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智客网收取人脉服务费的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一些法律专家,得到的答复如下:关于智客网站及人脉提供人向需求者提供人脉服务收取相关费用的法律依据尊敬的智客网站陈总暨各位负责人:关于智客网站及人脉提供人向需求者提供人脉服务收费相关费用的法律依据问题,经本律师及事务所同仁商议认为:智客网及人脉提供人提供的相关服务类似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房产中介公司,它负责向委托人提供信息及/或服务。就我网站而言,我们提供的是某项社会事务信息,登录网站的人根据自身的需求确定是否接受网站的服务(网站事先对自己的服务及收费进行公示),凡点击者就被视为接受网站的服务,双方的合同也就随之建立,网站就可据此进行收费。网站进行收费的更为通俗的理由是,网站是一个公司,其运作本身就需要资金的支持,网站通过相应的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以维持网站的运营与保证网站的发展,是合理而且可行的。此外,在一定的情况下,智客网及人脉提供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可能也会涉及到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通过提供相关信息或服务而收取一定的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同法等价有偿原则的体现。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倪凌华律师200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