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架构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
2、等。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基本准则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楼继伟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3、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准则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和社会公众等。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5、,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
6、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三章 资产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
7、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四章 负债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
8、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9、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六章 收入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
10、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七章 费用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
11、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 利润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12、金额的计量。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九章 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入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入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
13、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时,一
14、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
15、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具体准则准则信息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二六年二月十五日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
17、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
18、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
19、解释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参考资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7月23日引用日期2014-12-092.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引用日期2017-04-30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
20、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适应我国
21、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
22、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
23、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
24、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
25、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
26、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第三十四
27、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
28、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入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入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
29、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
30、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
31、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
32、年7月23日引用日期2014-12-092.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引用日期2017-04-30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
33、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
34、门和社会公众等。(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入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入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
35、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
36、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入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入资产时所
37、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
38、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
39、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中文名新会计准则执行时间2007年1月1日作 用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发布机构财政部目录1 具体准则2 财务通则3 应用指南4 条款明细5 最新调整6 主要影响具体准则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40、资产交换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
41、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的(国函1992178号)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42、,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 。企业财务通则第一章 总则企业财务通则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企业财务通则第三章 资金筹集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 资产营运企业财务通则第五章 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通则第六章 收益分配企业财务通则第七章 重组清算企业财务通则第八章 信息管理企业财务通则第九章 财务监督企业财务通则第十章 附则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43、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5
44、号原保险合同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条款明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
45、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
46、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47、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