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巡逻制度为确保局机关财产和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制度: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对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值班期间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纪律,认真负责。不得脱岗或擅离职守。2、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前一班次的人员应将当班时发现的情况、问题处理结果、注意事项及岗位内的物品和设备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3、门卫值班室内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门卫值班室一般不存放个人物品,对确需存放的个人物品,门卫不负责看管,不随意处理。4、门卫值班室谢绝无关人员逗留,值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门卫值班人员对来校办事者应热情接待,主动联系会见客人,要求来访人员进校一律填写会客单并介绍接洽部门的位置,会客单由接待人员签名并在离开时交门卫。6、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电报等的发放保管工作。要做到:认真查收,及时、准确发放,不丢失,无差错,还要做好保密工作。7、门卫值班人员夜间定时巡逻,认真仔细,严防失盗,并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8、门卫值班人员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号码,发现局机关内部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险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及时报警。9、如果在值班期间因巡逻不及时,造成局机关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局机关有权给予其警告、罚款、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