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流县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目 录行政许可 .1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9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6行政征收 221.企业所得税征收 222.个人所得税征收 423.房产税征收 514.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605.耕地占用税征收 776.土地增值税征收 817.契税征收 868.烟叶税征收 959.印花税征收 9710.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 10711.车船税征收 11212.资源税征收 11713.水资源税征收(暂未征收) 12114.教育费附加征收 1241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12916.社会保险费征收
2、 1321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 13418.工会经费代征 1362行政许可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事项的审批申请和办理。2、项目信息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无 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
3、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五、审批机构3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六、许可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
4、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七、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原件 1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4 纳税人确有因难不能正常申 报的情况说明 原件 1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
5、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4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下载地址:http:/www.fj-l--资料下载(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等方式提交材料。八、 办理基本流程九、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5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
6、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审查与决定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其他发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该项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提出听证提议。(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
7、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票准印证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6(二)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
8、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十、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十一、审批结果(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二、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
9、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7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四、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清流县地税局。(二)电话咨询:0598-5322375,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咨询:http:/www.f
10、j-l-十五、监督方式及渠道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一)现场投诉:清流县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监察部门。(二)电话投诉:0598-5322375;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投诉:http:/www.fj-l-(四)信函投诉:清流县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监察部门。十六、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由部门责任追究机构处理十七、救济渠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
1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的审批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2400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无 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47 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五、审批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六、许可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
12、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9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符合调整条件的,进行相应调整。(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调整条件的,不予调整。七、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2 税务登记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4 证明材料 复
13、印件 15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6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2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www.fj-l-(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八、办理基本流程10九、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在办税服务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
14、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审查与决定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纳税人变更定额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11系人的意见。对该项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提出听证提议。 (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 )对申请人符合纳税人变更定额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15、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二)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十、审批时限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 20 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
16、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十一、审批结果(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12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
17、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四、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清流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二)电话咨询:0598-5322375;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咨询:http:/www.fj-l-十五、监督方式及救济渠道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一
18、)窗口投诉:清流县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二)电话投诉:0598-5322375;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投诉:http:/www.fj-l-13十六、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由部门责任追究机构处理十七、救济渠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一、适用范围
19、本指南适用于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无 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128 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14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五、
20、审批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六、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没有困难的。七、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份数 备注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2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3 代理委托书 原件 14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5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 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原件 1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
21、原件内容一致” 。152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fj-l-(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八、办理基本流程九、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16请人。3.审查与决定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申请
22、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提前领取。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二)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
23、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十、审批时限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 20 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十一、审批结果(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不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结果送达17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
24、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四、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清流县地税局办税服务
25、厅; (二)电话咨询:0598-5322375;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三)网上咨询:http:/www.fj-l-十五、监督方式及救济渠道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一)窗口投诉:清流县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二)电话投诉:0598-5322375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18(三)网上投诉:http:/www.fj-l-十六、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由部门责任追究机构处理十七、救济渠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26、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征收1.企业所得税征收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征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三、受理机构县(市、区)地税局征收分局四、优惠政策19(一)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全文4.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附件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全文6.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 (二)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第二条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8、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附件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全文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全文7.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八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
29、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全文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第一条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四)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1号)第二条(五)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0、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七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第一条、第二条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全文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第五条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6号)全文2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
31、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全文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第一条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五条(六)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全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
32、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号)全文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全文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六条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六条(七)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33、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第十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22(八)非居民企业减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九)分配 08 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
34、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全文(十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全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十二)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35、第76号)(十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十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3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36、09212号)全文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全文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2号)全文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第二条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37、15年第76号)(十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全文2.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第77号)全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十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24得税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
38、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三)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三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十七)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三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9号)全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43号)全文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3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十八)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十九)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第二条、第三条(二十)购置用于环境保
40、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25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全文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全文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41、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全文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全文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全文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发2015141号)全文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
42、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全文12.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二十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6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9号)全文3.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
43、号)全文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544号)全文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二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
44、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9号)全文3.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全文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43号)全文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27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二十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45、得税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三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第四条4.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5.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595号)全文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
46、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7.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二十四)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八十二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二十五)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8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7、27号)第一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9号)全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二十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第一条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第一条第一款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二十七)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全文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全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二十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