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确认函-有限公司为项目开发融资,经我公司董事会确认,委托中介人:吴浩峰,王树刚二位先生联系落实资金方,做到以下二项前期工作后,同意免除全责。1,负责收取借款企业付给资金方的前期操作费用 20万元,汇给资金方五万元后(收款人对五万元负全责),保证资金方在四十八小时内到达-操作地。2,当资方收到二十万元前期操作费后,面签操作协议,借款合同。当资方同我公司接洽后,中介方完成全面工作。3, 上述二项工作完成后,中介所出具的二十万前期操作费用收据即时作废并无效(由借款企业向资金方另行索要收款手续)吴浩峰,王树刚二位先生已完成借款企业所委托的全部工作。在后续工作中,如资方和借款企业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与吴浩峰,王树刚二位先生无关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特此确认:确认单位全称(企业盖章):法人代表签字:2015 年 月 曰