第 十 四 条 : 公 司 品 牌 名 称 、 形 象 的 管 理 规 范( 一 ) xx的 所 有 部 门 必 须 以 “ xx” 作 为 对 外 沟 通 名 称 ;( 二 ) 所 有 部 门 的 所 有 部 门 必 须 在 对 外 沟 通 的 名 称 上 标 注 “ xx” , 以 强 化 公 司 之 品 牌形 象 。 ( 三 ) 公 司 实 行 统 一 安 排 的 广 告 设 计 规 范 。
28、第 十 五 条 : 企 业 品 牌 视 觉 形 象 的 使 用 和 规 定xx企 业 品 牌 视 觉 识 别 系 统 的 使 用 和 规 定 参 见 VI手 册 。第 十 六 条 : 企 业 品 牌 视 觉 形 象 的 审 查 与 调 整公 司 企 划 部 要 对 公 司 的 VI手 册 内 容 进 行 定 期 的 审 查 , 在 下 列 情 况 发 生 时 可 能 需 要 对VI手 册 的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 1)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了 重 大 的 调 整 ;( 2) 公 司 开 展 了 新 的 业 务 或 目 前 的 业 务 发 生 了 较 大 的 变 化 ;( 3
29、) 公 司 的 外 部 环 境 、 条 件 发 生 了 重 大 的 变 化 ;( 4) 其 他 公 司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重 大 变 化 ;在 这 些 条 件 下 , 原 来 的 VI设 计 可 能 已 经 无 法 适 应 变 化 了 的 需 求 。 企 划 部 负 责 整 理 记 录各 种 需 要 调 整 的 环 节 , 制 订 相 应 的 调 整 办 法 和 方 案 ; 在 确 有 必 要 的 条 件 下 ( 如 进 行 重 大 的 方案 调 整 )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 也 可 以 邀 请 外 部 的 专 业 咨 询 、 策 划 机 构 进 行 VI 手 册 的 重 新 设
30、计 修订 。 VI手 册 的 版 本 升 级 方 案 须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第 四 章 品 牌 日 常 管 理第 一 节 品 牌 决 策 信 息 调 研 体 系第 十 七 条 : 为 了 履 行 分 析 、 计 划 、 执 行 、 控 制 的 责 任 , 公 司 需 要 建 立 一 个 支 持 品 牌 决 策 的 信息 调 研 体 系 , 作 用 是 评 估 企 业 品 牌 管 理 的 信 息 需 求 , 收 集 所 需 要 的 信 息 , 并 进 行 及 时 的 分 析和 分 配 信 息 。第 十 八 条 : 顾 客 满 意 度 调 查顾 客 满 意 度
31、可 以 很 好 地 评 估 出 各 品 牌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是 否 实 现 了 该 品 牌 对 消费 者 或 客 户 的 品 牌 承 诺 。 同 时 , 满 意 度 调 查 可 以 发 现 消 费 者 的 变 动 趋 势 , 从 而 发 掘 出 有价 值 的 顾 客 群 体 , 实 现 更 好 的 客 户 维 护 。顾 客 满 意 度 属 常 规 调 查 , 应 该 每 季 度 应 进 行 一 次 , 以 更 有 效 地 指 导 企 业 提 升 客 户 满意 度 。第 十 九 条 : 消 费 者 行 为 调 研企 业 需 要 定 期 进 行 消 费 者 行 为 调 研 ,
32、以 及 时 了 解 消 费 者 需 求 的 变 化 趋 势 , 挖 掘 消 费者 的 潜 在 需 求 , 以 提 供 更 好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为 品 牌 的 动 态 管 理 和 调 整 奠 定 基 础 。 xx 各部 门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每 一 年 进 行 一 至 两 次 较 为 深 入 的 消 费 者 研 究 , 以 满 足 营 销 策 略 和 品 牌管 理 的 需 要 。第 二 十 条 : 广 告 投 放 效 果 研 究广 告 效 果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评 价 广 告 投 放 种 类 、 数 量 和 媒 体 组 合 等 方 面 的 效 果 。 建 议 在年 底 开
33、 始 进 行 广 告 投 放 效 果 评 估 , 在 制 定 下 一 年 度 广 告 投 放 计 划 前 完 成 , 以 便 对 广 告 投放 计 划 提 供 参 考 。 通 常 广 告 投 放 都 是 分 阶 段 进 行 的 , 因 此 投 放 效 果 的 研 究 也 要 穿 插 在 不同 的 阶 段 , 以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广 告 投 入 。第 二 十 一 条 : 年 度 市 场 调 研 计 划企 划 部 会 同 各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年 度 的 市 场 调 研 计 划 , 明 确 市 场 调 研 的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安 排 、 调 研 费 用 、 调 研 项 目
34、负 责 人 ; 确 定 哪 些 是 需 要 委 托 外 面 的 市 场 调 查 公 司 来 操 作 ,哪 些 需 要 自 己 来 做 。 各 部 门 负 责 各 自 专 门 业 务 的 基 础 数 据 调 研 、 收 集 和 分 析 工 作 , 所 收集 到 的 各 阶 段 调 研 数 据 和 调 研 结 论 都 应 送 公 司 企 划 部 进 行 备 案 。年 度 市 场 调 研 计 划 原 则 上 在 每 年 年 底 进 行 , 在 下 一 年 度 预 算 之 前 完 成 该 调 研 计 划 。第 二 节 品 牌 规 划第 二 十 二 条 : xx公 司 的 品 牌 规 划 分 两 个 层
35、 次 :1. 公 司 和 业 务 层 面 的 品 牌 规 划 ;2. 产 品 层 面 的 品 牌 营 销 规 划 。第 二 十 三 条 : 品 牌 战 略 规 划 ( 公 司 和 业 务 品 牌 层 面 ) 编 写 周 期 一 般 是 3-5年 。 负 责 制 定 品 牌战 略 规 划 的 部 门 和 其 相 应 职 责 为 :(1) 总 经 理 : 审 批 品 牌 战 略 规 划 , 并 对 实 施 进 行 监 督 。(2) 企 划 部 经 理 :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整 体 品 牌 规 划 草 案 ,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并 负 责 组 织品 牌 发 展 规 划 的 执 行
36、 和 落 实 。(3) 企 划 部 品 牌 管 理 岗 : 协 助 本 部 门 领 导 制 定 品 牌 规 划 草 案 , 向 本 部 门 领 导 提 出 品牌 规 划 的 建 议 。(4) 公 司 各 部 门 : 协 助 本 部 门 领 导 制 定 具 体 业 务 品 牌 的 规 划 草 案 , 向 本 部 门 领 导 提出 业 务 品 牌 规 划 的 建 议 。 由 各 部 门 完 成 的 业 务 品 牌 的 规 划 送 企 划 部 进 行 会 签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并 备 案 , 企 划 部 可 提 出 具 体 修 改 意 见 , 在 最 终 确 定 后 存 档 备 案 。(5)
37、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 配 合 企 划 部 制 定 品 牌 规 划 , 在 工 作 范 围 内 配 合 实 施 品 牌规 划 。第 二 十 四 条 : 品 牌 战 略 规 划 的 制 订 流 程(1)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 企 划 部 制 定 编 制 品 牌 规 划 的 工 作 计 划 。 计 划 应 明 确 规 划 工 作 时 间 、内 容 、 责 任 人 和 检 查 标 准 。 工 作 计 划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由 企 划 部 经 理 组 织 实 施 ;(2) 数 据 调 研 : 企 划 部 按 照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各 部 门 和 公 司 相 关
38、部 门 展 开 各 种 形 式 的 调研 和 数 据 收 集 工 作 。 通 过 收 集 各 种 资 料 、 客 户 访 谈 、 合 作 伙 伴 访 谈 等 多 种 形 式了 解 公 司 的 内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 分 析 掌 握 变 化 趋 势 ;(3) 获 取 内 部 分 析 资 料 : 企 划 部 从 公 司 企 业 划 策 部 获 取 近 期 宏 观 环 境 分 析 报 告 ( 包括 经 济 、 政 策 、 文 化 、 变 化 趋 势 等 ) ;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 包 括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 合 作伙 伴 、 供 应 商 ) ; 内 部 资 源 能 力 分 析
39、 报 告 ( 分 析 评 估 公 司 内 部 人 、 财 、 物 、 信 息等 各 项 资 源 能 力 , 找 出 公 司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 等 , 作 为 下 一 步 的 规 划 基 础 ;(4) 重 新 审 视 相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 在 制 定 品 牌 规 划 前 要 重 新 审 视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原有 的 品 牌 战 略 , 分 析 公 司 战 略 与 原 有 品 牌 战 略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 分 析环 境 变 化 和 公 司 战 略 对 于 品 牌 战 略 的 要 求 ;(5) 审 视 已 有 的 品 牌 架 构 :
40、描 述 现 有 品 牌 架 构 状 况 , 分 析 当 前 品 牌 架 构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未 来 的 要 求 , 架 构 中 的 各 品 牌 将 会 发 生 哪 些 变 化 , 这 些 变 化 对 未来 的 品 牌 架 构 将 会 产 生 哪 些 影 响 。(6) 确 定 未 来 的 品 牌 架 构 , 根 据 所 掌 握 的 情 况 和 分 析 结 果 确 定 公 司 未 来 的 品 牌 架 构 ;(7) 确 定 未 来 品 牌 的 定 位 , 确 定 未 来 品 牌 发 展 的 目 标 , 以 及 所 承 担 的 战 略 角 色 等 ;(8) 确 定 品 牌 架 构 的 调 整
41、 方 案 :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品 牌 发 展 目 标 和 品 牌 架 构 的 现 状 确 定品 牌 架 构 的 调 整 方 案 。 企 划 部 应 提 出 品 牌 架 构 的 调 整 草 案 供 各 部 门 讨 论 和 修 改 ;(9) 方 案 的 讨 论 、 修 改 与 审 批 : 企 划 部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讨 论 品 牌 规 划 草 案 。 修 改后 的 规 划 方 案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第 二 十 五 条 : 品 牌 营 销 计 划 ( 产 品 品 牌 层 面 ) 的 制 订 流 程品 牌 产 品 的 营 销 计 划 工 作 流 程 为 :1. 分 析
42、市 场 机 会(1) 对 宏 观 环 境 进 行 分 析 , 包 括 人 文 、 经 济 、 物 质 、 技 术 、 政 治 、 法 律 、 社 会 、文 化 等 相 关 因 素 ;(2) 对 微 观 环 境 进 行 分 析 , 包 括 供 应 商 、 加 盟 商 、 顾 客 、 竞 争 者 等 因 素 ;(3) 对 消 费 市 场 进 行 分 析 , 包 括 潜 在 市 场 的 大 小 和 需 求 , 购 买 行 为 和 购 买 动 机 、顾 客 所 接 受 的 价 格 范 畴 和 偏 好 的 产 品 特 色 、 对 各 种 不 同 品 牌 的 印 象 等 。 公司 应 全 面 了 解 顾
43、客 的 消 费 方 式 ;(4) 对 竞 争 对 手 进 行 分 析 , 包 括 对 手 优 势 和 劣 势 , 并 预 计 对 手 的 可 能 行 为 ;(5)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 辨 别 出 存 在 的 营 销 机 会 ;2. 确 定 营 销 战 略(6) 根 据 市 场 机 会 分 析 , 选 择 企 业 的 若 干 目 标 细 分 市 场 ;(7) 对 这 些 细 分 市 场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8) 根 据 所 选 择 的 目 标 市 场 , 制 定 目 标 市 场 的 差 异 化 和 定 位 战 略 ;(9) 确 定 计 划 中 想 要 达 到 的 关 于 销
44、售 量 、 市 场 份 额 和 利 润 等 领 域 的 目 标 。3. 制 定 营 销 方 案营 销 战 略 必 须 转 化 为 营 销 方 案 。 营 销 方 案 必 须 描 述 出 为 实 现 营 销 计 划 目 标 而 采用 的 主 要 营 销 方 法 , 主 要 负 责 人 , 开 始 、 结 束 时 间 和 成 本 的 估 算 的 情 况 。 各 部 门 应该 在 营 销 费 用 、 营 销 组 合 和 营 销 资 源 分 配 上 做 出 基 本 的 决 策 。(1)确 定 营 销 组 合 , 对 所 销 售 的 产 品 、 服 务 、 价 格 、 地 点 和 促 销 方 式 做 出
45、 定 义 ;(2)确 定 营 销 费 用 , 即 要 达 到 所 期 望 的 营 销 目 标 所 需 要 的 营 销 支 出 水 平 。(3)确 定 营 销 资 源 分 配 , 包 括 如 何 将 营 销 费 用 分 配 给 不 同 的 品 牌 、 产 品 、 地 区 、 促销 媒 体 等 。4. 组 织 和 执 行 营 销 方 案 实 施各 部 门 负 责 营 销 的 经 理 应 该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员 工 实 施 营 销 方 案 。5. 控 制由 于 实 施 营 销 计 划 的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许 多 意 外 和 受 挫 的 情 况 , 应 此 需 要 制 定可 以
46、 有 效 反 馈 和 控 制 该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方 法 。 该 部 分 将 说 明 如 何 监 控 以 上 计 划 的 实施 ,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明 确 的 阐 明 年 度 计 划 中 月 度 和 季 度 的 目 标 ;(2)确 定 衡 量 计 划 执 行 的 手 段 或 方 法 ;(3)明 确 进 行 定 期 的 营 销 效 率 研 究 等 ;第 三 节 品 牌 传 播 推 广第 二 十 六 条 : 企 划 部 与 业 务 部 门 的 定 位1 企 划 部 在 公 司 对 外 宣 传 和 品 牌 推 广 方 面 拥 有 唯 一 的 对 外 权 。 公 司 总
47、 部 和 各 部 门 对 外进 行 新 闻 发 布 、 大 型 活 动 组 织 、 广 告 宣 传 、 品 牌 推 广 等 各 种 对 外 事 务 前 必 须 经 过 公司 企 划 部 的 会 签 。 各 种 活 动 方 案 的 详 细 报 告 将 在 公 司 企 划 部 进 行 备 案 , 以 强 化 公 司对 外 事 务 管 理 ;2 企 划 部 不 涉 及 各 业 务 部 门 推 广 活 动 方 案 , 招 商 方 案 , 广 告 宣 传 方 案 等 的 具 体 策 划 过程 , 但 在 各 业 务 部 门 确 定 最 终 策 划 方 案 ( 包 括 由 专 业 策 划 伙 伴 提 供
48、的 ) 时 应 参 与 最后 决 策 过 程 。 企 划 部 要 从 公 司 整 体 品 牌 角 度 对 方 案 进 行 审 察 , 对 方 案 有 更 深 的 了 解 ,以 便 随 后 更 好 地 指 导 和 配 合 方 案 的 具 体 实 施 。 各 部 门 在 方 案 策 划 过 程 中 应 当 积 极 与企 划 部 进 行 沟 通 与 交 流 , 积 极 地 配 合 企 划 部 工 作 。 各 方 案 在 最 终 确 定 后 应 提 交 详 细方 案 报 告 , 在 公 司 企 划 部 进 行 备 案 ;3 各 方 案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企 划 部 有 监 督 和 审 查 权 。
49、 各 方 案 策 划 实 施 部 门 须 跟 踪 方 案 的 执行 情 况 , 记 录 和 解 决 方 案 实 施 中 的 各 种 问 题 , 并 在 实 施 结 束 后 撰 写 方 案 实 施 总 体评 价 并 送 企 划 部 备 案 。 企 划 部 负 责 做 出 方 案 实 施 对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的 总 体 评 价 , 作 为年 度 品 牌 建 设 评 价 的 重 要 资 料 ;4 各 部 门 的 专 业 人 员 ( 及 其 他 一 些 与 品 牌 和 对 外 传 播 发 生 密 切 联 系 的 人 员 ) 归 部 门 直接 领 导 , 同 时 公 司 企 划 部 对 各 部 门 专 业 人 员 负 有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的 责 任 ;5 在 公 司 整 个 品 牌 架 构 体 系 中 , 公 司 企 划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层 次 的 品 牌 管 理 , 而 业 务 和产 品 层 次 的 品 牌 管 理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 企 划 部 有 监 督 和 检 查 权 ; 各 部 门 应 积 极 配 合 企划 部 的 工 作 , 接 受 企 划 部 的 指 导 , 共 同 推 进 全 公 司 品 牌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十 七 条 : 企 划 部 与 外 部 媒 体1 企 划 部 对 信 息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