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法治德治并重李明信 陈黔鲁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 重要讲话中再次提出, “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军队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运用于治军实践,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严治军,既是手段,也是要求和方法,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过硬的作风,是靠坚持不懈的教育训练养成的,也是经过长期、深入、细致工作的结果。因此,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广大官兵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官兵的思想行为。 “法”和“ 德”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我国古代政治家和军事家历来主张“内修文德,外备武事” ,强调以
2、德服人,认为“ 有德不可敌 ” 。这些源于朴素唯物主义的辩证思想,坚持法德并重、法德并举的主张,对于我们今天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治军特点和规律,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有些同志认为,治军的本质就是一个“严”字,只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条令条例抓好落实,保证部队有战斗力就行了,不必做那么多文章。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失偏颇。怎样理解“从严治军”呢?就是我们抓工作的力度、抓落实的程度要与上级的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执法标准不能降低。部队的条令条例是法,规章制度是法,许许多多的命令、指示也具有法一样的效力。法就是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落实法规不能打折扣、走过场,更不能马马虎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
3、策”。因为军队的特殊性要求军队每一个成员都要有钢的意志、铁的纪律,弱化了某项规定的执行,放松了某个环节,都可能给军队的质量建设带来影响。这就是“法治” 的功能和作用。但在“ 法治”过程中,还必须与“ 德治”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协调,统一发挥作用。 所谓“德治”,主要是道德上的教化,重视提高军人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养成,特别是军人的服从命令、爱国奉献、无私无畏、勇于牺牲精神等,主要靠道德教化。法治与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德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德治,官兵的思想认识能力和道德水平得不到提高,法治便不能产生作用。反之,光有德治,其约束力强制性不够,德治也不会维持长久。实践告诉
4、我们,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广大官兵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牺牲精神、道德觉悟很大程度上要靠“德治”,即靠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治军必须首先崇尚道德,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正无私、敬业守信、廉洁清正,树好道德形象,处处为人表率。同时还应懂得, “法治”过程中也须用德。要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意识,加大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深化部队“四个教育”,加强“四有” 军人的培养,这都是在依法治军的同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表现在带兵的方式方法上,就是注重以德育人,以德服人;简单粗暴的方法,与依法治军是格格不入的。 解放军报 200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