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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书.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253396 上传时间:2018-10-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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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聘用合同书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二、合同期限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星期一星期五) 。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

2、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四、工资(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底薪+ 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

3、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

4、保险和福利待遇(一)聘方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

5、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

6、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

7、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

8、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

9、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 1、2、3、4 项和第(五)款第 2、3、4 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 2 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 2、3、4 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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