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会见笔录(诈骗).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265996 上传时间:2018-10-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见笔录(诈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会见笔录(诈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会见笔录(诈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会见笔录(诈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会见笔录(诈骗).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会 见 笔 录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会见地点: 看守所,案件阶段: 会见人/记录人(问):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答): ,涉嫌罪名 : 问:我是 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 的委托并受 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 罪一案在 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在开始会见之前,请你验证一下我们所和你的亲属 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如果你同意我们在本案 阶段担任你的代理律师,请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听明白了吗? 答: 问:你必须如实陈述,不得隐瞒。否则,我有权拒绝为你代理,你听清了吗? 答: 问:请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 答:姓名: 、性别: 、民

2、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出生年月: 、住址: 问:你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一) 问:你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3、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二) 问:律师在 阶段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问:请谈一下你是何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问:你有没有受到过刑讯逼供?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三) 问:下面请你谈一下目前目前有无需要我们代理申诉、控告的事项?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四) 问:你涉嫌的 触犯了刑法第 条,以下是该条的具体规定: 。你听清了吗? 答: 问:你以前是否因刑事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 答: 问:你是否参与了所涉嫌犯罪的案件?请你陈述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五) 问:你还有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答: 问:会见人(律师)有没有让你作伪证或改变口供的行为? 答: 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无法阅读可要求会见人代为阅读),如果本笔录记录有遗漏、错误或其他与会见人、被会见人叙述不符之处,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阅读意见: 被会见人签名确认: 年 月 日附页一附页二附页三附页四附页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