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地 许 可 ( 划 拨 供 地 ) 流 程 图用地股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用地股对符合划拨供地要求,并提交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 1、 行 政 划 拨 用 地 申 请 报 告 ;2、 立 项 批 复 文 件 ; 3、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及 规划 红 线 图 ; 4、 土 地 勘 测 定 界 图 ; 5、 用 地 单 位 组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法 人 证 书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材 料 ; 6、 征 收 农 民 集 体 土 地 的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文 及征 地 协 议 和 征 地 补 偿 依 据 ; 7、 占 用 本 单 位 院 内 土地 的 建 设 项 目 , 提 供 本 单 位 用 地 的 土 地 初 始 登 记材 料用地单位提出申请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将资料退回给用地申请单位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开具体一次性补充资料清单局会审会会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股拟定供地方案监督电话:2327700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审定通过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将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予以公示(10 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